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关于电子版权问题的2011国家申论热点。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05年8月的一个判决中,曾确认中华书局享有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的著作权。汉王电纸书D20国学版中收录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中华书局认为汉王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制作发行的产品中收录中华书局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侵犯其对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获取报酬权等权利。将汉王公司告上法庭,并遭索赔92万余元。
内容版权被认为是电纸书能否占领市场的发展“瓶颈”。 在电纸书产业链之中,版权是一个很重要的门槛。由于电纸书内容整合平台缺乏良好的利益分配机制,出版社大多只肯提供两年前的作品的数字版权。很多出版机构和文字创作者对电子化图书抱有天然恐惧,不想让图书业重蹈因全球廉价MP3播放器的泛滥,唱片业数字化的覆辙。要电子书市场这一新兴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新闻出版总署要在对电纸书产业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基础上,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规范市场行为。
一要政府加大力度扶持数字出版技术企业的发展,因为推动数字出版的进步必须依靠科技。
二要建立产业联盟,制定行业标准促进行业稳定发展。
三要重新立法,因为原有相关法律已经不适应目前时代特点,只有行业联盟和法律有机结合,整个数字出版行业才能真正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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