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张某,男,身份证号: ,汉族,住南京市×市×路×号
协议人:李某,女,身份证号: ,汉族,住南京市×市×路×号
双方于 年 月 日在南京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现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张某与李某自愿离婚。
二、 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婚后购买两处房产,系双方共同财产:第一处房产位于南京市××区××新寓×幢×室,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第二处房产处位于南京市×区×城×座×幢×室,购房合同是以男方、女方及双方儿子三个人名义购买,目前该套房屋产权证尚未办理,该房屋合同价 ,按揭贷款200,000元,女方为主贷,男方为辅贷,目前尚有 元银行贷款尚未还清。现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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