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要点:
(1) (1) 我国企业职工养老社会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社会保险;第三部分为企业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社会保险。
(2) (2) 基本养老社会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它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3) (3) 企业补充养老社会保险:企业补充养老社会保险。它是在国家法定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的基础上由企业为提高本企业职工的养老社会保险的待遇水平,用自有资金而设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社会保险。
(4) (4) 个人储蓄性养老社会保险:企业补充养老社会保险。它是在国家法定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的基础上由企业为提高本企业职工的养老社会保险的待遇水平,用自有资金而设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社会保险。
五、案例分析题
1.某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监察执法中发现,个别私营企业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时,擅自将应由企业承担的缴费义务转嫁到职工头上,或自行降低单位的缴费比例,提高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请问,企业的这种做法对吗?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 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2) 理由:一是,它违反了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规定,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义务都是法定的,并带有强制性。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应当按时,并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二是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以法律形式加以确立,任何单位,无论国有、集体,还是私营企业都必须依法承担缴费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某地政府在2000年春节期间,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企业职工的关怀,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拨出30万元用于慰问困难职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为政府的要求不合法,请你说明具体理由。
参考答案:
(1) 该地政府的要求是不合法的。
(2) 我国的各类社会保障基金是按照不同的保障项目分别设立的。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实现的是专款专用的原则,也即养老保险基金只能用于职工养老保险,不能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
(3)对困难职工的补助属于社会救助的范畴,应当视困难的程度从社会救助基金中支出。
3.小王在某市的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工作,其上一年度全部收入为60000元,所在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00元。但企业今年按其基本工资2000元/月的标准为其代扣养老保险费,请问该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小王的缴费基数应该是多少?
参考答案:
(1) 该企业的做法是错误的。错误的理由是:按照现行的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工资收入应该为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全部收入之和,而并非是标准工资或基本工资。
(2)现行的政策同时规定,当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企业职工平均工资60%时,应按60%计算,高于300%时,只按300%计算。小王上一年度的全部收入为60000元,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标准,因此,按规定只需按上限缴纳。
(3)因此,小王的缴费工资基数应为:1000元×300%=3000元。
4.某厂每月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100万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应支付该厂离退休费用80万元,该厂厂长主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愿意为本厂企业离退休人员代发养老金,并提出采用差额结算的方式,每月只缴20万元,剩余的80万元由工厂直接发给退休人员。请问这种方式是否正确,并分析这种行为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