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行测常识题库四

2012-08-21 14:43:32 甘肃行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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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做法符合宪法或者法律规定的是(  )
A.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B.市人民代表大会撤销市长职务
C.国务院各部部长连续任职超过两届
D.县人民政府设立秘书长


2.下列关于设定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设定机关均应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进行评价
B.部门规章可以依法设定一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C.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依法设定一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D.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任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3.萧某对李某作出承诺:只要李某把邻居家的小狗头来,就付给酬金200元。该行为属于(  )
A.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D.犯罪行为


4.某化肥厂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业废水,受该厂污染的河水流入村民承包的农田,造成农作物大量减产,村民的下列做法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是(  )
A.直接向该厂提出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的要求
B.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请求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C.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厂家停止侵害、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
D.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5.李某为公司仓库保管员。某日,两歹徒威逼李某交出仓库钥匙而持刀追打李某,李某被打成重伤,无奈之中李某抢了路边正在停车的黄某的摩托车逃走。李某抢走摩托车的行为(  )
A.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拾走他人车辆,属于抢劫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B.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盗窃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C.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正当防卫,保护了公司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D.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紧急避险,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但保全了更大的合法权益


6.下列由被告(被申请人)负举证责任的是(  )
A.行政诉讼中,证明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B.民事诉讼中,对原告提出建筑物发生倒塌致人损害的侵权事实,被告给与否认的
C.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所受损害的事实
D.行政复议中,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证明曾经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该机关未履行的


7.“文景之治”出现在哪个朝代(  )
A.周               B.汉               C.唐               D.宋


8.我国教育近代化之先河开启于哪一时期(  )
A.洋务运动时期     B.戊戌变法时期     C.辛亥革命时期     D.南京临对政府时期


9.关于水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水稻是目前全球产量最大的粮食作物
B.我国在上世纪50年代研制出世界首例杂交水稻
C.《诗经》的“彼黍离离,彼稷之苗”一句中提到了水稻
D.袁隆平的研究小组在海南岛找到的野稻对杂交水稻培育意义重大


10.货币政策是政府调控宏观经济的基本手段之一,当通货膨胀较为严重时,应该采取的货币政策是(  )
A.紧缩性货币政策   B.扩张性货币政策   C.适度宽松货币政策   D.积极货币政策

参考答案解析


1.A.【解析】 本题是考查法律的题。根据《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A项正确;根据《宪法》第一百零一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对市长享有罢免权而非撤销权,B项错误;根据《宪法》第八十七条,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C项错误;根据《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D项错误。所以选择A选项。

2.C.【解析】 本题是考查行政许可法与行政处罚法的题。《行政许可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但行政处罚法没有相关规定》,A项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和《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部门规章只能对已经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实施的具体规定,但可以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设定一定的行政处罚,B项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D选项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C项正确。所以选择C选项。

3.B.【解析】 本题是考查民法的题。根据《民通意见》第75条,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萧某要求李某偷小狗的行为明显违背法律相关规定,因此萧某的承诺行为无效,所以选择B选项。

4.D.【解析】 本题是考查环境保护法的题。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ABC项都有法律依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本题中不存在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合法权益问题,受害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D项没有法律依据。所以选择D选项。

5.D.【解析】 本题是考查刑法的题。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李某的职务仅是仓库保管员,没有与歹徒搏斗的义务,为了保全公司的公共利益和个人人身安全,抢走摩托车逃走的行为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所以选择D选项。

6.B.【解析】 本题是考查诉讼法中举证责任的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应由被告(被申请人)负举证责任,B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原告对下列问题承担举证责任:(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ACD项均在原告举证的范围之内,所以选择B选项。

7.B.【解析】 本题是考查中国古代史的题。“文景之治”是指西汉文帝、景帝两代四十年左右的时间政治稳定、经济生产得到显著发展的局面,被视为封建社会的“盛世”,史称“文景之治”。因此,“文景之治”是出现在汉朝,所以选择B选项。

8.A.【解析】 本题是考查中国近现代史的题。洋务运动,又称自强运动,是指1861年(咸丰十年底开始)至1894年,清朝政府内的洋务派在全国各地掀起的“师夷之长技以制夷”的改良运动。洋务运动时期的教育改革作为中国近代教育与传统教育的第一次交锋,它的产生无疑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对我们的当今教育改革具有启迪和借鉴意义,开启了我国近代化之先河,A项正确;戊戌变法指1898年(农历戊戌年)以康有为为首的改良主义者通过光绪皇帝所进行的资产阶级政治改革,是中国清朝光绪年间(1898年)的一项政治改革运动,B项错误;辛亥革命是1911年清政府出卖铁路修筑权,激起中国人民的反抗,四川等地爆发保路运动。1911年10月10日,武汉地区的革命团体文学社和共进会发动武昌起义,接着各省纷纷响应,因为1911年为旧历辛亥年,故称“辛亥革命”,是一项反抗清政府的爱国运动,C项错误;南京临时政府内阁是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时期的临时性内阁,成立于民国元年(1912年)1月1日,结束于同年3月12日。1911年10月10日武昌首义,创立民国,中原十二省纷纷宣布独立。12月,十七省的代表齐聚上海,推举孙文为临时大总统;孙文组织内阁,成立南京临时政府,是一项政治运动,D项错误。所以选择A选项。

9.D.【解析】 本题考查人文地理知识。目前全球产量最大的粮食作物是玉米而不是水稻,A项错误;20世纪80年代,我国袁隆平培育的杂交水稻试验获得成功,成为世界上首例获得成功的杂交水稻品种,B项错误;黍指小米,稷指高粱,该句话是说黍稷离离成行,正在长苗的时候,并没有提到水稻,C项错误;袁隆平的研究小组是在海南找到的野稻,并进行试验,对杂交水稻培育意义重大,D项正确。所以选择D选项。

10.A.【解析】 本题是考查宏观经济学的题。通货膨胀指在纸币流通条件下,因货币供给大于货币实际需求,也即现实购买力大于产出供给,导致货币贬值,而引起的一段时间内物价持续而普遍地上涨现象。其实质是社会总需求大于社会总供给(供远小于求)。而货币政策是指政府或中央银行为影响经济活动所采取的措施,尤指控制货币供给以及调控利率的各项措施。用以达到特定或维持政策目标,比如,抑制通胀、实现完全就业或经济增长。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就是通过削减货币供应的增长率来降低总需求水平,在这种政策下,取得信贷较为困难,利息率也随之提高。因此,在通货膨胀较严重时,应该采用紧缩性的货币政策,A项正确。所以选择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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