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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我们需提前制定详细方案,涵盖实施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和方法等要素。撰写方案时,应注意格式的规范性。以下是关于集体合同争议解决途径的范文,供大家借鉴与参考,望对你有所帮助。
⬢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途径 ⬢
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化解水利系统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平昌县水利局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纪委办、财务股、水利股、水库股、水政股、信访股、巴中市双桥水库建设管理局、巴中市友谊水库建设管理局、巴中市牛角坑水库建设管理局、县江口水乡旅游风景区建设管理局、县水土保持局、县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平州水利投资公司等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规定,统筹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信访股,负责日常工作。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建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能职责。
二、健全工作制度
(一)加强工程承包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各成员单位要适时对业务范围内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分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不具备施工资质单位或“包工头”进行工程建设作业。督促各建设施工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落实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督促各建设施工企业必须设立劳资专管员负责登记农民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工资卡银行账号、工资发放、联系电话以及进场、离场时间等信息,建立完善用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册和月工资花名册,并且“三册”情况要相符。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方式。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全面落实企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有工资拖欠行为的企业应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凡因工资保证金收取不到位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支付的,由应收取保证金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予以解决。督促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切实履行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各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督促企业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督促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的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积极推动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工作。
(三)强化摸底排查梳理,加大治理处置力度。局班子成员要加强分管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对业务范围内的在建、已成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集中进行排查。对存在拖欠问题的,要详细查清拖欠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数量、拖欠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等,做到准确摸清底数,建好工作台账。对排查发现的欠薪问题苗头及时预警,并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做到一企一策、跟踪督办。实行联合惩戒机制,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引发的群体的'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失信企业,要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适时向社会公布,使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形成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有力震慑,从制度上防范和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难题。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大意义,认清当前形势,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提前给各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打好“预防针”,念好“紧箍咒”,筑牢行业领域“防火墙”,确保农民工欠薪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明确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农民工工资问题包案负责制。局班子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领域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把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彻底解决好,防止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的事件。
(三)从严责任追究。对不重视民工工资兑现工作、激化矛盾而导致不稳定事件发生,以及在处置过程中因工作不力造成处置不当,或因迟报、漏报甚至瞒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股室、下属单位责任人,根据相关规定,逗硬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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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提出用三年时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统一要求,为加快解决我市建设领域拖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领导架构
成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建设局、市发展计划局、市工商局、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行xx支行、市监察局和市法制局主要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
二、工作目标与工作计划
工作目标:把彻底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确保在20xx年年底前,基本解决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采取得力的长效措施防止出现新的拖欠。
工作计划:xx年年底前,争取解决拖欠工程款30%以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95%以上,调查研究制定有关清欠政策措施;20xx年年底前,争取解决拖欠工程款85%以上,全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落实有关清欠政策措施;20xx年年底前,全面解决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并且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良好的支付制度,杜绝出现新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三、工作职责
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一起形成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下称解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解欠形势,研究制定解欠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全市解欠工作的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办好《工作简报》,及时反馈解欠信息,掌握进度,对在解欠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研究对策,上下联动,保障解欠工作顺利进行。
四、工作措施
(一)对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进行全面认真的清理,根据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统筹安排资金作出三年内基本解决拖欠工程款的计划。
(二)对房地产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分类清理,要求有关房地产公司按项目作出三年内基本解决拖欠工程款的计划,并与施工单位签定支付合同,对逾期拒不清还或拖欠工程款较多的房地产公司,将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限制房地产开发,不给予办理项目招投标手续,并且由贷款银行依法减少授信额度或不提供授信,促其尽快清还工程款。
(三)对其他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逐一按项目由业主单位作出三年内基本解决拖欠工程款的计划,对逾期拒不清欠的单位,建议按民事案件处理。
(四)对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进行全面排查,要求建筑企业作出近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计划,对不按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停止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不受理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并在企业资质年检时作出相应处理;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或不如实上报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建筑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罚,予以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设立举报电话(xx),接受投诉;按照国家规定,优先受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六)完善防止出现新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
1、加强并改进对建设项目立项和依法办理程序的管理。对建设资金不足或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业主有拖欠工程款记录并未结清的项目,计划部门不得批准立项,规划部门不办理规划审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发施工许可证。
2、建立工程担保制度和工程保险制度。
3、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
4、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用监督制度。建筑企业每月应将用工人数、合同签订、工资支付日期、工资支付总额、是否拖欠工资等情况报市建设局并抄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5、大力发展劳务企业,规范劳务企业用工行为;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对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省人大公布的《xx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6、地方政府投资的项目,必须落实建设资金,并由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确保工程款按规定的程序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企业和设备供应方等单位。
7、市人民法院对拖欠工程款尤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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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xx〕28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安政办发〔20xx〕126号)精神,切实有效解决我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了有效治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们将以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拖欠工资的行业为治理重点;着力解决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工资支付监控手段不完备、工资清欠应急保障能力不足、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处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确保到20xx年底,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我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二、工作内容
(一)检查各施工单位是否存在非法用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名册、未执行考勤登记、扣押证件、收取押金、限制人身自由等问题;
(二)治理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挂靠经营、非法分包和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尤其是政府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监督检查建设项目是否落实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工资支付负责制;
(四)各建设单位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情况;
(五)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账户建立及资金入账情况;
(六)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未落实监督责任,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日积月累、集中讨薪的问题。
三、治理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动员。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长期组织成员单位采取专栏宣传、送法上门、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县即时制定的各类农民工工作保障措施。指导施工单位规范用工管理,树立守法诚信的理念,引导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支持、推动治理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治理。各建设单位要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及时督促各施工企业就合同签订、劳动用工备案名册建档、农民工考勤登记制度完善等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县人社局要按照实施方案,对我县所有施工项目逐一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督促相关企业或单位予以纠正、妥善解决,同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深入群众中倾听群众诉求,征求群众意见。对查找出的问题和群众关心并反映强烈的问题,建立台账,跟踪管理,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集中力量打好欠薪问题治理攻坚战,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三)总结建制。各建设单位要对本系统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分析,在春节前一个月分析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的长效机制。
四、治理措施
(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始终保持农民工维权投诉通道畅通无阻。设立投诉举报电话:xx、信访接待室:县人社局二楼劳动监察队。各行业管理部门也要建立维权渠道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引发拖欠工资问题,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设立信访接待室。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要设立劳动保障维权公示牌,严格落实受理投诉举报“首办负责制”,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二)明确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和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到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对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农民工,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支付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三)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一是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农民工名册,督促施工单位将农民工名册、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上报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二是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约定每月工资的核算办法和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事项,直接服务管理到农民工。三是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向农民工公示所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和分包企业的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每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具体日期。
(四)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各建设单位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建设施工许可手续和招投标时,将施工企业资质证照及施工项目名称和总投资金额等内容上报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xx﹞80号)规定,按照工程投资总额0.5%-3%的比例向县人社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工程项目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县人社局经核准确认后,依法动用工程项目缴存的工资保证金,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限期等额补缴,逾期未补缴的,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对已竣工的工程暂缓验收。
(五)建立健全欠薪应急处理制度。为依法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群体的事件和极端性事件,县财政局预算专项资金,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用于解决紧急情况下的欠薪问题,先行垫付农民工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欠薪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者以讨薪为名实为达到其他目的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快速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推行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劳务和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分包企业应逐月编制实名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所有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支付数额和扣除数额等事项,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实名工资表送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部。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部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的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和银行卡,委托银行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汇入其个人账户。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收到分包企业提交的工资表之日起10日内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
(七)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要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在工程项目部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农民工申办的'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要把开设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报县人社局备案,同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时,应及时向县人社部门和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建设单位应从工程价款中单独列支农民工工资款,在工程基础、主体和装修三个部分开工前按照工程价款一定比例,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划拨资金。施工总承包企业没有按照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由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发出书面通知责令整改或停工。发生劳动纠纷,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举证责任和连带支付责任,不能举证的,由人社局按照农民工提供的工资数额或参照本企业同岗平均工资,以有利于农民工的原则计算确定欠资数额。
(八)建立健全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信用体系。加强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管理。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拖欠工资企业纳入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社会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同时纳入建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由各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施工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九)强化部门联动处置。实行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工会等部门协调沟通,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快速、依法处理有关问题,对农民工投诉的重大疑难案件、跨地区以及出现过激行为的案件,要现场办理、特案特办、快速处置。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处置”的原则,组织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动态监管,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的发生。完善劳动监察执法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协作制度,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工资支付规定,逐步完成实名制用工,不断扩大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的范围,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五、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整合各部门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定期研判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势,制定解决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县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发挥劳动监察、争议仲裁调解等职能作用,做好劳动争议投诉和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等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等工作机制;县住建、交通、水利、农林科技、教体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督促所批项目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审验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县发改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县公安部门要积极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依法快速受理县人社部门移送的欠薪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打击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追讨农民工工资为名追讨工程款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县司法部门要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金融机构对欠薪企业在贷款、融资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工会组织要加强法制宣传和执行监督,提供法律援助,协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提高查办效率。对农民工投诉的拖欠工资案件,县劳动监察执法大队要在法定时间内坚持快立案、快调查、快办理、快结案的“四快”原则,迅速找准劳资双方的纠纷切入点,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对农民工申诉的克扣拖欠工资案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应适用简易程序,迅速作出裁决。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农民工工资问题发频高、举报投诉量大的行业和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对相关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的单位,由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约谈。对因拖欠工资造成打砸公共设施、围堵政府、围堵交通等突发性事件和群体的事件的,将追究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严厉追究发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和问责制度,对部门和镇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存在领导不力、监管不力、配合不力、处理不力和工作人员推诿扯皮等不作为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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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事关民生共享与社会和谐。多年来,我区一直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创新维权载体,实行联动惩戒,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这一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较突出,治理任务依然繁重。为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连政办发〔156号),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达小康、迈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以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船舶修造等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加快建立源头预防、动态监管、高效处置、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实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定。坚持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下同)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先办理实名制用工管理登记手续后开工的原则,建立涵盖施工现场农民工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的劳动计酬手册,逐步建立全区建筑工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和劳务企业,下同)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包括直接招用和分包企业招用人员)工资发放情况,不得以包代管。分包企业应依法招聘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约定工资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当按月向职工提供工资清单,并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对未按规定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工程建设领域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其情节轻重,采取通报、限期整改等方式予以惩戒,并与信用评价、评优评先、市场准入、招投标等相挂钩。
(二)推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应为招用农民工申办的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每月月底前将工资支付表报送银行,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账户。鼓励分包企业将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工期不足一个月的短期或临时性用工,施工企业应在完成任务后
(三)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将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作为建设项目开工必要条件。探索建立小微型制造企业、船舶修造企业和租赁型企业等易发生工资拖欠问题行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制定和完善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明确收缴部门、缴纳比例、动用标准和返还程序等。建立与用人单位信用等级挂钩的工资保证金差别化缴存办法,依法注册且两年内未发生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统筹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欠薪案件高发地区要适当增加规模,动用应急周转金垫付农民工工资后要及时补足,确保足额储备。规范应急周转金使用,明确资金额度、动用条件、批准程序和追回责任,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四)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理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的事件的,严肃追究拖欠工程款单位责任。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要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五)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加大工资支付监察执法力度,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联动举报投诉平台,实行举报投诉全省联动受理,保障执法力量、经费和装备,提升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效能。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作用,开通农民工工资争议维权绿色通道,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挂牌督办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体劳动争议或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实行立案、调解、裁决全过程逐级报告制度。健全多部门联合接待、受理和处理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建立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机制,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制度。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要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健全应急联合处置机制,妥善处置农民工欠薪引发的群体的事件。
三、“黑名单“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健全区政府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调整为区人社局、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农水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城建、水利等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区综治办要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区公安分局要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依法查处以讨要工资名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司法行政部门支持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追讨欠薪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区财政局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区总工会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做好拖欠工资问题查处和争议调解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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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案例
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广西)南宁市某公司职员杨某却因公司年度考核排名末位遭到了解聘。在与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领取了1.8万多元补偿金后,杨某将单位告上法院。杨某认为,公司单方面解聘,违反了《劳动法》,应按工龄支付自己3个月的劳动赔偿金差额、支付额外一个月工资差额,共计1.68万多元。日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杨某不服,提出上诉。
员工状告原单位
虽然拿到了补偿金,但对于公司解聘自己,杨某始终无法释怀。他认为,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即使自己考核排名末位,也并不意味着自己不能胜任工作。如果自己经考核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公司也应先对他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而公司这样武断地将他“扫地出门”,他认为公司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随后,杨某向南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令公司按工龄支付自己3个月的劳动赔偿金差额、支付额外一个月工资差额共计1.68万多元。
南宁市仲裁委认为,杨某与公司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单位与杨某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今年1月,南宁市仲裁委作出裁决:驳回杨某的申诉请求。杨某不服,遂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赔偿金等共计1.68万多元。
“末位淘汰”解聘违法
实行“末位淘汰制”,将排名末位的员工解聘,单位这样做到底合不合法?法院审理后认为,南宁市某公司以杨某20xx年度绩效考核分数排名在本部门末位为由,通知杨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属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即使杨某确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该公司也应先对杨某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故该公司20xx年2月1日对杨某所作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因此,杨某虽然收到了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但双方的劳动关系并不必然因杨某收到该通知而解除,而应以杨某实际不再为该公司提供劳动或双方确认解除时间等事项为准。
20xx年3月9日,杨某与某公司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是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所订立,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该协议中,杨某与某公司双方已确认劳动合同关系于20xx年2月28日解除,并明确了某公司应支付给杨某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杨某也已领取了该款。在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杨某再次要求某公司按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标准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赔偿金及一个月额外工资,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法院依法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3种情形可解聘
所谓“末位淘汰”,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其企业战略和具体目标,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得分靠后的员工进行淘汰的绩效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可该管理制度是把“双刃剑”。根据我国《劳动法》三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因此,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为由,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现实劳动关系中,单位绩效考核中排名末位的劳动者,并不一定是不能胜任工作的,即使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为其提供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仍不胜任工作的,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企业就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在该案中,南宁市某公司以“末位淘汰”为由解聘杨某的行为不合法。不过,杨某与单位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领取了补偿金,也就意味着杨某认可了公司的解聘行为。在此前提下,杨某要求单位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就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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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及其违约责任的一般理论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是劳动合同中所蕴含的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是我国现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没有对劳动关系做出明确定义。学界通常认为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结合的社会关系。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协议或者劳动契约,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一表述,在我国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二)劳动合同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因过错而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特点如下:首先,当事人具有主观过错,当事双方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主观上应当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状态,无论当事人是出于故意还是出于过失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均应认定为劳动合同违约行为。其次,当事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再次,在合同责任的承担上,对于劳动者一般会有特别的保护措施。最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多样化,涉及民事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
二、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
有权利必有救济。法律制度应当使当事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后有途径获得相应救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对于违约方就是在违约后要受到的某种法律制裁方式;对于守约方就是在违约后得到的相应的法律救济方式。
(一)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根据合同法一般理论,作为一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对于合同相对各方均平等适用。
(二)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违约救济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对于违约金能否作为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世界各国有着截然不同的规定。部分国家依据合同法基本原理承认劳动合同违约金,而部分国家则立法命令禁止在劳动协议中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约定。
(三)赔偿损失
劳动合同赔偿金,指用人单位违法或者违约行为造成劳动者损失的情况下给予的赔偿,或者是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所应承担的实际损失。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违约行为应当承担损失赔偿的情形做出了列举式规定。劳动合同赔偿金相比普通违约赔偿金的特点有:对用人单位适用惩罚性赔偿金,对劳动者一方适用补偿性赔偿金;对惩罚性赔偿金设定了范围标准,对补偿性赔偿金也规定了范围。
三、我国劳动合同违约行为规制制度的完善
(一)在劳动合同运行中确立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我国《劳动合同法》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但是對于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未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这是立法的遗憾之处。
目前,我国社会存在严重的信任危机,不诚实不守信的现象比比皆是,这体现出在市场经济还不健全的当今中国,诚实守信的理念还没有在整个社会中扎根,人们在利益的驱使下,很容易地放弃了内心的确信。明确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劳动合同履行原则将有助于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
(二)体系化规范劳动合同当事方的基本义务
基本义务的规定和强调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非常重要,一方的基本义务不明确,意味着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利保护,双方的劳动关系必然就会出现失衡。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尚无归类化体系化规定劳动合同当事方的基本义务,《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但其中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义务只是做出原则性规定,并且散见于法律条文之中,条文之间缺乏联系。目前,一些城市的地方性规范对劳动合同双胖的基本义务体系化规定做出了有益尝试。
(三)明确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明确归责原则,才能明确归结违约责任。归责原则还决舍违约责任的成立要件、双方的举证责任、免责事由和损害赔偿的等等,因此,归责原则的设计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而目前无论是学界还是地方立法,对违约责任归责原则还是有不同的看法和理解,不利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因此必须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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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住所:联系电话:乙方:住所:联系电话:
一是,企业将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双倍工资。如:企业超过XXX年未签劳动合同,企业就得多支付员工11个月的工资。
二是,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超出XXX年,将致使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条件成立,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企业就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无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风险提示: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长短的限制根据合同期限的来规定,如: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XXX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XXX年以上不满XXX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XXX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违反以上规定进行约定的,若被员工投诉,会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单位还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XXX年X月X日起,至XXX年X月X日止。其中,试用期自XXX年X月X日起,至XXX年X月X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XXX年X月X日起。其中,试用期自XXX年月X日起,至XXX年X月X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XXX年X月X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地点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盐城。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法协商变动乙方的工作地点。
三、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其在岗位(工种)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协商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2、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所在的岗位实行下列第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每周不超过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4、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小时,每月不得超过小时。
5、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五、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和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甲方应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所在岗位及技能水平、劳动成果等情况,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2、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元月。
3、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每月X日为发薪日。
4、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或本单位《集体合同》确定。
5、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风险提示:
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即使是员工自己同意不缴纳社保,还签订了相关的协议,这也不能规避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因此,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必须而为的行为,否则,当员工以此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用人单位就要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
1、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保险包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
2、乙方按规定享受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1、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4、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6、甲方执行国家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不断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
八、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
1、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双方应当签字确认。
九、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公布的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X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十、本合同不得代签和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合同一式XXXXXXX份,甲乙双方各执XXXXXXX份。
甲方(签字):签订地点:XXX年X月X日乙方(签字):签订地点: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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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全日制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单位劳动保障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甲方注册登记地址邮编□□□□□□
乙方(劳动者)姓名 个人劳动保障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户口性质
现居住地址邮编□□□□□□
联系方式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二OO八年一月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B、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该项工作任务完成止。 实行试用期制度的,其中试用期为个月,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工作地点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法协商变动乙方的工作地点。
三、工作内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其在 岗位(工种)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 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三)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制定工作时间制度。经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执行下列 种工时工作制。
A、标准工时制。具体工作时间为
B、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C、不定时工作制。
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要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休息休假规定,保障乙方休息休假的权益。
五、劳动报酬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工资执行下列条款。
A、乙方的工资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确定。
B、甲乙双方协商约定月工资元。其中,试用期月工资 元。
C、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D、其他形式 。
(二)甲方于每月 日之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享有最低工资保障。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双方约定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月标准为 元。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按规定享受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六)甲方执行国家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不断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
八、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
(一)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
双方应当签字确认。
九、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公布的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本单位工会,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程序解除乙方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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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家好!我想问问,由于我和老板是亲戚关系!到工厂上班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期间在工厂里做市场采购!每天往返温州和工厂,在买完材料后返回工厂的途中由于风大的原因没注意前方!最后造成追尾,医生坚定面部伤残,需要做面部整容手术,手术费用需要2万元,劳动合同法 工伤。事后找到工厂,工厂只承认进医院时的费用,不承担后期治疗和整容费用。因为面部整容需要6个月后进行!***事故坚定我的事故全责!我这样的情况可以索赔吗?
最佳答案 你完全可以得到工伤赔偿,现在分析如下:
1.事实一:你买完材料后返回工厂的途中由于风大的原因没注意前方造成追尾而受伤。
法律依据一: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这个第二项就是你完全符合你的情况,买完材料后返回工厂的途中属于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当然,也可以理解属于下班情况,符合第六项的法律规定,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法 工伤》。
2.你说没有签订合同,没关系还可以获得赔偿:
事实二:你和企业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这需要你证明,比如工作单,你的同事证明)
法律依据二:《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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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签劳动合同是否要给予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7条则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同时必须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二倍工资”和“补签合同”是用人单位应并列承担的责任。
1、“公司要补签劳动合同”,从用工之日到补签之前扣除一个月后,按《劳动合同法》应支付双倍工资。
2、“如果员工拒绝签合同”,可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书面通知本人:“XX日前来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如逾期不签,劳动关系自动终止”。(送达本人并由本人签字收到)。
3、如果以后此人“就此事索赔双倍工资”,本人签收之日之后的不必支付双倍。
4、一般来说,愿在公司干的员工不会不签合同(因为保障了他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向公司索赔补签前的双倍工资(因为人是讲道理的,自己并没有付出双倍的劳动)。
5、不排除一些头脑简单的贪心者恶意不签合同,等着索赔双倍工资。可按第2、第3两条处理后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二、补签劳动合同是否字符双倍工资
1、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补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只要未签订劳动合同,都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3、补签劳动合同能否免除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1)补签后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
2)补签后的劳动合同期限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这种情况下的补签,理论上视为劳动者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权利的放弃。
4、补签劳动合同后可要求补偿吗?
5、补签劳动合同也要付双倍工资。
6、补签劳动合同,单位须付双薪。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对《劳动合同法》第82条做了补充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仅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还要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应将“2倍工资”和“补签合同”视作是用人单位承担的并列责任。
实践中,劳动者被要求补签劳动合同时,可以要求注明补签合同的实际日期,这样可以证明这份合同是事后补订的,以便劳动者在日后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可见,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的方式并不能掩盖其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是不能免除其支付2倍工资的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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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几个月对我处规章制度的学习,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学习规章制度?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个单位必须要有完善,严格,健全,独特的管理制度?下面根据学习情况,结合个人实际谈一点肤浅的体会.“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每一个集体或是团队都要有自己的规章制度,没有制度就没有责任?只有怀着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求真务实地工作,单位才能完成既定目标,人的价值才得以实现?
社会职业和工作岗位是多种多样的,不同岗位都有各自的职业道德,但无论什么职业的道德都有共同的原则和要求,一个单位的制度是各种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做为陕西地方电力的一员,我个人需要提升能力,努力在本职岗位上有所作为,坚持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经常进行自我反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对待个人的名利和地位,解决好做人与做事的问题,做到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
再好的制度,再好的办法,如果不能充分的运行到工作实践中,得不到真正的执行,也就等于没有制度,我们不学习新制度,新办法,怎么能知道什么事可以做,做事不可以做,什么行为是违规行为,什么是合规行为,那就只能一切凭经验办,凭感觉办,凭老办法办,自己违规也不知道?这次的学习,使陕西地方电力处的每一名员工都知道新管理制度的`内容,个个明确新规定,做一个懂方法,明制度,并且遵守规章制度的员工?
通过本次《陕西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度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认真学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
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因此,掌握规章制度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可以进一步确立理想信念,提高综合素质,增强识别能力,为履职尽责和工作的高标准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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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运作,并调节企业内部人际关系、利益关系,将企业内外矛盾降低到最低限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有助于企业实现科学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是加强企业管理,推动企业发展的可靠保证,可以保障企业运作的有序化、规范化,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完善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地设置权利、义务、责任,使员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员工为企业的目标和使命努力奋斗。
企业规章制度如此重要,但目前却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是企业制定了大量的规章制度,但规章制度却不能顺利执行。很多企业通过检查、处罚等行政手段解决制度执行问题,效果不尽如人意。主要原因有筹划阶段考虑不周,企业制定规则制度时未进行系统策划,对规则制度的稳定性和开放性把握不当;制定阶段方法陈旧,盲目移植成功企业的规则制度,脱离实际,可操作性差;实施时影响因素处理不善,企业只注重规则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忽视了对相关员工的培训,缺乏公平性,难过“人情关”;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完善,造成员工在工作中不知道要干什么,能干什么。
企业的规章制度是企业行为规则的总和,是一种显现的企业文化。员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识企业的规章制度,首先是内容,体现了员工的权利和义务;执行,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目的,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严格的规章制度,只有建立在全体职工的自觉遵守的基础上,才能真正产生效果。要向员工进行宣传教育,让员工真正认识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教育员工认识自己的主人翁地位,增加健全规章制度的主动性、自觉性。同时典型事例教育员工认识到无章可循的危害性,引导员工查漏洞、想办法、建措施,把防范措施纳入规章制度中,使企业的规章制度不断健全与完善。
完善的'规章制度对于企业和员工来说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不论规矩、何以成方圆”也正是其中的道理。企业不仅需要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而且企业的管理者更应当带头的去遵守,以自己的一言一行,一品一貌去教育员工,正如“子帅已正,孰敢不正”。也只有这样,企业才能真正的建立整套稳定成熟的运营机制,使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而员工也应当利用规章制度保护自己劳动权益的同时,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为企业的发展展示自己的才华,去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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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护理风险的认识
随着临床医学的发展,高新技术的应用,使护理工作的难度和风险增高[4];在护理工作中,影响病人康复因素、工作人员自身健康因素、医院感染危害因素等都可能成为护理工作中的风险因素[5]。而实际工作中人们对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风险往往易忽视。
1、1充分认识护理风险和所获利益的关系
香港医院管理专家认为,任何临床活动,即使是极为简单或看似微不足道的临床活动,都带有风险[6]。例如:护理人员虽然按护理常规给予瘫痪病人定时翻身,仍有家属投诉由于翻身加重了病情。病人使用静脉化疗药物时,并非护理人员操作技术不当导致的静脉炎,病人及家属则认定是护理差错。因此,护理人员在决定进行某项护理操作时,必须根据专业经验以及病人从中所获利益和潜在风险所占比例等因素作出评估。如果预期的效益较风险为大,则建议病人接纳风险,实施相关治疗[6]。
1、2充分认识人为或系统因素所致的风险
大部分人为错误是由于思想和思维功能出现偏差。当疲乏、劳累、紧张等注意力不集中时可导致常用的操作程序产生失误。在医院系统中,医疗设备运行及医疗服务实践实际上是一个动态过程,所有人员、设备、服务都存在着风险[7]。例如:手术时使用的电切刀、电极板灼伤病人;呼叫系统突然故障而延误病人抢救;地面湿滑致病人跌倒等。针对人为因素和系统因素的风险,应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护理过程中的风险,确保安全。
1、3病人的就医行为也是构成护理风险的主要因素之一
护理工作是一项护患双方共同参与的管理活动,护理活动的正常开展有赖于病人的密切配合与支持。病人的求医动机和行为,对病人能否与医护人员密切合作、积极参与疾病治疗具有重要影响[8]。如果病人明白自身的病情并与医护人员充分合作,医疗过程中实际效益将大大增加。若病人有冒险的行为、不健康的生活方式或采取不合作态度,例如:自杀、自残等,护理过程的风险将会上升。另外,老年病人及婴幼儿因视、听、触觉等感知能力差也会产生不安全因素使护理过程中风险加大。
1、4充分尊重病人知情权,实现医疗风险医患共担据湖北、上海、北京等地专家报道,在目前所有医疗纠纷中,真正属于医疗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的不足5%。绝大多数纠纷不属于医疗过失,而是部分民众对医疗风险不认识、不承担的反映[9]。病人在就医时享有知情同意权等10种权力,医护人员应从法律的高度来明了及尊重这些权利,必须把医疗护理的风险告知病人及其家人,使他们有思想准备。以利于建立医患互动风险共担的新型医患关系。
2实施护理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推行护理风险管理,对护理人员提高风险预测意识,增强风险的鉴别能力,减少服务过程中各类危险因素,最大限度地降低护理风险事件的发生起了重要的作用。最终目的是保障病人安全,把护理差错及纠纷降到最低限度,提升护理品质。
2、1体现积极预防的护理管理原则
通过护理风险管理可使护士从“怕出错”的意识,转变为积极思考“哪里可能出错”,管理者对差错的处置行为改变为对风险的控制行为,将危险管理提高到安全管理的角度,注重质量管理,使各种潜在的风险得到控制,防微杜渐,营造一种安全氛围。因此,积极而超前的风险管理,比消极的事后处理更全面、更科学。
2、2健全防范护理风险的主要制度
医疗护理具有专业技术性强和个体差异性大及疾病的复杂性等特点,客观上造成了在实际临床活动中,各项管理制度还不尽完善。因此,加强医疗风险管理的重点在于发现体制上的缺陷和漏洞,制定和施行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标准和规范,而不在于谴责个人或追究当事人的过失和责任[10]。香港医管局现行防范医疗风险的主要制度有:持续专业教育及培训制度、临床督导制度、临床审核及质量保证制度、事故申报制度、临床制度和工作的监察及指引、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制度及公众意见汇集制度等[6]。
2、3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
实施护理风险管理的首要目的是减少护理差错的发生,减轻病人不必要的损失,确保护理服务的安全性和治疗的有效性。医院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全方位为病人服务,就应将病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体现人的生命价值和人格地位。
2、4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护理风险管理是护理质量改进工作的一部分,风险管理计划应与护理质量保证计划同步实施。通过积极改善服务态度和加强风险防范教育,重视对护理各环节中不安全事件的管理,就能最大限度降低护理差错的发生率,减少医院的经济损失及不必要的纠纷对医院造成的间接损失,不断提高护理内在质量。
3护理风险管理的程序
医疗风险管理是指医院有组织、有关系的消除或减少医疗风险对病人的危害和经济损失。它是通过医疗风险分析,寻求风险防范措施,尽可能减少医疗风险的发生[11]。借鉴医院风险管
理的方法,护理风险管理的过程主要包括4方面:护理风险的识别、评估、处理、管理效果评价。
3、1护理风险的识别
护理风险的识别是护理风险管理的'基础,其主要任务是分析、识别护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由于护理服务过程中病人流动、设备运转、疾病的护理等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风险的识别,实际上是对风险的一个动态监测过程[12]。风险识别的方法主要有3种:
①通过以往积累的临床资料入手,分和明确各类风险事件的易发部位、环节、人员等;
②设计专门的调查表,调查关键人员,掌握可能发生风险事件的信息;
③对各项护理工作的流程进行分析,全面综合地分析医院总体的护理风险分布情况。
3、2护理风险的评估
风险评估是对各类风险发生的频率和可能造成损失的程度进行评估[12]。护理风险评估是通过风险识别发现护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确认风险的性质,获得有关数据。如高风险病人的跌倒评估,化疗病人静脉炎的评估等。并通过对资料和数据的处理,得到关于损失程度和发生概率的信息,为选择处理方法,进行正确的风险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3、3护理风险的处理
风险处理是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13]。它是针对风险识别、风险评估之后的风险问题所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
①风险预防:即采取积极预防措施防止风险事件的发生,如对容易导致工作人员和病人身体危害的环境,应予以行为引导;加强医疗设备的维护;增强护理人员的责任意识。
②风险转移:将风险责任转给其他机构,如保险公司,或采取“护理质量风险基金”管理制度。
③风险回避或取消:即停止提供可能产生某种风险的护理服务项目。
④风险处理中的法律事项准备:对有风险性的诊疗措施,应严格履行与病人签约制度[14]。如静脉化疗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并发症及危险性,要详细向病人及家属说明,并让病人及家属签字认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和医疗事故争议的发生。
⑤风险教育:在病人权利日益扩大的今天,应强调护理人员要对病人权利和护士义务有正确认识,加强护士风险意识教育[15]。曾经发生过的风险事件是最好的教育素材,利用它向护理人员进行风险意识教育,吸取教训,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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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 合同履行地: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根据《劳动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义务
(一)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按时足额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按时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
(四)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依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六)依法支持乙方参加合法的社会活动;
(七)保证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休假待遇;
(八)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按国家规定支付丧葬费、抚恤费等;
(九)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乙方义务
(一)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甲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教育和工作安排;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完成甲方规定的生产(工作)数量、质量指标(要求);
(四)自愿委托甲方代为扣缴国家规定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五)在本合同期内,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本合同期限、工时制度、工作内容、工资给付
(一)本合同期限选用:a(固定期限);b(无固定期限);c(以 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a: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其中生效后的前 个月为试用期。
b: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下列条件出现时终 止,其中生效后的前 个月为试用期。
c: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工作(任务)完成日终止,其中生效后的前 个月为试用期。
(二)本合同期内工时制度采用:a(定时工作制);b(不定时 工作制);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a.乙方每天为甲方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适当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但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b.不定时工作制(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办法执行)。 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办法执行)。
(三)工作内容: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从事工作。
(四)工资给付:
1、甲方以法定货币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乙方工资。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甲方可根据其生产经营效益状况和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乙方工资。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资;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每月按 标准发给生活费。
3、加班工资:
(1)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须按乙方小时工资标准的 150%支付工资;
(2)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须按乙方 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甲方安排乙方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须按乙方日工资标 准的300%支付工资。
四、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和续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后四项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劳动教养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8、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需裁减人员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存在上款第2、3、4项情况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款第1项约定支付工资的或
经有关部门鉴定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条第(四)款义务的;
4、甲方强迫乙方集资、入股或者缴纳风险抵押性财物的;
5、甲方拒绝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五)除上款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与甲方协商。
(六)经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五、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补偿
(一)甲方因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第6项解 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下同)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第7、8项、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四)款的2、3项解除合同的以及甲方被撤销或者解散与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5项解除合同的,甲方除应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外,再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如乙方属患重病或绝症的,甲方还须分别按照乙方应享受的医疗补助费的50%或100%增发医疗补助费。以上各款所称月工资,是指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甲方月平均工资的,按甲方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六、医疗期及待遇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规定给予医疗期。
(二)乙方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甲方发给乙方工资70%的病假工资;超过180天的,发给乙方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因故意自伤、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致伤致 病的,在医疗期间,甲方可停发乙方的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医疗费由乙方自理。
七、违约责任及其它约定事项
在本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补)偿责任。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须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外,还应给乙方加发相当于补足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除全额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外,还须加发该经济补偿金数额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四)乙方属甲方出资培训、招聘的,尚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服务期而解除本合同的,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赔偿甲方为其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
(五)双方约定:
八、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本合同内容与国家规定不一致或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提示:合同双方应在了解本合同内容后,再决定是否签名。一经签订,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甲方必须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名)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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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酒吧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酒吧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酒吧,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酒吧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面积: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欧美式酒吧,范围包括烟酒销售、特色小吃等。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丙方的出资,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______,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不得随意请求分割资金随意挪用资金。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
1、工资分配:每月15日至18日以公司经营的利润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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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 法定或负责人: 地 址:
劳动者(乙方):__________ 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职务(工种):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乙方声明:在本合同签订时,与其他任何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与其他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终止或解除。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_日止或为完成 工程。乙方被派遣到 用工单位后,用工单位根据与甲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书》将乙方退回甲方的,派遣结束,甲方依法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若在派遣期限内因法定原因或约定情形出现,本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派遣期限结束。
第二条 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务服务工作,具体工作地点、岗位、内容、方式由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乙方服从安排、恪守职责,完成各项工作。 在派遣期限内,用工单位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在用工单位执行该单位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用工单位安排完成工作任务后,由甲方依照用工单位考核数据和给付标准,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2、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 社会保险
1、甲方按同用工单位的`约定,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需要劳动者本人负担的各项保险费,由本人工资中扣缴。
2、乙方参加各项保险后,按规定享受各项保险待遇,有关的申报、审批工作由甲方与用工单位共同负责。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监督用工单位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场所和工作环境,并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以及防护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2、乙方须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操作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以及用工单位制定的工作制度。
第七条 劳动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用工单位,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乙方的劳动关系、工资发放、社会保险以及合同签订等各项工作进行管理;有权对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和辞退等。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参加用工单位安排的各项劳动服务,并完成工作任务;接受甲方和用工单位的管理、服从分配、遵守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有义务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爱护公物、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失职或工作失误给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但双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不得擅自解除。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擅自解除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视其责任大小,承担经济赔偿等相关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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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执 照 注 册 号 码办公地址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籍贯 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号码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下列的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第 项的劳动合同类型与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某项工作名称)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的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变更岗位(工种)。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接受甲方的管理。
第三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下列第 项的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必须按照规定报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报酬
第五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元/月。
第六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及相关工资制度规定,同意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项工资形式(选择√,不选×):
(一)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岗位工资元/月,技能工资元/月,辅助工资元/月。
(二)实行计时工资制:每月(周、日、时)元。
(三)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计算标准和办法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四)实行提成工资制:固定工资 元/月,计提标准 。
(五)实行年薪工资制:年薪工资 元,每月工作 天,每月预付 元。
(六)实行甲方现行的工资分配制度。
(七)实行其它工资制度: 。
第七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年薪制工资、奖金的结算日,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甲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工资规定,执行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将工资表册保存二年以上备查。
第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依法给予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九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周期,仍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停工期生活费,直到恢复工作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止。
乙方依法享有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和丧假等假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以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终断或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以及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甲方规章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非国家强制性规定部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四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用具,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章、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定期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依法做好职业病的预防工作,并在公开地方提示乙方注意预防。
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乙方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迫劳动,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的无视职业安全健康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定及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尚不明确的,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重大损害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都可由甲方在规章制度中规定。
甲乙双方变更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九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不得解除。
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外,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必须事前通知工会,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必须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终止劳动合同,甲方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如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劳动合同期满之前办理相关手续;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即在原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的三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二十一条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出具相关的书面文件或证明,原劳动合同文本由甲方保存二年以上备查。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在法定时间内结清乙方工资,在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即时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并办理相关档案转移手续。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应承担的违约金 元(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范围),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赔偿乙方合同中断履行期间的工资及其直接经济损失。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还应向乙方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
甲方违反限业补偿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乙方不受甲方的限业规定制约。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限于以下范围:
(一)甲方为其支付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用;
(二)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本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的其它赔偿费用。
对生产经营(工作)、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造成经济损失,事先
没有约定违约金,且具体数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不足半年的按照半个月计算。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依法向相关调解机构提出进行调解,也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十、其它
第二十六条 甲方的招工简章、规章制度和变更或补充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书以及下列专项协议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部分如填写的,甲乙双方可以签字或加盖指印的形式加以确认)。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解决,如遇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严格履行。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 月 日
年月日
⬢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途径 ⬢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从事学校保卫工作。
(二)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乙方实行轮流运转工作制。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依法给予乙方加班加点工资。
(三)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休假。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底为发薪日。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____元(含个人上缴的社会保险);考核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三)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按______元/天,______元/夜的标准发放。
(四)乙方病、事假期间,甲方扣除工资的标准为病假______元/天,事假______元/天。
(五)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乙方按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乙方凭缴费单到甲方报销(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七、劳动纪律
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执行。
八、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经甲方多次教育仍然未改的;
3、连续病假、事假45天的`。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续订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二)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规定或者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十、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十一、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日期:
乙方签名:
日期:
⬢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途径 ⬢
甲方:___________(雇主)
地址: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保安)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鉴于甲方需要加强企业场所安全及保护,经过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作内容
1.1乙方承诺按时履行安全保卫服务工作,保证甲方场所的物品和人员的安全,并维护公共秩序。
1.2乙方承诺尽最大努力遵守甲方规定的安保服务规范,不得有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乙方应主动学习保安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工作能力、服务质量和业绩得到提升。
第二条工作时间和地点
2.1工作时间:乙方的工作时间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____(协议终止时间)为止,每天工作____小时,具体上班时间由甲方安排。
2.2工作地点: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商场、写字楼、宾馆等公共场所。
第三条服务报酬
3.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每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元整,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
3.2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职,甲方不退还乙方已领取的任何工资和社保费用。
3.3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缴纳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以确保乙方获得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第四条工作条件
4.1为了完成保安服务任务,乙方必须配备必要的装备和有效证照:包括身份证、保安员证、警棍、手电筒等,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4.2乙方在工作期间,若发生身体损伤,甲方将负责他的相关医疗费用。如乙方因剧烈活动而导致的`自然身体疾患发作,甲方不承担相关医疗费用。
第五条保密条款
5.1乙方对甲方的相关保密信息应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5.2保安人员在执勤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情况和事件都必须由甲方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保持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密切。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需要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违反合同规定,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乙方遭受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解除
7.1乙方提出辞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7.2本合同到期,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新合同继续合作,若未签订新合同,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7.3由于甲乙双方未能协商一致,致使本协议中止或终止的,应当在双方协商后注明相关的事宜。
第八条其他事项
8.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8.2本合同的一切争议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8.3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期限至协议终止时间止。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途径 ⬢
甲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电话:
用人单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姓名:__
性别:____
出生年月: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址: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以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即_____/______学年第_学期)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学校服务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具体工作由乙方所在工作部门规定)
2、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甲方实行每天________小时工作制。(月工作15天)
四、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
1、甲方承诺每月____日为发薪日,月工资为____元。
2、乙方病事假期间,甲方扣除工资的标准为___月工资/15天____.
五、福利待遇
1、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端午、中秋、春节教师福利的一半。
2、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不胜任工作,不能完成规定的任务,工作完成不及时,质量不到位;
3、不服从学校管理,不遵守相关内部规定。
4、其他违规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合同终止甲方依法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七、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于______年__月_日生效,工作任务完成日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部门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途径 ⬢
正文:
劳务雇佣协议书
劳务雇佣协议书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雇佣乙方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劳务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正式《劳务雇佣协议书》如下:
一、协议期限
第一条 本协议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期限________年,其中试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如双方需要,可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劳务雇佣协议。如协议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协议,但受雇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协议应顺延至有关工作业务结束。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详见《岗位责任书》)的标准。
第四条 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__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_小时;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第七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及乙方档案,均由乙方原单位保管缴纳。
第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附加条款。
三、劳务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11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_______元/月或按董事会拟定的标准额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劳务报酬为转正后的80%-90%或双方约定 。
甲乙双方对劳务报酬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2.乙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四、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一条 协议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务雇佣协议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协议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协议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增加以下内容:
(一)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劳务人员登记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二) 甲方有权对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 甲方可以在协议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四) 乙方在协议期内承担的甲方工程项目中的工作及责任的,在该项目未结束前,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
(五) 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六) 本协议到解除日期时,乙方应按照《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员工手册》中的离职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或拒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第十五条 本协议的附件如下:
附件一 《保密协议》;
附件二 《岗位职责书》;
附件三 甲方制定的《员工手册》及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企业工资集体协议
(参考文本) 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
企业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甲方(企业方): 乙方(职工方):
协商首席代表: 协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职务: 首席代表职务:
代表人数: 代表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集体合同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
企业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甲方(企业方): 乙方(职工方):
协商首席代表: 协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职务: 首席代表职务:
代表人数: 代表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集体合同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根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对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提出如下方案:
。
二、根据政府公布的今年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商确定本年度工资总额为 万元,比上年增(减) 万元,同比增(减) %,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应达到 元,比上年增(减) 元,同比增(减) %。
三、职工奖金、津贴、补贴的设置和发放办法:
。
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时,应征得工会和职工同意,并分别按以下办法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
1、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基数:
。
2、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标准:
(1)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职工小时工资标准150%的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职工日或小时工资标准200%的工资;
(3)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职工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3、乙方职工实行计件工资的,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甲方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甲方应按上述办法支付乙方工资。
4、按上述办法支付的加班、加点工资是另外增发的,不含支付给乙方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五、甲方每月至少给乙方职工发放一次工资,并于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予以支付,如遇节假日和休息日应提前进行发放。不得以产品 、商品等实物抵付职工工资性收入。企业不得拖欠职工工资性收入,如确因生产经营困难,可延期一个月支付,但须事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无故拖欠,应按有关规定,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六、甲方支付给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月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经协商确定本年度企业内部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 元。
七、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因工负伤人员的工资待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支付。
八、双方认为需要协商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他事项:
??? 。
九、对本协议未予明确的其它事项,双方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未予明确的,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本协议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须变更协议的,双方可协商修改协议。任何一方提出协商要求时,对方应于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集体协商。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内容。
十一、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按《集体合同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十二、违约责任(由协商双方具体商定): 。
十三、本协议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应于7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及说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后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 日内,采取以下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
十四、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协议期满即行终止。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份。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企业盖章: 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途径 ⬢
回顾过去的工作,目的是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吸取教训,克服不足,更好地做好今后的工作。20xx年在公司各级领导及同事的帮助和协助下,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xx年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 今年主要工作
1、起草、审查、签订各类合同40余件,签订额达1.8亿元以上;
2、合同签约率为100%,履约率为100%;
3、负责工程施工工作;
4、负责合同、招标文件等档案整理并归档工作;
5、负责工程各类签证、工作联系单档案管理工作;
6、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为项目部提供便利条件;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主要工作表现
1、加强对合同的管理、签订、审查
目前公司合同种类繁多,主要涉及到土建、水电、暖通、设备安装、内外装饰等。今年以来签订的合同40件,签订额达1.8亿元以上。面对合同类型多,签订额大,履行周期长等特点,从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出发,凡是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均由本部门参与洽谈、起草、审查。在合同商定过程中,做到严把法人资格关、部门身份关、合同条款关、履约能力关、资信等级关等,杜绝了不完善和不合法的合同的出现,做到了合同管理“零失误”。
2、加强工程档案管理
由于以前没有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所以对工程档案的管理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加上人员的变动,有些档案也不知去向,给公司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档案是认识把握客观规律的重要依据,借助档案,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过去、把握现在、预见未来。要做好档案管理,首先要把重点
放在档案收集上,档案管理如果收集不到档案资料,就好比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所以我部门非常重视归档资料的收集工作。为了使收集工作有成效,特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比如多次给工程人员强调档案移交的范围,如果有盖章的资料一定要交到公司盖章,这样盖完章我可以直接留下一份,避免工程人员不移交带来的档案丢失等。虽然这样工作量大大增加了,但却是对档案收集最好的一种方法。
3、加强施工质量管理
(1)、施工组织机构为了抓好施工工作,完善管理,责任心强的管理技术人员,公司组建了施工项目部。项目部实行项目负责制,对施工项目统一管理,在质量、进度方面统一监控,社会关系统一协调,后勤供应统一保障。在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充分体现公司效益。
(2)、文明施工
为了保证工程在安全文明环境中施工,施工科制定了严明的组织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经常性地召开教育活动。
(3)、主要施工方法
开工后项目全体技术人员、专职质检人员、专职试验员、各班组长,熟悉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并进行技术交底。
根据图纸和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设计基本资料和测量标志,进行现场引测高程,建立施工控制网,对临时工程布置范围样线实行同精度控制,确保临时工程布置方便施工,不影响工程施工,确保工程的测量、放线精度。
(4)、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①、对入场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认真贯彻“质量求生存”的方针,组织技术人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工程设计及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②、项目部质量负责人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编制质量控制计划及施工作业指导书,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③、配合并服从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和指导,严格遵守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工程监理指令。
④、严格按规范要求施工,施工过程质量控制采用工序管理点控制办法。以工序质量保证分部、分项(单元)工程质量,凡达不到工序质量标准的坚决返工,直到检验合格,才能转入下道工序。
⑤、项目部在每道工序施作前进行工序质量控制点的分析,向工长、施工队队长或班组长进行工序质量控制点的技术交底。由工长、施工队队长或班组长向作业人员进行工序质量控制点的技术交底。
⑥、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班组初检、施工队复检、项目部终检。项目部设立质检机构和专职质检员,层层把关,严格执行质量一票否决权。 ⑦、施工现场质量检查员参加施工全过程,工程重要部位采取跟班生产随时检查。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及时办理质量签证手续。
⑧、严格把好建筑材料质量关。对原材料进行入场检验,成品及半成品必须具备“三证”,建立建筑材料准许入场制度和使用签证手续及跟踪施工记录。
⑨、施工现场设置试验检测设备,配备一定数量的试验人员(专职质检员)和相应的试验仪器。试验人员持证上岗,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试验规程。
⑩、在施工中坚持“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挂牌操作制度,做好施工记录,实行质量与工资奖金挂钩的奖惩制度。
三、存在的不足
今年无论是合同管理、还是档案管理总的来说比往年有了明显的进步,但仍有不足。一是合同管理还需进一步提高,加强《合同法》学习及合同管理。二是:再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
最后,感谢公司所有领导和同事对我工作的帮助和支持,今后的工作我部门将更加努力,不断学习,改正过去工作存在的不足,以更优异的工作成绩回报公司、领导和同事们。
XX年年是艰苦的.一年,资金的严重短缺和恶劣的外部条件给襄渝线施工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对生产进度造成了严重的制约,但我指挥部并没有气馁,在公司领导的关怀下,在指挥部领导和职工的努力下,XX年年仍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其中我部门在处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围绕本职,积极开展各项工作,通过与指挥部各部门之间的学习、配合,提高了工作效
率,完善了工作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发现了一些不足,分别总结如下:
在合同管理方面,以襄渝经理部内部承包管理(即合同管理)领导小组为主,秉承了先签合同后施工的原则,对经理部范围内的所有分包或内部承包工程,做到了及时测算分析、及时召开会议讨论,没有出现由于合同签订不及时而影响项目施工的情况。
验工计量工作方面,截止到XX年年11月,襄渝线实际完成产值135129834元,验工收入共计135920727元;在对内验工方面截止XX年年11月份,实际对架子对及分包队伍验工共计77136566元,各架子队及相应工班、各以工班形式进行分包的合作队伍均做到了验工计价同步完成,不存在超验现象,为准确的掌握各架子队、合作队伍的完成状况、成本及资金状况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对各项已验工工程的台帐,能够做到登记准确、及时。
在成本管理分析方面,我部门与指挥部财务室相互协助对指挥部 XX年年每个月、季度的成本情况都做了详细的分析总结,基本了解了指挥部的成本状况,为指挥部下一步工作和管理提供了依据。
在变更索赔方面,我部门对XX年年夏季发生的洪涝灾害及时进行了资料及证据的收集整理,造成亏损的索赔报告已上报局指。
在分包队伍管理方面,在内部承包管理(即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指导,我部门对承包队伍进(转载自,请保留此标记。)行逐项考核,对不具备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的队伍坚决不予签
⬢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途径 ⬢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资料之一,指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为预期的管理目标,透过运用管理职能和管理方法,对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活动。进入市场经济后,企业经济往来主要透过合同形式进行,合同管理伴随着企业经营活动同步进行,而合同本身就是重要的法律文书,资料涉及到企业经济管理的各个环节。透过实践及调查,目前合同管理中反映的主要问题有:
1、个别企业对合同监管不力,有的企业领导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和法律意识还存在差距,部门设置、人员配备和制度执行力度还不够。
2、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审查不严,出现对已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潜力不清;合同主体不当;合同文字不严谨。
3、履约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给企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等。完善的合同管理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必不可少的要项,依法签约、依法全面履行合同,是企业生产经营市场化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企业经济利益实现的途径和保证。物资供销企业身处市场经济的前沿,为维护企业经济利益,提升风险防控潜力,确保合同顺利履行,笔者认为务必有效地加强企业的合同管理,努力抓好订立前、签订中和履行中三个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合同管理在企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
合同管理大致分为合同订立前的准备、合同签订中的管理和合同履行中的管理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既相互独立,有着各自不一样的资料和特点,同时各阶段之间又有着密切联系,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合同管理过程。笔者从事工作的淮南矿业集团物资供销分公司作为国有大型企业淮南矿业集团的物资供应管理部门,每年为矿井安全生产供应近百亿元的所需物资。该企业从事物资供应20多年来,建立健全了各项合同管理制度和管理规程,配备了在企业法律顾问指导下的专、兼职合同管理员队伍,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完整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构成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协调与制衡和谐发展的有效机制。该公司每年签订合同两万多笔,每完成一笔买卖交易都是对合同的一次全面履行过程,积累下一套完善的合同管理经验,值得广大合同管理关注者借鉴。
首先,做好合同订立前的基础管理工作。合同订立准备阶段管理,又称缔约准备阶段管理。包括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生产规模、履约潜力进行全面真实性审查;明确合同缔约资料等,这是合同管理的基础阶段。
一、物资供销分公司对合同对方当事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实行设定上限厂家数量的准入制管理,出台了《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对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旨在选取一流的供应商;同时,又配套出台了《供应商日常考评实施细则》,从产品质量、产品价格、履约潜力、售后服务等方面,按百分制对供应商实行量化考评。与该公司存在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有1500多家,庞大的供应商队伍良莠掺杂,该公司透过对供应商实行动态考核,每年淘汰10%左右综合表现差的供应商。同时,按供应商准入流程经自行申报(或推荐)、初审、实地考察供应商履约潜力(重点考察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厂房设备规模及生产潜力、近三年业绩等)、联合审查等严格筛选,重新引入相应的所需供应商。
二、研制开发了物资管理系统,本系统是按围绕合同签订、履行的关联事项研发的一套完善管理系统。系统具体涵盖供应商管理、材料管理、设备管理、寄售物资管理、物流大市场物资管理、招议标管理、系统查询、系统维护、统计报表、信息息平台等超多信息,只要拥有用户编号、登录密码,点击鼠标即可做到对每一笔合同从计划申报、签订提交状况、具体条款资料、供应商信息以及合同标的物是否已发货、是否已入库、是否正在结算等状况均能一目了然。
其次,做足合同签订中的`配合管理工作。一般状况下,合同签订中的管理又称审核签订阶段管理。即确定合同条款,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合同,这是合同管理的核心环节。首先,索取保存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有效资信材料及身份证明。其次是严格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规范合同文本条款审查、签订合同,做到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再次,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履行审批、备案、登记的合同必须要履行其相关法律手续,在合同正式签约前,依法对涉及企业的重大经济合同条款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把关。物资供销分公司每年签订合同两万多笔,对供应商的资信等审查已在合同签订前的准备阶段由多部门联合审查完成,减少了业务员的工作量;具体合同条款的签订已在物资管理系统里生成格式化条款,按提示信息输入相关资料即可,特殊状况的合同单独报分管领导审批生效。本阶段该公司注重价格的管理,努力降低矿井吨煤采购成本。制定了《比价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招(议)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群众议价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对单一物资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下的,或同一物资品种批量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业务员有权邀约该物资品种的准入供应商进行择优比价采购;超过以上金额的按招(议)标流程采购;不具备招(议)标及比价采购条件的,采用群众议
价采购。每一次招(议)标采购,均由价格科和业务科首先测算标底价,随机从集团公司专家库抽取的专家评委们、商务科(主持招议标会议)、业务科、质量科(着重审查供应商带给产品的资证)、价格科共同构成一个商战博弈的群众(纪委参与全过程监督),努力为矿井安全生产带给质优价廉的产品。20xx年透过招(议)标流程采购的物资合同中标价比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节省了1。95亿元,有效降低了采购成本。
同时,该公司设立合同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合同管理员,对每日生成的合同逐条在物资管理系统里在线监督,及时将合同条款签订有问题的合同予以退回、取消审批,有效防范了合同签订的风险。
第三,严把合同履行中的监督管理工作。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又称依法履行阶段。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检查监督企业合同执行状况,是合同履行中管理的重要环节。包括己方信守合同,依法履行,并关注对方履约,它是实现合同管理目标的有力保障。根据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实施对合同履行中的监督检查,将合同规定的义务按照职责划分并落实,建立严格的履行过程中监督管理工作。
该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按个人的管理权限能够登录物资管理系统查看到该合同的条款签订以及标的物是否已发货、是否已入库、是否已付款结算等相关信息,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合同管理办公室联系,进行合同纠偏处理。同时,各基层供应站均配备经培训上岗的验收员、保管员,对送到收货地点的合同标的物严格按物资验收标准验收入库,不贴合验收标准的物资坚决予以退回,去年避免经济损失1666万元。一般状况下,每笔合同的质保期为一年,公司财务科在该合同无异议的状况下,质保期期满后,方才回到合同总价10%的质保金,有效地保障了合同的顺利履行。
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企业已开始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同时也被置于同国外企业同一市场规则的法律环境。因此企业依法经营管理问题更加突出地显现出来。国务院国资委20xx年下发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其中加强管理、审核合同是一项重要资料。物资供销企业亦须采购超多的进口物资,企业法律顾问对业务员拿不准的合同条款进行把关,必将促使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为企业做大做强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