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国海洋大学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2013-01-04 17:55:15 招生简章

  中国海洋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的重点高校之一。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繁荣校园文化生活,我校2013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

  一、招生计划及要求

  1.器乐类18人

  包括西洋管弦乐器(弦乐、木管、铜管和打击乐等)、铜管乐器(圆号、长号、大号等)、民族乐器(拉弦、弹拨、吹管和打击乐等)、键盘乐器(钢琴等)等。

  为加强学校学生交响乐团和民族交响乐团建设,今年尤其欢迎低音提琴、圆号、长号、大号、唢呐、二胡等项目的考生报考。

  2.舞蹈类6人

  包括民族舞、现代舞、芭蕾舞。要求: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舞感优良,擅长表演。

  3.声乐类6人

  包括美声、民族和通俗(流行)唱法。要求:具有一定音乐理论基础,五官端正,气质良好,音色纯正,富有艺术表现力,能够担任独唱表演。同时也特别欢迎具有正规合唱演出经历的学生报考。

  4.主持人4人

  要求:音色纯正,有过正音训练经历,普通话标准,语速有控制力,五官端正,擅长表演;男1.75米以上,女1.65米以上。

  5.曲艺、戏曲类4人

  包括相声、京剧等。

  招生总计划为38人。各项目实际录取人数,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视生源情况研究决定,个别项目如无合适考生则不招生。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报名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报名条件,品学兼优,在各类考试中无作弊、违纪记录;

  2.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预计高考总分能超过当地本科一批线;

  3.具有突出的艺术特长且符合我校招生项目及要求。

  (二)专业报名条件:

  1.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艺术特长测试,则考生须参加测试并达到最高级方可报名;

  2.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未统一组织艺术特长测试,考生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报名:

  (1)获得全国业余考级最高级;

  (2)高中阶段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专业比赛中获奖;

  (3)参加北京大学或清华大学文化艺术冬令营,获得一级以上(含一级)证书。

  三、报名办法

  请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下载并填写《中国海洋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并于2013年2月20日(以收到邮戳为准)前将报名材料用特快专递寄至: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松岭路238号,邮编:266100),请在信封正面醒目位置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字样。

  报名材料包括:

  1.《中国海洋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

  2.报名条件中第2条所述情况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学生个人文艺作品的音像资料(VCD或DVD)。

  音像资料制作要求:考生可自选两首不同风格特点的作品,限时20分钟。器乐类考生不得使用伴奏,声乐类考生可使用钢琴伴奏。音像资料要求考生表演时同期录制,画面清晰、完整、连贯,不得剪接或做其它技术处理,不得出现介绍考生情况的信息,否则取消评审资格。请务必在音像资料封面上注明:特长项目、姓名、省份、学校及联系电话。光盘内容有作假行为者,将取消选拔资格;各种材料请考生自留备份,恕不退还。

  报名测试费150元,请通过邮局汇款至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汇款单上附言处请务必注明考生姓名、中学名称。

  具体汇款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松岭路238号;

  收款人: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66100。

  注意:请不要将报名测试费随同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邮寄。

  四、选拔办法

  我校将采取组织有关专家审核报名资料(尤其是音像资料)的办法,对考生的艺术素质和表演水平进行评定。

  我校将依据考生的艺术特长水平、综合素质以及学校的需求等情况,择优认定一部分艺术水平突出、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2013年中国海洋大学艺术特长生预录取资格,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并通知考生签订相关协议及办理其它后续事宜。

  五、录取办法

  取得预录取资格的艺术特长生,经我校、省级招生部门、教育部三级公示无异议,参加全国高考,投档分达到我校在当地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我校将予以录取并根据考生高考分数、特长、填报志愿综合考虑安排其所学专业;对于个别艺术水平特别突出的考生,投档分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我校将予以录取并根据考生高考分数、特长、填报志愿综合考虑安排其所学专业。

  六、其它

  1.我校在艺术特长生入学后将结合考生报名时提供的音像资料进行严格复查,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2.被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入学后须严格遵守我校关于艺术特长生的各项管理规定。

  3.我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532-66782733)。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66782426 66781723 66782478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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