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细则(集合二十三篇)

2025-12-06 18:36:41 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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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不断发展的时代,制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有效的制度是大家共同遵循的工作流程或行为准则。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细则,供大家参考,欢迎共同探讨。

▶️ 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

  企业人事档案的作用大概有:

  1、考证职工身份、资历,

  2、预防发生劳动纠纷,

  3、记载职工工作业绩,

  4、确定职工工资待遇等。

  对考证职工身份、资历需留存身份证、学历证、职业资格证等复印件。注意法律规定不得扣留原件,企业不留存身份证复印件会受到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罚。对预防发生劳动纠纷需留存失业证复印件或个人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申明,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续签的劳动合同原件,领取单位发放的服装、证件、办公用品、重要设备等的签收单据,证明职工个人已经知道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扣款)的证据(如签字的内部规章制度原件)等。对记载职工工作业绩需留存单位的奖惩情况,年度的总结和各部门的鉴定,重大业绩和过失的书面情况。对确定职工工资待遇需留存每次调整工资的记载等。劳动关系台账是便于企业人事管理和便于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监管的资料汇编,他是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又与人事档案不同。

  劳动关系台账要在完善的人事档案基础上制作,并与人事档案的记载内容相符合。劳动关系台账以能够检索的表格为主要形式,内容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拟定,主要有:

  1、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婚育情况、住址、联系电话、担保人或主要联系人等);

  2、签订劳动合同基本情况(签订时间、期限、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特殊约定条款);

  3、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参保种类、开始时间、缴费标准、个人帐户号码等)

  4、工资待遇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最近调资的时间、目前工资标准等);

  5、休息休假和加班情况(职工请假、加班天数)

  6、领取企业公用物品的情况等。

▶️ 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

  为规范分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

  分公司合同管理由成本核算科统一归口管理,各科室、项目部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1、分公司成本核算科具体职责

  组织宣传、学习贯彻《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分公司有关示范文本的编制和推广使用工作;

  组织各类合同及文件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评审工作;

  负责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的档案管理;

  监督、检查各科室、项目部对合同的起草、评审、学习、履行、建档等情况;

  负责各类合同纠纷的调查、应对、处理;

  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2、项目部及项目对口合同管理科室管理职责

  项目部负责宣传、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组织学习各类合同并熟悉内容,做好合同交底等工作;

  配合项目部合同的起草、评审、学习、履行、建档工作;

  负责项目部所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及时收集、记录、整理和保存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函件,办理工程变更和签证;收集、整理索赔资料,提供索赔依据,编写索赔报告;

  项目部及合同管理人员应对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跟踪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向成本核算科报告。

    二、合同的评审与签定

  1、合同的签订条件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重点审查业主的项目立项文件、招标文件,以确定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审查项目资金落实程度及业主以往合同履约情况,以确定业主的履约能力。

  签订分包合同要重点审查承包人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资质等级、管理能力和实际业绩。

  分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必须经主管领导或分公司经理同意。

  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有示范文本(包括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的应当使用示范文本。

  2、合同内容的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类分包合同、按照国家或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规定的内容填写。没有示范文件的由项目部起草,分公司成本核算科配合。

  其他合同(主要指材料买卖、租赁合同)必须明确填写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合同必须约定明确的总额或暂估价,不能只约定单价,不确定数量,对供货数量无法一次确定的合同可分批次签订合同。

  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的日期后多少日内。

  合同履行期限应具有确定性,难以在合同中确定具体期限的应约定确定期限的方式。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施工合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分公司合同主管科室配合项目部起草文本并初审,附合同会审表交成本核算科组织分公司各科室进行评审,评审后分公司分管领导认为已经基本没有异议的,报分公司领导班子评审签定。

  项目经理和分公司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人员必须参与合同签订活动的全过程,并按实际需要确定签定合同的总份数。

  4、劳务(专业)等分包合同的签订

  合同洽谈前,工程管理科、项目部必须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分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要求分包方提供以下证件原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施工收费标准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劳务队伍资格证书、关于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项目部在符合分包方条件的企业中进行招(议)标工作。成本核算科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合同条件进行审查,并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劳务(专业)分包招标文件由工程管理科负责起草,成本核算科及项目部配合制定合理招标文件进行劳务(专业)工程招投标或议标工作。由项目部与分包方起草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并初步评审分包合同。项目部初评后报成本核算科进行合同评审,审核无异议后,由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方可签订。

  各科室、项目部在合同经过商谈、评审修改合理后由分管领导批准签定后(重大劳务合同或特殊合同由分公司经理批准签定),成本核算科给予办理用印手续加盖合同专用章。

  5、材料设备采购及租赁合同的签订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相关科室、项目部根据建设工程合同要求与供应方进行洽谈,拟订合同条款,项目部初评后报送分公司成本核算科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按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发往对方单位盖章,成本核算科收到对方修改盖章后的合同给予办理用印手续加盖合同专用章。

  6、所有合同正式签订后,分公司成本核算科与财务管理科各留一份,其余返回项目部及合同对方。

    三、合同的履行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终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分公司成本核算科及相关领导处理,分公司成本核算科应立即向分公司法律顾问咨询,并将基本情况和法律顾问的处理意见一同上报分公司领导。情况如下: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一)在重大、复杂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与对方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二)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2、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变更或解除合同。若确须变更或解除时,经成本核算科和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进行变更或解除。

  合同变更必须由原合同起草部门负责更改,按《合同评审程序》办理合同变更评审,并办理书面的合同变更手续。做好变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的发放范围相同。

  3、对于特殊情况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终止(包括停、缓建),必须及时办理终止手续,收集因终止合同给本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证据和资料,及时追究对方的责任。终止的合同又恢复继续履行时,依相同程序办理恢复手续。合同的恢复与终止都必须通知成本核算科和主管领导。

  4、合同未履行完毕,但确定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履行部门应做好终止记录,收集履行过程中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做好经济往来和工程结算工作,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资料整理后移交成本核算科保存。

    五、合同的日常管理

  1、项目部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所在项目的合同管理。

  2、合同管理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向成本核算科移交有关合同管理手续。否则不予办理退场手续。

  3、成本核算科负责对分公司的合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各科室、项目部应当在公司检查前开展合同自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检查时与对口的合同管理人员一对一进行。主要检查内容:

  (一)合同的起草、评审、签订、建档情况;

  (二)合同的学习、交底、履行等控制情况;

  (三)合同执行中有隐含的履行风险、纠纷情况等;

  (四)成本核算科认为需要了解的其他事项。

  各科室、项目部对合同评审不规范、不及时,使合同文本出现重大问题的处罚,所有评审相关人员300元/次。

  项目部没有进行合同交底、初步评审或评审不认真出现重大漏洞的,处罚项目经理200元/次,相关评审科室人员及合同管理人员100元/次。

  5、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追偿损失:

  (一)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二)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三)凡出现以上两条分公司不予付款,责任由主办人及相关参与人员负责。

  6、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视情节严重情况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一)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二)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合同对方当事人确认;

  (三)遗失重要证据;

  (四)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五)未履行规定手续擅自在对方出具的确认书、索赔报告上签字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六)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7、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后,项目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纠纷情况上报成本核算科。

  9、出现合同纠纷,根据不同情况,由成本核算科报主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经分公司经理同意后执行。

▶️ 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

    一、目的

  为明确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确保销售合同的执行,减少合同纠纷,降低风险,保障公司利益。按照本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授权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产品销售合同全过程的管理。本制度规定了销售合同评审、签定、履行、修改、纠纷处理、评级考核及合同档案管理事项及要求。

    三、职责

  1、销售部负责产品销售合同的签订、修改及纠纷处理。

  2、市场部负责产品销售合同评审、下订单及合同管理。

    四、销售合同审批及签订

  1、合同的签订书写应规范化、具体化,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经手人必须签字,否则不予制作销售合同;客户签名不清时,销售人员应向客户询问确认后在合同上用铅笔以正楷字进行标明。

  2、销售人员与客户就购买产品达成销售意向后,应填写《合同签订申请单》,报销售经理审核,经销售经理对配置、价格及付款方式按权限审批。

  3、符合公司订金支付标准,正常的产品标配成交条件且订单金额在200万以下的《合同签订申请单》经市场部经理签批后即可盖章执行;非正常订金支付标准等与标准成交条件不符的.《合同签订申请单》由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盖章执行;无订金等与标准成交条件不符的《合同签订申请单》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盖章执行。

  4、《合同签订申请单》经相关负责人签批后,市场部销售内勤可根据此单制作产品销售合同,销售人员可与客户签订产品销售合同。

    五、合同档案管理

  1、销售合同订立后,销售人员将合同正本交市场部内勤建立客户档案,复印件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客户信息输入客户电子档案。

  2、销售合同档案(销售合同正本、合同签订申请单、产品订单、排产单等相应单据)由市场部内勤统一管理。

  3、市场部内勤按照公司编号标准编号归集,并建立档案目录。

  4、合同责任人或相关人员查阅合同档案,须经市场部经理同意,并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六、销售合同的修改

  1、销售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签定合同时所不能预料的情况而导致合同难以执行下去时,可以由销售人员与客户商谈解决方法,并就解决方案签字进行合同的修改。

  2、未经公司许可,销售人员不可擅自与客户修改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或进行口头承诺。否则,由销售人员自行承担后果。

  3、销售合同发生变更或者解除时,必须与客户协商,达成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由双方签字确认,同时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查。严禁在原合同上进行更改,严禁将原合同私自销毁。

    七、合同纠纷处理

  1、发生合同纠纷首先必须采用协商的方式解决。

  2、确实协商不成涉及赔偿、起诉等方式解决的,由销售部将情况写明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后,转由公司法律顾问负责指导及办理相关事宜。

    八、附则

  1、本制度若与公司章程、合同管理规定等上级管理制度有冲突的,依照公司级规章制度要求执行。

  2、本制度由市场部负责编制和修改,经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后发生效力,由市场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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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为确保非库存物资及库存物资的采购在供应、质量、服务及价格方面为公司获取最大利益以及最有效的成本节约,总裁办作为采购的主导部门特制定此采购管理政策。本政策将规范所有从公司外部采购的物品从采购到付款的全部过程。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xx公司集团总部及各城市公司

    三、采购范围

  实施采购的物品根据其用途及使用频率进行以下分类:

  1、日常办公用品:指员工日常办公所必需的低值物品。包括(纸张、笔记本、订书钉、橡皮、涂改液、胶水/胶棒、大头针、曲别针、复写纸、口取纸、胶带、笔芯、)低值非易耗品(文件夹、文件筐、笔筒、尺子、订书器、打孔器、名片夹、计算器、剪刀、废纸篓、胶带托等)。

  2、低值易耗品:硒鼓、墨盒

  3、自动化办公设备:包括电脑及外围配件(移动硬盘、光驱等)、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属固定资产范畴,详见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4、为进一步规范管理,集团取消对U盘的采购和发放,如有需要员工可自带。

    四、采购政策及采购流程

  5、采购归口管理:集团总裁办及各城市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物品的采购与日常管理。除特殊情况外,所有物品的采购需由采购实施部门来完成,集团总裁办负责监督管理。

  6、供应商:所有物品的采购应遵循“质量最佳、成本最低”的原则。采购实施部门负责对日常采购的物品供应商进行比价选择,本着长期合作的`目的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享受长期合作特价供应。

  7、供应商的选择:以半年为周期,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品进行质量、价格综合评价后,与其重新签约或重新选择其他供应商。

  8、文具发放标准:每人每月的文具采购标准不超过20元。部门超出每月标准时,将取消超出部分文具的采购。

▶️ 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

  为了规范我采购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费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列入营业费用范围的各种日常消耗用品,包括:文具、纸张、劳动保护用品、卫生洁具、电子设备、营业器具、其他。本办法所称的采购、管理行为包括:采购管理、实物验收保管行为,并采取责任分离的原则。

    一、采购管理

  1、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按专业用品分类,每类用品确定两家以上固定供应商,集中采购。分行采购委员会以集中招标、集中询价的方式确定供应商。供应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随意更换,更换供应商应按照上述程序确定。严禁各经营单位及部门自行组织采购。

  2、实物保管部门(办公室)定期(每季度或每月)根据日常耗用情况以填写《公事联系单》的形式提出采购计划,经主管审批同意后由行政部集中采购。实物保管部门负责用品的'入库、保管和领用,不参与采购行为。

  3、行政部门按照采购清单,根据供应商的报价选择采购,报价清单由财务部门留存。根据《公事联系单》、购货发票、由保管员签字确认的销货清单交财务部门审批。财务部门审批时应核对销货清单与原留存报价清单,出现价格不符时,可提交财务委员会讨论重新选择供应商。

  4、在《公事联系单》额度内的由计财部负责人审批报销,超过《公事联系单》范围的采购,由主管财务总经理审批。计划外临时采购,单笔金额500元以下的由计财部负责人审批,超过500元的须财务主管财务总经理审批。

    二、实物验收管理。

  实物保管部门根据销货清单验收用品登记入库,记录收、发、结 存数,并定期核对账实。各经营单位及部门领用时需逐笔注明领用数量及金额,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保管部门为每单位设立台账,每季度末结出各单位领用物品数量、金额,交财务部门分单位核算。

  行政部门根据需求采购的物品必须移交实物保管部门验收入库,若临时急需物品可先交使用单位使用,同时补办移交入库及领用手续,无保管员签字确认的销货单据财务部门可拒绝出账。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

    一、请购极其规定

  1、请购的定义

  请购是指某人或者某部门根据生产需要确定一种或几种物料,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一份要求获得这些物料的单子的整个过程。

  2、请购单的要素

  完整的请购单应包括以下要素:

  请购的部门;

  请购物品所属项目

  请购的用途

  请购的物品名称、规格、数量

  请购物品的样品、图纸和技术资料

  请购物品的需求时间

  请购如有特殊请备注

  请购单填写人

  请购部门主管

  请购单审核人

  采购副总审核

  财务审核人

  公司总经理

  3、请购单及其提报规定

  请购单应按照要素填写完整、清晰,由公司领导审核审核批准后报采购部门;

  请购部门在提报申请单时应要求采购部接收人签字并备份;

  涉及的请购数量过多时可附件清单的形式进行提交,为提高效率该清单的电子文档也需一并提交;

  遇公司生产、生活急需的物资,公司领导不在的情况下可以电话请示,征得同意后提报采购部门,签字确认后手续后补

  如果是单一来源采购或指定采购厂家及品牌的产品,请购部门必须作出书面说明

  请购单的更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由公司领导签字后报采购部。

    二、请购单的接收及分发规定

  1、请购的接收要点

  采购部在接收请购单时应检查请购单的填写是否按照规定填写完整、清晰,检查请购单是否经过公司领导审批;

  接收请购单时应遵循无计划不采购,名称规格等不完整不清晰不采购,图纸及技术资料不全不采购,库存已超储值积压的物资不采购的原则;

  通知仓库管理人员核查该物资是否有库存;

  对于不符合规定和撤销的请购物资应及时通知请购部门。

  2、请购单的分发规定

  对于请购单采购部应按照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进行分工处理;

  对于紧急请购项目应优先处理;

  无法于请购部门需求日期办妥的应通知请购部门。

  重要的'项目采购前应征求公司相关领导的建议。

    三、询价及其规定

  1、询价前应认真查看请购单的品名、规格、数量、名称,了解图纸及其技术要求,遇到问题应及时与请购部门沟通;

  2、属于相同类型或属性近似的产品应整理、归类集中采购;

  3、询价时对于相同规格和技术要求应对不同品牌进行询价;

  4、比价采购的单位均应具备一定的资质和实力,具有提供或完成我公司所需物资的能力;

    四、比价、议价

  1、对厂商的供应能力,交货时间及产品或服务质量进行确认;

  2.对于合格供货商的价格水平进行市场分析,是否价格最低,所报价格的综合条件更加突出;

    五、合同的签订及其规定

  1、合同正文应包含的要素

  (1)合同名称、编号、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2)采购物品的规格、名称、数量、单价、总价及合同金额,清单、技术文件与确认图纸是合同部可分割的部分;

  (3)付款方式

  (4)工期

  (5)质量保证期

  (6)其他约定

  2、合同签订及其规定

  (1)如涉及到技术问题及公司机密的,注意保密责任;

  (2)拟定合同条款时一定将各种风险降至最低;

  3、合同执行

  (1)已签订合同由采购部项目负责人负责跟进,由采购部负责人进行监督,如出现问题,采购部应及时提出建议或补救措施,并及时通知请购部门及相关领导;

  (2)已签订的合同在执行期间,应及时掌握合作单位对于合同义务和责任的履行情况,跟踪并督促其保证质量,按时履约;

  (3)合同在履行期间应按照双方约订严格执行合同,遇未尽事宜应及时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

    六:报验与入库

  1、供应单位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采购部应及时通知质检部门进行验收;

  2、标的物在运达公司后采购部应及时通知请购部门,由请购部门及时安排卸货与搬运。

▶️ 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

    一、采购部规章制度

  1、制定公司合理的采购政策,对生产及销售用村料、包装物资、五金机械设备采购工作等实行归口管理。根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相应的采购供应计划;

  2、根据生产计划安排和销售计划,按消耗定额和采购程序,编制每季、每月的采购供应计划,并努力按该计划执行以确保正常生产及经营秩序;

  3、按公司的规定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负责及时的订货、运输、质检验收、交料、结算和储存工作,办好验收交接手续,保证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4、对大宗采购逐步推行招标制,统一采购,加大批量,货比三家选择价廉物美的商品物资,以降低综合采购成本;

  5、对长期主要供应商进行资信调查,实行定期登记评估并进行调整;

  6、负责供应物资的仓储管理,严格按规定办理入库,出库、储存、报损等手续,保证库存物资完好无损,做到帐务卡相符,加强仓库安全检查保卫工作,防止贵重物资被盗;

  7、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清理库存,压缩不合理库存量,回收多余剩余材料,做好材料的易物工作,盘活存量,减少浪费、加速资金周转;

  8、负责推行计算机化的采购与物资管理,运用经济批量采购策略和分类管理办法,降低物资成本;

  9、负责与采购、物资相关的资料、帐册、报表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及时编制相关的统计报表;

  10、积极主动追踪生产资料市场的供求状况,价格走向,提出最佳采购建议。密切关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动态,并及时反馈到研发、技术、设备部门,为其设计造型、改良和更新,提出参考意见;

  11、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采购部管理制度

  为加强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制定本制度。所有的'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均应以本制度为依据开展工作。

  1、目的作用

  1)、可作为采购部开展工作的规范依据。

  2)、可作为公司领导考核采购部工作业绩的衡量依据。

  3)、可作为采购部人员工作中相互监督与协作配合的依据。

  2、采购部人员职责及管理制度

  1)、热爱本职工作,勤于学习新技术,了解新产品,注意市场信息的积累。

  2)、廉洁奉公,不徇私舞弊,不违法乱纪,勤俭节约,讲究职业道德。

  3)、编制采购计划。负责根据生产、总务、设备及检验等各部室物品需求计划,编制与之相配套的采购计划,并组织具体的实施,保证经营过程中的物资供应。

  4)、负责公司生产所需材料的采购工作。负责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备品、备件、办公用品、检验用品及燃料等的采购供应工作。

  5)、负责供应商的开发、管理及维护工作。

  6)、坚决执行各项采购工作制度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7)、大项材料必须做招标工作,其他材料询价必须三家供应商以上参与。

  8)、积极了解材料的短缺、发货、验收等实际情况,早知道,早处理。

  9)、及时协助财务部对照欠款数额或者合同要求安排对供应商进行付款。

  10)、加强物资采购档案的管理,做好物资信息情报的工作,建立起牢固可靠的物资采购网络,并不断开辟和优化物资采购渠道。

  11)、做到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总结,每年一审核。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采购部工作职责

  1、采购员须注重职业道德,品行端正。做到不吃回扣,不贪污受贿,不吃请,不虚开发票,不从中牟利,不卡、拿、要,公正廉明。

  2、不迟到、不早退。采购员在工作中要多跑、多对比、多总结,边学习边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采购业务水平。

  3、定期汇总所进的采购资料,协助财会进行成本核算。

  4、建立材料采购供应渠道,进行供应商的择优选择,新供应商的开发工作。

  5、加强与使用材料部门的联系,尤其是按时、按质、按量控制好各部门所需的各种材料,确保生产及销售能顺利进行。

  6、所购大宗材料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合格证明,严禁购进质量不合格材料,同时监控材料使用状况,控制不合理材料的采购与浪费的情况发生。

  7、在购进材料时发生质量、数量异常情况下,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处理。

  8、做好供应商的选择、评议工作,建立牢固、可靠的供应基地,并不断挖掘供应商,以保证材料供应的不间断性。

    四、采购部经理岗位职责

  1、主持采购部的全面工作。

  2、领导采购部门按部门的工作职能做好工作。

  3、根据营销计划和生产计划制订采购计划,并督导实施。

  4、制定本部门的物资管理相关制度,使之规范化。

  5、制定物资采购原则,并督导实施。

  6、做好采购的预测工作,根据资金运作情况,材料堆放程度,合理进行预先采购。

  7、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采购业务知识的学习,精通采购业务和技巧,培养采购人员廉洁奉公的情操。

  8、带头遵守采购制度,杜绝不良行为的产生。

  9、控制好物资批量进购,避开由于市场不稳定所带来的风险。

  10、监控物品流通的状况,控制不合理的物资采购和消费。

  11、进行采购收据的规范指导和审批工作,协助财会进行审核及成本的控制。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衡量标准:

  1.公司每个月的出货量。

  2.订单的准时交货率。

  3.库存资金的大小。

  4.物料的准时交货率。

  工作重点:

  通过pc、mc,如何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制程成本、并准时交货。

  工作禁忌:

  生产准时交货率低、每月生产产量下降、库存资金大、物料交货不准。

  任职资格:

  1.工作经验:5年以上大型公司pmc管理工作经验。

  2.专业背景要求:曾从事化工业工作2年以上;

  3.学历要求:大专以上;

  4.年龄要求:30岁以上;

  5.个人素质:积极热情、善于与人交往、沟通能力强。

    五、采购员岗位职责

  1、采购员须注重职业道德修养,严格遵守采购纪律,积极按采购的规范和要求进行采购工作。

  2、采购员在工作中不辞辛劳,多跑、多对比,精通采购业务,选择供应商时货比三家,尽量压低采购成本。

  3、按采购工作的规范和流程进行有效工作,采购单据和报账程序必须符合财会的要求。

  4、对审批后的采购计划组织实施,确保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物资供给。

  5、有效进购所需物资,确保生产及销售的顺利进行。

  6.负责跟踪物料交期,保证物料的正常供应,并制定《物料供应计划表》。

  7.负责办理退货、补货事宜,并追踪物料到位。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衡量标准:

  1.采购物料供应准时。

  2.物料的采购周期和物料的品质水平。

  3.降低采购成本。

  工作禁忌:

  物料准时交货率低、物料单价高。

  任职资格:

  1.工作经验:3年以上采购工作经验。

  2.专业背景要求:熟化工业的物料;

  3.学历要求:大专以上;

  4.年龄要求:28岁以上;

  5.个人素质:口齿玲俐、沟通能力强、成本意识好。

    六、执行

  本规定与公司相关规定一并执行,执行起始时间为20xx年1月1日,其它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由公司监督执行。

  生效:以上规定从20xx年1月1日起生效

  适用群体:采购部所有采购及相关人员

  解释权:归北京市XX有限公司

  监督执行:采购部

▶️ 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福建元洪/融侨(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其他组织、个人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技术合同。

  劳动合同另行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第四条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和归口管理原则,并实行承办人制度、审核会签制度和重大合同专题会审制度。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总经理室;公司所属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分工范围內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

  1.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2.保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监督公司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

  4.建立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及例行报表;

  5.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6.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 每件合同须由公司总经理或公司所属职能部门确定一主要承办人(以下称为承办人)。

  承办人可以是业务人员或法律工作人员,但不得是社会临时性借、聘人员。

  承办人须依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进行工作。

  承办人应对自签约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须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解决。

    第三章 合同的审查与签订

  第八条 在合同签订前,承办人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

  1.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內容与实际相符;

  2.欲签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5.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合同承办人应根据审查结果在请示单上注明自己的审查意见。

  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问题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适用前款规定进行审查。

  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附件,其文本为复印本时,须加注 “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

  第九条 凡公司所属职能部门认为重要的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谈判,应有公司法律顾问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参加。

  第十条 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凡国家、行业或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适用。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图表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计划单、调拨单、任务单、预算单等一类文件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替代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的起草应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

  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

  合同中涉及数字、日期时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

  公司常用的合同,由公司法律顾问拟订示范合同文本,公司各职能部门据此起草合同。

  凡合同标的在人民币壹佰万元以上的重大合同,力争由己方起草。

  第十二条 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签约的目的和依据;

  3.标的;

  4.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5.价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

  7.争议解决方式;

  8.违约責任;

  9.变更或解除条件;

  10.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须明确的条款;

  11.正副本份数、存放地点;

  12.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13.约定的联系方式;

  14.附件名称;

  15.签约的地点、日期;

  16.签约各方开户银行及账号;

  17.签约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8.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

  涉外合同的內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确立。

  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签署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许可权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

  涉及下列合同時,须每次单独一次性特別授权:

  1.担保合同;

  2.资产抵押、租赁、转让、出售、收购合同;

  3.投资合同、股东协议、出资协议;

  4.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

  5.需要授权的其他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签订之前,承办人应将请示单、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提請业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室审核。

  总经理室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可根据需要,在请示单上要求有关业务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或要求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

  总经理室以及总经理室在请示单上要求出具审核意见的各部门应在请示单上对合同出具审核意见。意见必须有有关审核部门负责人及具体审核人员的签章。对不具备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的合同草案,总经理可拒绝签署。

  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对合同草案的否定。

  第十五条 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內容宜包括:

  1.合同的经济性:

  (1)市场需求情况属实;

  (2)市场需求预测可靠、合理;

  (3)投入产出核算经济、准确。

  2.合同的技术性:

  (1)工程技术依据真实、可靠;

  (2)技术措施完备、可行;

  (3)技术标准和参数科学、真实、可行。

  3.合同的可行性:

  (1)整本专案技术具有可靠性;

  (2)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

  (3)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4)具有可操作性。

  4.合同的安全性:

  (1)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

  (2)无损本公司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

  5.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认为必须审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条 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对合同的审核內容宜包括:

  1.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1)资金來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2)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3)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2.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

  (1)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

  (2)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3)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事項。

  3.索赔条款的合法性。

  4.审计部门、财务部门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条 总经理室对合同的审核內容宜包括:

  1.合法性:

  (1)主体合法,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內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无显失公平內容;

  (3)形式合法;

  (4)签约程序合法。

  2.严密性:

  (1)条款齐备、完整;

  (2)文字清楚准确;

  (3)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

  (4)相应手续完备;

  (5)相关附件完备;

  (6)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3.可行性:

  (1)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

  (2)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4.合同承办形式审核:

  (1)承办人无误;

  (2)符合规定程序;

  (3)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齐备;

  (4)合同文本文字无误,正副本及附件份数齐备。

  5.总经理室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条 公司实行重大合同专题会审制度

  凡合同标的在人民币壹仟万元以上的合同,承办人应提请总经理室牵头召开专题会议,各审核部门参加,在专题会议上各审核部门充分深入地阐述各自对该合同的审核意见。

  第十九条 总经理室根据其职责范围对合同签订程序、履行情况及履行结果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承办人向总经理室提交合同草案时,应预留2—7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供其审核。

  总经理室要求有关业务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在限定时限内出具审核意见的,或要求承办人在限定时限内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的,各审核部门和承办人应按时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时,总经理室应向承办人申明理由并征得同意,且审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各审核部门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审核意见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見。总经理室认为需要退改时,应连同全部文件退还承办人。

  承办人修改之后应重新申请审核,审核期限重新計算。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室结束审核后,负责将各部门审核意见汇总修改成合同修订稿,并将请示单和合同修订稿退还承办人,由承办人将合同修订稿送合同对方当事人。

  合同对方当事人对合同修订稿认可后,承办人将请示单和合同修订稿送总经理室,并由总经理室转呈公司分管副总、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根据各审核部门及总经理室的审核意见,决定是否签约。决定签约时,应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签字;决定不予签约時,应以书面形式明示意見。

  第二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批准签约后,由总经理室根据经批准的合同修订稿制作正式合同。留存壹份正式合同的复印件后,由总经理室将正式合同原件盖公司骑缝章后返回承办人,由承办人交合同对方当事人;

  合同对方当事人正式签章后,承办人持请示单及盖有公司骑缝章的合同至总经理室盖公司公章。合同正式签订后,由承办业务部门的资料员负责将合同文稿分发到公司相关部门及对方当事人。

▶️ 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监督,提高工程效益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能部门在基建维修工程(包括土建、水电安装、市政、绿化等)项目设标时,应做好详细预算,尽可能地将工程项目包括在工程承包范围内,减少工程变更。基建、维修现场代表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做好相关变更签证工作。

  第三条凡是经过招投标[造价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工程]确定施工单位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确需进行工程变更签证的情况,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四条本文中的“工程变更签证”指的是“工程量变更签证”或“工程项目变更签证”。如涉及材料价格,则按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材料(指政府信息价不能反映其价值,且市场价浮动范围较大的`材料。如装修材料等)的价格谈判,不属本办法管理范围之列。

  第五条本文中的部分用词释义。“甲方”指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主管部门”指后勤管理处。“职能部门”指后勤管理处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使用部门”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门。

  第二章细则

  第六条工程变更条件

  工程变更条件分为设计变更和甲方变更。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可按程序进行工程变更签证;否则,不允许进行变更。

  1、设计变更

  按招标时的勘探资料及设计图纸施工,不能满足实际技术要求,经过设计单位、勘探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必须修改的。如基础超深(挖)、基础或上部结构形式更改或数量增加等。

  施工图会审综合意见和审图公司修改意见,如属强制性规定的,直接按规定修改后执行;如属建议性意见,则由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2、甲方变更

  甲方根据实际需要,从投资、工期或日後使用的合理性等方面对工程项目某部分的材料或使用功能等进行更改。

  使用部门在建设过程中提出更改要求,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将有关书面资料报送职能部门后才能进行以下工程变更程序。

  第七条工程变更程序

  符合工程变更条件项目的,须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变更方案)技术确认è(变更方案)造价分析è(变更方案)学院确认è(变更方案)现场签证

  1、(变更方案)技术确认

  职能部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调有关单位,确定可行的经济的变更方案。变更方案须经相关部门书面确认可行。变更方案包括书面说明和施工图。

  书面确认资料(变更通知)作为技术文件。技术文件是竣工资料的一部分,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

  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及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情况除外)

  2、(变更方案)造价分析

  职能部门根据变更方案,协调有关单位,估算完成变更项目所需的费用。估算应合理地体现变更项目当前的价值。结算时,该部分工程造价不能突破估算价。

  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的情况除外)

  3、(变更方案)学院确认

  学院职能部门按以下顺序完成书面确认程序

  ①基建、维修现场代表è②职能部门负责人è③主管部门è④学院审计部门è⑤学院财务部门è⑥学院主管领导

  其中,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按①è②è③顺序确认;

  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按①è②è③è④è⑤è⑥顺序确认。

  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的情况除外)

  书面确认资料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上述资料作为结算依据的一部分。

  4、(变更方案)现场签证

  变更方案实施前,职能部门必须完成上述3步程序。

  现场签证分以下两种情况:

  (1)按变更后的施工图施工的,则此施工图作为结算审核的依据。工程量根据计价规则按图计算。职能部门可直接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实施。

  (2)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施工,工程量须现场实际量度的,则按以下情况执行:

  ①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由基建、维修现场代表,施工单位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现场代表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学院审计部门根据书面资料抽检。如属隐蔽工程,职能部门须保留相应部位的数码照片作为竣工资料。

  ②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由学院审计部门代表、基建维修现场代表、施工单位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现场代表四方共同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职能部门须保留相应部位的数码照片作为竣工资料。

  书面确认资料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上述资料作为结算依据的一部分。

  学院工程一般存在工期紧,任务重的特点。为配合工程的进展,使工程变更签证工作能顺利完成,学院各部门需要密切配合,做好相关签证工作。

  职能部门根据工程的进展,尽可能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学院审计部门,以便学院审计部门安排工作。学院审计部门接到通知后,尽可能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

  为使工程顺利进展,一般情况下,完成变更签证的时间不应超过2个工作日。

  第三章其他事项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于颁布之日起实施。

▶️ 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

  一、目的:

  确保当业主发出的变更签证及与项目有关的工作指示、意见通知,承建商能及时进行修改落实,反映到现场施工过程中。确保发生的各类变更和签证能得到识别及保持归档,且能及时反映到相应的文件、协议或合同、工程造价修改。理清设计变更签证流程,保证承建商能及时进行变更签证单结算和支付。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各承建商在工程项目建造和交付维修保养全过程。

  三、术语和定义:

  设计通知:指有设计单位或业主工程师直接发出的,对原设计图纸进行的修改或补充,包含承建商和监理单位提出的优化和变更(需经业主审核认可后),以设计变更单的形式发出,需经设计代表、业主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三方签字有效。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是指业主工程师发出的新增加工程内容或其他涉及到费用变更的指令。

  工程联系单:是指业主工程师发出的对工程现场项目质量、进度等方面的要求,不涉及到费用的变更。

  四、原则:

  书面原则:现场所有的变更和修改,均必须有业主书面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如遇特殊、紧急事项业主工程师可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口头指令承建商施工,但必须在3日内补发书面指令给承建商。没有书面指令,承建商不得申报变更签证和费用。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或工程指令单对应一份工程签证单,一份工程量计算书,且对应工程合同中相适应的相关条款。

  时效性、多级审核原则:《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设计变更单》下发至承包商,承包商完成变更任务后在7天内需通知业主代表和监理现场确认(以自监理和业主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开始计算)并在15个自然日内编写签证结算书一式四份并后付相应变更依据(变更依据为设计通知、工程指令单复印件)报监理单位审核,签证结算书应经承包商项目经理等有关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监理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经主管工程师、总监审核确认并加公章后交代建公司审核后报发包人项目部核定。

  月结原则:每月25日施工单位提交截止本月已审核完成的审批单,连同工程月进度款一起申报。如当月没有申报,可在下月工程进度款中申报,再次超过此时效,变更签证单不予认可。变更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文件(含业主下发的设计变更单或工程指令单、审核完成的.签证单、审核完成后签证单的预算书),份数同工程进度款申报表一致,并加盖公章。

  独立准确原则:在承建商提交的工程签证单的审批意见,要求监理工程师签署独立、准确意见,有独立计算式,严禁签署'情况属实'、'属实'、'请甲方审批'等模糊意见。

  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代建公司规定和下发的标准表格。

  流程:

  承建商提出工程变更--监理审核其经济、技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提出审查意见,并报代建公司审核--代建公司审核通过后要求承包商填写《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报价单》,经发包人现场专业工程师、成本专务审核、承发包双方确认价格后由发包人发《设计变更单》或《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交由承包商实施--承建商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及施工完成时报请监理或业主工程师现场验收和核查工程量--监理工程师、总监、发包人专业工程师、审价单位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填写《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的执行情况--承包商编制签证结算书交监理单位、发包人项目部审核--承建商每月汇总审核完成的签证结算书与工程进度款一起申报

▶️ 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

  第一条、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第二条、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第三条、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较大增加,应注明增加部分费用的处理意见。

  第四条、设计变更一般经现场专业工程师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据符合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项目负责人发至相关单位,方可付诸实施。重大变更需报主管校领导阅批后进行。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立即下发变更通知单,事后必须在七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第五条、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要通过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由项目负责人签据原始凭证,其余签证均属无效签证。费用超过一万元的签证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应及时处理,一般不超过七天。

  第六条、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由项目负责人分发以下单位和人员:建设单位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各专业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

▶️ 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

  1、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各项目部/施工队/全体施工人员都必须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问题或由于施工方的原因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应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办理签证后方可更改。

  2、设计变更分为三种

  2.1.小型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预算费用的变更事项。

  2.2.普通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削弱部件强度(性能),不影响部件的质量和工艺,不影响生产运行和经济性,一次变更工程费用在1万元~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的设计变更。

  2.3.重大变更:变更原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和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代用等设计变更项目。(一次变更经济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

  3、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3.1.在工程施工中,由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事项,由项目部以《工程联系单》向工程监理提出;

  3.2.因施工需要所提出的小型及普通设计变更,由项目部直接向监理提出,重大的设计变更必须由项目部事先报公司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同意后,方能按3.1.条执行。

  3.3.设计下达的小型设计变更通知单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4.设计下达的普通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并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5.设计下达的重大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当涉及初步设计主要内容的`设计变更和总概算的修改应由原审批单位进行审批。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6.小型和普通设计变更可按签证后的电子邮件或传真件实施,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收到原件后方能实施。

  4、设计变更单及有关事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传递到公司相关部门(工程、质量、物资、计划经营)。

  5、设计变更实施后,项目部应以设计变更反馈单的形式形成设计变更闭环管理。

  6、凡有关变更的文件资料,如设计变更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书,变更后的施工图纸、各种文件、会议记录、均应交资料员妥善完整保管,并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移交。

▶️ 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合同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自然人或组织之间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协议、备忘录及有关修改前述文件的文书、图表、传真等各类合同文件,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意向书、协议书等其他书面文件。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及公司职能部门依法订立、变更、解除、转让、履行、终止以及审查、监督、归档、控制等一系列管理行为的总称。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以本公司名义所签定的一切合同、协议、以及相关的要约、承诺等法律文书。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公司合同管理采取归口管理与分类负责相结合的形式:

  (一)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并负责所有外签合同的归档和保管;同时,负责与行政及人力资源相关合同的管理和签订;

  (二)公司合同成本部根据经营部招投标情况,负责工程施工合同及内部承包合同的管理和签订,以及对外所有工程合同的归档、保管、传递、报批;

  (三)公司其他职能部门依据本部门工作职责,负责相应合同的管理和签订,并报行政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六条合同管理职责

  (一)职能部门职责:

  1、指定专人保管合同文本,未经公司(执行)总经理或分管副总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借出;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3、参与管辖范围内合同的论证、起草、谈判和签订工作;

  4、对管辖范围内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合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变更、解除合同;

  2、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制止不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

  3、负责登记合同台帐,建立合同档案;

  4、依法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活动等。

  第七条合同谈判必须有公司领导(或授权)、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至少2人以上共同参与,个人不得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第三章合同签订与审核

  第八条合同正式签订前,必须依据《合同审批表》(附后)由公司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经理、法律顾问等,依其工作职责对合同文本进行评审,共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九条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根据种类和内容尽量选用工商管理部门规定的示范、推荐文本;如不适用可自行拟定合同,拟定合同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九)其他约定事项等

  第十条除合同履行处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将协议、合同写入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合同的签订必须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

  况、履约能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有关文件,对方资信不明的,应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不能与之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订,其他人员无权办理:

  (一)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原则上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

  (一)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必须在授权范围及期限内行使代理权,禁止越权代理,否则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三)委托代理人履行如下职责: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和签订合同;

  2、对签订的合同的可行性、真实性、有利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签订的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负责妥善处理合同纠纷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5、保管本人签订和负责履行的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后应及时将资料送交行政人力资源部归档保管。

  (四)《授权委托书》只限本人在签订合同时使用,不得涂改、转借和代作他用。

  (五)委托代理人因工作调动或退休的,法定代表人应责成行政人力资源部及时收回《授权委托书》。

  (六)委托代理人实施损害本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或不再适宜担任委托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权随时终止委托代理关系。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纠纷的处理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后应当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等为准。

  第十四条合同管理部门要适时了解合同履行情况。如合同不能

  履行,应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妥善保存有关资料和证据。

  第十五条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管理和执行部门除书面催促对方继续履行外,应当立即将对方情况及时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或执行总经理,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六条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或提出中止合同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避免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况;

  (五)其他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等。

  对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同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合同:

  (一)当我方需要变更合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说明理由并取得对方同意,签订变更协议。

  (二)对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如果同意变更亦应签订变更协议;如果不同意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因变更合同造成我方损失的,应当向对方提出索赔。

  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一)当需要解除合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二)当接到对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应立即回复对方,表明我方意见。因解除合同造成我方损失的,应向对方提出索赔。

  第十九条发生合同纠份的,应按我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五章合同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合同档案的范围包括合同文本、与合同有关的资信状

  况调查、谈判纪要、意向书、公证书、担保书、授权委托书、往来文书、信函、电报、传真、电话记录、视听资料、图形、照片以及其它各种相关凭证等。

  第二十一条归档的书面合同及附件,由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和合同管理部门保存原件;其他相关部门原则上提供复印件,特殊情况需要原件的须于合同签订前告知合同签订部门。

  第二十二条合同订立后,须于10日内完成对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的整理和立卷工作,并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毁;在合同履行完毕10日内,负责将合同文本及有关材料的卷宗归档保管。

  第二十三条合同档案管理其他规定:

  (一)合同管理员负责统一编号、装订和存档,合同承办人员不得私自保管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

  (二)一般合同档案保存为10年,重大合同档案应当永久保存。

  (三)借阅和复制合同档案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严防丢失。

  (四)未经审核或未按审核意见修改的合同,不得送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印章管理部门不得盖章,财务部不得拨款结算。

  第六章合同印章管理

  第二十四条合同印章主要指公司印章和合同专用章,部门和项目部印章未经授权一律不准对外签订合同,否则将按违规违法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合同专用章仅限于签订合同使用,并由公司授权行政人力资源部统一刻制、编号和管理,严禁员工私自刻章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批准的.正式合同文本上用印。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和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批准的合同不得用印。

  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先签字后盖章制度,禁止在空白合同用纸或其它空白纸上加盖合同专用章,特殊需要的应当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并由合同管理员登记、编号、回收,严防丢失。

  第二十八条合同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

  必须带合同专用章到异地使用的,应当由借用人员填写《合同专用章借用登记审批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批准方可办理。合同印章借用完毕,应当按时交回行政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制度使用印章的,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章合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合同监督检查是促进企业管理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手段,公司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期、不定期检查并考核合同成本部合同管理情况,确保合同依法订立和顺利履行,防范合同纠纷

  第三十一条合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合同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二)合同管理台帐及档案建立情况;

  (三)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

  (四)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五)合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等。

  第三十二条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受检查部门要如实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并对有关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检查情况,有权对受检查部门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在订立、履行合同和合同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造成经济损失部门和个人,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二)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

  (三)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或为企业避免、挽回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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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加强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制定本制度,公司所有需求物料必须由公司采购部统一采购,其所有的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均应以本制度为依据并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条、采购部作为一个职能部门,在生产订单的具体实施中担负了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采购工作的好与坏,会直接影响到生产订单的质量、工期与成本;

  第三条、建立高效、实用与完善的采购工作流程是提高采购效率与较低成本最有效的方法。

  第四条、在生产订单实施的过程中,采购部需要生产、财务、仓储、质检等各个部门的大力支持才能顺利的完成采购工作,每个部门之间的联系都需要一个标准的规划,来提升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为生产订单的大货顺利实施做出各自的责任。

    第二章:采购部人员职责

  第五条、所有负责物资采购的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及时预测市场供应变化,确保质量过关,价格低廉,供货及时;

  第六条、推行合同管理制度,大宗物资采购原则上要与供货方签订合同,详细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支付方式与违约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

  第七条、实行采购质量制度,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有全面责任,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应该由采购人员无条件退换采购物资,禁止采购人员收受回扣,如有收受回扣,一经查证,除全额追缴回扣款项外,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实行比价采购制度,物资采购要货比三家,确保所采购物资价格低廉,质量上乘,大宗物资采购建议实行招投标制度;

  第九条、及时协助财务部对照欠款数额或者合同要求安排对供应商进行付款;

  第十条、 所有采购人员,在采购完成后需做好材料采购的技术档案,档案的内容包括供应商电话、材料产地、品名、规格、档次、单价、颜色、数量、质量、供应能力、是否需定做加工、可供选择的供应商名单等等,特别是技术部采购的材料,档案必须清晰完整无误,以备批量采购时不延误生产。

    第三章:公司物料采购范围

  第十一条、主要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设备、原料、材料、辅助用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机械零配件与后勤物品等都属于公司采购制度管理的范畴内。具体可分为四大类:生产部物资、技术部采样、修理用备件、办公设备与后勤物资。

    第四章:采购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在生产订单的初始运作阶段,采购部应根据仓储部门书面《材料申购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大宗物资采购须进行投标报价,并将详细的一份《材料订购合同》报经公司总经理签批后,再开始实施采购工作;

  第十三条、生产订单正式运作后,仓储部门应该在第一时间开始进行所需材料的采购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仓储部门依据订单合同和对比库存后的实际需求,对采购部下达《材料申购单》,此单由仓储部门主管申请填写,然后须交内控部经理签字,填写时应注明申购物资的型号、颜色、材质与要求等具体的技术参数和数量,应用库存材料的同时应注明是否配合存仓物资的使用和存仓材料的生产厂家等信息,也包括打样,仓储部门主管、内控部经理与生产副总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一份由仓储部门申请主管留存,一份发往采购部并附样品,一份公司财务部总监处;

  第十五条、采购部接到《材料申购单》后,根据所需材料的规格,质量要求,数量,生产地址等实际情况,向合格供应商中的三家以上单位发出材料询价信息;

  第十六条、供应商根据要求确认后,要及时将报价信息反馈到我司的采购部门;

  第十七条、采购部根据几家供应商的对比研究后确定其中的一家或者几家进行供货。向其发出《材料订购合同》,同时向收货的仓储部门发送通知其准备收货的指令;

  第十八条、供应商根据《材料订购合同》安排生产运输,各项具体要求以与我司签订的供货合同为准,如有需要各种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的,供应商必须随货携带;

  第十九条、仓储部门在所需材料到场后,应由内控部专人负责进行材料质量检查,仓管员与质检员在检查中,必须将供应商的《材料送货单》与我司的《材料申购单》相对照,质检员负质量责任,仓管员负数量责任,在质量和数量都准确无误后才能进行收货入库,供应商结账应凭本公司《材料入库单》为准;

  第二十条、仓储部门在为供应商填写《材料入库单》时,此《材料入库单》必须是一式四份,分别有存根联〈仓储部〉、回单联〈供应商〉、采购联〈采购部〉与财务联〈财务部〉,其《材料入库单》上必须要有仓管员、质检员或采购员共同签字。

    第五章:采购结账规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所有月结的`原材料所使用的《材料入库单》增至四联:分别为存根联、回单联、财务联和采购联;

  第二十二条、订购的月结原材料送到仓库入库后,由仓库开具《材料入库单》并签收,回单交给供应商带回作为月结凭证;财务联、采购联于次日上午集中至仓储主管处,由专人分别移交到财务部和采购主管处;存根联留仓库备查;

  第二十三条、各月结原材料的结算日期截止到每月的二十五日,财务部在每月二十六日至二十七日对各月结供应商的原材料账目进行汇总,并打印“月结材料结算清单”于每月二十八日移交给采购部主管。采购部主管收到“月结材料结算清单”后即与采购联进行核对;

  第二十四条、供应商到月底结算时直接与采购部主管对账。对账相符后,由采购部主管在“月结材料结算清单”上签字,再由采购部填写统一的《付款申请单》,同时向财务部递交此批次材料的《材料订购合同》附件,经财务总监审核签字后,由采购部主管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再交给财务部支付货款;

  第二十五条、供应商应于付款前开具出相符的增值税发票或者普通发票,财务部在收到发票后即向供应商付款,汇款以后,财务部应该及时将汇款单据反馈给采购部负责人;

  第二六章:订购的非月结原材料送到仓库入库后,也同样必须要有本公司仓管人员、质检人员与采购人员的签字,方可为效,否则不予结账。

    第六章: 采购运作纪律

  第二十七条、采购部门在接到仓储部门的《材料申购单》后,要认真实地进行核实考查,为防止多报多采或有少报少采的现象,仓储部门负责人与采购部门负责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物料使用损耗标准》,严禁任何人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或坑害公司的利益,严禁有超标报料和采购之行为;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无论哪个部门需求材料的,都必须先行到仓储部领取,若仓库里确实没有的,且必须需要申购的,也应由仓储部门负责人来申购,所缺物品需要采购的,必须由本公司采购部门实施专门采购,其它任何部门任何人采购之,均无效,本公司不予报销,但总经理特批者除外;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关于物料采购程序中所涉及到的各种签批单据,签批人必须严格到场执行,特殊情况因外出而不能到场及时办理签批手续的,签批人应采取事前授权的方式去进行办理,不得拖延、耽误单据的畅通运作,本公司严禁单据在签批时有漏签、不签、补签或超期签批之不良现象;

  第三十条、本公司对非生产性物料价格,原则上属于五百元以下零星采购的资金由财务总监核准签批,在五百元以上大额采购的资金,在财务总监审批后报总经理核准签批。

    第七章:采购数据考核

  第三十一条、本部门考核权归于公司的财务部总监处,以每批次生产订单为一基准,考核重点是在生产订单量与采购实物量的吻合性,其中兼顾公司的《物料使用损耗标准》,对在考核和监督中所暴露出来的各项问题或涉及到其它与此相关部门的人员,公司将照章严惩不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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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同审核管理规定

  1、基本规定

  1)合同审核的责任部门主要为: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

  2)合同审核实行各责任部门及相关领导审核会签的责任制原则。

  2、业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1)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通过背景调查核实签约对方的资格、资质、资信情况等与合同履行具有重大关系的事项。审查营业执照、批准文件、许可证明、授权书等书面材料时,应当核对原件。

  2)商务条款、技术条款等其他非法务条款。

  3、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1)履行合同资金安排的可行性、合理性。

  2)相关税费安排的合理性、上市合规性。

  4、法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1)合同的形式。

  2)合同的实质性条款。

  3)合同的.效力。

  4)其他法律条款。

  5、合同审核后的处理

  1)各审核部门在审核合同时发现重大错误或遗漏的,应退回发起部门;材料不齐全的,通知发起部门在合理期限内一次性补齐。

  2)合同发起部门负责汇总、整理各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部门审核意见相冲突的,一般性问题由合同发起部门负责协调,重大问题需报请共同上级决策。

  3)倒签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对合同内容不予审核。同时,发起部门需详细说明合同倒签的具体原因并确保合同条款与实际履行情况相符。

    二、合同签约管理规定

  1、基本规定

  1)合同签约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的原则,经办人、审查人、批准人分工负责。

  2)合同签约过程中,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收受贿赂,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

  严重玩忽职守,导致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故意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对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签约文本

  1)除能即时清结的小额经济事务外,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2)对外签约所使用的合同文本,必须编制合同序列号,以便于查询。

  3)原则上集团有标准文本的,应使用集团标准文本,如确实无法适用集团标准文本,发起部门应详细说明原因。

  4)合同最终签署文本应保证是清晰版本,无任何修改痕迹。

  5)合同签约经办人需确保签约文本与会签审核后的文本保持一致。否则,经办人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与损失。

  3、签约流程

  1)签约文件经审核确认后,由业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的份数打印合同文本。

  2)合同盖章前,需根据公司的印鉴管理规定提交《印鉴会签单》。未经印鉴会签审核,不得擅自在任何合同上加盖公章。否则,印鉴保管人员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与损失。

  3)合同签署份数原则上根据签约方数量确定。合同签署后,发起部门需留存合同原件(至少一份),并根据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移交给档案管理人员。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可视情况各保留一份合同复印件。

  4)原则上合同由对方公司先行签字盖章,如确需我司先行盖章,经办人应在《印鉴会签单》上注明,并跟踪合同相对人签字盖章情况,于3日内完成合同相对人盖章及合同回收工作。

  4、签约要求

  1)合同的签署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并加盖骑缝章。

  2)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

  如签约方是公司,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骑缝章。

  如签约方是个人,应由本人亲自签署(应使用黑色水笔或中性笔,杜绝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笔)并在签名处加摁指印确认以及在合同文本上加摁骑缝指印。确有特殊情况无法亲自签署的,须由本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由授权人员代为签署。

  因特殊情况需要对已经签署的合同进行修改的,应采用补充协议形式;如确需在原签署合同中进行修改的,应在修改处由签署双方盖章或签字并按指印确认。

  5、监督检查

  1)各公司应指定专人对已签署合同进行审核,如发现签署的合同不符合集团要求的,应及时要求相关人员予以修正,以保证合同签署的规范。

  2)集团将不定期对合同审核及签署情况进行抽查。

  3)经查实违反本规定的相关人员及直接主管,将按下述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已签署的合同未及时移交导致遗失的,每发生一例罚款人民币1000元,并给予警告处分。

  擅自签署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与责任,并给予开除处分。如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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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对合同管理风险进行防范和控制,能够有效得提高企业竞争优势、确保其经济效益,降低项目工程的风险。因此,建筑企业若想能够稳定而快速的发展,就必须了解影响合同管理的因素,找到相关措施,才能有效提高自身对抗风险的能力,顺利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

    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为了顺意建筑企业的发展而诞生的一种管理模式。它对建筑业以及工程项目而言有四点意义。第一,合同管理时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为实现项目工程的目标,对整个项目工程进行有效的统筹管理。第二,合同管理可通过法律、经济等方式对建筑市场进行引导和规范,顺利了经济市场发展的趋势。第三,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能够为工程中所出现的纠纷提供解决的依据,从而规范建筑企业主体,有利于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第四,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能够让建筑企业提高其自身水平,对其加强管理才能让企业拥有更大的竞争优势。

    三、建筑项目工程合同管理风险的形式

  建筑项目工程合同自制定到终止的整个过程中都隐含着管理风险,其中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最大。根据合同的性质,可将合同管理风险分几种形式,即不可控风险、可控风险、外环境风险、内环境风险、直接管理风险和间接管理风险等。

  (1)外环境风险和内环境风险。外环境风险和内环境风险划分的依据是风险预防的范围。一般而言,导致外环境风险存在的因素包括企业非法竞争、蓄意奇葩、信用等级低、财务存在问题等。而内环境风险是由于企业内部管理中的因素对合同签订的整个过程所造成的风险,例如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强、管理缺乏规范性、人员素质不高等。

  (2)不可控风险和可控风险。不可控风险和可控风险的划分依据为风险防范的等级。不可控风险是指无法控制的因素而引发合同风险,且这些风险无法预测或者提前规避。例如,自然灾害、经济环境、法律、政治等因素。这些因素都有可能造成企业无法正常履行合同。可控风险是指在合同管理中因某些变故而引发的风险,且这些风险可通过履约风险评估、合同解除管理、风险评价等方式进行规避。

  (3)直接管理风险与间接管理风险。合同管理中的直接风险和间接风险是根据责任划分的。其中,合同直接管理风险是指企业在对合同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因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缺乏规范性、监督不全面等原因造成的风险。而间接管理风险是指企业间接对合同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尤其合同的其他签订方违约而造成的风险。

    四、合同管理风险预防和控制措施

  (1)构建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所包含的内容多,其管理较为烦琐。因此,建筑单位需构建一个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责任分解制度、进度审查批准制度、合同交底制度以及工作报送制度。再在此,责任分解制度能够明确各岗位人员和小组的责任和工作范畴;合同交底制度通过让员工阐述合同的内容,使其对合同内容的理解更为深刻;工作报送制度可让员工及时向各部门提交工作情况和计划,保证合同管理者可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方法;进度审查批准制度是指对合同进行审查找出其中不合理的条款,从而控制合同的风险。

  (2)将拟定、分析工程合同文本作为重要内容。鉴于合同的格式也能造成纠结,所以建筑施工单位在拟定合同时尽量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其次,合同管理人员在拟定合同前需详细调查施工情况,避免合同存在争议性。合同初稿拟定后,合同管理人员还必须对其进行分析,查看是否存在非法性和不合理性。

  (3)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对合同风险进行防范能够有效降低合同存在的风险。因此,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能够对合同的整个有效期进行风险评估,找出其中引发合同管理风险的因素,特别是对那些效益不理想或者存在亏损的项目认真评价,寻找引发风险的`根本原因,并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而且,建筑企业还必须在合同管理中对风险隐患进行跟踪、反馈,从而最大限度地对风险进行规避。

  (4)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若想有效降低合同的风险,就必须将优秀的人才作为基础。所以,建筑工程应该设立完善的人才选拔机制和培养机制。建筑企业在任用人才时需要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并根据合同管理的特征和人才的能力对其进行合理安排,使其能够发挥自身作用。同时,企业还必须重视对人才的培养,不但定期培训人才各类专业知识,拓展其知识领域;还需不时开办法律规章制度培训,并让人才定期参与相关的交流会,丰富其经验。再者,企业还需构建人才考核制度,能够考核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专业知识、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等,并构建一个和谐且尊重人才的一个文化氛围,从而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

  (5)构建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降低其风险。因此,建筑企业需构建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总包合同管理、项目施工预算管理、业主信息管理,项目成本风险管理、项目成本核算管理以及项目结算管理等。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够通过企业内部信息网络确保各单位能及时沟通,更新数据,从而反映出合同管理的是实际情况,让企业能够及时解决其中问题,从而实现对合同风险管理的既定目标。

    五、结束语

  若想有效地提高企业防范和控制合同管理风险的能力,提高企业的效益,就必须懂管理制度、信息、影响因素、企业员工等方面入手,构建完善的合同管理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现阶段,我国建筑企业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其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都落后于西方国家管理形式。因此,我国建筑企业等相关单位、机构需进一步提高合同管理风险防控和控制措施,有效降低合同管理风险,在保证企业发展的同时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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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

  为了加强对工程分包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劳务、工程分承包方能满足本公司的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含外地项目公司)所有工程需要分包的劳务和工程分包项目。

    3.职责

  (1)公司负责劳务、工程分包的招、投标及组织项目部、工程部、质安部调查、评审、推荐合格分承包方的工作。

  (2)经营部负责劳务、工程分包合同的编制和解释工作。

  (3)审计科负责劳务、工程分包报价书的编制和劳务、工程分包结算的审计工作。

  (4)工程部、质安部负责劳务工程技术、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考评、推荐合格分承包方及开标工作。

  (5)财务部负责劳务、工程结算付款比例控制及参与开标工作。

  (6)项目部负责提供工程分包招标计划及对签约的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现场施工进行综合管理,并参与对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考评、推荐工作。

    4.工作程序

  (1)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信息收集。在各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或项目部组建)后三日内,公司派员(或与项目人员)以合法有效的.方式,向当地已快完工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各相应劳务班组、人员传递工程所需的劳务班组信息,以广泛收集当地劳务班组的相关信息资料。

  (2)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考察评价。在收到劳务班组报名后三日内,建材公司组织项目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对其进行考察、评价、筛选,查其目前实际施工项目与其签订的分包合同及现场施工质量、能力、交工期、能否及时退场、信誉情况等等,填写《劳务、工程分包方资格调查表》、《劳务、工程分包方主要业绩调查表》,推荐合格分承包方,原则上每一分项工程选择3~5家合格分承包方,报总经理审批后,公布《合格分承包方名册》。

  (3)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招标书编制。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招标书由公司汇总编制。其中,工程分包合同由经营部提供,报价书由审计科提供,其他与工程相关的特殊内容由项目公司(项目部)提供。

  (4)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招、投标。在项目公司(项目部)组建后二日内,须填报《___项目劳务招标计划表》,经工程部审核后,由公司按《合同分承包方名册》进行工程分包招、投标的组织实施:

  ①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按招标书内容进行投标。

  ②公司收标后二日内,即组织工程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开标,并将开标记录及推荐中标候选单位的结果,报总经理审批后,由项目分公司(项目部)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经总经理签批后执行。

  (5)如需从《合格分承包放名册》以外的劳务公司(班组)选择投标方,项目公司(项目部)应将事先收集到的劳务公司(班组)资料随《___项目劳务招标计划表》一并传至公司,相关部门将应急评价,确认其是否为合格分承包方。

  (6)不招标项目,由项目部提出不招标申请报告,并由其选择队伍,同时俯有关报价资料传至公司审核,经总经理批签后执行。

  (7)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管理和考评。

  ①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对劳务、工程分承包方实施综合管理,并定期考评。

  ②各工程分包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对各劳务、工程分承包方进行评价,评价记录报公司存档,作为该合格分承包方年度评审的依据之一。参加管理评审的部门接到通知后,应提供在会上汇报的有关评审资料,并于5日内写出书面,交质安办。

  ③公司等相关部门协助项目部对劳务、工程分承包方进行管理,并处理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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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层住宅项目分包工程质量控制管理

  1、关于分包单位的选择

  (1)分包单位的选择按照集团公司《一体化管理手册》相关控制程序进行,应对分包单位的资格进行预审并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招标文件上还要求公司通过后要报甲方单位进行审查;

  (2)专业分包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资信等级、施工业绩等应符合项目部要求;

  (3)专业分包方的施工能力、设备、技术质量及施工生产管理水平应满足其分包专业的施工及项目部的要求;

  (4)专业分包方应能根据图纸、合同和相关规范,接受并满足项目部施工技术质量的管理要求;

  (5)项目部应根据合同为专业分包方提供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所必需的施工生产和管理条件;

  (6)项目部应根据分包专业的图纸、合同和相关的规范要求履行其对分包方的技术质量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或放任不管。对于建设单位制定分包及建设单位直接发包但授权项目进行管理的,其管理方式应等同于项目部对自行发包单位的`管理。

  2、质量目标策划及目标控制

  (1)本工程质量目标是争创优质工程,所以对于分包方的质量要求在合同中也要标明优质工程标准;

  (2)专业承包方应按照此标准,制定其所分包专业工程的质量目标和控制措施,并要得到项目部的认可;

  (3)项目部应对分包方质量目标和控制措施的制定进行指导,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控。

  3、专业分包方施工方案的审批

  分包单位的施工方案须经总包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还要报监理单位批准,对分包方案中有关质量标准、设计不同专业交叉配合的施工工艺及成品保护等内容应提出明确的要求。

  4、施工过程控制

  (1)施工前,项目部应按照公司的相关控制程序及要求,对分包单位质量管理于控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要求分包单位在执行其内部控制程序的基础上,其管理工作应符合项目部的要求;

  (2)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要主持分包项目的检验评定工作,及时纠正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3)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对分包单位的技术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限期整改。对管理混乱且整改不力的分包单位应清退或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及时通报情况;

  (4)在对分包单位进行监控的同时,项目部应做好服务,协调好各个分包之间的关系,搞好各个专业之间的配合,确保总体施工质量目标的实现。

  5、施工质量保证资料控制及移交

  (1)施工前,项目部应就有关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编制的内容、套数、收集整理、移交等有关事项对分包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并在分包合同中予以明确;

  (2)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定期对分包的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编制情况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分包项目施工完毕后,项目部应及时进行审查,确保符合要求后方可接受,并办理移交手续。

  6、分包项目质量验收控制及工程移交

  (1)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施工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完成分包项目,整理完成施工资料后,应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报项目部验收,经项目部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并办理分包专业保修合同后,将分包项目移交给项目部;

  (2)工程验收合格、资料移交完毕及各种手续签字完成后,分包单位方可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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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部对工程分包工作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现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工[20xx]12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送变电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项目部的施工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 1 条 严格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和对分包方资质的要求

  1、 严格控制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变电工程的主要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分包,分包方应该具备相应电压等级的施工资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务分包。

  2、 送变电工程的劳务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须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3、 变电工程的主控楼等建筑项目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4、 送变电工程的基础和土建工程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第 2 条 严格对分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的内容:

  1、 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2、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 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6、 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 3 条 加强分包合同的管理

  1、 发包方与分包方应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三点:第一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第二严禁分包方承担的工程项目再次分包。第三明确分包方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是分包方自己的队伍和人员。

  2、 分包合同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有关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3、 公司作为送变电工程施工的总承包商对业主负责,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等全面负责。不得将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安全、质量等责任以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等形式转移给分包单位。

  第 4 条 严格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1、 公司、分公司或工程项目部(简称发包方)招用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时(简称分包方),首先由分包方提出申请并填写“供方安全资格审查表”,由发包方有关职能部门会同安监部门严格审查其资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方,严禁录用。公司、分公司及其工程项目部下属的工地等不得越权自行招用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

  2、 安全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分包方,不得继续使用。

  3、 发包方对承建项目的'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责任,并对其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4、 在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发包方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施工安全负全责。

  5、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中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必须由发包方负责,并按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的有关程序执行。对劳务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仍应由发包方负责并按技术措施编制的有关程序严格执行。

  6、 劳务分包单位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应指派有事业心、有责任感、技术熟练、有较丰富施工实践经验的技工担任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并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现场组织、工器具的配置、现场布置和劳务分包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劳务分包人员应在发包方的直接指挥和监督管理下进行劳务作业。

  7、 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发包方对分包单位在工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检验合格情况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不合格的器械、用具等在施工现场使用。

  劳务分包中劳务人员的安全用具必须由发包方提供。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原则上由发包方提供或租赁。对劳务分包单位自行配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用具,必须提供经检查试验合格的证明资料,并经发包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8、 发包方应加强劳务分包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注重实效,并能满足施工中应具有的安全和技术素质要求,施工前应组织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成绩应由发包方登记造册。

  9、 发包方应监督分包方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未成年者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10、 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

  11、 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方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因无安全施工措施而发生事故,发包方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

  12、 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发包方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的管理规定,服从发包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方安监部门汇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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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饰公司分包工程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我公司外包工程的管理,确保外包工程在安全、质量、工期、成本上受控,提高我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的外包工程。

  3术语

  3.1术语:外包工程指从我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中分包部分任务给外单位施工;包括包工包料、劳务、分包、机械租赁等其它。

  4职责

  4.1项目部职责

  4.1.1提出工程外包申请和工程招标申请。

  4.1.2初步评审外包商(《合格外包商名录》中的除外),将外包队伍的有关资质材料送公司工程部评审。

  4.1.3负责与外包商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将外包商和外包工程纳入日常的管理,对外包工程的安全、质量、工期、成本负责,禁止以包代管。

  4.1.4参与外包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4.2工程部职责

  4.2.1审核工程外包申请,向公司总经理反馈意见。

  4.2.2参与投标、揭标和评标会。

  4.2.3参与外包工程合同、安全、质量协议书的评审工作。

  4.3技术部职责

  4.3.1负责对外包商资质的审核,公布合格外包商名录。

  4.3.2参与外包工程的投标、揭标和评标会。

  4.3.3参与外包工程合同、安全、质量协议书的评审工作。

  4.3.4对外包工程进行安全质量监督。

  4.4工程部经理职责

  负责对外包工程和外包队伍的审核工作,参与外包工程招投标工作和外包工程合同、安全、质量协议书的审核。

  4.5总经理职责

  负责对外包工程和外包队伍的审批工作。

  4.6预算合约部职责。

  4.6.1负责外包工程招投标的一切组织工作。

  4.6.2负责组织外包工程的合同评审和安全、质量协议书评审工作。

  4.7材设部、财务部、参与外包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和合同评审

  5工程外包申请流程。

  5.1单个分包工程或单个分包商承包多个分包项目累计20万元及以上,必须提交工程外包申请书,上报公司工程部,工程部经理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审核后,报总经理审定。

  5.2工程外包申请流程如下:

  不同意

  同意

  不同意

  同意

  不同意

  6外包队伍选定流程

  不合格

  合格

  不

  同

  意

  同意

  不同意

  同意

  7外包施工单位资质评审

  7.1项目部根据所管辖下的项目具体情况和历年的工程外包情况,将意向中的外包队伍的.有关资质等材料收集、汇总,并组织评审合格后由项目经理签名,并加盖项目公章后送公司技术部。

  7.2技术部收到项目部送审材料后进行审核,合格后组织有关部门审查,最后送分管领导审批。

  7.3技术部将经过审批的合格外包商名单在本企业内部公布。

  7.4外包单位资质评审材料

  7.4.1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证明书。

  7.4.2承包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资格证;

  7.4.3承包商近两年的施工简历或业绩材料和安全、质量施工记录或业绩材料。

  7.4.4进场人员的花名册。

  7.4.5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包括项目经理、技术人员、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的资格证明书复印件),工人的技术等级证(或法人企业的培训上岗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复印件。

  7.4.6安全、质量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置(30人以上外包单位必须按规定配置足够的现场专职安全员)。

  7.4.7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保护设施、用具、劳保用品的配备清单。

  7.4.8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7.4.9技术、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7.4.10企业安全、质量管理机构网络网。

  7.4.11营业执照复印件。

  7.4.12资质证书复印件。

  7.4.13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4.14项目部推荐材料。

  (以上材料必须加盖法人企业的公章)

  7.5评审要点

  7.5.1资料的有效性。

  7.5.2资质的符和性;

  7.5.3外包单位的信誉。

  7.5.4外包单位的履约能力。

  7.6外包评审小组构成

  7.6.1企业外包评审小组:企业领导、工程部、技术部、预算部。

  7.6.2项目部外包评审小组:项目部经理、技术主管工程师。

  7.7外包单位年审

  7.7.1项目部每年12月份对所推荐的或管辖范围内的外包单位的施工任务及其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进度及服务态度分别作出综合评价,最后作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评价等级,并将结果报公司技术部。

  7.7.2技术部将全部外包单位的年审资料汇总后,结合过程检查、投诉等资料,对外包单位作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种评价结果,上报公司工程部审批后予以公布。

  7.7.3凡被列为不合格的外包单位,一年内不能在本企业承接新的项目。

  7.8外包合同及结算管理

  7.8.1按公司《外部外包结算管理规定》执行。

  7.9附件

  将外包工程安全、质量协议书作为附件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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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经营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材料供应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2、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3、经营部长参加与建设单位合同条件的谈判,并负责审查合同内容,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与建设单位签订。

  4、签订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由经营部统一备案管理,两日内分别报送以下部门:财务经理,复印件抄送董事长、总经理、项目经理、项目预算员。

  5、负责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及材料供应合同时,必须企业证件齐全有效。

  6、依据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及公司的指定要求,拟定分包合同初稿,经总经理审批后,方能签订正式合同。

  7、分包合同、劳务合同、材料供应合同应在进场前签订。

  8、签订完的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及材料供应合同原件,三日内分别报送以下部f-j:总经理、财务经理、经营部、项目部,原件由经营部统一备案管理。

  9、经营部必须配合公司相关部门严格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处理因施工合同引起的经济纠纷。如需修改、变更的.内容,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修改、变更的内容存档备案。如有合同终止,必须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10、经营部负责组织建设单位直接分包项目管理协议的签订。

  11、负责向财务部提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相关资料。

▶️ 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

    一、总则

  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在确立承建(揽)单位后,必须签订商务(技术)合同。否则不得进入施工和开展业务。商务(技术)

  合同签订由基建部牵头,煤矿承办。

    二、合同签订

  1、签订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施工或承揽单位已经确定。

  (2)投资计划已经下达或投资已经落实。

  (3)合同价款或结算方式已经确定。

  (4)项目前期准备包括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已经审定。

  2、签订原则

  (1)认真审核承建(揽)单位的资质。

  (2)严格合同条款审查。坚持企业利益不受损害原则和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

  3、签订程序

  按集团公司现行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即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定,主管领导批示,总经理批示,最后加盖

  合同专用章。

    三、合同的.管理

  1、商务(技术)合同签字盖章后,具备法律效应。发包方与承建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基建部、煤矿要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将有关要求事项及时反馈给集团公司有关领导。

  3、基建部、煤矿要明确专人,按项目、单位、工期、投资、价款支付办法等设立专项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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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合同的评审、签署、履行、归档等管理程序,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和分支机构。

    3.职责

  3.1总经办:批准或授权批准合同签订;负责合同用印。

  3.2行政管理部:起草、制定格式化合同;审查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建档管理合同原件;参与合同纠纷处理。

  3.3财务中心:审查合同支付或结算条款的合理性、可行性;确定我方签约主体。

  3.4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作方资信、履约能力等情况调查并提供相应资料;归档所承办合同;对合同业务的必要性和履行情况负责。

    4.定义

  4.1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签订及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加盟商合同、采购合同、专项服务合同、投融资合同、债权债务担保合同等。

  4.2租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员工宿舍、办公(经营)场所、办公设备等相关合同、协议。

  4.3加盟商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加盟、商品销售、区域经销、意向加盟等合同。

  4.4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促销品、OEM产品加工、其他产品等采购合同。

  4.5专项服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策划推广、广告、培训、招聘、通讯、运输、网络、顾问、委托代理等合同。

  4.6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股权)买卖、赠与、借款、融资租赁、转让、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合同、投资并购等债权债务、投融资、担保类合同。

  4.7格式化合同,是指由我公司事先单独预订好合同框架,提供给合作方协商确定文本内容的合同形式。

    5.管理办法

  5.1合同准备

  5.1.1格式化合同制作

  5.1.1.1行政管理部对属我方常用业务合同的,如加盟合同、商品销售合同、区域经销合同、意向加盟协议、产品加工合同、物流运输合同、委托代理合同等,提供格式化合同;

  5.1.1.2合同承办部门应要求及促成合作方签订我公司提供的格式化合同;

  5.1.1.3合作方对我公司提供的格式化合同有异议的,可采用政府机关、行业协会发布的示范文本;如无相应范本,合同的起草工作应争取由本公司承担,由业务部门与行政管理部法务人员共同起草。

  5.1.2业务商谈

  5.1.2.1合同立项:承办部门依据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制度》,经审批人确认业务开展的必要性;

  5.1.2.2意向接触: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运作方式,开展相关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咨询,或者组织招标;

  5.1.2.3资信调查: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围包括(可参照附件三《合同承办部门审查项目及标准》):

  1)合作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审查。包括:合作方为法人的,需查验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合作方为自然人的,需查验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项目涉及专营许可证或资质的,应查验相关原件并提供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2)合作方当事人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审查。包括:资产负债、产权归属、技术设备、产品质量、商业信誉等;

  3)合作方合同承办人员资格审查。包括签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4)其他与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事项。

  5.1.3合同文本准备

  5.1.3.1合同必备条款包括标的(规格、型号、数量或具体事项)、质量标准或要求、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价款与支付方式或合作条件、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5.1.3.2对非使用格式化合同的文本,合同承办部门应提前与行政管理部法务人员确认合同文本后,再填写《合同审查表》(见附件四)进行审核;

  5.1.3.3合同文本份数按实际需要确定,准备并签署二份,其中合作方一份,另外一份在合作方盖章签字后与审批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一起交行政管理部法务人员统一编号存档并建立台帐。各部门若有特别需要,可与合作方签署多份,但须在合同中注明。

  5.2合同审查及签订

  5.2.1承办人填制《合同审查表》(见附件四),并附合同草案、合作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证明材料,送会签部门审查。

  5.2.2审查部门应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如有必要,可附书面审查意见返回承办部门。如没有具体意见,应按职责在会签单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确定性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字。

  5.2.3业务审核:各中心(事业部)总监对合同的业务、技术条款进行审查并负责。

  5.2.4财务审核: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合同支付条款的审查并负责;同时,确认我方签约主体是否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5.2.5法务审核: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非格式化合同的审查并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形式的规范性,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资料的完整性等;如果格式化合同签署时未改变拟定条款,可不经法务审核。

  5.2.6合同批准:

  5.2.6.1对经常发生的业务合同,可由指定人员批准。具体详见附件二《合同审批权限》;

  5.2.6.2经总经理授权的中心总监或有关人员可以签订合同。但授权人应将《总经理授权书》在合同审核时,送财务中心、行政管理部各一份。

  5.2.7合同签订

  5.2.7.1合同经批准人签批后,按《印章管理办法》规定,由印章保管人负责用印;

  5.2.7.2合同签订必须要有我方和合作方的负责人签字、盖章和签字日期;

  5.2.7.3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或以上的需加盖骑缝章,骑缝章盖在全部合同内容及附件内容的侧面。

  5.3合同履行

  5.3.1合同经签字、盖章,且约定的生效条件达成时方可全面实际履行。合同生效之前,原则上不得实际履行。由于商场等合作方要求,必须先行支付直营店铺支付的房租等费用,且经总经理批准的除外。

  5.3.2承办人按合同约定,承担通知义务,组织合同的履行,办理相关事项。如有付款事项,承办人应向财务部门提供合同复印件。

  5.3.3承办部门实施履约跟踪统计,掌握实际履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获取证据、协调处理。

  5.4合同变更或解除

  5.4.1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在与行政管理部沟通情况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合作方,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复的期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草案一经达成,需按本办法5.2的相关规定办理。

  5.4.2合同承办部门收到合同合作方要求变更、解除合同的文书、电报、电话、信函、图表、数据电文,应及时与行政管理部沟通情况、请示合同签署人后,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书面答复合作方。如果必须变更或解除,应与合作方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草案,确定索赔条件,并按本办法5.2的相关规定办理。

  5.4.3对不可抗力或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原因而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合作方或者及时取得合作方遇有上述情况的证明材料,主动与合同有关各方协商处理。

  5.4.4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得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5.4.5经公证、鉴证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需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

  5.5合同纠纷处理

  5.5.1合同合作方当事人违反约定或提出履行异议的,承办部门必须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以法定或约定的方式答复。

  5.5.2出现纠纷,承办部门应立即通知合同签署人和行政管理部,并收集整理处理合同争议的文件和证据资料。

  5.5.3合同纠纷协商、调解,应由合同承办部门与行政管理部共同进行。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可按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承办部门应同行政管理部确定代理人、应对方案等,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6合同续约

  5.6.1合同期满且需办理续约的,合同承办单位或指定负责人必须合同期满前至少一个月提前办理续约手续。

  5.6.2续约的合同,如没有更改合同条款的,可不经行政管理部审核;如有更改合同条款的,合同承办部门需提前知会行政管理部法务人员进行法务审核。

  5.6.3续约的合同原件除5.6.2条款及审批权限外,其他按新签合同程序进行管理。

  5.7合同保管与借阅

  5.7.1行政管理部统一归口管理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并建立适时动态《合同台账》(见附件五)。对直营店铺租赁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必须由合同承办人将合同原件寄回行政管理部法务人员,归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三个月;其他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必须由合同承办人将合同原件寄回,归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一个月。

  5.7.2合同承办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保管与借阅。

  5.7.3合同签订前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来往信函、传真、票据、履约凭证等合同附属文件,由业务部门存档,在合同完全生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移交行政管理部法务人员与相关合同一起存档。

  5.7.4因工作需要借阅合同原件的,应凭《合同借用申请单》(见附件六)经中心总监批准后向行政管理部法务人员办理借阅登记。

  5.8管理要求

  5.8.1除公司书面授权的情形外,公司所有分支机构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约性质的任何书面文件。

  5.8.2除另有规定外,与公司有经济业务往来、产生债权债务关系,都应当订立书面合同:采购合同除因即时现金交易性质不能订立书面合同外,单笔业务金额超过10000元或同笔连续业务金额超过10000元,须按本办法规定订立书面合同。

  5.8.3合同承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合同批准人的责任:

  5.8.3.1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5.8.3.2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5.8.3.3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5.8.3.4遗失重要证据,不按时归档的。

  5.8.4合同审查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8.4.1延误审查时间而又没有正当理由的;

  5.8.4.2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5.8.4.3材料不全的合同审查通过的;

  5.8.4.4违反5.3.1条款,未见到生效合同就同意支付合同款项的。

  5.8.5合同承办部门或合同借用部门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将追究承办部门或借用人及其直接上级的责任:

  5.8.5.1离职前未归档合同或未归还借用合同资料的;

  5.8.5.2不按照拟定日期归还借用合同又未提前向行政管理部说明的。

    6.相关文件

  6.1正负激励管理办法

  6.2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6.3财物付款及报销管理制度

  6.4档案管理办法

  6.5印章管理办法

    7.附件

  7.1合同管理流程图见附件一

  7.2合同审批权限一览表见附件二

  7.3合同承办部门审查项目及标准见附件三

  7.4合同审查表见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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