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翁祐中学 汪义华
《陈涉世家》是初中语文教科书的基本篇目之一,但是不同版本的教科书对以下三个地方的注释似乎都不尽如人意,特提出与大家商榷。
一、怎样理解“与皆来会计事”
起义军占领陈县后,陈胜为了扩大声势,也为了使个人实现“鸿鹄之志”名正言顺,便“号令召三老、豪杰与皆来会计事”。人教版、苏教版教材对“与皆来会计事”的注释基本一致,即“一起来集会议事”。
按照翻译古文常用的字词对译法,“皆来会计事”就可以译为“一起来集会议事”。“与”字怎么理解?
韩峥嵘先生《古汉语虚词手册》把“与皆”看成一个副词,“可译为‘全都’”,并以此句为例。
《新编初中文言文译解》(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7年4月版)的注释是:“与皆:一起,一齐;与,偕同。”既把“与皆”合起来看成一个词,又把“与”字单独看成一个词,意思却没有什么变化。
还有的把“与”和“皆”都解释成“全、都”。
细细想来,似乎都不妥。把“与”和“皆”分开看,这里并不像同义复指;把“与皆”合起来看成一个类似“与其”的连词或副词,古文中又无法再找到例句,缺乏足够的说服力──颇具权威性的韩峥嵘的书中也仅举“与皆来会计事”一例。
闲翻古籍,偶见辛弃疾《水调歌头·带湖吾甚爱》中有“白鹤在何处,尝试与偕来”一句,说的是邀请白鹤、鸥鹭们与他一起到带湖归隐林泉。其情其景其意,同 “与皆来会计事”极其相似,但辛弃疾不写作“与皆来”却写作“与偕来”。是“与谁偕来”呢,还是“偕来与谁”做什么呢?似都说得通。
不妨再看看带“与”字的成语有什么规律:“将欲取之,必先与之”“时不我与”的“与”是动词;“事与愿违”的“与”是连词;“与虎谋皮”“与人为善”的 “与”字是介词,后面跟着一个名词共同组成介宾短语;“荣辱与共”“生死与共”的“与”字也是介词,后面省略了代词“之”。
可以推断,“号令召三老、豪杰与皆来会计事”是一个非常规词序的省略句,改成常规词序、补出省略成分即是:“(陈胜)号令召三老、豪杰皆来与(之)会计事。”其中“与(之)”即“跟(他们)”。
完整的注释应该是:“与皆来会计事”即“皆来与(之)会计事”,一起来跟他们集会议事。
二、“罾”是什么
陈涉受到占卜者“卜之鬼”的暗示,用丹砂在绸布上写了“陈胜王”,“置人所罾鱼腹中”。某版教材对这个句子的注释是:“放在别人所捕的鱼的肚子里。罾,鱼网,这里作动词,就是用网捕。”
因为这个注释,许多师生都以为“罾”就是“鱼网”,只不过叫法不同。其实,“罾”并不等于“鱼网”,它只是众多“鱼网”中的一种。
《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等常用工具书对“罾”的释义具体表述略有不同,但基本一致,即“一种用木棍或竹竿做支架的方形鱼网”。
“支架”怎么做?怎样“用罾捕”?没有见过罾的人很难从常见的鱼网上想象出来。笔者曾在一个夏夜在湖北阳新湖入长江的富池口见到数十只渔船用罾捕鱼的情景,好奇地将罾看了个仔细。
罾的底部是带纲的普通鱼网,网眼的大小因罾的大小不一而有所不同。手提小罾的网面积不过一平方米左右,网眼很小,用于浅水处捕小鱼虾;几个人合力还要利用杠杆、石块辅助捕捞的大罾,网面积可达一二十平方米,网眼较大,是用在深水处捕大鱼的。
支架一般同两根竹竿十字交叉而成,四个下弯的顶点固定在鱼网的四个角上,交叉处用铁丝或棕绳固定(为了防止用力提起时折断,一般不打眼穿钉),系上提纽。用大罾的在船桅杆处高约1、5米的地方用转轴装上一根长木棍,长长的阻力臂顶端系住竹竿交叉处的提纽,动力臂则只有一二米长,上有可滑动的大石块。
大家现在肯定猜得到怎样用大罾捕鱼了:在网面上撒些饵料,推石块至支点,慢慢放罾入水,看到水面有鱼或有异样波浪时,滑动石块,用力压下动力臂,四个网角先提出水面,鱼虾落入网底,再用长柄网兜将鱼虾兜起。如此反复。当地渔民称这种捕鱼法为“扳罾”。
当然,没有必要让每个学生都把“罾”是什么搞清楚,更不可能把前述说明文字全写进注释中,但教科书的注释具有权威性,要遵循“简而明”的原则,还是把“罾”的注释改成这样为好:罾,一种鱼网,这里作动词,就是用罾捕。
三、谁“弗胜”
“攻陈,陈守令皆不在,独守丞与战谯门中。弗胜,守丞死,乃入据陈。”对于“弗胜,守丞死,及入据陈”,与人教版语文教材配套的《教师教学用书》翻译为: “起义军(一时)不能战胜,(不久)守丞被人杀死,大军才进入陈县。”而与苏教版语文教材配套的《语文教学参考书》翻译为:“(守丞)不能取胜,被杀死了,起义军就进城,占领了陈县。”你说“起义军(一时)不能战胜”,我说“(守丞)不能取胜”,是和局吗?起义军攻下了就是胜,攻不下就是败;守丞守住了就是胜,守不住就是败:没有和局可言。
究竟谁“弗胜”?从全句粗略地看去,似乎是:“起义军攻陈—守丞战—弗胜—死—起义军入据陈。”如真是这样,“死”的主语可承前省略而未省,“入据陈”变换了主语反而省略了,不合常理。
为什么会这样呢?司马迁素有“不虚美,不隐恶”的实录精神,但并不是说《史记》丝毫没有渗入他本人的思想感情。陈胜何许人也?“阳城一耕夫耳”!既没有推翻秦王朝的统治,更没有坐上皇帝的宝座,不过是一个“首事”者,却被司马迁列入了“三十世家”之中。好像他早有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历史观点,充分肯定了陈胜发动起义的重大历史意义,其溢美之情由此可见一斑。
他写起义军的初期军事行动,是带着无限赞赏去写的。“攻大泽乡,收而攻蕲。蕲下”十个字写出了起义军的顺利开端。“收”“下”二字,看似信手拈来,欣喜之情却溢于言表。而“攻铚、酂、苦、柘、谯”,势如破竹,更只用了“皆下之”三字,可谓惜墨如金。但是写“攻陈”,却不厌其详。既写了陈县的形势,也写了战斗过程,而且似乎絮絮叨叨,还有点隐晦不明。这与司马迁的一贯文风大相径庭,原因何在?为什么不一口气写成“攻铚、酂、苦、柘、谯、陈,皆下之”呢?难道是为了张扬起义军到达陈县时“车六七百乘,骑千余,卒数万人”的声威?不像啊,因为攻克陈县又扩充军队后再张扬也不迟,而且正好衔接下文“陈涉乃立为王” 的情节。
稍作探究,“弗胜”二字上大有文章。如果是守丞“弗胜”,且“守丞死”,起义军必定长驱直入,“攻陈”肯定会与攻铚、酂诸地并述。另作一类,原因是“攻陈”极不顺利,其时,秦王朝扫除六国才十余年,守土官吏大多髀肉未生,并不会轻易被你“戍卒叫”而吓倒。双方战斗极为激烈,“弗胜”者是起义军──这是与攻铚、酂诸地最大的不同。“不虚美,不隐恶”,就要“实录”这不顺利的事实,但又不忍在字面上大事渲染以挫伤起义军声威,故姑以“弗胜”二字蔽之。不少资料证明,“守丞死”并非战死,而是“天下苦秦久矣”的结果:被城里的内部人杀死了!这样,起义军才被迎进了陈县。
由此可以推断:司马迁的本意是“(义军)弗胜,(不得入陈),守丞死,乃入据陈”,人教版《教师教学用书》的译文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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