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的滥用,看似损害的是部分人的利益,实则在一个权力运行缺乏章法的社会,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上周,大概没有哪条新闻事件比刑诉法“大修”更引人关注了。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全文于8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隔15年再次修正,草案亮点纷呈,近亲属可以拒绝出庭作证、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等规定,或回归人伦常理,或强化****保护,都是历史性的突破。刑诉法素有“小宪法”之称,与每个公民的权益密切相关,开门立法征求意见草案自然引来各方热议。而争议的焦点,实质是对公权与私权的规置。
法律修正,呼唤理性探讨。针对拘留后通知被拘留人家属相关条文的修改,有人担心“可能导致‘秘密拘捕’泛滥”,专家从语言文本、修法沿革来分析立法原意,清晰地说明这次修正案把例外情况限定在两种情形,而且把罪名具体化在很小的范围内,实际上是对侦查权的严格限制。其中约束公权、保障私权的进步,如果秉持一种严谨求实的态度来看,自然是显而易见的。
从对刑诉法修改的关注可以看出,法治社会,人们越来越要求明晰公权与私权的边界。如果权力不守边界,再加上监管乏力,就容易滥用。本周作出处理回应的河北盐山县设立“县长特别奖”、云南保山市政府发文号召为“快女”投票的新闻,都是权力运行进退失据的结果。
更让人“称奇”的是“猫给老鼠当调解员”。家住上海的高敬德到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干分局督促处理其两年前的一起举报,工作人员却喊来售假者,让药店赔偿他1200元,并出资垫付打假奖金4300元。同时起草一份《协商意见》,规定高敬德要放弃包括投诉举报、诉讼、行政复议、向媒体曝光等追究该保健品店和药监部门的责任。
这事儿谁听了都觉得荒唐,但当事者还振振有词地辩解,出发点是“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并不涉及渎职”。这条新闻至今没有下文。
公权的属性,决定了它必须严守界限,既不可缺位,更不可越位,这早已是法治社会基本的常识。公权的滥用,看似损害的是部分人的利益,实则在一个权力运行缺乏章法的社会,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上周,公安部公布了“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启动的消息,各地警方迅速展开行动。此番公安机关主动介入“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整治,可谓是其责任的回归。需要注意的是,开展专项行动,公安机关首先要把握好法律和政策界限,规范权力行使,注重通过法治长效机制落实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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