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外衣一揭开,各个部门开始找理由卸责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说,他们要求对屠宰前的每批生猪,进行尿液中的“瘦肉精”含量检测;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领导小组说,对于“瘦肉精”的监管“有的环节几个部门管,有的环节没有部门管”、发生问题相互推卸责任;还请专家出来解释,“瘦肉精”很难检测等等。那么之前这些部门到底在干什么呢?,进行事中监督了没有?
出了事情不是要推卸责任,而是要有人来承担责任。该事件的罪魁祸首是一批“证照齐全”的合格肉品,而且从正规渠道批发入市,手续和相关证明齐全。难道这些部门没有责任?如果相关部门都严于职守,把好事中监督一道道的“门槛”又怎么出现这种重大事故?各种事中监督措施“形同虚设”? 各种检验仪器失灵,用老百姓的身体作检验仪器,出了事才知道问题如此严重。
更要命的是监管部门在找不监管的“规定”。虽然2005年,农业部就已经专门下发了有关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治理的工作通知,但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要求肉品上市前强制性进行“瘦肉精”含量检测,所以这成了一些监管部门不检测的主要理由。可以说,近年来“瘦肉精”引发食物中毒事故屡屡发生,为什么连这些部门都把自己置身事外?难道所有的问题都要法律来规定,农业部的通知都没有用?法律来得及这么快的制定吗?
“哈二”药品、“欣弗”事件、上海瘦肉精事件,都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监管一而再的“失守”造成的,政府的公信的力因监管部门不作为而不断丧失,监管部门上对不起党和政府,下对不起老百姓,监管部门该到觉醒的时候了,该到重新树立市场经济“保护神”地位的时候了,党和政府的重托,老百姓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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