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凝心聚力、奋力拼搏,创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2002年,创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既是市委、市政府既定的年度目标,又是国家环保总局、江苏省环保厅的工作要求,更是改善全市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迫切需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市上下把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紧密结合起来,广泛深入开展“三创”工作,创造优良的城市环境,加快富民强市,推进可持续发展。“三创联动、全城共创”,全市形成了指挥有力、严密高效的创建工作机制,各区、各部门、各方面形成了强大的合力和战斗力。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创建工作当作整体战役来打,当成系统工程来抓,有计划、有步骤地围绕重点,大规模兴建环境基础设施,组织实施一系列专项整治。投入10多亿元,建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建成“活水工程”实现城区主要水体的活化、净化,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多元化、无害化处理系统,拆除各类有碍市容的建筑80多万m2,新建拓宽城市道路68KM,新增城市绿地104万m2,城市环境明显改善。促进了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气兴旺,得到了广大市民的普遍赞扬,带动了全市环保各方面工作的全面发展。“创模”过程中形成的连续作战、不怕吃苦的拼搏精神,主动配合、乐于奉献的团队精神,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志在必得、不达目标不罢休的进取精神成为环保系统宝贵的精神财富,激励着人们不断开拓创新、奋发进取。经国家环保总局考核验收组考核和国家、省、市媒体公示,12月27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出《关于授予扬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决定》,我市成为全省地级市中第二个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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