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 |||||
科类/批次 | 一批 | 二批A | 二批B | 三批A | 三批B |
文科类 | 570分 | 524分 | 494分 | 455分 | 382分 |
理科类 | 564分 | 510分 | 488分 | 447分 | 364分 |
体育类 | 366分 84分 | 295分 80分 | 293分 80分 | 265分 75分 | 250分 73分 |
美术类 | 330分 240分 | 282分 225分 | 265分 215分 | 228分 203分 | 200分 175分 |
音乐类 | 337分 70分 | 267分 60分 | 265分 59分 | 233分 50分 | 200分 45分 |
第三批市属专科学校(含体育、美术、音乐)面本市招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可由各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本市院校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提出,并报省招生委员会审批。
高等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文化科总分250分,并取得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或军级以上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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