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王朝为了加强和巩固统治,除建立了由六卿统领的国家统治机构和军队外,还修筑城郭以保卫王室贵族。同时制定刑法,修筑监狱,以镇压奴隶和平民的反抗斗争。即所谓“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刑法。另据《尚书·吕刑》,“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是说夏禹在征伐三苗时,由于苗民的反抗而制定了残酷镇压的刑法。夏代奴隶数量较多,奴隶来源有二,一是战俘,二是破产或罪没的平民。时奴隶或称牧竖,或称臣妾。如夏启击败有扈氏后,就罚他作“牧竖”(即放牧奴隶)。但也有人认为当时的啬夫、庶人、众亦为奴隶,尚有待进一步研究。
夏代的王室贵族对奴隶不仅强迫他们劳动,而且还任意杀戮。奴隶往往用于人殉人祭。如在登封王城岗龙山文化中晚期城址内的发掘中,就曾发现有用奴隶“奠基”的情况,在城堡内中部和西南的夯土基址下面,已发掘出十余个“奠基坑”。坑内的夯土层之间,皆填埋有一些成年人和儿童的骨架,其中一个坑内填埋的人骨架,少者二三具,多者六七具。另在河南临汝县煤山龙山文化中晚期遗址中,也发现有一些掷埋的人骨,其中有的身首异处,有的全躯肢解,有的弃置于灰坑之中,这些非正常埋葬现象与阶级压迫和奴隶制不无关系。
夏代王室贵族对一般平民亦加盘剥。如《孟子·滕文公篇》说“夏后氏五十而贡”,可能指的是平民向贵族纳贡。此外,其他各部族也要定期向夏王纳贡,即《左传》所说的“禹贡九州”和“昔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枚,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
农业从很早的古代起,聚居在黄河两岸的夏部族,就已经以农业生产作为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之一。到了夏代,农业有了明显的进步。水利是农业的基础。鲧和禹曾相继治水,其治水区域大致在当时夏部族聚居的中原地区,即今河南省和山西省南部。有人认为主要在今伊、洛河流域,济水流域和颍、汝河上游,以及山西省晋南的汾水和浍水流域。禹治水以导为主,依据地势高低排除积水和疏浚滞淤,使原来的沼泽“渥地”改变成“桑土”良田。结合河南豫西地区的考古发掘材料看,原始氏族社会末期的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早期的人们聚落遗址,还多分布在浅山区和丘陵地区河谷两岸的台地上,而龙山文化中期与晚期的聚落遗址,不但数量较前显著增多,而且在靠近河岸两侧地势比较低的地带,特别是在河南豫东大平原地区,也多有分布。这很可能和禹治理水患,使农业生产发展有关。《论语·太伯》说禹“尽力乎沟洫”,《国语·周语下》“嘉祉殷富生物”和“养物丰民人”,都是追述夏禹的治水,不仅减少了洪水泛滥的灾害,而且又引水灌溉农田,使夏代的农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农业的发展,为巩固夏王朝的统治,奠定了物质基础。
夏代农业生产工具以木石工具为主,兼有一部分骨器与蚌器。出土的石制农业生产工具中,石铲和石刀的数量为多。石铲皆为扁长方形,多在中部钻有一个或两个圆孔。这种带孔石铲安上直柄可作掘地翻土的石锛,绑在前端带有钩状的木柄上,就可作为松地锄草的石锄。锄耕用于农业生产,无疑是提高农业生产水平的重大变革与改进。用于收割农作物使用的工具中,以石刀数量最多,石刀较以前的改进之处也是在石刀中部钻出一个或两个系绑木柄用的圆孔。工具的改进,使夏代的农业生产得到明显的提高。
河南豫西龙山文化中晚期出土的陶器中,有较多制作精致的斝、鬶、觚、杯、小壶等酒器。文献中也多有贵族饮酒成风的记载。酒在中国古代向来都是用谷物酿造的。只有在农业生产不断发展与提高的基础上,才能用剩余的谷物进行酿酒。在二里头文化早期遗址的发掘中,还发现有些草拌泥中夹杂有黍壳和稻壳的遗存,说明夏代已有黍和稻等粮食作物。手工业随着夏代农业生产的发展和生产部门的分工,烧制陶器,琢磨石器,制作骨器、蚌器,冶铸青铜器和制作木器等各种手工业,也有了新的发展和分工。在烧制陶器方面,当时不仅广泛使用了快轮制造技术,而且在烧造方法上,又多采用陶器出窑前的施水法,使陶器多呈灰黑色、灰色或黑色,且又质地坚硬。陶器表面除多施用篮纹、方格纹与绳纹等装饰外,还有精美而细致的指甲纹、羽毛纹、划纹、圆圈纹和镂刻等装饰。器形品种如炊器、饮器、食器和盛储器等达三十多种。特别是有些造型美观,制作精湛,胎质细腻、薄如蛋壳、器表漆黑发亮的磨光黑陶器,只有具备烧陶丰富经验和高超技术的人才能烧制出来,故制陶业大概已成为独立的手工业生产部门。在石器制造方面,以钻孔石铲与石刀为主。各种石器磨制精致,几乎没有钻孔损毁或重钻的现象,表明制作石器的技术已相当成熟。少数靠近山区的遗址中,有较多的石器成品出土。而在远离山区的地方半成品和打下来的石片则不多见。说明这些地方出土的石器都是由制造石器的地方交换而来;还说明当时石器的专门加工和交换已经出现。在文献中,有夏代冶铸青铜器记载。如“禹铸九鼎”和夏后启命人在昆吾铸鼎,出土的铸造铜器的遗存可以为证。如在临汝县煤山龙山文化中晚期遗址中,出土了炼铜坩埚残块,其中最大的一块长5.3、宽4.1、厚2厘米,上面保存有六层冶铜痕迹。郑州牛寨龙山文化晚期遗址中,也出土过一块炼铜坩埚残块,残块上还粘附有铜碴与铜锈,经化验是属于铜锡合金的青铜遗存。特别是1980年在登封王城岗的发掘中,出土了一件青铜残片,残宽约6.5、残高约5.7、壁厚约0.2厘米,经化验是包含有锡、铅、铜合金的青铜。有些学者认为,夏代已经铸造铜器,并进入了青铜时代。
此外,制造木器、玉器、骨器和蚌器,以及纺织和酿酒等,在夏代都可能已成为独立的手工业生产部门。文化艺术 夏代在承袭前人积累的知识的基础上,天文历法有了新的发展与提高。如《左传》所引《夏书》中的“辰不集于房”,就是记录当时发生在房宿位置上的一次日食。这是世界上最早的日食记录。又如《竹书纪年》中记载夏桀时“夜中星陨如雨”,也是世界上最早流星雨的记录。当时已经使用传统的干支纪日法。如在夏王朝后期的诸王中,胤甲、孔甲和履癸(桀)等都是用日干为名。夏代的历法,依据北斗星的旋转确定月份,并把斗柄的正月定为岁首,比较正确地反映了天象。孔子说“行夏之时”。《大戴礼记》保存的《夏小正》等,就是流传下来的“夏时”。夏代的文字在目前的发掘材料中尚不多见。只是在部分陶器或陶片上,发现有刻划的陶文记号。在偃师二里头和偃师商城的发掘中,都还没有发现甲骨文,所以目前尚无可靠材料证明夏代就有甲骨文。夏代的有些陶器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胎薄似“蛋壳”的磨光黑陶器,不但造型秀丽、制作精湛和器表黑亮,而且在器表还刻有精细美观的划纹与镂孔。登封程窑龙山文化中晚期遗址出土的一件黑陶残瓮,在瓮的磨光肩部,用小圆状物饰印出类似兽面纹的图案装饰。登封王城岗出土的一件残陶瓮,在黑亮的肩部,用朱红绘制出很醒目的成排圆点,有人认为是太阳纹,均为罕见的艺术珍品。近年来在河南禹县阎寨和山西翼城陶寺的龙山文化遗址中,都发现有制作精致、作折角形的石磬,折角处有悬挂的圆孔。乐器的出现,说明夏代文化艺术已进至较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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