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理说”——难道还可以不“照理说”,可以不讲道理,也不讲法律吗?
可以的。
3月31日,河南省项城市召开“春季严打整治推进会”,依法对41名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逮捕。还对10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上千围观者看到了这样一幕:犯罪嫌疑人大多被反手拷着,捆得五花大绑,胸前挂着白底黑字的牌子,上写着:犯罪嫌疑人某某某。此外,八九个人一组,蹲在地上,被一条绳子串连起来,像穿蚂蚱似的。公开宣判现场的照片在网上传开后,这种违法的“示众”行为令社会舆论哗然,报纸、电视和网络媒体都发出了批评声。
4月3日,项城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长接受采访称,“春季严打整治推进会”不管谁组织召开的,公安局都不会推脱责任,打击犯罪的愿望是好的,可能“方法不太妥当”,也没想到会“闹这么大的动静”。
如果这位副局长心里知错,仅仅是因面子下不来,才这样强辩一句“愿望是好的”,那倒没什么。就怕心里也不甘心认错,还觉得很冤枉。这种可能性不是没有——否则的话,这种将犯罪嫌疑人违法“示众”的做法为什么屡禁不止?
这位副局长的辩解包含这这样一个逻辑:既然A=B=C,A就等于C;把违法行为说成是“打击犯罪”,既然“打击犯罪”是“好”的,那么为此而“违法”也是“好”的——“好的违法”理论就是这样被发明出来了,“违法”就分成了“好”的和“坏”的两种!
一般来说,普通人,没有公权力的人,没有资格实施“好的违法”;“好的违法”往往是掌握公权力,甚至执法权的人所为,而且判定违法之“好坏”的权力也在他们手里。是的,权力,取代法律,成了判断是否违法的标准。以法律为准绳,即使有偏差,离中道总有限;若以权力为准绳,就没准了。这位副局长,一样有可能成为“好的愿望”的打击对象。在法律不受尊重的环境里,其实没有人是安全的;法律不受尊重,结果必然是个人权利不受尊重和保护。当然,无权者安全度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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