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校生概述
军校生,亦称为军校学员。不论是在解放军军事院校还是武警军事院校中学习的学员,只要是在部队院校中就读的学生,皆称为军校学员。军校生是指根据军队建设需要,由军队院校从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或保送入学且毕业后由军队统一分配的学生,也是我们常说军校学员。军校生的来源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通过高考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另一类是现役军人通过考试选拔录取的学生。通过高考录取的高中毕业生,进入军队院校学习后就有军籍为中国现役军人。军校学员按纵向可分为干部学员、生长干部学员、士官学员;按横向可分为普通兵种学员和特殊兵种学员(如飞行学员、潜艇学员、舰艇学员等等)。通常情况下军校学员指生长干部学员和少部分士官学员。军校的在读学员分两类:一类是现役军人,一类是地方生(即委培生)。前一种属于现役军人,发放的证件照片是穿军装,戴领花、肩章。持该证件可以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后一种发放的证件不穿军装或无领花、肩章,该证件相当于学生证,不享受现役军人待遇。
学员分类
1、军校学员按纵向可分为:干部学员、生长干部学员、士官学员
2、军校学员按横向可分为:普通兵种学员和特殊兵种学员(如飞行学员、潜艇学员、舰艇学员等等)
3、军校学员按有无军籍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现役军人,一类是地方生(即委培生)
学员待遇
1、日常学习期间
军校生本人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军校学员供给制待遇。具体内容是,统一发放学员07式军装,军衔佩带07式学员肩章;按照军校学员伙食灶标准供给,免交伙食费;享受公费医疗,在校期间的全部学习费用由军队承担;取得学籍的学员,从入学时间起计算军龄。每月发放津贴费,具体费用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改变:每人每月的标准为第一年360元、第二年400元、第三年440元、第四年480元、第五年520元。每学年按学员标准报销1次往返车(船)费。在校期间,一边学习理论、专业知识,一边进行军事训练。节假日可以请假轮流外出。寒暑假期间可以离校回家(由于情况特殊,空军航空大学的飞行学员只有一次寒假),学校报销一次车费。享有和其他军人证件(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警官证)同样的权利、同时还享有和地方大学学生证同样的购票优惠。但是由于学员证是各院校自己填发的,不是法律规定的有效军人证件,因此有些地方不认同其享受军人待遇(这是政策上的一个漏洞)。
2、毕业后定职与授衔
军校的分配原则为“计划分配、挥需补充、面向基层、专业对口、合理使用”。学员到部队后一般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工作。一般情况下,分配到基层部队的被任命为现役军官;分配到院校、科研等单位并从事教学、医疗、科研工作的,大部分被任命为文职干部。
初级指挥专业毕业的学员,专科毕业定正排职,授少尉军衔,特别优秀的可授中尉军衔;本科毕业定副连职,授中尉军衔。工程技术专业的毕业学员,专科定为专业技术14级,授专业技术少尉军衔,特别优秀的可授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本科定为专业技术13级,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工程技术专业的毕业学员,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决定调整到基层指挥岗位者,定职、授衔和确定职务薪津标准,与初级指挥院校毕业的学员相同。分配到文职干部岗位的,其技术等级的确定与专业技术军官相同。军校毕业的学员,经培养院校批准,每年都可有少量的优秀应届毕业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军校以及军队科研单位的研究生。一经录取,在就读研究生期间,即享受干部待遇。
3、军校学历问题
军校教育作为国家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地方高等院校的学制、学历是一致的,即大学本科一般为4年,医科类院校为5年,个别为7年;本科毕业生,一般授予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制为3年。对于军校毕业生的学历,国家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都有明文规定,即军校对具有学籍的学员,完成学业后,根据考试结果,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都承认其学历。
学员证件
在我国,严格说来能证明一个人是军人的证件有四种: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所有军事院校的学员都持有、并且只持有学生证,换句话说军校学员没有军官证、士兵证和文职干部证。这里需要提醒的一点是,军校学员是有军籍的中国现役军人,但是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却只有军校学员证。在很多地方有军人优惠的地方,比如大型景点,公交车服务,银行等,是不认可军校学员证的,因为他们的政策上没有包含军校学员证,也就是说不认可军校学员证能证明一个人是军人,这是政策上的一个漏洞。军校学员证的使用范围与功能与其他三样证件其实是一样的,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公安机关以及所就读的军校都能证明其军校学生证的真实性,如有特殊必要,可以向所就读的军校开身份证明。
报考指南
1、报名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月开始至6月中旬结束。在每年的这段时间,各招生院校及有关部门均开始了适当的宣传工作。符合军队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可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规定的地点报名,填报军队院校志愿。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总政治部的文件规定,军队院校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工作,采取提前单独录取的办法进行。因此,填报军队院校未被军队院校录取者并不影响在其后进行的其他地方院校的录取。
2、面试、政治思想考核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其面试检测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一般由招生院校具体实施。对考生进行政治审查的标准,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部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其中,报考军队机要院校(专业)的考生,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家教育部对招收机要人员的“政治思想品德条件”的规定执行。
3、体格检查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在参加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合格的前提下,还必须参加军队招生单位统一组织的身体复检。复检必须在大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或者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
4、文化科目考试文化统一考试,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的规定执行。高中毕业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中学统一考试。
5、录取军队院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基本内容是,在面试的基础上,采取提前单独录取(又叫零批次录取)的方式进行。招生院校应当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填发《录取通知书》和《普通中学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
6、报到军队院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一般都对考生的报到提出详细准确的要求。考生应仔细阅读这些要求,并严格按照要求的内容执行。一般内容是,考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党、团组织关系接转介绍信、生活必需品,自行前往被录取的军队院校报到。
7、复查和复试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院校进行政治、身体复查和军事、文化复试。复查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淘汰。被淘汰的地方普通中学的考生,退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其档案移交入学前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户籍所在地:无故迟到或请假逾期,时间超过一周者;徇私舞弊,违反招生规定者;军政素质和身体素质不符合入学条件者;不服从专业分配,经教育无效者。
8、办理入伍手续新生入学3个月,经复查合格者,就可以取得学籍和军籍了。由军队院校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成为所在院校的正式学员。所在院校发给《参军证明书》,该证明书一式两份,分别寄给考生原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和学员亲属,以此作为军属证明。取得学籍的学员,从入学时间起计算军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