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景:
(1)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出台的《零售商与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5日开始实施。《办法》明确规定,零售商不得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供应商费用。
(2)今年初,九江市代理了66个品牌的20家供应商自发组成一个“抵制进场费联盟”,该联盟约定,今后不再向大型商场和超市交纳所谓的“进场费”、“上架费”等一切名目繁多的费用。如果有任何一家供应商因为不交纳这些费用而被商场超市“清场”,那么其他供应商就集体从这家商场超市退场。
2. 对于难以封杀“出场费”的原因,戴斌老师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看:
(1)没有执行的细则进行明确界定静止收费的项目,使得零售商依然会变相收进场费
(2)卖场和供应商的各项费用中,合同外费用多于合同内费用。监管可以管到合同内的费用,而无法管到合同外的费用
(3) 《办法》中对违规商家规定的罚款金额太少,对商家不构成阻吓作用。卖场和供应商利益牵连太广,使得部分供应商敢怒不敢言。
(4) 缺乏惩罚细则,没有明确具体的管理部门。法规涉及的监管主体过多,使得法规在执行过程中很容易造成“谁都管、谁都可以不管”的尴尬。
(5) 相关的法规定位较低、违规处罚细则不明、规范条款过粗等一系列原因,导致这规定在实施过程中,还将面临监管弱、执行不到位、规定浮于形势,因此,这也给零售企业在法规的执行过程中有漏洞可钻,法规约束力大打折扣。
3. 对于以上问题,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对策:
(1) 利益的调整:商家要从自身的操作规范和经营模式出发,寻找到更佳有效、有利的合作模式和发展路径。
(2)法律的的调整:杜绝“进场费”任重道远,要取消进场费,除加强对商场、超市的日常监管,严加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外,还必须完善立法,尽快出台规范性文件。
(3)监督检查方面:进一步指导企业加大规范力度,督促商家进行公平交易,开展公平竞争。工商部门密切关注在促销活动中,商家的宣传、售中和售后服务等经营行为的规范。一方面呼吁企业合法经营,不得以种种手段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工商部门要认真对待消费者的每一件投诉,以投诉处理为途径,加大对商家经营行为的监管,同时对促销活动中出现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将给予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立案查处。对严重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进行社会公示。
(4)制度建设方面:启动商务、工商、地税、国税、物价、公安六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部门信息沟通制度、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和违规促销及进货企业“黑名单”制度也全面实施,重点整治零售商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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