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浙江××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余××
丙方:金××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杭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原股东为乙方和丙方,分别各持有杭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的股权,现乙方和丙方分别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赠送给甲方。其中,乙方赠送丙方 %的股权,丙方赠送给甲方 %的股权。股权赠送后,杭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甲方持有 %的股权;
乙方持有 %的股权;
丙方持有 %的股权。
股权赠送后,三方按照持股比例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但杭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股权赠送变更登记前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公司资产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享有任何权利,仍由乙、丙双方按照原持股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甲方只对股权赠送后杭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形成的新增资产及利润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