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主要内容,欢迎参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创建人民政权的过程中,参照巴黎公社的委员制和俄国工农兵苏维埃制,批判并吸收国外议会制度的合理因素,总结不同时期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经验首创出来的,并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和主要内容的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这一制度的核心是保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组织形式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先后由共同纲领和宪法所确认。
其主要内容有两个方面:
一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本身的产生、组织、职权和行使职权程序的一套规定和制度;
二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与公民和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相互关系的一套规定和制度。这些关系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以及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的关系。具体内容包括:
(一)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
(二)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这表明,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着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亦即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成员整体地代表着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重要地位。
(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对于保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真正按照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国家权力,是非常重要的。选民或选区有权依照法律程序选举代表,也有权依照法律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不适宜的代表,使国家权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保障国家机构按照人民意志办事,防止滥用权力。
(四)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五)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都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在立法和重大事项决策上,要充分发扬民主,集中人民的意志,作出正确的决定,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体现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党和国家的意图。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作出的决议、决定,制定的法律、法规,执行机关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迅速有效地贯彻执行,确保人民意志的实现。
(六)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在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实行的政权组织形式的重要特点。
(七)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根据法律规定的职权,分别审议决定全国和本地区的大政方针,上下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法律监督关系和工作指导联系关系。国家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即在国家法制、计划和重大问题决策上保证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本着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保证地方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八)在国家主权统一的前提下,香港、澳门按全国人大通过的各自的基本法建立特别行政区地方国家机构,进行自治管理,实行 “一国两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