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入是指社会成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不同途径和获得的收入。一般来讲,个人收入包括劳动收入(工资、奖金)、福利性收入(补贴、救济)和投资收入(银行存款利益、股票收益)等三个方面。个人收入分配在国民经济运行和发展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从经济运行看,它是生产、分配、交换、消费4个环节的中介环节,其状况影响生产、交换与消费的正常运行;从生产目的看,它是实现社会生产目的的唯一手段;从消费经济学角度来看,它决定人们的消费水平、方式、习惯等,是提高消费水平及幸福指数的基础;从生产要素角度看,它是劳动力生产与再生产及其劳动者素质的决定因素;从劳动者劳动绩效角度看,它是调动劳动者积极性,从而提高劳动绩效的重要方式之一;从经济增长看,个人收入分配方式及消费是扩大内需,发展经济的重要方式;从社会与政治角度看,个人收入分配是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
当前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比比较滞后,存在一些问题。从初次分配看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首先个人收入分配未能充分反映劳动者能力差距。人力资本的价值因素在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重小,而部门、地区的差距因素所占比重大,表现为部门间和地区间收入分配的不合理。其次,与国民财富增长的速度相比,一部分人富得太快。第三,一部分人致富的领域不尽合理。有相当比例的人是在流通领域富起来的,存在着 种粮的不如卖粮的富,养猪的不如卖猪的富 的现象。第四,一部分人致富的手段不合理。主要是指利用分配体制中存在的不合理因素,借助于权力和垄断力量以及利用违法违规经营和不平等竞争等手段获取收入。第五,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滞后,使得本已存在的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拉大。
同时,在国民收入再分配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个人收入调节税征收较难,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较大。2004年,我国国民经济各行业中收入最高的行业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职工年均工资为34988元,最低的行业是农林牧渔业7611元,二者相差4.60倍。其次,财政转移支付不力,地区收入差距大。2006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纯收入的东西部差额为5349元和3237元,而且呈不断拉大的趋势。
伴随我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深入,要逐步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按照 十七大 精神,目前 初次分配与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
首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在分配过程中更加强调社会公平,特别关注城乡之间、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之间的差距。一方面,要打破行业垄断,清除市场准入壁垒,通过竞争来降低垄断行业的高收入,限制凭借行业垄断获得个人额外收入的现象;另一方面,建立平等竞争自由流动的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特别是消除城乡间的就业歧视和择业差别,使劳动者能够根据自身的利益追求和特长自主择业,形成劳动要素合理配置的局面,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克服因就业选择限制而产生的收入差别。同时,还要界定清政府的职能,强化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制度约束,避免权力寻租造成的进入市场竞争机会不均等问题。
其次,以效率激励为目标,体现人力资本价值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人力资本在企业价值创造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而现行的收入分配制度缺乏对人力资本价值的激励。人的知识成为资本,是基于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创新能够创造巨大的财富,因此人力资本也应该享有企业的股权,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为了实现效率激励,要充分体现人力资本在价值分配中的作用。
第三,在收入分配过程中关注民生问题。着重关注三个群体:城市低收入者、进城务工的农民和广大贫困地区的农民。对于城市低收入者的措施:一是实行房价双轨制,一方面政府通过 廉租房 工程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另一方面商品房仍按市场价格出售。二是对城乡居民实行生活必需品物资储备制度和实物分配制度(发放实物购券)等,对城市低收入者进行直补。三是确定最低生活标准,使其能够有足够的钱来购买生活必需品,这样一方面实现了社会稳定,同时还有效地扩大了内需。对于进城农民工的措施:一是凡有固定住所、固定工作、固定收入的人都应纳入城市低保的范围,在其他政策上,也与城市居民一视同仁。二是解决进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凡是有固定住所、固定工作、固定收入的都应与居住所在地城市居民享有同样的子女教育机会和权利。对于贫困地区农民的措施:一是要在农村确定低保线,对农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二是为农民设立创业基金。完善鼓励农民创业的机制,鼓励人们在农村创办企业和安排农民就业,凡是有利于实现以上目标的项目政府都要给予补助。创业基金在经济富裕的地区由省、市、县按一定比例承担,在贫困地区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一定比例承担。
第四,促进收入分配体制的创新,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在收入分配体制创新方面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当前应着重建立合理的分配与再分配体制,强化政府在再分配方面调节能力。完善住房、医疗和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城镇贫困阶层和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今后深化分配体制改革的重点应是反垄断、反****、反贫困,反非法暴富,通过对垄断的有效规制来实现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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