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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司法考试2017单项练习

司考一卷 司法考试 一卷

  2017年司法考试已拉开序幕!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发布“《一卷》司法考试2017单项练习”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

  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2.下列关于法与道德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自然法学派认为,实在法不是法律

  B.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与道德在本质上没有必然的联系

  C.中国古代的儒家认为,治理国家只能靠道德,不能用法律

  D.近现代的法学家大多倾向于否定"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的说法

  3.对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之间区别的理解,可以有多种角度。下列哪一表述准确地揭示了二者之间的区别?

  A.法律汇编既可以由个人进行,也可以由社会团体乃至国家机关进行;法典编纂只能由国家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进行

  B.法律汇编是为了形成新的统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典编纂是将不同时代的法典汇编成册

  C.法律汇编可以按年代、发布机关及涉及社会关系内容的不同,适当地对汇编的法律进行改变;法典编纂不能改变原来法律规范的内容

  D.法律汇编不属于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法典编纂是一种在清理已有立法文件基础上的立法活动

  4.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法律原则不仅着眼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B.法律原则在适用上容许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C.法律原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

  D.相互冲突的法律原则可以共存于一部法律之中

  5.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A.《律师法》第1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义务性规则

  B.《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

  C.《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

  D.《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

  6.法律终止生效是法律时间效力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以默示废止方式终止法律生效时,一般应当选择下列哪一原则?

  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B.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C.后法优于前法

  D.法律优于行政法规

  7.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

与司考一卷相关的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7司考一卷专项练习

司法考试 一卷 司考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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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些个人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

  A.甲存入国有商业银行存款而获得的利息收入500元

  B.乙向保险公司投保获得的保险赔款200元

  C.丙因工负伤获得的抚恤金3000元

  D.丁获得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教育奖金5000元

  2.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证券交易限制情形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发行人所持股票,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董事、经理、监事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本公司股票

  C.持有一个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股东,其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

  D.公司绝对控股的股东,其股票于购入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下列哪些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可通过劳动纠纷处理程序加以解决?( )

  A.某私营企业不服被劳动行政部门处罚5000元,发生纠纷

  B.美籍工程师格林与境内昌盛电子公司因工资问题发生的争议

  C.穆红调离单位时不服单位要其交纳因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由单位支付的培训费而发生的纠纷

  D.小秋因单位未批准其探亲假而与单位发生纠纷

  4.明宇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经证监会批准成为上市公司,自公司成立以来,其经营状况一直很好。为了改进生产,提高竞争力,公司决定向社会公开发行6000万元的新股,以筹集资金引进先进的生产线和进行技术改造。以下关于明宇建材发行新股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A.明宇建材发行新股可以采取平价发行,也可以采取溢价发行或者折价发行

  B.明宇建材发行新股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C.明宇建材发行新股若采取溢价发行,应报证监会批准

  D.承销团采取包销方式,包销期为60天

  5.依据《审计法》,以下哪些单位需要审计机关有计划地定期审计?( )

  A.甲国有汽车制造企业,每年亏损数额逾千万元

  B.乙国有水泥企业,每年接受国家财政补贴达百万元

  C.丙国有冰箱制造企业,受到来自冰箱市场的巨大冲击

  D.丁国有电信企业,是H省指定的一家规模较小的企业

  6.中国山东某公司于2003年6月14日收到甲国某公司来电称:“×××设备3560台,每台270美元CIF青岛,7月甲国×××港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2003年6月22日前复到有效。”中国山东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复电:“若单价为240美元CIF青岛,可接受3560台×××设备;如有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国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回电称仲裁条款可以接受,但价格不能减少。此时,该机器价格上涨,中方又于2003年6月21日复电:“接受你14日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福建分行开出。”但甲国公司未予答复并将货物转卖他人。关于该案,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国公司要约中所采用的是在甲国...

与司考一卷相关的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司考一卷经典题型回顾

司法考试 一卷 司考一卷

  2017年司法考试已拉开序幕!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发布“司考一卷经典题型回顾”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单项选择题

  1.张家村与李家村毗邻,李家村的用水取自流经张家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200I年春,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张家村人认为:小河历史上就属于张家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乡水管站统一调配,遂将县政府告上法院。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政府无权收归国有

  B.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张家村集体所有,这条小河里的水流当然也属于村民集体支配

  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D.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居于张家村所有,但李家村人也应享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解决李家村用水问题,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

  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但没有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

  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

  D.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

  3.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有关审计机关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B.国务院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C.国务院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

  4.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 )任命。

  A.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家主席

  C.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D.国务院

  5.春秋时期,最早公布成文法的国家是( )

  A.晋国 B.郑国 C.燕国 D.楚国

  6.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颂行的宪法是( )

  A.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

  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C.中华民国约法》

  D.《钦定宪法大纲》

  7.下面关于罗马法的产生的表述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

  A.公元前6世纪中叶,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对罗马社会进行了改革,罗马奴隶制国家正式产生,罗马法也随着产生

  B.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

  C.罗马法的发展过程中,平民斗争起了重要作用

  D.罗马法既包括奴隶制国家法律,也包括封建制法律

  8.关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发端于“马布里诉麦迪逊”案

  B.审查的项目仅指立法

  ...

与司考一卷相关的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司考一卷2017最新模拟考卷

司法考试 一卷 司考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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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法的特征的各种说法之中错误的有:( )

  A.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法律具有规范性,这种规范就是一种技术规范和自然规则

  B.法是由公共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形成机关的不同是其与其他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

  C.法律规范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来实现,这是法律的强制性

  D.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的效力,即法律具有普遍性,法的普遍性是其规范性的前提和基础,法的规范性则是其普遍性的发展和延伸。

  2.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是正确:( )

  A. 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但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B. 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C. 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

  D. 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3.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 )

  A.本行政区内市、县、乡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的规定

  B.本行政区内经济、文化及公共事业建设

  C.对传染病人的强制隔离措施

  D.国有工业企业的财产所有制度

  4.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下列哪些选项正确的是( )

  A.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B、改变和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C、改变和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D.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名,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5.下列有关我国选举机构的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A.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B.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C.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由省级人大主席团主持

  D.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大的领导

  6.根据选举法,下列有关代表辞职程序的表述,不正确的有哪些?()

  A.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

  B.设区的市人大代表向选举他的市辖区、县的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

  C.县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

  D.乡级人大代表向县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

  7.关于省级人民政府的职权的表述,下列选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A.省级人民政府有权审查较大的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B.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C.省级人民政府受国务院统一领导,服...

与司考一卷相关的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7司法考试一卷模拟习题

司法考试 一卷 司考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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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法的本质,以下说法中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也就是说法的本质最初表现为法的正式性

  B.在阶级社会中,阶级对立使得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但法律的阶级性并不完全排除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意志

  C.法律的内容是受一定社会因素制约的,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

  D.由于法律最终体现为法的社会性,所以法律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

  2.《合同法》第 58 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的什么作用:( )

  A.既体现了法律的确定性指引作用,又体现了法律的选择性指引作用

  B.既体现了法律的确定性指引作用,又体现了法律的个别性指引作用

  C.既体现了法律的确定性指引作用,又体现了法律的规范性指引作用

  D.既体现了法律的选择性指引作用,又体现了法律的规范性指引作用

  3.利益是人们受客观规律制约、为满足生存和发展而产生的对一定对象的各种客观需求。下面各种说法哪一项是不符合法对利益调控的一般要求的:( )

  A.立法者应当坚持利大于害的选择,消除有利无害的幻想性选择

  B.立法者在进行利益表达时,是不能回避利益冲突的

  C.立法者应通过某些基本原则的规定和制度设计来协调利益关系,平衡利益冲突

  D.立法者可以解决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冲突,也可以解决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冲突,但对于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冲突是无能为力的。

  4.下面是甲乙两个同学关于法的分类以及法的渊源的辩论:甲认为:①按照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法的程序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②国际公约现在是中国的法的渊源。③我国的行政法规就是由国家行政机关颁布的法律。乙认为:①我国数量最大的一类法律渊源就是行政法规。②随着全球化的趋势的不断发展,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在减少,现在判例法已经成为大陆法系的正式的法的渊源。③“试行”和“暂行”的法规的效力同其他法律是一样的。④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也是行政法规。以上观点正确的是:( )

  A.甲的说法① ②,乙的说法①

  B.甲的说法①,乙的说法①

  C.甲的说法②,乙的说法①③

  D.甲的说法③,乙的说法③④

  5.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法律体系,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

  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

  B.随着经济的发展,会出现很多很多新的问题需要法律进行调整,也会有新的法律部门出现

  C.尽管香港、澳门的法律制度与大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大...

与司考一卷相关的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6年司考一卷真题答案

司法考试卷一真题答案 司法考试真题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

  2016下半年司法考试落下帷幕,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年司考一卷真题答案”,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年司考一卷真题答案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汇总
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真题及答案汇总

与司考一卷相关的司法考试一卷

2016司考《一卷》宪法学考点(5)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 司考宪法讲义 司考宪法重点

  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考《一卷》宪法学考点(5)”,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宪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

一、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1)司法机关组织系统是: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

  (2)法官  ①法官的产生办法  法官是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它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和免职,除具备前述条件外,还须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②法官的免职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行政长官才可根据终身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于三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建议,予以免职。  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行政长官才可任命不少于五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进行审议,并可根据其建议,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免职。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1)澳门设终审法院、中级法院、初级法院和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中级法院上诉。

  (2)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澳门各级法院的院长由行政长官从法官中选任。终审法院院长由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终审法院院长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3)终审法院法官的免职由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组成的审议委员会的建议决定。  (4)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院长由行政长官从法官中选任。终审法院院长不要求有“无外国居留权”的限制。  (5)澳门检察长由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检察官经检察长提名,由行政长官任命。检察院的组织、职权和运作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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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一卷》宪法学考点(1)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 司考宪法讲义 司考宪法重点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宪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考《一卷》宪法学考点(1)”,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主要特点

  (一)广泛性

  1.享有权利和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

  2.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范围非常广泛。

  (二)平等性

  1.公民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2.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三)现实性

  1.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现实性;

  2.宪法对于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规定,既有物质保障又有法律保障,因而是可以实现的。

  (四)一致性

  1.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是一致的;

  2.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如劳动和受教育。

  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1.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习惯、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

  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4.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包括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又包括守法上的平等,而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

  5.法律面前的平等只是法律范围内的平等,而不是事实上的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想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表达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2.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3.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4.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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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一卷》宪法学考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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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知道哪里有司考宪法知识点下载吗?留学群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考《一卷》宪法学考点(2)”,欢迎您阅读下载!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主要是一种积极受益权(财产权除外),即要求国家主动予以保障的权利。

  (一)财产权

  1.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2.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劳动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2.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3.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4.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三)休息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2.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四)获得物质帮助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3.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4.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2.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3.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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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一卷》宪法学考点(4)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 司考宪法讲义 司考宪法重点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宪法考点知识吧,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2016司考《一卷》宪法学考点(4),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1.妇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2)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2.婚姻、家庭、母亲、儿童、老人的权利

  (1)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2)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3)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4)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3.华侨、归侨和侨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4.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护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依法纳税

  六.其他方面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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