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委的高度重视下,在市人大的强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取得了明显成效。2年来,我认真履行局长职责,带领班子和全局同志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一系列重要部署,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强化执法监察、抓环境规划编制、抓全市水容量和大气容量核定、增加科技和治理经费投入,促进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重点治污项目全部开工,建设进度加快。重点污染源企业得到整治,全市经济运行质量明显提高,投资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63亿元,增长16.5%。主要污染物cod排放量比XX年削减了5100吨,年削减率15%。XX年完成了对全市放射源使用单位的申报、调查和建档工作,协助放射源单位将96枚废旧放射源收贮。监测结果显示,XX年6月以后我市淮河干流水质基本保持在ⅲ—ⅳ类,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市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全年98%。全市排污费征收连年递增,XX年首次突破1500万元。国务院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在我市成功召开,国务院领导、国家环保总局充分肯定了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效。市环保局被国家环保总局授予“全国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省人事厅、省环保局评为全省“先进单位”,7名同志被评为全国、全省环保系统先进个人。现遵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就本人的工作述职如下,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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