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稍息明年高考报名前制定落实异地高考政策方案

2012-10-25 22:02:20 高考

  南方日报讯 今年8月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下称《意见》),要求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在今年年底前,出台各地的异地中考和高考具体政策。

  日前,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等30位专家学者联名向国务院、教育部及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的教育部门递交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建议方案》(下称《方案》)。这是国内专家学者继去年10月联名上书国务院后,再次为落实异地高考政策建言献策,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记者从《方案》中看到,方案内容涵盖了异地高考的认定条件、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认定、政策落实时间等,对随迁子女的连续就读年限制定了细化标准。

  记者昨日向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采访证实,目前尚未收到相关方案,对于异地高考政策的制定情况,教育考试部门的表态十分谨慎。

  作为全国外来工第一大省,广东截至去年年底有339万外来工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读书,占全国1/3,且以平均每年25万人递增。广东本地的高考生源也持续增长,从2000年的10万余人猛增至今年的69.2万人。可以看出,在解决异地高考问题上,广东是全国形势最严峻、问题最突出的省份之一。

  该负责人透露,关于异地中、高考问题,我省近年来一直在低调地进行探索。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及教育部文件要求,省考试院9月下旬专门向各市及顺德区教育局下发文件,要求各市教育局指定专门部门、专人负责,开展逐县(市、区)逐校、逐生的情况摸查。这是制定我省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的基础性工作,其数据将为制定我省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方案提供依据。

  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省该项调查仍在进行中,其具体进展及我省异地高考的准入门槛暂不便透露。

  专家建议

  进城务工人员资格认定

  应与子女就学年限接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意见》,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都是各地制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方案的重要依据。

  对于进城务工人员的资格认定,专家们建议,应当和随迁子女就学年限基本接轨,不应显著高于随迁子女的就学年限要求。其中,进城务工人员夫妇一方在流入地有常住证明的,其子女即认定为“随迁子女”并允许在当地入学。

  常住证明包括工作证明(劳动合同附工资证明、单位出具证明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和居住证明(租房合同、房产证、暂住证、水电费收据等任何一项)。对于在提供纳税或社保证明确有困难的进城人员,建议如其子女具备从小学至高中的连续就学记录,即应被允许参加就读地的高考和录取。

  “对社保记录及稳定职业和住所的要求本来是为了保证外地学生是真正的‘随迁’子女,而不是‘高考移民’,如果某些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因雇主过失而没有社保记录,应该要求其雇主代缴保险及提供相关证明。”张千帆建议。

  随迁子女连续就学年限

  连续4年以上在当地就学至高中毕业

  《意见》明确,各地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方案的制定应考虑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北京、上海等人口流入集中的地区要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非本地户籍人口变动和随迁子女就学等情况,并抓紧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基于此,《方案》提出,对一般省份和外来人口集中地区的标准要有所区别。其中,一般省份的随迁子女在父母经常居住地接受完整的高中教育,至高中毕业有3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的,即可在当地参加高考和录取。而如“京沪粤”这样的外来人口大省则可考虑增加1年与义务教育的衔接。

  专家建议,随迁子女至高中毕业有连续4年以上就学记录的,即可在经常居住地参加高考和录取;初中毕业在中考前有连续1年就学记录的,即可在当地参加中考和录取。

  政策落实时间

  明年高考报名前制定落实政策方案

  事实上,各地多年来推进异地高考的进程中,如何从根本上实现教育公平、防止“高考移民”成为最大难点。为此,专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应尽快制定方案,废除招生指标和分省命题制度,建立全国统一考试、公平录取体制。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意见》虽然规定了地方制定异地高考方案的时限,却未明确规定地方落实方案的期限,可能助长某些地方拖延异地高考方案的落实。”张千帆说。为此,专家们建议各省份均应在出台2013年高考报名方案之前制定随迁子女高考方案,并明确规定自2013年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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