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是一回事,遵守不遵守,是另外一回事。而且,很多官员出差花的不是“差旅费”,而是当地的“接待费”,这个接待费的标准,恐怕财政部也拿不出来。更何况我认为,按中美两国的富裕程度看,我们的差旅费标准远低于美国,也是应该的。
没必要将我们的报销标准低于美国看作好大的成绩,好的财政制度就是要逼使更多出差官员敬畏公共税款。官员出差,不应聚焦于饭店的大门前有几颗星,而应多从经济、适用、卫生、节约上考虑。毕竟公仆所花费的是公共税款,不是像富豪、影视体育明星那样,为显高贵身份不惜重金入住豪华酒店,因他们花的是自己的钱。
就从财政部的回应看,我就认为,除开少数国家有关部门必要的接待外宾以外,全国应统一官员职务消费标准,不再搞成那种“阶梯型”职务消费。若官至一级,就“贴金”上不同的职务消费标准,这不但会助长“官本位”思想泛滥,还会让“职务消费落差”制度化和细则化,更会让消费未达标官员积极“填空消费”,无疑是在往“三公浪费”的伤口上撒盐。仅在这一方面,美国的差旅费标准不分官级的做法,就值得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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