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申论》模拟真题(一)
经济领域违规违纪问题
一、给定材料
2007年10月9日,山西省亨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致函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建议山西省人大按照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查处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被北京华卫公司‘托管’问题,尽快督促省卫生厅撤销《山西省流行性乙型脑炎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使山西省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起来。
从2006年起,山西省疾控中心将疫苗配送权力“出租”给注册资本仅50万元的北京华卫公司,该公司靠垄断攫取巨额利润;所有二类疫苗必须经过该公司才能被接种,造成疫苗供应紧张,同时还造成近3000万元国有资产流失。
北京华卫接手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始于2006年1月1日。
山西省疾控中心会议纪要(2005年第14期)记载: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要求,经中心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原生物制品供应站进行调整……经过慎重考虑,认真研究,仔细筛选,最后确定了卫生部部属企业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华卫”)。单位设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由该公司进行二类疫苗的市场经营,每年交中心380万元(每季度交一次),另交50万元的风险抵押金。
2005年12月28日,山西省疾控中心向各市疾控中心发出《关于成立生物制品配送中心的通知》,明确提出:配送中心具体工作委托北京华卫负责,该配送中心主要工作是负责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所需的疫苗配送及第二类疫苗的供应和管理。该中心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
与此同时,北京华卫以山西省疾控中心的名义,与长治、临汾、晋城、吕梁、朔州等市级疾控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市疾控中心成立生物制品配送分中心。省中心保证不向分中心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配送二类疫苗,市中心保证从省中心采购疫苗。同时“在所辖区域内执行综合市场治理计划,沟通和协调区县CDC和接种单位的疫苗采购渠道,确保市场控制力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在山西省疾控中心与长治市疾控中心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北京华卫法定代表人田建国竟然成了山西省疾控中心主任栗文元的委托代理人。
从2006年6月开始,北京华卫推出“山西疾控专用”标签,粘贴在所有配送的疫苗盒上。随后,这一要求出现在山西省疾控中心和山西省卫生厅下发的文件中。
由此,北京华卫控制山西全省二类疫苗市场的网络已经形成。
然而,以“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为名成立的省配送中心和市配送中心明显地违背了《条例》的精神。
根据相关规定,我国将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规定受种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2005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条例》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第二类疫苗。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第二类疫苗。”
这一规定改变了过去国内疫苗统购统销的模式,打破了省级疾控机构垄断疫苗供应特别是二类疫苗供应的体制,其根本目的是降低二类疫苗的价格,从而让百姓受益。
山西省疾控中心成立的省生物制品配送中心以及此后成立的市级分中心,重新垄断了全省二类疫苗市场。
疾控领域有一句话:财神跟着瘟神走。在很大程度上,疫情是疫苗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等单位和部门获得巨大效益的机会。
北京华卫在接管生物制品配送中心不久就遇到了这样的机会。
2006年1月28日,卫生部发出《关于加强麻疹控制工作的通知》(卫发电〔2006〕13号)。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麻疹疫情的发生,卫生部要求“提高常规免疫接种率,加强对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消除免疫空白人群……各地要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开展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工作,将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纳入到当地卫生部门的工作计划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督促托幼机构、学校落实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并做好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
2006年4月5日,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学校麻风或麻腮风联合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晋卫疾控〖2006〗13号),要求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学龄前儿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口儿童进行麻风或麻腮风联合疫苗预防接种工作。
此后,山西省疾控中心印发了《预防接种通知单》称:“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麻疹控制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我省现在开展麻风腮疫苗的接种工作。”
在介绍麻疹、风疹和流行性腮腺炎相关知识后,《预防接种通知单》向家长推荐“普祥立适”进口三联疫苗预防相关疾病,称该疫苗“保护效果好,而且一针接种同时预防三种疾病,减少了副反应发生的机会”。
《预防接种通知单》标明:麻风腮联合疫苗(普祥立适)价格为84.2元人民币,接种费另计。
麻疹疫苗是我国最早列入儿童常规预防接种的第一类国家计划免疫疫苗。而麻风和麻风腮疫苗是二类疫苗,由接种人自费。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应当包含所针对传染病的防治知识、相关的接种方案等内容,但不得涉及具体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
实际上,卫生部通知仅限于要求加强麻疹控制工作,山西省卫生厅的通知变成“麻疹或麻腮风”,而山西省疾控中心则直接变成“普祥立适”牌麻风腮。
实际上,北京华卫目前最大的一笔生意是2006年7月的运城乙脑疫情。
2006年7月13日,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报告首发乙型脑炎病例,7月中下旬病例数开始增多,甚至出现多人死亡。
8月13日,山西省卫生厅疾病预防控制处处长冯立忠宣布,即日起运城市将对9个发生乙脑疫情的县区开展应急接种,计划对全市15岁以下少年儿童全部接种乙脑疫苗,根据情况还将扩大至20岁,同时鼓励成人自愿接种。
8月15日,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副主任卢徐民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说:“今年7月1日,乙脑疫苗已规划到计划免疫内,因此,凡在今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孩子,接种乙脑疫苗的疫苗费用都是免费。除此之外,其他接种人群,免疫规划外的接种人群,如自愿接种,则要交付一定的费用。目前,全省统一使用乙型脑炎纯化疫苗(Vero细胞),统一28元一支(不包含注射费)。”
根据山西省卫生厅2007年11月7日发布的消息,2006年运城等地发生乙脑疫情后,山西省疾控部门及时组织第二类疫苗240万人份,实际应急接种192万人份。
业内人士指出,乙脑疫苗2006年的出厂价为每人份9元,而接种者以28元购买,其中的环节是: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采购疫苗时,每人份收取4元的配送费、3元的返利,以每人份16元价格给市疾控部门,市疾控每人份加4元给县疾控,县疾控再加4元给乡镇一级。
以每人份赚取7元、共接种192万人份计算,北京华卫在运城乙脑疫情中进账1344万元。
山西省亨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是运城当地的一家民营企业,注册资金1500万元,以药品经营为主。2006年12月,公司取得疫苗经营资格。
2007年年初,山西省卫生厅下发《山西省流行性乙型脑炎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2007年3月6日,山西省卫生厅、教育厅又下发《关于加强流行性乙型脑炎防控工作的通知》。大规模接种开始,疫苗供应依然紧张。
此时,亨通公司储备了数万支疫苗。然而,当他们向当地疾控部门推销疫苗时被告知,所有二类疫苗必须经过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配送并贴有“山西疾控专用”字样,才能被接种。
“我们也是从正规厂家进的货,16元一支都卖不了,他们28元一支还说供不应求。”亨通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我们不是自己没本事,被挤出了市场,而是人家根本不让你进!”
这位负责人说,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第二类疫苗。而山西省疾控中心的做法显然将其他批发企业排斥在外。为此,他与运城市疾控中心多次协商,得到的答复都是说:省疾控有文件,我们必须按文件执行。
这位负责人说:“现在我们清楚了,省配送中心已承包给北京一家公司。山西省卫生厅和省疾控中心肩负着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神圣职责,现在完全可以说省卫生厅发文是为‘托管’省配送中心的北京华卫公司在谋利益!”
实际上,北京华卫在山西疫苗市场享有绝对的权力:一是唯一有权粘贴“山西疾控专用”标签,没有这个标签,一支疫苗都没人敢用;二是拥有全省疫苗配送的国有冷链,这是疫苗储运必备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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