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林业局《关于2012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森林警察、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经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等考录程序,经研究,决定组织2012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首次体检。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确定
对拟招录的职位(森林警察职位因未进行体能测评而除外),在参与了面试且考试总成绩达到最低体检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中,依考录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共195名。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与执行标准
定于2013年1月26日(星期六)、1月27日(星期日)在指定的医院全封闭进行。
本次招录所设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知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所有职位的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实施严格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操作。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体检项目,可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体检手续承办
请列入首次接受体检的195名体检对象于2013年1月25日(星期五)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本人近期免冠彩色2寸证件照2张到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三楼会议室报名,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贴上照片),并按男性235元/人·次、女性270元/人·次左右准备体检费用,于体检报名填写体检表时直接向承检医院缴纳。
体检对象未在规定时间承办体检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体检资格。
四、参检注意事项
办理了体检手续的体检对象务于体检当日上午7点30分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门口集合,空腹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注意事项,请参阅《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之“体检须知”,其它相关事宜请于报名时咨询。主要是:
1.体检的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空腹10至12小时抽血检验。
2.体检当日早晨切勿进食,以便空腹应检。
3.体检时按医生要求需补充检查的对象,承检医院将现场收取补充检查费,请考生做好准备。
4.参检对象一律不准自带车辆,亲属及其他无关人员请勿陪同参检。
5.请相互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立即向工作人员和有关机关反映。
未尽事宜,由本公告发布机关另行明确。
附件:二○一二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首次体检安排表 (点击打开浏览或下载,Excel格式)
中 共 巴 中 市 委 政 法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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