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卷
1.评卷工作由省考试院组织实施。由承担评卷工作的高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学科评卷组。各学科评卷组具体负责各学科的评卷工作。各学科评卷组组长应由各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2.评卷实施
评卷教师由评卷点根据所承担任务按高考评卷规定向省内有关学校聘请。评卷在考生姓名、考生号密封的条件下进行。评卷过程中,评卷领导小组组织对评卷工作和评卷质量进行检查。
3.登分:使用计算机采取“双工”录入的方式登分、统计。
4.公布考生成绩:登分核对结束后,省考试院负责公布考生成绩。
5.查分:成绩公布后,考生对自己的成绩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对口招生部门提出查分申请;各市对口招生部门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分模块将查分考生名单报考试院;考试院负责核查并反馈结果。查分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
五、填报志愿
1.志愿设置
2013年对口招生实行知分网上填报志愿。本、专科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其中本科批次“平行志愿”包含A、B两所院校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每个院校设置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专科批次“平行志愿”包含A、B、C、D四所院校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每个院校设置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2.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7-9日,具体填报办法另文通知。
六、划线和建档
1.划线:根据各类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本科、高职(专科)各批次建档分数线和专业资格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
2.建档工作在分数线公布后进行,由考生所在市对口招生部门负责达线考生的建档工作。
3.考生纸质档案的内容
考生纸质档案的内容按照皖教职成〔2013〕1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七、录取
1.组织领导:2013年对口招生的新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按统一政策、统一时间施行远程网上录取。
2.录取原则: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在专业课达线后,根据其考试成绩总分和报考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实行“高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平行志愿投档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首先对考生按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再逐个对考生志愿按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单科排序:专业(综合)课、语文、数学、英语。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
八、有关说明
1.本《细则》依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安徽省201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职成〔2013〕1号)制定。《工作方案》中的规定有些在本《细则》中不再重复,请各对口招生部门遵照执行。
2.本《细则》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2013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科目
专业类别 | 代码 | 文化课 考试科目 | 专业综合课 | 备注 |
农林牧渔类 | A | 语文
数学
英语 | 生物学、化学 选考科目:种植基础、养殖基础 | 种植类选考:种植基础 养殖类选考:养殖基础 |
机械类 | B | 机械基础、机械制图、电工与电子技术 |
| |
财经商贸类 | C | 基础会计、统计基础知识、财政与税务基础 |
| |
土木水利类 | D | 建筑识图与构造、建筑施工工艺、建筑装饰施工技术 |
| |
电子类 | E | 电工基础、电子技术基础、电子线路 |
| |
旅游服务类 | F | 旅游概论、中国旅游地理 选考科目:导游业务、烹饪营养与卫生 | 旅游服务类选考:导游业务 烹饪类选考:烹饪营养与卫生 | |
信息技术类 | G | 计算机组成与工作原理、计算机应用基础、数据库应用基础 |
| |
服装类 | H | 服装设计、服装结构制图、服装缝制工艺、服装材料 |
| |
医 药 卫生类 | J | 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 |
| |
教育类 | K | 音乐、舞蹈、美术 |
| |
公共管理 与服务类 | L | 计算机应用基础、秘书基础、文书与档案管理基础 |
| |
美术类 | M | 美术专业:素描、平面设计、计算机设计基础 |
| |
体育与 健身类 | N | 身体四项素质测试、运动训练专项素质测试、专项技能测试 |
| |
戏 曲 表演类 | Q | 戏曲表演专业:戏曲表演素质测试、戏曲片段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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