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概括剖析
政府监管不力,导致重、特、大案件(事故)的发生,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社会反响十分强烈。监管不力是政府监管职能丧失和软弱的表现,是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的重要因素。强化政府监管职能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举措。
三、措施对策
第一,应完善社会公共服务的法律框架。在宪法层面进一步明确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义务,要求政府采取的措施,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服务体系,以保障全体公民享受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和完善现代公共财政制度,建立规范的财政供养制度,并通过相应法律,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同时,还应明确政府、公民和不同形式的组织部门在提供消费公共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包括非营利组织在内的服务供给主体的法律地位和税赋义务,并在法律上保证公共服务事业放开准入、依法监管。在合理界定政府职能方面,应改变"政事不分、管办不分"的局面,建立合理、透明的检查和考核制,在事业单位内部建立起完善的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审计、纪检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的重要作用。
第二,要建立多层次、多主体参与的现代监管体系。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形成包括完善的法律环境、专业化的行业监管机构,多种行业自律组织、多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多渠道的传媒和公众监督在内的现代监管体系。改变政府部门自己制定政策、自己执行政策、自我进行评估的格局。公共服务领域的监管体系建设,应该纳入到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安排之中。
第三,公平对待参与市场交易的各种市场主体。
第四,监管内容清楚,监管程序完善,监管过程透明。
第五,建立一支包括行业专家、经济学家、律师、会计师、财务分析师等组成的稳定的专家队伍。
第六,及时而公平地进行监管执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七,监管机构必须独立于被监管主体。
第八,通过立法建立相关的制度对监管者实施监管考核,追究相关责任。其中,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是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和监管体系建设的核心任务。提高政府的监管能力必须加快政府管理社会服务事业能力,其中主要包括建立完善的监管组织体系,规范透明的监管程序、专业化和有责任心的监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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