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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关系分为税收体制关系与税收征纳关系。调整税收体制关系的法律规范不在考试范围之内。税收征纳关系分 为税收征纳实体关系和税收征纳程序关系,因此税法主要由两部分内容组成,一部分是征纳实体法,一部分是征纳程序法。该部分的复习,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一、税法
(一)税法的分类
这里的“税法”是指的实体税法,实体税法最常见的分类是按照征税对象的不同分为流转税法、收益税法、财产税法、资源税法和行为税法。流转税法包括增值税 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关税法;收益税法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农牧业税 法;财产税法包括房产税法和契税法;资源税法包括资源税法本身、土地增值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行为税法包括印花税法、固定资产投资方向 调节税法、车船使用税法、屠宰税法和筵席税法。对于上述分类应有所了解。起码谈到流转税法、收益税法应知道涉及哪些税种。
(二)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收法定,有税必有税法,税种很多,复习时往往感觉到很乱,而实际上税法的内容是很简单的,任何实体税法都是由下列这些要素所构成的:税法主体、征税对 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违章处理。实体税法就是这些要素的罗列,当然,具体到一部实体税法不见得这 些要素全部具备,如《增值税暂行条例》就没有税目要素。
税法的构成因素中较为重要的有: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这三个要素是任何一个实体税法都要有的,欠缺其中的任何一个,税法是无法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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