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苏申论标准表述:政府公信力
信息公开透明和政府公信力
“躲猫猫”“欺实马”“钓鱼执法”的再调查考验着政府的公信力。三起事件中,无一例外出现了政府部门****初步结论的“再调查”环节。在信息公开已成为政府法定责任的今天,企图掩盖事实真相的“躲猫猫”不啻鸵鸟政策,既不合法也不高明。政府不能够保证不犯错,但一定要保证诚实。要树立政府的公信力和依法行政的形象,需要日积月累的艰苦努力;而要破坏这种公信力,一件错事足矣。
人们对政府的信任危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地方政府长期没有真正从传统的行为模式中走出来。只要出现了危机,首先想到的事情,是瞒,遮避消息,把事情纳入内部控制的渠道,争取在内部处理。但是,到了信息化程度如此之高的今天,真正意义上的封锁消息,实际上已经不可能,封锁和遮避的结果,是真相难以大白,流言却不胫而走。结果,受损害最大的,是政府的公信力,这种损害积累多了,政府想改辙,但再说什么,也就没人信了。
“钓鱼式执法”,是以违法的方式执法,对法律和道德具有很强的危害性,既腐蚀着道德,伤害人们的善良之心,又损害着执法者的形象,削弱政府的公信力,打击人们对于法律权威的信心,加剧社会的信任危机,破坏社会和谐。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重视,采取措施,纠正这种“钓鱼执法”行为。一是要加强干部教育,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意识;二是加强纠正处理和队伍整顿,对违法执法的人员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起到举一反三、警戒震慑的作用,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加强群众和社会舆论对执法队伍的监督,促进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行为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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