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背景】
2011年12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接送幼儿、小学生的应是专用校车,还赋予校车三项优先权:交警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等。
【相关评论】
草案明确规定,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有保障校车安全的责任。要求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维护,签订责任书,派人随车全程照管学生等。
“校车之痛”带来了“校车优先”。希望“孩子优先”不要再用“痛”才能换来。一个坚持“孩子优先”的国家,一个“呵护未来”的社会,才会拥有美好的未来。
【相关考点】
1、校车安全的基本问题有:校车的质量问题、司机和管理人员的素质问题、校车的费用问题、校车的管理问题等等。
2、我国当前的校车问题相对比较多样化,具体的原因要依据材料来进行概括和分析。
3、基本对策:
第一,对校车司机的选择必须要高标准严要求。如可以选择一些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资格,无饮酒及醉酒后驾驶记录、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司机。
第二,加强对校车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如可以由国家设立统一的校车,统一购买发放到学校,像公交车队一样统一管理、统一用车。定期举行校车性能比赛,获奖的车型有资格供应校车,同时也要对校车进行定期安检维护。
第三,要对校车资源进行合理和综合统筹安排。通过对校车行驶路线进行合理设计,对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规划,可将同一片区不同学校的学生,安排同乘一辆校车。
第四,对校车的日常行驶过程也要加强严格的监管。如要求校车一人一座,不能超载。同时要对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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