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官 制度 | 朝代 | 名称等次 | 程序 | 举行时间 | 科目内容 | 任用 | 利弊得失 | |
察 举 制 | 西汉 | 孝廉 | 岁举 | 每年一次 | 举孝、察廉 | 孝廉多在郎署供职,再迁为尚书、侍御史、侍中、中郎将等官;在地方则为令、长、丞,再迁为太守、刺史。秀才(茂材)多为地方县令。贤良方正依对策情况,在地方任守相,在中央可任博士、大夫、列卿。 | 选举了大批人才,扩大了统治基础;但为大官僚把持,形成门生故吏集团。 | |
秀才 | 诏举 | 不定期举行 | 策问当时重大政治、经济问题。 | |||||
贤良方正 (贤良文学) | ||||||||
东汉 | 孝廉 | 岁举 | 每年一次 | 举孝、察廉。 | ||||
茂材(秀才) | ||||||||
贤良方正 | 诏举 | 不定期 | ||||||
九 品 中 正 制 | 魏晋 南北朝 | 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共九品 | 郡中正品评郡内士子,定九品,呈送州。州中正审核士子评定,送吏部待用。 | 中正品第每三年品评更定一次。 | 品评士人依据其家世资历和士人的行能。 | 依据品第授官。品高则官高,品第则官低。 | 初,由于政府坚持“贤有识鉴”标准,中正官能认真品评人物,起到积极的选举人才的作用,但最终形成重家世、轻才德的风气,使“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形成门阀政治。 | |
科 举 制 | 隋、唐 | 常举 | 举人(头名解元) | 国子监试 | 每年春天 | 明经科试儒家经学;进士科试诗、赋和时务策。 | 举人可以参加试官,后可转正,任州县正职官或授教职。 | |
府试州试 | 每年秋天 | |||||||
进士(头名状元,分甲第和乙第) | 省试、殿试(武则天始) | 每年正月 | 进士经过铨选任官,始以秀才科为贵,后代以进士科。按甲第、乙第授官。 | |||||
制举 | 举人 | 荐举 | 时间不定 | 以试策为主,重在政治见识,辅以文学。 | 高等由中书、门下直接授官,次等给予出身,等待铨选。 | |||
头名敕头 | ||||||||
五代 、 辽 、 宋 、 金 | 常举 | 举人(头名解元) | 国子监试、府试、州试 | 每年秋季 | 经学、文学并重。理学在经学中开始占主导地位。 | 任府、州官或任教职。 | 科举制打破门第观念,在较广的范围内,依据国家需要选拔各地的优秀人才;但在封建专制统治下,它越来越禁锢着人们的思想。 | |
头名省元,亦名会元 | 省试(金称会试) | 解送试后第二年正月或二月 | ||||||
进士(头名状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一甲赐进士及第;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 殿试 | 省试后,一般在三月 | 诗、赋制策。 | 进士及第直接授官。 | ||||
制举 | 举人 | 荐举 | 时间不定 | 以制策为主,兼以经义。 | 士人授官;官吏升迁。 | |||
头名敕头 | 廷试 | |||||||
元 | 举人(头名解元) | 乡试 | 每年秋天 | 试经义和制策 | 考中进士有作官资格,蒙古人授六品官;色目人授七品官;汉人授官从七品。 | |||
贡生(头名会元) | 会试 | 乡试的第二年二月 | ||||||
进士(头名状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一甲赐进士及第;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 殿试 | 会试的次月 | ||||||
明 | 秀才(头名案首) | 县试、府试、院试 | 每年一次 | 以四书五经为主,试经义制策,定以八股文。 | 国子监生经特许任低级官员。 | |||
举人(头名解元) | 乡试 | 子、卯、午、酉年秋天 | 贡生、举人或授以小京职或授府佐及州、县正职官,或就教职。贡士官职略高。 | |||||
贡生(头名会元) | 会试 | 乡试的次年春天 | ||||||
进士,分三甲。一甲赐进士及第,头名状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为传胪。 | 殿试 | 会试的次月 | 试四书五经及时务策。 | 一甲状元例授翰林院修撰;探花、榜眼授编修。二、三甲授御史、给事中、县令等官(正七品))。 | 明清时期以八股取士,科举制弊端更多,最后不得不废科举兴学校。 | |||
清 | 常科 | 秀才(头名案首) | 县试 府试 院试 | 每年一次 | 以四书五经为主。 | 秀才无资格授官 | ||
举人(头名解元) | 乡试 | 子、卯、午、酉年秋天 | 举人、贡士做知县或教官,考取学校教职后亦可议叙官职。 | |||||
贡生(头名会元) | 会试 | 乡试的次年春天 | ||||||
进士(分三甲。一甲赐进士及第,头名状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为传胪。 | 殿试 | 会试的次月 | 试四书五经及时务策。 | 一甲授翰林院庶吉士;二、三甲授御史或县令等官(正七品)。 | ||||
特科 | 博学鸿儒、孝廉方正、经济特科 | 殿试 | 不定期举行 | 试以时务,经济策略等。 | 授予翰林院官职 |
注:本表以朝代为序,列出各朝代主要选官制度,辅助性选官方式没有列出,其中由察举制衍生的荐举贯穿各朝代;从唐代始在常科中又设武举,大致仿文官制度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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