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招考委、教育局,省属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加强考务管理,严肃招生考试纪律,确保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质量和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继续执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09]33号)的有关规定,努力做到阳光透明、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二、报考条件: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符合江西省2013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者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三、招生学校与项目:南昌大学(田径、篮球、排球、足球、赛艇),江西师范大学(田径、足球、健美操、跆拳道),华东交通大学(田径、篮球、网球、武术),南昌航空大学(羽毛球),江西财经大学(网球),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健美操),赣南师范学院(田径),井冈山大学(篮球)。
四、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由本人也可由所在学校统一于2013年2月26日前到招生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报名。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填写《江西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提供学校证明、同等学历证明、文化成绩单、学生证、运动员等级证书、参赛秩序册、成绩册、成绩证明书、运动员等级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半身免冠照片2张。文化统考成绩公布后须及时报送报考学校。
六、身高要求:报考篮球、排球项目,省内考生身高必须达到男180cm以上(个别组织进攻队员和二传手必须达到175cm以上),女170cm以上(个别组织进攻队员和二传手必须达到165cm以上)。省外的考生身高必须达到男190cm以上(个别组织进攻队员和二传手必须达到180cm以上),女180cm以上(个别组织进攻队员和二传手必须达到165cm以上)。报考其它项目的考生身高必须达到男170cm以上,女160cm以上。
七、报考省外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报名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具体报名审核办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本《通知》第五项要求,持有关报名资料于2013年1月5日-10日到户口所在县(区)招考办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县(区)招考办汇总“报名登记表”后连同考生所获运动员等级证书及相关参赛证明材料(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集体项目运动员还须提供上场时间证明等)于1月20日前统一报送设区市招考办;由各设区市招考办对考生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相关信息应提前在所在中学公示),并于2月20日前将“报名登记表”和证明材料原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联系人:汪全新,联系电话:0791-86765358、86765378);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省监察厅驻省教育厅监察室、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体育局竞训处对申请的考生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最终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发放《测试通知书》参加全省统一测试。省外高校须按附件2的要求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
八、报考本省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资格采取二级审核的办法,报名时由招生学校组织资格审核组进行审核,并由学校纪检(监察)、招生和体育部门负责人在登记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共同签署审核合格意见,于2013年2月28日之前将考生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登记表随同考生信息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艺体室,由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省监察厅驻教育厅监察室和省教育考试院进行资格复审,审核后将材料退回学校,并由学校向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发放测试通知书。考生须凭报考学校《测试通知书》,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全省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测试内容包括专项素质和专项技术。
九、体育专项测试时间为:2013年3月23日。3月22日在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室内田径馆报到,并测身高。
十、文化考试时间及要求: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理工类或文史类的文化统一考试,考试时间为6月7日—8日;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的考生必须参加招生学校文化课单独考试,必考科目确定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考试命题必须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考试大纲(试行)》(教学司[2009]33号)文件规定的范围,3月24日-25日考试,高校于3月31日前将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备案。
十一、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设区市、有关高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普通高校将视情节轻重取消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凡弄虚作假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勒令退学。
附件:1.江西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登记表(略)
2.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略)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
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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