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坐落在六朝古都南京,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它的主源可追溯到1902年创办的三江师范学堂。南京师范大学现拥有仙林、随园、紫金三个校区,随园校区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着“东方最美丽的校园”之美誉。
南京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师资力量雄厚,学位点众多,拥有艺术学博士后流动站以及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等四个艺术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拥有多个硕士学位授权点。
2013年南京师范大学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收艺术专业本科生。
注:
1、以下各专业简章中,美术类和音乐类简章江苏和外省分开公布,请考生和家长注意区分。
2、本简章所公布的专业(方向)名称如与教育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专业(方向)名称不一致的,以教育主管部门最终确定的专业(方向)名称为准,同时我校将在招生网上及时更新有关信息。
目录检索:
一、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与播音主持艺术方向)专业
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三、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动画专业【以上专业(类)面向江苏考生,其中服装与服饰设计面向江苏、山东考生】
四、摄影专业、摄影(新闻摄影方向)专业【面向江苏考生】
五、音乐学(含师范、音乐理论、钢琴制作与调律、数码音乐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方向)、舞蹈学(含师范、非师范专业方向)【面向江苏考生】
美术学院、音乐学院的外省简章陆续发布中。
一、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与播音主持艺术方向)专业招生简章
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与播音主持艺术方向)专业隶属于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电影电视系。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历史悠久,师资力量雄厚,学科专业齐全,拥有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和戏剧与影视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文学院电影电视系现有教师15人,其中教授7名,副教授3名,国家级普通话测试员4名。
1999年,文学院正式招收“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本科生,其中的“影视编导与播音主持艺术方向”于2002年开始招生。“九五”期间,经严格论证与审批,文学院获准建立“电影学(含电视)”和“影视文学”两个硕士点。2003年,文学院在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设立影视文学博士点。2011年,“戏剧与影视学”成为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012年, 文学院“戏剧与影视学”被江苏省教育厅遴选为江苏省重点学科。
文学院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与播音主持艺术方向)专业(以下简称“影视编导与播音主持艺术方向”)是南京师范大学校考艺术类专业,与国内同类专业或方向相比较,其显著的特色是:课程体系建立在“播音主持艺术”、“影视编导与制作”与“汉语言文学”三个平台之上,以宽口径教学培养一专多能的高级复合型媒体人才。
(一)培养目标:
影视编导与播音主持艺术方向培养具备广播电视新闻传播、主持学、播音学以及影视艺术学等多学科知识与能力,能在电视台、广播电台、音像出版、文艺团体、影视传播与制作公司、企业宣传部门及其他单位从事节目主持、出镜记者、影视编导、广播电视播音与企业宣传工作的高级复合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人数及学制:
2013年,影视编导与播音主持艺术方向面向江苏省、山东省、安徽省招收本科生30名(文理不限),其中面向江苏招生20名,面向山东、安徽招生10名,学制4年。
(三)报考条件及办法
考生必须符合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报考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好,无色盲、色弱,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按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持报考所需的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高考文化及艺术专业考试报名手续,领取艺术专业考试的相关材料,并参加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委托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报名采用网上申请的形式。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bkzs.njnu.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用A4纸打印该专业报名表并签字确认,该表将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报到的必要凭据。网报截止时间:2012年12月30日(2012年12月30日24时关闭报名系统)。
(四)专业考试
1.报到时间:2013年1月19日
2.报到地点: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随园校区中大楼)文学院。
3.报到要求:凡报考本专业的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013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专业考试报名表》(由网报系统生成,且考生本人须签字确认)及2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前来办理报到手续。
4.考试时间:2013年1月21日起(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5.考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随园校区)文学院。
6.考试内容:
(1)指定稿件播报(当场随机抽题)
(2)话题评述(当场随机抽题,限4分钟内完成。评述时不得带书面提纲)
(3)文学常识和综合素质考查(其中文学常识当场随机抽题)
(4)才艺展示,在下列考试形式中任选一种:a)舞蹈、小品、曲艺或声乐等(不含器乐,伴奏带、配音带自备并做成CD格式);b)朗诵自备文学作品(诗歌、散文、童话、寓言、小说片段等任选一种,限时2~3分钟)
专业考试四项满分300分,其中(1)、(2)、(4)项满分各为80分,(3)项满分为60分。
7.专业考试成绩将于2013年4月底前公布,考生可通过我校的本科生招生网查询,对于合格考生将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五)文化考试:
考生须按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考试方案及科目均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六)录取办法
对报考南京师范大学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与播音主持艺术方向)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在我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且专业合格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份另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详细录取规则以南京师范大学在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七)有关事项说明
1.考生报考期间,往返路费、食宿费用一律自理。
2.我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3年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与播音主持艺术方向)专业为我校单独组织专业加试的校考专业,请广大考生根据所在省的志愿填报办法报考我校。
3.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4.认可我校2013年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与播音主持艺术方向)专业考试成绩的高校,我校将在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其相关信息,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5)83720759、83598534
文学院咨询电话:(025)83598452、15952036203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址:http://bkzs.njnu.edu.cn
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简章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设在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在江苏高校同类院系中是办学历史最久、学科层次最高、专业设置最全、实验室及硬件设施最好的一所二级学院。学院成立于1995年4月,其前身南京师范学院新闻学专业始建于1964年,是江苏省唯一具有新闻传播学一级重点学科(培育)的院系。
学院现设有新闻系、广播电视系,广告系、新闻摄影系、网络与新媒体系和新闻研究所、媒介与农村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等,江苏省新闻人才培训中心也挂靠在本院。学院下设6个本科专业(方向),即新闻学、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方向)、广播电视新闻学、广播电视编导、广告学、摄影(新闻摄影方向)。
(一)培养目标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及文艺团体培养各类编导、策划及节目主持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制及招生人数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本科,学制4年。面向江苏省招收21人,面向山东、安徽、湖北三省招收8人(文理不限)。
(三)报考条件及办法
符合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色盲、色弱,身体无明显缺陷,有志于从事广播电视艺术工作的考生均可报考。
凡符合以上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持报名所需的证件,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艺术专业报名手续,并领取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签发的2013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
专业考试报名采用网上申请的形式。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bkzs.njnu.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用A4纸打印该专业报名表并签字确认,该表将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报到的必要凭据。网报截止时间:2012年12月30日(2012年12月30日24时关闭报名系统)。
(四)专业考试
1.报到时间:2013年1月20日
2.报到地点: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随园校区)新闻与传播学院
3.考试要求: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013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专业考试报名表》(由网报系统生成,且考生本人须签字确认),办理专业考试报到手续。
4.考试时间:2013年1月21日起(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5.考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具体考场安排见报到时所发材料)。
6.考试形式:专业考试内容包括影评写作、编写故事、才艺展示、综合面试四部分。专业成绩总分为300分,其中影评写作满分100分、编写故事满分50分、才艺展示满分50分、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笔试部分:
①影评写作:考生在观看一部影视作品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答题。此项主要考察考生对影视作品的鉴赏能力及写作能力。
②编写故事:考生根据给定的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编写一个故事。此项主要考察学生的想象力、艺术思维能力和写作能力。
面试部分:
③才艺展示:主要测试考生的自然条件和考察考生掌握和理解艺术的基本情况。在此环节中,考生仅限在演唱、演奏、舞蹈、朗诵、小品五类中任选一项进行展示,时间不超过2分钟。请考生自带乐器(考场仅提供钢琴)、伴奏带及其他表演用品,考场提供放音设备。
④综合面试:包括以下两部分:
a、艺术评述:考生从所提供的艺术素材(包括文学、音乐和美术三类)中随机抽取一题进行即兴艺术分析与评价,读题和评述总时间不超过2分钟。此环节主要考察考生的艺术感悟和对艺术作品的理解能力、分析能力、思维能力、表达能力以及艺术潜能。
b、考官提问:即兴回答考官提出的问题。此环节除了解考生对专业及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及考生的性格、爱好、特长等基本情况外,还对考生的应变能力进行考察。
7. 专业考试成绩将于2013年4月底前公布,考生可通过我校的本科生招生网查询,对于合格考生将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五)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按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报名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科目考试方案及计分办法均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六)录取办法
对报考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在我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且专业合格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份另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详细录取规则以我校在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七)有关事项说明
1.考生报考期间,往返路费、食宿费用一律自理。
2.我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3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我校单独组织专业加试的校考专业,请广大考生根据所在省的志愿填报办法报考我校。
3.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4.认可我校2013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加试成绩的高校,我校将在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其相关信息,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5) 83720759、83598534
新闻与传播学院咨询电话:(025) 83598525、85891680、85891023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bkzs.njnu.edu.cn
三、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动画专业招生简章(以上专业面向江苏考生,其中服装与服饰设计面向江苏、山东考生)
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历史悠久、传统深厚,已有111年的办学历史,其前身可追溯到晚清李瑞清主持的两江师范学堂 “图画手工科”,这是中国美术教育史上首次开设的新型高等艺术学科。1928年该科入国立中央大学易名为艺术教育科(后改为艺术学系),吕凤子、李毅士先后主持教务。1928年徐悲鸿受聘执教于此,并长期担任系科主任。徐悲鸿先生倡导新美术运动,坚持现实主义艺术的办学方针,并邀请一大批美术界精英,如高剑父、张大千、陈之佛、颜文樑、庞薰琹、吕斯百、吴作人、黄君璧、黄显之、张书旂、傅抱石、秦宣夫等著名画家先后在此执教,培养造就了一大批杰出的美术家和优秀的美术教师,在办学过程中形成的徐悲鸿美术教育体系,这个体系代表了中国现代美术教育的主流,引领着中国现代美术的创新和发展方向。新中国成立后,该系先后更名为南京大学美术系、南京师范大学美术系,1999年改办为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目前,美术学院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教学、科研师资队伍,有教授25名,副教授23名,博士生导师12名,硕士生导师39名,教职工共105名,近年来在美术创作、理论研究及艺术设计的开发应用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学科建构完备,现拥有美术学、设计学两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美术学、设计学两个博士后流动站,美术学、设计学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动画专业在全国高校连续四年排名第一,现为国家级特色专业。美术学院是国家首批艺术硕士专业(MFA)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是 “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被中国玩具协会确定为“中国玩具行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并获准为全国首批“玩具设计师”资质认证单位。美术学院的“美术学”是省重点学科,省级品牌专业;“美术学类”、“动画”、“摄影”专业同为省级重点专业;“水彩水粉”、“草书艺术”是江苏省精品课程。作为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试点工作院校,美术学院依托雄厚的学科实力,整合优质教学资源,建立了“徐悲鸿美术教育实验班”,并与英国、美国、加拿大、俄罗斯、意大利、法国等国高校以及国内相关研究院(所)、企业建立教学、研究、实践合作关系,先后有5批在校学生分别赴俄罗斯、美国、加拿大进行互认学分的短期驻学。美术学院各专业面向海内外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教学环境优美、设施完备,教学条件一流。仙林校区有三幢合计约24000平方米的教学楼和新型展览大厅。学院藏有大量精美的画册和图书资料,并珍藏有徐悲鸿先生当年从法国带回来的一批大型写生石膏像。
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设有7个系,1个教研室,1个研究院,6个研究所,5个实验室和2个中心,分别为中国画系、西画系、艺术设计系、摄影与媒体艺术系、书法系、史论系、动画系,美术教育教研室,徐悲鸿艺术研究院、美术学研究所、美术教育研究所、雕塑艺术研究所、陶瓷艺术研究所、影像文化研究所、设计艺术研究所,摄影与媒体艺术实验室、动画实验室、陶瓷艺术实验室、雕塑实验室、玩具实验室,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继续教育中心,涉及4个一级学科共14个专业。目前在校本科生有1099名,硕、博士研究生540名,以及来自韩国、法国、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家的留学生。
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2013年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收4年制本科生210名,其中,面向江苏招收4年制本科生100名。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三)报考条件
符合2013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及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者均可报考艺术类专业。其中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方向)的考生身高要求:男性180cm以上,女性170cm以上。
凡符合报考条件且参加我校单独考试(校考)的考生(含报考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方向的山东考生),须登录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bkzs.njnu.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用A4纸打印该专业报名表并签字确认,该表将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报到的必要凭据。网报截止时间:2012年12月30日(2012年12月30日24时关闭报名系统)。
(四)专业考试
(一)报考说明:
1.报考我校美术学类(师范,不含书法学、摄影专业)、设计学类(不含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方向])及动画等专业(类)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以下简称全省统考);其中报考我校设计学类(产品设计([陶瓷艺术设计方向])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美术类统考,同时还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器皿造型设计科目的专业加试;报考我校美术学类(书法学[师范])、设计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方向])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加试(校考)。
2.江苏、山东两省报考设计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方向])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南京师范大学报到,并参加专业加试。
3.上述各专业之间均可兼报,但须分别参加兼报专业的全省统考或单独考试(校考)。
4.江苏省统考的专业成绩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校考的专业考试结果由我校于2013年4月底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bkzs.njnu.edu.cn)公布,其中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以书面形式通知。
校考各专业考试报到时,考生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江苏省2013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及《专业考试报名表》(由网报系统生成,且考生本人须签字确认),交纳报名费、考试费,并按所发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考试,逾期不予补考。
(二)江苏省统考:
在我校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须于2012年11月17-20日(每天上午8:30至晚上21:00)在网上确认专业考试信息、网上支付专业考试报名考试费、打印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逾期不再办理。(具体工作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
1.报到时间:2012年12月1日
2.报到地点: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美术学院(原美楼)(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1号)
3.考试日期:2012年12月2日(不分初、复试)
4.考试地点: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划分考区,设点考试(填报志愿时不受考点限制),统考考点的考试地区划分如下:
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市、镇江市和常州市 扬州大学:淮安市、扬州市和泰州市
连云港市招生办公室:连云港市 徐州师范大学:徐州市和宿迁市
苏州大学:无锡市、南通市和苏州市 盐城工学院:盐城市
5.考试科目:1)素描(4开画纸,半身人像<含手>默写,提供相关图片作参考);2)色彩(4开画纸,静物默写)。素描和色彩科目必考,满分各为150分,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三)单独考试(校考):
参加我校校考的考生,报到时除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江苏省2013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等材料外,还须携带《专业考试报名表》(由网报系统生成),现场缴费办理报到手续。对报考设计学类(产品设计[陶瓷艺术设计方向])的考生,其美术统考成绩须达到180分。
1.报到时间:2013年1月21日
2.报到地点: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美术学院(原美楼)(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1号)
3.考试时间:2013年1月23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4.考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具体考场安排见报到时所发准考证)
5.考试科目:
(五)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理不限,考试科目及计分办法按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取办法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报考我校上述江苏省统考各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江苏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化分及专业分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在我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总分与专业考试总分相加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对报考我校单独考试(校考)各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江苏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在我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且专业合格(其中对报考设计学类(产品设计[陶瓷艺术设计方向])的考生,其美术统考成绩须达到180分)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总分与专业考试总分(其中设计学类(产品设计[陶瓷艺术设计方向])的专业考试总分为美术统考得分与器皿造型设计科目的校考得分之和)相加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详细录取规则以我校在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七)有关事项的说明
1.我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填报全省统考与单独考试(校考)专业志愿时不在同一批次,请广大考生注意。
2.以上各专业类别的学费标准均暂定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人民币,请考生根据本人家庭经济状况量力报考。
3.报名及考试用的画板、画具、往返路费、食宿一律自理。
4.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以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为准。
5.认可我校2013年美术学院各校考专业考试成绩的高校,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其相关信息,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5) 83720759、83598534
美术学院咨询电话:(025)85891768、85891710、85891505
四、摄影专业、摄影(新闻摄影方向)专业招生简章(面向江苏考生)
摄影专业设在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摄影(新闻摄影方向)专业设在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一)培养目标
该专业主要培养从事电影、电视、报纸、杂志、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广告媒体影像类工作的专门人才,毕业生可在电视台、报刊杂志社等单位从事摄影采访报道、编辑设计等工作,还可以在新闻出版社、企事业宣传部门、广告公司、影视剧制作中心等单位从事专业影像、图片摄制与宣传策划等工作,并能从事摄影教学研究工作和摄影艺术创作活动及大学本、专科层次、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工作。
(二)学制及招生人数
1.摄影专业:本科,学制4年,面向江苏省招收15人。
2.摄影(新闻摄影方向)专业:本科,学制4年,面向江苏省招收18人。
(三)报考条件及办法
符合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色盲、色弱,身体无明显缺陷,有志于从事摄影工作的考生均可报考。
凡符合以上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持报名所需的证件,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艺术专业报名手续,并领取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签发的2013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
专业考试报名采用网上申请的形式。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bkzs.njnu.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用A4纸打印该专业报名表并签字确认,该表将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报到的必要凭据。网报截止时间:2012年12月30日(2012年12月30日24时关闭报名系统)。
(四)专业考试
1.报到时间:2013年1月21日
2.报到地点: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美术学院(原美楼)(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1号)
3.报到要求: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013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专业考试报名表》(由网报系统生成,且考生本人须签字确认)到办理专业考试报到手续
4.考试时间: 2013年1月23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5.考试地点: 南京师范大学(具体考场安排见报到时所发准考证)。
6.考试科目:
(1)摄影基础知识;
(2)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赏析;
(3)平面广告设计(图片与文字编排,规定图片与文字,8开画纸;平面广告设计需自备画笔、颜料、剪刀、尺子、胶水或胶棒等绘画工具)。
上述科目满分各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为300分。
摄影参考书目为:
A.《高等师范院校美术专业教程》摄影(分册),罗戟、胡中节编著,江苏美术出版社;
B.《影像作品解析》董介人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C.《影像基础知识解析》董介人、周婷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以上参考书美术学院有售。
7. 专业考试成绩将于2013年4月底前公布,考生可通过我校的本科生招生网查询,对于合格考生将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五)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按江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报名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科目考试方案及计分办法均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六)录取办法
对报考上述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江苏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在我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且专业合格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综合分),按所报专业(或专业方向)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详细录取规则以我校在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七)有关事项说明
1.考生报考期间,食宿和往返交通费用一律自理。
2.南京师范大学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3年摄影专业、摄影(新闻摄影方向)专业为我校单独组织加试的专业,请广大考生根据江苏省志愿填报办法报考我校。
3.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江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4.认可南京师范大学2013年专业加试成绩的高校,南京师范大学将在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其相关信息,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5) 83720759、83598534
美术学院咨询电话:(025)85891768、85891710、85891505
新闻与传播学院咨询电话:(025) 83598525、85891680、85891023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bkzs.nj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