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某一阶段学习或工作情况的回顾与分析,旨在提炼经验教训和规律,形成书面材料,以便指导未来的学习与工作。以下是整理的加气站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加气站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时光如梭,转眼间,xx半年工作即将结束,自入职项目以来,在项目领导的指导下和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基本完成了年初预期工作目标及各项工作计划。客服部围绕收费工作,加强了部门内部管理工作,强化了服务水平,增进与业主的沟通并妥善处理了与业主有关的纠纷、赔偿事件,部门各项工作有了明显的提高和改善,员工工作积极性得到幅提高,业主满意率有了显著提高。现将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规范内部管理,增强了员工职责心和工作效率
自加入项目客服部后,发现部门内部管理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员工职责心不强、工作主动性不够、工作效率较低、办事拖拉等方面。针对上述问题,本人进一步完善了部门职责制,明确了部门员工的职责及工作标准;加强与员工的沟通,有针对性的组织多项培训,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进行点评,有力的激励了员工的工作职责心。目前,部门员工工作积极性较高,由原先的被动、有条件的工作转变成现在的主动、自愿的工作态度,从而促进了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巩固和提高了收费水平
收费形式多样化,重点加强节假日上门收费。此前,客服部主要采取的是电话和贴通知的催缴方式,这两种催缴方式存在收费效率低和业主交费积极性差的问题,因此,增加了路遇和上门催费方式,并确保每周六、日全部客服员上门收费,通过巡视等时机加强与业主的沟通、攀谈借机催费,从而保证了收费的效率。
收费措施服务化,通过增进业主满意,促进业主交费意愿。收费工作是服务水平的体现,服务水平是收费的基础,因此,服务是提高收费水平的根本。今年,我们将项目成立以来一向未解决的纠纷、赔偿问题进行了梳理,有重点、有步骤的解决了多数问题,利用项目现有资源,不管分内、分外,忙解决业主装修、维修、居家等问题,相信,业主会因无微不至的感动服务,逐步提高自愿缴费的积极性。
收费工作绩效化,通过激励员工收费积极性提高收费水平。收费工作一向是客服部难度的工作,员工收费一向积极性不高,且会附带条件的加班收费。
三、严抓客服员服务素质和水平,塑造了良好的服务形象
客服部受理处的桥梁和信息中枢,起着联系内外的作用,客服员的服务水平和服务素质直接影响着客服部整体工作。我部在做好收费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了员工服务管理工作,每日上班前员工对着装、礼仪进行自检、互检,使客服员保持良好的`服务形象,加强了客服员语言、礼节、沟通及处理问题的技巧培训,提高了客服员的服务素质。部门树立了“周到、耐心、热情、细致”的服务思想,并将该思想贯穿到了对业主的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切实的将业主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去对待。
四、部门工作存在的问题
通过部门半年的工作和实践来看,客服员-业务水平偏低,服务素质不是很高。主要表现在处理问题的技巧和方法不够成熟,应对突发事件的经验不足,在服务中的职业素养不是很高。由于部门在近半年的工作中,主要精力放在了收费和收楼的工作中,因而忽略了制度化建设,目前,员工管理方面、服务规范方面、操作流程方面的制度不是很健全,因此,使部门的工作效率、员工职责心和工作积极性受到必须影响。协调、处理问题不够及时、妥善。在投诉处理、业主意见、推荐、业主求助方面的信息馈不够及时、全面,接到问题后未及时进行跟进和报告,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欠妥。
回顾x半年,工作中充满了艰辛与坎坷,却收获了成长与成绩,展望未来,迎接我们的是机遇和挑战。为此,客服部全体员工在明年的工作中将继续团结一致、齐心协力的去实现部门目标,为公司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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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是公司的科技管理效益年。x车间坚持以科学管理理念为工作指导,以安全、效益、发展、和谐为主题,以安全环保无事故,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扎实开展比学赶超、事争第一活动,强化车间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得到加强,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员工队伍精神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车间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不断攀升,确保装置安环经济生产,实现了车间各项奋斗目标。现对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落实任务责任实践要求,取得显著成绩
两套硫磺成型、x装置生产做到上游装置生产出液硫量100%完成;安全生产消灭上报事故,实现三零三率;实现了硫磺产品外运装车事故为零,硫磺产品x事故为零,用户投诉为零三个为零;实现了硫磺发运出厂合格率、上级抽查合格率两个100%;设备完好率为100%,主要设备完好率100%,硫磺成型装置开工率100%,设备事故为零;一套硫磺成型x装置除尘系统、计量系统等改造项目进展顺利;全面推进劳务工规范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变动等管理取得很大成绩,确保劳务工零上访率、职工劳动纪律零违纪、治安综合治理零事件,保证了生产稳定、队伍稳定、车间和谐。
二、强化员工教育管理,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加强了全民工和劳务工的思想教育,形成了奋发向上精神风貌。加强法制纪律教育,不断提高员工遵纪守法意识、能力和自觉性,全年杜绝违法、违纪、违章现象;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了员工职业道德水平。车间工会、青年工作组围绕车间工作重点开展工作,开展了主题探访、送温暖和丰富多彩文娱体育活动,寓教于乐,形成了最大的`工作合力,为全面实现车间今年奋斗目标发挥了的作用。
三、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提升生产管理水平
工艺管理工作上台阶。车间在全面修改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的同时,细化了各项工艺管理制度并汇编成册,加强了生产过程与环节的痕迹管理,重点抓好科学巡检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了管理效果;坚持以我为主,主动介入原则,抓好二套硫磺成型x装置工程的建设准备工作;细化了产品装车、外运管理制度与现场明示等制度,实行装车确认制,做到三方监管准确发运,确保外运准确率为100%,实现了全年出厂破包率为零,提高了窗口的服务质量。
四、加强车间目标管理,全面推进成本核算
围绕车间的成本奋斗目标,紧密与各专业配合、沟通,实行成本消耗跟踪控制,发现异常,立即纠正,努力做到降本减费;全面做好硫磺成型x装置的统计录入及成本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班组经济核算台帐电算化工作,完成财务sap的上线录数取数工作,做好做准车间成本的全面预算工作;做好本年度成本指标的分解考核、落实工作,发动群体的力量降本增效;做好领料单、仓库领料、发料的核查监督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发扬x车间捡芝麻精神,掌控好车间各项成本消耗的每一项物品数量、金额,合理、正确用好每一分钱,节支减费,确保每月的进度指标不超标,得到上级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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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强力推行各种安全制度,加强各种安全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为指导思想,从各班长着手以班长带动班员的形式抓好安全教育,以以往各单位出现的典型事故为治理重点抓好安全生产,做好安全检查,重点治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以确保安全生产。我结合计划认真进行了实施,通过切实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经过自身努力和踏实工作以及工人的积极配合、努力,实现了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现将工作总结下:
一、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
1、利用工作之余集中全场人员进行安全的学习、讨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学习材料,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实际现场情况查找问题并制定防范措施,提高了安全员综合素质和安全管理能力。
2、针对公司具体生产情况编制了本工程的各种安全制度、安全知识,下发到每个工人。特别是对进一年来的新进的员工,更是狠抓安全教育,并利用各种形式组织学习,普及了安全知识和提高了职工自我防护意识。我也利用日常检查、值班等机会与工人深入探讨,及时掌握职工安全心理,随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收到了非常良好的教育。
3、对重点岗位员工及新进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教育。让他们熟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通过对新员工认真进行教育,使他们对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有了初步认识,并获得了上岗前必需的基本安全技能和自我防护知识。
4、对外来施工人员加强监管,及时教育,跟踪检查,经常在现场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很多不安全行为,如违章用火、用电、登高作业等,避免了一些安全事故发生。
5、加强培训,提升工人素质、对工人进行全面培训。及时组织特种设备人员进行学习,对新入场的工人进行了三级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并有记录。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就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对于安全检查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的:
(1)加强日常安全检查
每天进行日常巡检,风雨无阻。着重查看生产现场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及特殊作业现场。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马上通知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整改,发现人的问题,立即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处罚和处理。利用这种“走动式”管理,亲临现场、亲自观察,得到的信息便很及时、真实、全面而且详尽,使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2)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对查出的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及时进行进行处理,并纳入工资考核。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发现安全管理工作较突出的工
人进行奖励。
一周日常检查汇总:由安全员每天进行多次检查并及时做好记录,检查内容包括现场环境、设备卫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等。对需要整改项必须落实具体整改人和完工具体时间,使检查取得实效,不致流于形式。通过检查发现和消除了很多安全隐患,对实现安全生产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二、贯彻落实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只有充分认识到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才能真正做到“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防患于未然”。通过安全标准化工作,可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将传统的事后处理转变为事前预防。坚持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开展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1、制定了各项切实有效的规章制度。我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全专项方案管理实施规定,并严格按章执行。制定了质量奖惩规定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全员的质量意识。完善了岗位职责及各岗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由于较好的落实了各岗位人员的责任,严格标准的执行。并且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各种安全记录、台帐和档案资料得到进一步完善;岗位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得到及时修订;严格按照规范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真正做到预防为主,实现安全生产。
2、安全警示标语、标识随处可见;生产、储存、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有了较大的改进及完善,现场的安全、消防和防护器材得到进一步完善;
3、职工将标准转化为习惯,能按标准化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并持之以恒坚决执行,减少了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工人的安全标准化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工人的综合安全素质得到提高。
4、进一步搞好标杆队建设,在原有标准化的基础上,再接再厉努力完善各种制度,并逐条的、予以实行,从而使标准化更上一个台阶。
三、在安全上全面推行管理体系
1、建立健全了领导负责制,主管领导在主抓全面的同时,对各项工作都做到心中有数。实行干部承包班组制度,对各班组出现的问题能够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有关部门尽快给于解决。成立检查小组,领导小组每周对各车间班组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向所在班组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并在整改后进行验收。
2、认真做好消防工作各车间都配备了所需数量的灭火器,并在关键岗位及场所配置了火灾应急所需的设备设施。为了确保冬季消防安全,我项目部组织人员在春节期间对本工程进行检查及值班,从而消灭了火险隐患。组织员工进行了消防演习,提高了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及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
四、存在问题和不足
安全生产本身固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反复性的特点。
这决定了安全工作不是一劳永逸而是永无止境的。通过一系列宣传教育和扎实工作,安全工作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还很多不足之处。
1、首先在思想上不坚定,对一些问题的处理原则性坚持不够,高度不高,管理上不够大胆到位,使一些问题得不到彻底有效解决:安全防护不到位,不按照正确的规定动作、科学的流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进行操作,以及各道工序完成后不进行检查和复验等,为安全生产留下了隐患。
2、其次我在安全技术知识掌握方面有很大欠缺,在安全管理上存在很大不足。工作不够深入细致,监督检查还很不到位,没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职工存在的习惯性违章和经验主义错误。事故发生后虽制定了较多的防范措施,但措施不具体,没能形成规定动作,使得落实上存在偏差,并且对措施的落实缺乏足够的检查验收。
3、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做的还很不够,不够细致,缺乏针对性,有些职工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仍很缺乏,安全意识仍很淡薄,侥幸心理、习惯性违章和经验主义错误大量存在,工人三违现象仍比较普遍,这都体现出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不到位,今后仍需要利用各种形式有针对性的加以培训教育。
在未来新的一年里,在公司提供的良好环境中,我们会更加努力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及各项知识学习,改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全面提升全员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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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毕业后,我经过积极的参加面试,终于收到了现在的这家公司的面试通过通知,经过了几个月的试用期工作后,我已经能够顺利的完成公司的采购任务,不辜负我的带教xxx的名誉,成为了独当一面的采购员!这几个月我的工作生活过的非常充实,每天的学习都有不同的体会,在我遇上困难的时候,带教和同事们的援手一直是我坚强的后盾,我也因此和他们都互相认识,了解了许多这份工作的技巧和心得。
一、初入采购部
在进入采购部的第一天,我的带教就和我说:“我们采购部是公司成功运转的关键,要是原材料都不好,那之后生产的产品才是“上梁不正下梁歪”。通过他的话,我也清楚的认识到采购部是多么重要的部门,我也将这份重要的工作作为一份荣耀挂在心头。
二、工作开始
我们的工作主要是负责公司的产品原材料采购,在这段时间里,我先是学着认识我们公司的产品所需要的原料,虽然一开始看着那些名字有些生涩难懂,但是我还是都先记到了脑海里,在之后慢慢的消化。
之后我就跟着带教跑市场,了解各个供应商的.优劣,认真的判断选择哪家供应商会带来什么好处和要付出多少。我们必须在这繁多的供应商中选出材质最好但是又价格适中的.材料,刚开始的时候我真是觉得让我自己来都能挑花了眼。但是当带教亲自上手后事情就像是水到渠成般的顺利完成了。看他自信的工作态度,我想这就是经验的差距吧。
三、总结
在这段时间的边工作边学习中,我在次体会到了什么叫“行行出状元”,只是看起来简单的采购工作,却也有独属于自己的技巧和经验。想要做好可真是不容易。在这段时间里我也受到了不少照顾,学到了很多之前都没学过的技巧,我相信这些技巧在之后都会成为我工作路上的帮助,这些热心的同时也很会成为我之后的工作中一大助力,我也要努力不拖他们的后腿!
四、不足之处
虽然我现在已经能做好自己的工作,但是认清自己之前的不足也是有很多好处的,在之前的工作中,我过于谨慎的工作导致工作的进度大大的拖后,带教指正我谨慎是好事,但不要处处过于谨慎,要会调配自己的注意力!
❂ 加气站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一、站长为加油现场第一责任人,加油现场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对加油现场安全卫生有监督管理责任;
二、加油现场必须建立安全卫生轮流值班制度。值班员负责卫生清扫,防火防盗,加油设备安全巡检;
三、加油现场当班人员必须接受站长,加油现场管理员,轮流值班员的`管理;
四、加油现场白班与夜班人员每日分别进行两次打扫,每个班次的卫生清洁标准相同;
五、加油机机内部件有专人进行清洁,当班人员不负责打扫;
六、加油现场地面要清扫干净,做到地面洁净无杂物;
七、加油现场禁止堆放可燃易燃物品,注意防火安全,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八、加油现场禁止使用任何通讯设备,加油员要提醒司机熄火加油并问清所加油品型号及数量,不可在站内修理车辆,摩托车应指引 到指定地点加油;
九、值班人员进行加油现场安全巡检时应注意加油机有无滴漏现象,电线有无漏电,静电接地是否良好,加油岛护拦是否完好,各种消防设备是否完好;
十、卸油池进行清洁时,所有罐口要擦拭干净,做到无尘无油渍,卸油池表面要做到洁净无污迹;
十一、加油机进行清洁时,机体表面保证洁净无尘土,油枪口应用棉签进行擦拭,枪管与油枪槽要擦拭干净,保证无油渍;
十二、消防沙箱要擦拭干净,并保证沙箱内沙土干燥不潮湿并且沙土有足够的松软程度;
十三、所有消防设备都要逐一进行擦拭,保证所有灭火器罐体干净,消防桶等器材内外洁净,各种指示表牌字迹清晰表面洁净无污迹;
十四、加油现场当班人员要认真落实十三步曲,对顾客要做到热情接待并时刻注意站内各种设备是否完好,有无设备发生异常情况;
十五、员工违反本规定加油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加气站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随着经济的发展,加油站迅速增多,加油站属易燃易爆单位,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扑救难度大、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做好加油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火险隐患、防止加油站火灾发生是非常必要的。
加油站的火灾危险性:
一、加油站主要经营汽油、柴油。汽油的闪点一般在-50°—-30°之间,柴油的闪点一般在60°-120°之间,汽油爆炸极限在1.5-6.48%体积浓度之间,柴油爆炸极限在1.5—6.5%体积之间,因而潜在着很大的火灾危险性。在正常温度下,汽油能挥发出大量蒸气,遇明火或电火花容易发生燃烧爆炸。
二、加油站点多、线长、面广,经营成分复杂,既有集体又有个体,管理难度大,油站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差,安全制度、消防组织不落实,重效益,忽视安全,个别油站经营中掺杂轻质油,更增加油站的火灾危险性。
三、加油站随着经营时间的增长,消防器材缺乏维修,电气线路老化,静电导除不良,设备容易出现跑冒滴漏,不安全因素增多,如果不及时消除,容易发生火灾。
四、加油站外来人员多,个别司机、乘客防火意识差,站内存在着抽烟现象,因此更容易引起火灾。
加油站消防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从地址选择着手严把选址关:油站火灾危险性大,容易发生燃烧爆炸,因此,选址是关键的一步。油站地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及防火安全要求,距重要公共建筑不能少于50米,距明火和易发火灾地点,一级站不能少于30米,二级站不能少于25米,三级站不能少于17.5米,并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方,且架空通讯线路,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加油站。
二、严格审核,搞好验收。搞好审核验收是防止油站留下火险隐患的关键;审核中严格执行规范标准,主要审核内容有:周围环境、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电气安装、静电接地、油罐及管线安装、消防设施等,尤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直埋式地下油罐,应搞好防腐及地座处理。应有防止油罐上浮或下沉的安全措施,油罐周围应回填不少于0.3m厚的干净砂子或细土,地上油罐应设防火堤,管线穿过防火堤,必须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二是站内电力线路应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穿过行车道路部分应穿钢管保护,电缆线不得与油站管线敷设在同一沟内。油品管线管沟,电缆管沟必须用砂子填实;三是加油站房、加油岛、地坪标高应高出油场地坪标高0.2m,加油岛宽度不应小于1.2m。加油岛支柱距加油岛端部不应小于0.6m;四是直埋地下油罐进油管应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通气管公称直径不应少于50mm,高出地面不少于4mm,并应安装阻火器。
三、搞好开业前培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山东省消防管理办法》规定易燃易爆、特种岗位人员经培训并取得消防安全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因此搞好开业前的培训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培训使全体人员掌握油品的闪点、燃点、爆炸极限、火灾危险性、装油、卸油、加油中应注意的`事项,消防器材使用及有关火灾预防常识,另外还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
四、加强安全管理,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油站领导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职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特别是装、卸油及加油中的防火安全,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电器线路、静电导除、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并将油站自查消防安全情况定期向消防部门汇报,消防部门建立档案,对汇报情况进行存档,做到及时掌握油站安全情况,并对油站进行不定期抽查,及时消除存在问题。
五、对油站进行专项治理,定期复查,结合易燃易爆专项治理活动,对油站进行专项治理,对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存在问题较大的不许其营业、对油站情况一年进行一次复查、验收,看电器设备、线路、消防器材、静电导除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安全制度、消防组织是否建立健全,油罐、管道有无跑冒滴漏,通过复查验收及时消除存在问题,确保油站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防止油站发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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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加油站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办法》,参照《石油库动火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加油站的爆炸危险区域或火灾危险区域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施工作业的都称之为加油站动火。主要包括以下作业:
1、使用电焊、锡焊、焊割等;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及明火照明等;
3、烧烤煨管、铸、锻、电钻、砂轮作业等;
4、熬(浇)沥青、炒沙子等;
5、非加油和卸油的机动车辆进入储油区和爆炸危险区;
6、使用非防爆的通讯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等。
第二章加油站动火等级划分
第三条加油站动火分为三级:
1、凡是在油品储油区、加油区、汽车卸油区、雨棚、雨棚柱和桶装油品(含润滑油)储存间或棚、油泵房、公路收发油栈台、隔油池及污水处理设施的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以及虽移出该区但盛装过甲、乙类油品的各类油罐、油桶、输油管线等均为一级动火;
2、凡是在加油站区域之内,一级动火所列的区域之外,且符合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中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的火灾危险区域内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3、凡在符合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中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的站房和一般用电区域内对通常设备的动火(用火)均为三级动火。
第三章动火前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动火票的办理要求
1、凡进行一、二级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及权限办理《加油站动火作业票》。
2、三级动火(用火)作业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填报《加油站用火审批单》。
第五条动火票的审批权限
1、一级动火作业的《加油站动火作业票》应由直属公司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查同意,经市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并报省分公司备案。
2、二级动火作业的《加油站动火作业票》应由储运安全部审查同意,经片区经理批准,并报市公司备案。
3、三级动火(用火)作业的《加油站用火审批单》由加油站长填报,片区经理审核同意,加油站长批准,并备案。
第六条动火作业前由加油站提出申请,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动火票,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逐级上报,分级负责。动火票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加油站、片区经营部、储运安全部对审核过的动火作业票,必须以档案的形式保存一年以上。一级动火票储运安全部必须报省分公司备案。
第六条动火票办理程序
1、一级动火前,由直属公司主管经理组织加油站长、施工管理部门、施工设计单位、片区经理、储运安全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深入现场调查、协商、制定动火措施。然后由储运安全部与当地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市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2、二级动火前,由片区经理组织加油站长、施工管理部门、施工设计单位和储运安全部深入现场调查、协商、制定动火措施。然后由储运安全部审核同意,片区经理批准。
3、三级动火前,由加油站长与片区经理深入现场调查、协商、制定动火(用火)措施。然后由片区经理审核同意,加油站长批准。
第七条外来施工单位在加油站施工动火,应由工程项目甲方负责部门提出,加油站填制动火票,其主管领导会同工程项目甲方主管领导和施工单位主管领导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分别由加油站长和施工单位安全员担任主监护人和监护人,共同负责动火作业,严格按动火等级、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动火票,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监督按动火票中的时间、地点、任务和作业内容进行动火。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
第八条正常生产的储油区、加油区、卸油区内,凡是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火,凡是能拆下来的必须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除生产必须外禁止动火。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按要求填写《加油站动火作业票书》,且一张只限一处使用。
第十条动火票的有效时间
1、一级动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
2、二级动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
3、三级动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15天;
4、加油站固定用火点每6个月由零售管理部hse委员会召集,片区经理和储运安全部或消防部门等单位检查认定一次,加油站要做好记录备查。
第十一条进入设备内部动火,必须遵守《关于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和《油罐清洗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高空作业必须符合高空作业安全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加油站必须根据批准的动火票,按照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用电手续,双人复核。
第十四条在动火作业期间,加油站不得接卸油品,任何车辆不得进入加油站停放,一级动火时加油站应停止营业。
第十五条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油品来源,加好盲板(也可采用黄泥、玻璃腻子与石棉绳掺和堵塞等方法截断管路),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并对动火部位和周围15米范围内场所油气浓度检测。
第十六条动火前对动火点必须进行油气浓度检测,油气浓度在爆炸下限的20%以下时方可动火。检测合格后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检测。动火停止超过一小时,必须重新检测。
第十七条油桶动火前必须先经过蒸洗打开桶盖,动火作业前先用长火向桶口试射,如有回火则应重新蒸洗。焊接时,人员站在桶侧,严禁站在桶底或桶顶的方向。
第十八条动火点15米以内安全可能受到威胁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2、关严罐顶所有孔盖,关闭加油机发油管线上阀门,用淋湿的石棉被捂住呼吸阀和油枪等,或用长胶管与呼吸阀连接,引至远处;
3、采取有效的砌墙或淋水帆布隔离等隔断油气进入动火点的措施,必要时增派监护人到相关地点进行监护。
第十九条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含六级)不准动火。特殊情况必须动火时采取围隔等措施控制火花飞溅范围。
第二十条动火票是动火依据,不得涂改、代签,并要妥善保管和存档。
第二十一条动火现场5米以内不得有易燃物、积水、障碍物,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能迅速撤离现场。
第二十二条动火现场要按动火措施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必要时通知消防车现场保护。
第二十三条动火完工后,加油站长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每个可能渗漏和跑冒油口、点、接头等正常,临时用电拆除和配变电系统正常,动火设备、工具及其它物品清理后,方可离开。
第五章动火人职责
第二十四条动火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按动火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第二十六条动火前必须确认安全措施已是符合要求。
第二十七条按规定摆放动火设备、工具,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
第二十八条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第六章监护人职责
第二十九条加油站长必须经过安全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三十条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第三十一条有责任心,坚守岗位,佩带明显标志,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器材到位情况,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发现问题,有权下令暂时停止动火作业。
第三十二条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第三十三条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现场检查签字。
第三十三条禁止以下动火
1、禁止无动火票作业。
2、禁止无监护人动火。
3、禁止安全措施不落实动火。
4、禁止与动火票内容不符动火。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储运安全部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5日起施行。
❂ 加气站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加油站维修管理,本着“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快捷高效的解决设备设施出现的故障,提高加油站设备设施的运行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指的日常维修,是指加油站设备、设施不需要停业的日常性检修。
主要包括:加油机维修,录像监控系统维修,发电机维修,配电系统故障维修,液位仪故障维修,供排水管路维修,防雷防静电设施维修,局部破损地面及围墙修补等项目。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加油站的日常维修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
公司管理职责
(一)安全部是加油站日常维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维修的管理、指导和考核。
(二)运管部是加油站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加油站日常维修的监督管理。
(三)财务部是加油站日常维修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加油站日常维修费用的预算管理。
第三章维修流程
第五条维修上报
加油站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后,加油站及时将维修申请上报运管部。
第六条维修审核
运管部负责对上报申请进行审核、分类,属于大修的列入大修计划;属于日常维修的,提出维修要求,以《维修申请单》的方式通知安全部。
第七条维修下达
根据运管部维修申请,安全部估算维修费用和配件使用数量,送公司批准后,编制《维修任务单》,下达给维修中心。维修中心不能实施的'项目,属于甲供设备维修的由维修中心维修人员直接通知甲供厂家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第八条维修实施
1、维修人员持《维修任务单》领取配件;
2、维修人员按相关程序和规定,实施维修作业;
第九条
费用报销
按内控流程和相关规定,对维修费用进行报销。
第四章hse管理
第十条维修作业要执行公司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涉及到临时用电、动火、登高、有限空间等特作业的,要办理相关专项作业许可证。
第十一条维修前,加油站经理要审核相关作业许可证、《维修任务单》、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等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电工、焊工等特殊作业人员要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维修人员要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
第五章日常维修管理
第十四条分公司根据维修类别、费用额度等因素,自行设定审批权限,分级审批维修项目。
第十五条非安装类信息、办公设备由信息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保修期内的设备、设施问题,由相关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维修中心管理
1、人员配备。执行公司《关于调整、规范所属公司机构设置及定员编制的通知》的规定。
2、仓库、工具配备。配件仓库1间,防爆工具,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帽和安全带等防护用品,以及其他维修需要的工具、仪器仪表等。
第十八条配件管理
1、维修配件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相关电子台账。
2、配件管理执行公司《配件仓库管理规定》。
3、甲供配件由分公司安全部每季度提报《甲供配件配货计划表》,工程建设处统一采购,非甲供配件由安全部按需采购。
4、甲供配件费用和甲供厂家维修费用由安全部每5季度结算一次。
5、更换的配件由维修人员全部回收,由配件仓库集中保管,甲供配件由公司工程建设处统一处理,非甲供配件由分公司处理。
第十九条
安全部每月总结维修工作情况,制定设备常见故障防范措施。每周五将影响加油站生产经营的维修项目、每月月底将月度维修项目及费用支出情况上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xx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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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很快就要过去了,XX年即将会有一个更好的开端。加气站站长抓好年终工作总结安全管理是非常必要的。以下就来对安全管理的部分工作总结范文与大家共享。
安全管理:
1、今年XX一直执行管理人员带班制度,带班人员除了要打扫所属的卫生片区外,还要给员工做饭,加气高峰时帮助加气员加油,晚上遇到来气时卸气,并处理一些紧急情况。
2、博燃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落实加油站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抓好员工的劳动纪律、消防安全、安全知识的教育。
4、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确保加油站的安全。
5、在日常工作中落实安全责任制,经营作业的'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做到“以防为主,防消结合”。今年我站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这与真正做好安全管理有着最直接的关系。热点推荐:燃气发电机原理。
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明年继续努力:
1、今年XX未完成分公司下达的销售指标,其主要原因是有以下几点;
1)、开拓市场的力度不够。
2)、因应收款的问题,我站先后剔出了一批信誉差,回款不及时的客户。
2、对于精细化管理工作做得不够好,各种文本填写不够及时和完整。
3、员工队伍不稳定,给服务工作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4、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还有待提高。
5、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做的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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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是我到天然气公司后,第一个收获年,这一年,经历过受批挨训,经历过赞许表扬,有过等待的焦灼,有过受挫的气馁,有过收获的喜悦,参加了公司组织个各项活动,完成了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基本完成了xx加气站手续的办理工作。
三月,搁置许久的xx项目,终于在当地规委会会议审批后,重新进入批办程序。在天然气公司和xx公司的大力支持下,我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进展比较顺利。
其中包括:
1、发改局的项目立项;
2、规划局的规划许可证;
3、港城建局施工许可证;
4、港消防大队消防设计备案;
5、消防支队项目消防验收;
6、城建局项目竣工备案;
7、工商局名称预核准;
8、气瓶充装许可证;
9、住建局燃气经营许可证手续提交。
在办理过程中,增长了见识,熟悉了流程,为下一步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主要的体会包括:
1、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整个工作中的指导方针;
2、熟悉业务办事流程,以便调整工作顺序,节约办事时间;
3、拓展人脉关系,在办事原则的框架下,能够缩短办事流程,抵押获取相关证件,方便办理后续工作;
4、构建良好的合作关系,与合作单位或个人要搞好关系,这样可以在工作中获得更好的支持和帮助;
5、及时了解行管单位的近况,以便开展相关公关工作;
6、紧跟所办事项的进度,在可能的范围内,催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尽快办理工作;
7、紧抓不舍,死磨硬泡,力求化不可能为可能。
新的一年已经开始,节后将又进入紧张而繁忙的工作中。目前的形势非常严峻,部门的工作对于公司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向作用,所以责任重大,工作内容也相应强度大、任务重。为了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必须有一个清晰明确的目标,即围绕公司的工作目标,努力完成公司任务。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将尽我所能,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自己的能力。就上一年来的工作来说,我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整理资料,联系相关单位等。所以,针对新一年的工作,我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的经验,将办理加气站手续的相关流程、资料收集以及衔接各个相关单位,作为xx年工作的`重点。
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1、完成xx加气站的结尾工作,对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所需要填补的内容和资料进行整理和收集,配合加气站和xx公司,一起完成加气站手续的办理;
2、配合同志,完成xxx加气站的相关手续办理,争取在18年上半年结束工作,力求加气站尽快正式投产运营;
3、按时完成部门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据此,在今后的工作上,尤其是对在外跑手续、跑项目的同事,一方面是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业务素质、仪表素质、身体素质。一方面是团队配合,部门内部配合要进行内部讨论,研习手续办理的相关知识和实际运用,从而有助于沟通和协作;部门间配合,通过一些活动,使部门和部门之间的同事能够维持良好的关系,以便工作中的相互配合。这是我对工作上的一些个人见解,多有不足,请各位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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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总是在不知不觉中飞逝,转眼20xx年上半年已悄然从身旁走过,回首总结,收获颇丰。20xx年是公司的“发展、管理”年,也是公司全面发展的大好机遇年。面对全新良好的开端,加气站全体员工信心百倍、携手同心,以强化安全管理为重点,以提高销售量为中心,狠抓素质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标准、操作规程。半年来,在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支持、帮助下,较好的完成了目标任务。现将半年来主要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规范服务、科学管理。
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良好,经营销售成绩同比20xx年上半年大幅增长,增长率为102.7%。(在销售管理方面,我们做了以下几点工作)
1、积极创建优质服务,想方设法扩大销售气量,认真调查各类用户的充装需求,认真接待每一个用户,合理错峰,有效充装。
2、遇设备维护维修,及时采取电话通知、张贴告示等方式告知用户。同时积极联系出租车指挥中心,滚动发布停气及来气时间,尽量缩短停产时间,努力实现产销最大化。
3、合理安排、积极协调,确保主要用户的应急需求,保证现有用户的稳定用气,积极掌握母站用户发展信息,保持与市场部及时有效沟通协调,确保产销结合,努力实现产销最大化。
4、通过不懈努力,CNG加气站上半年完成购气总量27635414Nm3(其中:门站购气21195122Nm3,加气站购气6440292Nm3);总销售气量27593026.24Nm3(其中门站销气21195122Nm3,加气站销售6397904.24Nm3),同比2010年上半年增长102.7%。
5、好成绩的取得有欢笑也有眼泪:面对高峰段车辆充装不能逐台检查气瓶有效周期的难题;面对行业监管与实际经营销销售的矛盾;面对气瓶IC卡系统使用的频繁故障、充装速度减慢和用户的谩骂,我们痛并快乐着,这是我们加气站员工的共同心声。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
1、明确安全管理目标,细化安全责任,实现了安全生产零事故。
1)、规范岗位工作流程、标准、安全职责,部门与班组、班组与每位员工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积极对全站职工进行2级、3级教育,建立培训卡片,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坚持每月召开一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班组做到每轮班召开班前会,及时解决生产经营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纠正不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安全有序充装,确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严格执行设备、仪表巡检制度,规范设备、仪表故障处理及汇报程序,确保一般故障班组随时处理,班组无力解决的,管理人员及时协调处理。夜间特殊情况,管理人员随叫随到快速处理。真正做到,问题不遗留,生产不耽误。
4)、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班组每日巡查并填写消防专项报表,上半年组织加气站全员实施消防演练一次,确保员工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使用与维护,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有理有序接待安全检查,加气站2011年上半年共接待公司、外检单位安全检查16余次,有效促进了安全管理工作。
1)、建立气瓶充装检查登记制度,低峰段逐台登记充装信息,编号整理,做到心中有数。同时,积极响应技术监督部门的行业监管要求,自6月29日零时全面启用气瓶IC卡系统,有效防止了问题车、隐患车辆的充装,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
2)、在公司领导的安排部署下,结合平安单位创建要求,及时协调沟通公司安环部、开发区公安局等相关部门,配置安全保卫人员,积极处理应对突发事件。
3)、按照消防专项管理要求,统计、申请完成了灭火器药粉更换及消防设备维护维修工作。
4)、联系安环部、气象局完成加气站上半年防雷、防静电检测工作。
5)、认真对待公司和其他部门安全检查提出的问题和不足,逐项核对,专项整改。同时,及时组织部门员工开展安全座谈,讨论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做到安全管理人人参与,安全问题严肃处理。
三、严格劳动纪律,公平、公开落实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按计划优质完成加气站各项管理目标。
1、劳动纪律管理与绩效考核管理:
俗话说的好,“没有纪律的自由是不存在的”。加气站作为公司一线生产的大部门,人多事杂。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今年公司积极推行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为部门做好好安全生产、经营销售、对外业务等各方面的工作给予了正确的指引和前进的航向,为我们优质高效管理,提高了制度保障。
1)、细化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各岗位劳动纪律管理细则、工作标准、每月销售指标。公平、公开执行绩效考核制度。
2)、管理人员带头包干包片负责道路、生产用房、设备仪表的清洁维护工作。做到场站人人愿管事、事事有人管。
3)、修订门卫职责、落实安保责任、理顺充装秩序。
4)、修定各班组交接班报表、制定母站车辆充装前后检查、充装过程半小时检漏制度。不断完善各项报表,结合实际及时调整生产工艺,积极创建人员、生产、安全全面和谐的场站。
3)、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接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汇编创卫资料和制度。
2、设备维护维修管理:
1)、结合实际定期修订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主要设备(压缩机)重点制定日检查制度、两周检查制度、月检查制度,并逐级落实。同时善于总结、分析主要设备在运行中频繁出现的问题和类似故障,有效处置。
2)、建立健全主要设备易损件、备品备件、工器具使用档案,总结设备运行故障规律,合理配置备件,保证特殊情况的应急供给,做到购进、消耗、结余等项目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核实压缩机、干燥器大修材料及工器具,制定大修计划方案,在压缩机超负荷运行的状况下,加强维护保养(更换机油、三滤、检查漏点等工作),确保平稳运行,同时积极主动联系二期工程进展情况,合理确定压缩机、干燥器大修时间,6月20至25日,冒着炎炎烈日,加班加点,按计划时间圆满完成了压缩机、干燥器大修工作。通过半月运行观察,设备运行良好,加气站年度大维修目标全面圆满完成,小时压缩气量明显提高。
4)、加气站上半年主要完成设备维护维修共计68余次,其中压缩机维护8次,维修17次;干燥器维护4次,维修7次;储气井维护3次,排污2次;加气机维护3次,维修23次;完成加气柱维护2次,维修1次。
四、抓住机遇,在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安全标准化工程建设初见成效。
1、积极勘踏充装现场,设计、申报增设标准站隔离墩,现已全面投入使用,所有车辆自觉排队、有序充装,充装速度大大提高,广大用户拍手叫好,现场目视化工程实现质的转变。
2、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气站办公、值班、库存材料用房,组织修补房屋防水层,并完成房屋内外墙粉饰工作,合理摆放库存备品备件、工器具,建立库存物品管理台账,全面创建标准化库房。
3、积极配合重点工程建设,提出场站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球罐防腐工程全面完成,母站改扩建工即将进入投产调试阶段。这些工程的建成投产为场站安全标准化建设增添亮丽的一笔。
4、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软件资料,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的起草、审定工作已全面完成。现场工艺走向标示、设备挂牌、责任人包干等标准化管理工作将在安环部的.统筹安排后同步实施。
5、积极响应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接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细化场站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完成了加气站创卫资料汇编工作。
五、积极开展部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通过行业监管培训、厂家来人技术服务、部门推荐重点学习材料,不断提高员工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系,教育培训特种设备操作常识,按时继续教育,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各岗位定期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结合实际,针对生产工艺运行状况,提出问题、分析问题、集思广益解决问题,取得良好效果。
3、教育培训方面,加气站能够通过各种会议摆事实、讲道理,调动员工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但专业技术知识的系统理论还很薄弱,仅限于单项问题的排查解决,系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待外培提高。
六、部门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半年工作设想:
上半年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我们能够清楚看到下半年任务还很艰巨。上半年,虽然销售气量大幅度增长,但由于母站扩建工程,未能按年初设想的时间按期投产,导致时间过半但加气站销售任务未能过半。加之母站目前生产能力的限制,不能保证供给造成个别用户(大荔荔鑫)流失,也是影响销售总额的直接原因。变压器故障、压缩机大修及日常设备维护维修或多或少的也影响着上半年销量。下半年,随着母站扩建工程的投产运行、压缩机大修后压缩能力的提高,加气站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优化生产工艺、合理安排用户充装顺序,保证供给,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力争超额销售。
通过总结,看到成绩、查找不足。下半年,我决心带领全站员工,克服困难、顽强拼搏,紧紧围绕安全、销量两大主题,配套做好场站安全标准化工作,创建文明、和谐场站,确保全年安全生产零事故,经营效益最大化,圆满完成年度生产经营任务,向公司交一份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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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1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1.2危险化学品的范围: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3从事生产、储存、保管、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二、生产与使用
2.1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项目时须报请省、市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和批准。项目建成后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2.2凡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2.3凡从事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危险性质、预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及火灾扑救方法等。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会处理事故。
2.4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受压设备(贮罐、塔、各类容器等)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电气、仪表、报警、联锁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要经常对其进行维护检测。
2.5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根据物品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风降温、防腐、防潮、泄压、监测、报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设施。
2.6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
2.7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如发现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2.8生产危险化学品能产生静电的场所,均须有导除静电的设施。
三、储存与保管
3.1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必须进行验收登记,并定期检查。临时存放废旧危险化学品,及时上报上级安全环保部.进行处理。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人员担任。
3.2危险化学品要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分区,储存不准超量。到达储存限量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3天。并留有相应的防火间距(通道)和通风口,储存地点距生产装置、罐区、管廊、电缆桥架、下水井等设施的安全防火距离不得小于30米。
3.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库储存,应设专用仓库、场地或专用储存室。
3.4遇火、遇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在露天、潮湿处存放,要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对于怕冻、晒的危险化学品,应有防冻、防晒设施。
3.5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采用先进的消防、通讯、报警、灭火装置,有毒物品应配备防护面具及隔离、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3.6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仓库,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纳入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四、装卸与运输
4.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通过交通部门资质认定。未经资质认定的车辆,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4.2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市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4.3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装材料要适应物品的性能,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分解等情况,应立即妥善处理。
4.4回收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不准改做他用。
4.5包装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贴印警示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1990)的规定。
4.6危险化学品不准超量充装,充装速度不得大于规定值。
4.7装卸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作到轻拿轻放,防止撞击、磨擦、拖拉、重压和倾倒。
4.8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装运。
4.9装运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过市区时,应遵守地方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路线和时间,中途不准随意停车。
4.10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配备押运人员或保安人员。
五、报废与销毁
5.1报废和销毁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征得公司主管安全的部门和主管领导的同意。
5.2批量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制定安全处理方案。
5.3负责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包括监护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化学、物理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项。
5.4危险化学品在报废、销毁处理前,应进行分析、检验,根据物品的性质,分别采取分解、中和、深埋、燃烧等相应处理方法。
5.5剧毒或对环境有污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直接排入下水,不准倾倒在地面上。
5.6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销毁。
六、附则
6.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2本制度由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
6.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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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1、购销人员必须具备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相应岗位的资格,负责危险化学品采购、销售、运输和仓贮的整个购、销管理职责,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和义务。
2、采购员、销售员负责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采购、供应,运输、存储及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必须严格执行本企业经国家安全部门批准的经营危险化学品类别、品种,不得购销经营范围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和淘汰的危险化学品。
3、采购人员必须审查拟供货的企业是否经国家相关安全部门批准的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得从无证企业或个人采购危险化学品。
4、销售人员必须审查买方具有经国家相关安全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等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供应。
5、购销人员必须委托经国家相关安全部门批准的具有运输资质的企业运输,其驾驶员、船员、押运人,装卸人员均经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具有相应资质证书。其运输工具车辆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定点专业生产企业生产。并经定期检测、检验合格。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禁止运行区域。不得委托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或个人承运。
6、购销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和场公司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消防要求,要求仓贮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资质。
7、采购人员对其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标签,销售人员对其销售的产品必须向用户提供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如未向用户提供上述说明书,用户在使用中误用或发生人身或安全事故,销售人员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8、购销人员必须对其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建立购销台账,做到购销品种、质量、数量、金额无误,账物相符。产品的包装完好、危险化学品标签标记,安全技术说明书完整无缺。对购、销、运输和仓贮过程中发生的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及时向公司及相关部门报告、查处不得隐瞒。否则追究其责任。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相应岗位的资格,负责执行岗位职责,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和义务。
2、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运输及销售等人员在相关工作交接方面应严格遵守采购合同管理。经公司领导批准的由采购人员与供货单位签订的采购(或销售)合同(内容含供货单位、品名、质量、数量、用途、包装要求、价格、运输方式及到站等)至付款后,合同副本交仓库管理人员、提货单交承运单位提货,货到由仓贮管理人员根据合同验收。
3、根据合同副本验收由运输单位送来货物无误后,签收回单并开具入库单,交采购员办理报销手续。记录入库台帐。
4、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在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时,应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交仓贮管理人员一份。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复印件由销售人员在销售危险化学品时送交用户。
5、采购(销售)人员与具有危险化学品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委托协议时,要求承运方出示相关的资质证明书、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证书。
6、采购人员、销售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及运输单位,均应妥善保存危险化学品的供货合同、运输协议,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和发票、收据等相关资料。
7、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对剧毒危险化学品还应做到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对运输和出入库及仓库保存期间发生的包装破损、丢失、被盗及交通事故等情况应报区安监局及当地派出所备案。采购、销售、仓库管理人员、运输人员均应及时处理事故,不得拖延、推诿。
三、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为了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麻痹大意意识和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特制定以下制度。
2、由安全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实施安全检查。
3、安全检查的方式有日常、定期、季节性、专业检查。全公司检查每季度一次;配合区安监局、消防部门进行专业检查。
4、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主管责任人和员工的安全意识、管理制度的落实、现场环境、安全隐患的整改、安全设施事故预防及应急准备。
5、每次检查必须要有记录。并作为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的必备资料。安全检查记录要存档五年。
6、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要有规定时间和防范措施。对安全违规责任人应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予以处罚。每次检查的结果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为加强全员安全意识,使员工了解和掌握本公司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养护知识,提高员工安全管理素质,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从法人代表到普通员工必须实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法人代表、安全员,应取得合格证书后,才能进行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4、安全员负责对一般员工、新进员工、外来人员、临时工实施安全教育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日常班前班后教育两种方式进行。内容是:法律常识、安全基本技能、危险化学品常识、岗位安全责任制、事故教训等。
5、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登记记录、建档。
五、安全奖惩制度
1、安全奖惩是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引入激励机制,是加强和强化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措施。为此,实施安全奖惩制度。
2、安全员根据日常安全检查、抽查、培训考核、安全实绩等提请公司进行奖惩。
3、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对作出如下工作成绩者,应给予奖励:
1)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2)提出合理化建议,直接消除安全隐患或对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有重大作用;
4、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如下行为者,应给予处罚:
1)违章操作(作业),直接引发事故的发生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2)违规违章作业,屡教不改者;
3)对在平时安全检查、抽查,日常安全培训考试、考核中成绩不合格的人;
4)处罚可采用批评、警告、经济处罚、辞退等;
5、安全管理具体考核标准由公司制定。
六、消防(防火)管理制度
1、为加强消防(防火)管理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消防(防火)管理制度。
2、本公司对经营场所设施的消防(防火)管理工作负有全部责任。
3、经理是消防(防火)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员对消防(防火)管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4、在安全员领导下具体建章立制开展消防工作。
1)建立消防(防火)管理工作台帐档案。其主要内容有:防火管理组织机构、火灾隐患记录、事故记录、消防器材保养和使用记录等。
2)实行消防(防火)检查制度。安全员必须每周检查一次。当班管理人员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检查。检查必须要有记录并存档。
3)发生火灾时,不管燃烧物的本身特性如何,都有可能火场中的试剂瓶爆炸或者有毒物质大量排出。因此,应可能迅速正确地断定火情,以保全人命为第一,采取应急措施。等消防器材。要清除四周障碍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5、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落实的原则。即由公司安全员统一管理,建立档案,更新更换。
七、安全检查、值班制度
1、由经理负责组织各有关人员进行。
2、安全员必须坚持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并有记录。
3、安全检查由负责人负责组织,对货物经营、存储、交接、运输、装卸全过程、人员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等实施检查和监督。
4、节假日实行值班制度,加强防范,做好安全措施的管理实施。
5、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危险品的运输、使用贮存的安全状况,消防器材的管理、使用,是否存在事故的隐患、货物交接、运输全过程安全等。
八、采购和销售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1、装卸、运输、保管、使用危险化学品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具有操作危险物品的安全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商品外溢。
2、作业人员应佩带手套和相应的劳动防护服。
3、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4、各项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和火源。
5、桶装各种危险化学品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不准拆零销售。
6、操作前检查各种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是否完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拒绝装卸。
7、操作时,应轻搬轻放,严禁背负肩扛,防止磨擦振动和撞击。
8、在操作时,应在操作地点针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和制定急救预案。
9、要向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并做好物资采购的登记制度。
10、采购人员在采购危险化学品时,首先要检查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采购。
11、危险化学品在装车过程中必须认真检查是否有泄漏现象,确保运输安全,提供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符合危险品运输要求,证件齐全。
12、经理每月要组织采购、销售人员进行危险化学品性质、采购运输、事故预防、销售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学习,提高事故预防能力。
13、销售员要做好危险化学品销售的登记工作,以便于检查。
14、销售人员在销售危险化学品时要向客户提供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运输等方面的安全注意事项。
15、采购和销售人员应督促供应方、委托运输方和客户,在装卸、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穿戴规范劳保用品,防止发生事故。
❂ 加气站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四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下同)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国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由各该级人民政府确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三)质检部门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四)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的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五)铁路、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航空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民航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六)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八)邮政部门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依照本条例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取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向危险化学品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三)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发现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有关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二)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三)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四)安全评价报告;
(五)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六)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收到申请和提交的文件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依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颁发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凭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十条除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监督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顿;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经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
国务院质检部门应当将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禁止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第十四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十五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第十七条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十九条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质检部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第二十四条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备案。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公安部门接收。公安部门接收的危险化学品和其他有关部门收缴的危险化学品,交由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理。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第二十七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第二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将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三十条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二)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三)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总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
第三十三条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
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二)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三)个人不得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得使用作废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的式样和具体申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
第三十六条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质检部门应当对前款规定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第三十八条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第三十九条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的材料。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式样和具体申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四十条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前款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的,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水运企业承运,并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办理手续,接受有关交通部门(港口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下同)的监督管理。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必须按照国家关于船舶检验的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一条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交付托运时应当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
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第四十二条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第四十三条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
第四十六条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国务院铁路、民航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的登记
与事故应急救援
第四十七条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第四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制定。
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应当向环境保护、公安、质检、卫生等有关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资料。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五十一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
第五十二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指挥、领导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一)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三)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四)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第五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第五十四条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由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公布。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涉及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许可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或者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许可或者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五十六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组织实施救援或者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或者拖延、推诿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
(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擅自改建、扩建的;
(四)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五)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的。
第五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质检部门或者交通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定点,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
(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未按照国家关于船舶检验的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
(三)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
(四)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五)使用非定点企业生产的或者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包装物、容器包装、盛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第六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不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
第六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对其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并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或者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的存在现实危险的生产、储存装置不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的;
(二)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的;
(三)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
(四)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
(五)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
(六)危险化学品经销商店存放非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民用小包装的存放量超过国家规定限量的;
(七)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或者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或者未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的;
(八)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或者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后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
(九)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记录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或者不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或者发现被盗、丢失、误售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
第六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销售其产品的;
(三)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的。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以及其他有关证件,或者使用作废的上述有关证件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有违法所得的,由交通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的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
(二)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
(三)托运人未按照规定向交通部门办理水路运输手续,擅自通过水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的;
(四)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不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交付托运时未添加的;
(五)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托运人未向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或者脱离押运人员监管,超装、超载,中途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不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未向公安部门报告,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或者进入禁止通行区域不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的;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露等情况,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的;
(五)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的,由公安部门处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立即组织救援,或者不立即向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失职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依法拍卖其财产,用于赔偿。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一条监控化学品、属于药品的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七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进口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审批、许可并实施监督管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并公布审批、许可的期限和程序。
本条例规定的国家标准和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质检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分别依照国家标准化法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的规定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七十四条本条例自20xx年3月15日起施行。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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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医院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二、危化品的采购原则上由使用部门或科室提出计划,相应采购部门负责实施采购。危化品存放点应有醒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志,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
三、危化品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危化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严禁向无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或有破损、残缺、渗漏、变质、分解等现象)的,严禁入库存放。
四、严格控制采购和存放数量。危化品采购数量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的使用数量。核定数量由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根据往年每月平均使用量核定。
五、建立危化品管理档案,建立岗位职责、培训教育、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供应商以及危化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认真做好物资的检验和交付、使用、处置等完整记录。
六、危化品的存放应严格遵循分类、分项、专库、专储的原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同存一库。对不同化学性质,混合后将发生化学变化,形成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灭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必须分别贮存,严禁混合贮存。
七、危化品及其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使用部门或科室统一集中回收,按医疗废物处置原则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危化品及其包装物。
八、医院危化品安全管理执行分级责任制管理,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为安全管理责任人。使用部门和科室对危化品安全管理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包含药学部、总务科、医学装备科对相应使用危化品科室进行每月定期督导、监管工作,并作出分析评价(质量控制),上报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是医院危化品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医院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督促各职能部门做好危化品监管工作,定期分析医院危化品安全管理情况。
九、医院将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严格按照院科两级目标责任对使用部门及职能监管部门进行考核。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或规定在本制度执行之日废止。
XXXX医院
20xx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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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xxx在工作中查隐患、促整改、抓落实、保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全年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落实“三个到位”
1、宣传到位。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召开会议、印发文件、上报稿件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创建安全环境,做到家喻户晓,警钟长鸣。
2、检查到位。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及时查处存在问题,整改隐患。检查内容重点围绕道路交通、消防、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中小学校、特种设备和燃气等方面,检查中,采取以普查和重点检查,自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3、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帐,并采取“回头看”措施,对存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促,确保隐患整改和监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搞好四个结合
一是要把检查和执法结合起来。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且屡教不改的,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触犯法律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是要把检查和隐患整改结合起来。
根据检查出的存在问题,督促企业搞好安全隐患整改,将整改责任落实到人,整改资金落实到位,并限期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登记建档,并采取切实有效的监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三是要把检查与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评工作结合起来。
配合党委政府认真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评。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取消一切评先树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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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是车间的细胞,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沿阵地。班组安全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xxx车间xxxx班是20xx年7月份成立,现有职工人数9人,其中35周岁以上男职工8人,女职工1人。
这9名同志担负着全年车间xxx产量的近百分之三十。成立班组2年来,该班组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班组管理工作的核心,积极贯彻落实公司的各项会议精神。坚持体现“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坚持从我做起,从细节入手,树立零事故理念,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落实责任,夯实基础,以个人控制差错为切入点,坚决避免不安全事件的发生。通过强化管理使各项指标完成较好。该班组曾多次获得公司“秀班组”、“安全生产先进班组”等多项荣誉称号。
一、坚持安全教育,不断提高班组成员安全责任意识
xxx班有着较好的班组安全管理基础,较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在公司和车间干部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各类安全文件和有关的通报,认真吸取兄弟班组和其它单位的经验和教训。大家深知要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关键取决于班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安全技术素质、较高的安全管理水平和较高的安全责任心。
因此,持之以恒地宣传生产安全的重要性,认真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分析、总结xx生产中出现的事故教训,并根据本班实际情况,查找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整改措施,不断加强班员的安全责任心,将职工的安全责任心提高到讲政治、讲稳定的高度。坚定不移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开好安全活动会构筑安全生产防线
在安全会上,通过事故快报,安全简报的集中学习,把别人的事故当作自己的事故,深入剖析事故的原因,同时结合本班组工作实际,举一反三,车间主任及带班长针对运行工作中的问题,从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方面总结分析,指出缺点、找出不足,并落实整改措施,有根有据、有理有节,为每个员工敲响警钟,从而不断提高安全意志,增强事故防范能力。使每个成员在思想上构筑安全生产的一道防线。
三、开好班前、班后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认真开好班前、班后会,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针对当班发生实际情况进行事故超前预测。班组长在每天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指出可能影响安全的因素,并提出预防措施和要求。正是由于班组在安全管理和生产管理工作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的规定和要求,多年取得了较好的安全和生产成绩,获得了多项殊荣。
四、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体系
积极开展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经常组织班组成员学习《安全生产法》、《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通过培训使班组成员能及时掌握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规,使其具备一定的安全素质,增强岗位适应能力。同时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开展行之有效的技术比武、反事故演习等安全竞赛活动,以此激发员工自觉钻研业务技能,掌握专业技能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班员爱企强企意识,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热情。使班员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上的转变。
五、完善规章制度,不断落实班员安全责任制
强化规章制度的落实,在实际工作中,杜绝只安排不检查的现象。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生产过程的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从严管理,敢抓敢管,不徇私情,不讲情面;考虑问题周全,部署周密,精耕细作;工作求实,不走过场,每项工作都有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分配管辖的工作进行检查,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六、狠抓薄弱环节,确保班组安全
由于xxx的特殊性,经常接触到盐酸、液碱等化学药品等,在安全培训时,一方面对他们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让职工明白化学药品的危害以及自救措施,另一方面加强实际工作管理,对不安全现象及时纠正,积极教育,使职工得知“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此保证了他们的人身安全。
在2年多的安全生产工作中,xxx班以优异的成绩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实现了安全生产无事故,为我车间及公司的安全工作发挥了积极带头作用。他们将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狠抓安全管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与时俱进、团结创新,时刻以安全生产为第一位,团结和带领本班职工,努力完成全年的各项生产任务指标,为实现企业的蓬勃发展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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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班组是赤峰博元科技有限公司粗酚精制车间生产一线的班组,该班组共8人,长期以来,该班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全体工作的核心,积极贯彻落实公司的各项会议精神。坚持体现“团结、协作、安全、奉献”的管理及工作理念,做到从我做起,从细节入手,树立零违章理念,坚持团结与协作相结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人人都以控制差错为切入点,该班组自20xx年粗酚装置投产至今,实现了安全生产零事故,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榜样。
一、自觉养成团结协作的班组团队精神
该班组全体员工在以安全为指导的前提条件下,团结拼搏。在多次应急停车时,值班长及时启动紧急停车应急响应,指导着操作人员以最快的速度,将装置安全停车,凭着班组临危不乱的处置问题的精神,在公司员工面前树立了“一支敢打硬仗的队伍”的良好形象。
去年11月,粗酚间歇装置试生产,为了完成装置的试生产任务,面对着人员不足(当时该组只有6人)的不利条件,全班员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想方设法排除困难,与车间生产主体班组同步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了试生产开车任务,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工作主动性,为其他班组做出了良好的榜样。
二、团结凝聚力量,协作提高效率
粗酚连续装置投产时,因原设计不合理,造成各精馏塔釜液泵(单柱塞泵)经常发生管线震动,xxx组织操作人员班前对设备进行认真维护和检查,在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中一天都没有放松过,该班组操作人员深知只有维护保养好设备,才能使用好、运转好、发挥好设备的重要作用。他们每天坚持设备擦拭干净,及时补充润滑油,努力做到设备使用的“三好四会”和“清洁、紧固、润滑”六字方针,班后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在车间专项安全大检查中,xxx班组认真分析总结,查找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xxx班组根据生产系统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逐一进行了排除及整改并明确了责任人,保证了装置的.安全生产运行。班组由以往陈旧的随意模式逐渐提高到标准化模式。
“生产安全重要,质量安全也重要”,xxx班组提出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同时也对产品质量十分重视,班组成员时刻牢记质量就是企业的生命,任何一个岗位的疏忽都会对企业的整体质量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在细节中找问题,在每一道工序中用心去融入。一直以来,班组控制的工艺指标,合格率为99.8%。
三、不怕吃苦,爱岗敬业
什么叫吃苦,什么叫爱岗敬业,在xxx班组员工的身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每天面对单调、重复、枯燥的工作,该班组员工不言苦,不言累,不言脏,凭着对工作的热爱,干一行,爱一行,认真学习公司生产制度、安全相关制度,不断提高本职岗位的工作技能,当班时积极主动了解生产信息,在生产操作时做到心中有数,该班组员工没有因操作问题而影响装置的生产,最大程度的保障粗酚装置安全生产工作。
四、严抓安全教育,注重业务能力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素质,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该班组根据生产发展要求,通过结合班组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教育培训计划,加强教育培训,夯实安全基础。在安全教育培训上,该班组坚持以人为本,以现场为阵地,以管理为重点,注意引导职工从思想上、行为上提高控制不安全因素的能力。
xxx班长是一名拥有多年化工经验的老班长。他专业知识牢固,业务能力强,并且非常注重职工工作、业务能力的培养。xxx班组组织操作人员从自身工作的每个环节入手,认真细化管理流程,优化操作工艺,提高操作熟练度,从杜绝开错阀门等误操作做起,切实加强职工业务、操作能力,确保了职工在日常工作中的操作安全,使职工的工作、业务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均取得了极大地提高。
在多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中,xxx班组以优异的成绩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实现了安全生产无事故,为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今后的工作中,xxx班组将进一步狠抓管理、与时俱进、团结创新,时刻以安全生产为第一位,努力完成各项生产任务,为实现公司的蓬勃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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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x始终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忘我的工作态度,立足所热爱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深入生产、施工一线,完善20余所中、小学校安全管理档案资料,受到上级教育部门的表彰。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来,有着强烈的责任心,严格的工作作风,圆满完成了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和任务。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面对安监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该同志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断丰富积累新时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知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红线意识,在向书本学习的同时,自觉地向实践学习,向专家学习,能不断拓宽视野,不断丰实知识,做到学有所获、学有所思、学有所用,并能结合在平时的.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进行选择性的学习和强化,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使命意识和担当意识,从而做到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和监管水平。
二、管理资料,营造浓厚氛围
针对中小学校等特殊场所,面对种类繁多、较为复杂的安全管理资料,该同志认真学习资料内容,根据内容细心分类、归档;通过请教、查阅书籍等方式,建立、完善各类安全管理资料和安全监管台账,同时完成了各类安全制度和文件的起草、收发、上报工作。为提高全体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各项安全活动的有效开展,该同志于每项活动开展前就积极搜集、整理各项安全活动资料,并以多种形式在公司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和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形成人人替安全着想,人人对安全负责、人人为安全努力的良好局面。一年来参与组织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活动15次;安全教育培训8次,得到全体职工一致好评。
三、全面排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日常工作中,该同志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行隐患排查、确认、质量、验收管理制度,并将安全隐患进行了细心梳理分类,及时与隐患责任部门沟通,提出有效整改建议。今年重点整顿学校等安全事项缺失,操作规范不全、安防标识不全、违章作业等现象;查出安全隐患28项,监督整改完成28项,整改率100%,有效防止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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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队伍正规化管理,确保以防火、灭火为中心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20xx年以来,中队在上级消防部门和xx的领导下,结合中队实际,狠抓队伍管理,促进中队正规化建设工作,积极执勤岗位练兵,提升队伍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一年来,中队始终结合消防队伍特点,坚持以执勤备战为中心,切实开展灭火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20xx年,中队共接处警96次,出动车辆96车次,出动人员546人次,抢救被困伤员3人,疏散人员53人,保护财产价值200余万元。现将中队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积极争取经费投入,加强器材装备建设
为确保中队全年工作能全面、有效开展,灭火救援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中队建设需要,中队积极向大队请示汇报,在政府、大队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今年年初政府斥资300余万元购买城市主站消防车。同时投入50余万元为中队购置了液压破拆工具组、水驱动排烟机、无线移动遥控水泡、红外线热成像仪等35件(套)的特种器材和一批个人防护装备。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文件精神,中队在6月份新招收3名合同制消防员,8月份又招收2名合同制消防员,现中队队员已达12人。
二、开展执勤岗位练兵工作,努力提升队伍实战能力
年初,中队根据《xx市消防支队xx年度执勤岗位练兵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中队实际,制订了中队20xx年度业务训练计划,制定相应的训练奖惩措施,以及每周、每月、每季度训练工作安排表,确定了各项训练项目的'时间和负责人,实行每月一小考、每季度一大考,全面了解和掌握阶段训练成果。同时还结合各类专项训练工作,规范执勤业务训练内容,提升执勤岗位练兵质量,不断提升队伍灭火救援实战能力,如大轮训大培训、三个基础训练、季度会操以及比武竞赛工作。
三、加强执勤备战工作,确保安全保卫任务的圆满完成
今年来,中队进一步加强了对值班执勤的要求,认真做好器材装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特别是在春节两会、五一、国庆以及十九大各大节假日期间,中队按照二级战备要求,取消一切休假,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坚持对车辆器材和个人装备每天早、中、晚各小检查一次,每周大检查保养一次,并做好登记,确保了人员的在位和车辆器材装备的完好有效,为完成以执勤灭火为中心的春节两会消防安全保卫任务提供了保证,并将之与练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队伍实战能力结合起来,这样在确保战斗力量的基础上又提高队伍的实战能力,圆满完成了上级交于的各项任务。
❂ 加气站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我公司消防工作在20xx年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了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高了广大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到了实处。通过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公司全年实现无重大生产事故、无火灾事故、无人身伤亡事故。为公司安全生产提供了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现将20xx年消防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为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专门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分管日常消防事务。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意识,明确消防管理责任,把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各部门、班组,并实行隐患事故排查责任制,建立了防火例会制度、消防活动日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安全隐患零报告制度及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从而推动消防安全各项工作有效的开展。
二、创新宣传形式,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采取多种消防宣传教育形式,拉横幅、贴标语、张贴宣传板报等形式。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开展“安全月”、“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深入开展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经常开展图片、火灾纪实、安全知识等的宣传,有力地提高了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意识。
三、注重消防投入,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及培训建设
从众多的火灾事故来看,完善消防设施是减轻火灾损失的重要保障。因此,我们本着“一分消防投入,十分安全回报”的理念,在加快经济建设的同时,十分重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搞好消防规划,在总体规划编制的同时重新编制了消防基础设施规划,以适应在今后我公司消防工作发展的需要。
二是加大消防硬件投入,20xx年投资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进行了更新和维护。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培训,通过培训和演练,有效地提高员工防患意识和应急、自救的能力,为现实生命安全提供了保障。
四、组建消防队伍,积极发挥社会消防力量的作用
在抓消防工作中,我们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公司实际,把消防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建立了义务消防队伍,全力构筑消防防控体系。完善了办公区和生产区义务消防队建设。
五、开展检查整治,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
为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得到认真贯彻和落实,确保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目标的实现,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专项消防安全检查,20xx年6月安全月期间开展“查隐患、找死角、反违章、保安全”为主题的安全大检查,对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完好情况,危险源、危险点控制情况,安全知识学习、培训和安全制度、职责落实情况等进行了彻底的排查,并对存在的隐患进行了认真的整改。通过整治消防隐患,不断增添消防设施,完善了消防责任制,努力把火灾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
20xx年,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年初既定的目标管理,实现了人身安全生产,在20xx年我们将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公司的消防安全日常检查、定期检测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及时进行整改维护,加大对一线员工、新进员工的消防知识技能培训力度,力求全公司消防安全培训形成长效机制,使职工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技能水平更高,能有效应对、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实现安全、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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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战友们:
20xx年的工作即将告一段落,回顾这一年来的工作,本人在中队党支部的正确领导和全体战友的帮助支持下,认真按照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去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一年来,不管在工作、生活、学习上,还是在思想觉悟上都取得较大的进步,下面我就全年来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作以下总结:
一、政治思想方面
一年来,本人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以队为家的思想,保持高度的稳定,团结在中队党支部的周围,作为一名士官,在中队组织的各项政治理论教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教育中,积极参加,并且从中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通过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和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专题教育,使我在思想上提高了思想觉悟,作为士官要真正的把科学发展观在部队的工作中落到实处。
一年来,我和积极参加中队组织的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积极学习领会上级的各项指示和规章制度。思想基本上保持稳定,没有任何事故的苗头,真正做到了中队所提出的要求,本人能够从思想上提高认识,积极汇报自己的思想状况,确保了自身思想上的高度稳定。
二、工作方面
本人在担任卫生员以来,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立足本职,干好工作。一年来,能够紧紧的团结在党支部的四周,积极发挥士官骨干的模范作用,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在xx演习以来,工作任务较重,我本人没有被这大项的任务所压倒,而是在内心默默的化艰巨为力量,尽职尽责的干好工作。对领导交给的每项工作,及时顺利圆满的完成。并力求高标准,高质量。
三、生活方面
本人在日常生活中,团结同志,关心战友,帮助其他同志解决困难。在生活中,把战友们当作自己的`亲兄弟,时常同战友们拉家常,聊天谈心,即营造了和谐的氛围,又与战友们更进一步的拉近了距离。
四、存在的问题
1.思想上有放松现象,在大项任务面前,有畏维情绪。
2.履行职责上缺乏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存在老一套的思想。
3.在理论学习和基本技能上,只求表面的学习,而没有深入的探索,没有真正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4.在士官发挥作用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5.工作积极性有待于加强。
6.在关心战友方面还存在漏洞,没有真正深入战友中去。
取得的成绩只能代表过去,在明年的工作中,我将吸取经验教训,争取把各项工作完成得更圆满、更彻底。以上的我一年来的述职,如有不足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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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食堂膳食工作安全进行,保障全体师生及职工的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 所有员工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经常参加消防知识普及讲座,按照学院后勤部的要求积极参加消防演习。
二、 所有员工必须熟悉消防知识,熟悉灭火方法,做到发生煤气泄漏或火灾时能有效、迅速处理。
三、 食堂煤气管道应按消防重点部位做到定点、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管理,结合食堂的实际情况制定处理煤气泄漏、火灾事故应急方案。
四、 每个员工必须熟悉煤气管道的走向及各开关的位置,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从容处理。
五、 树立防患于未然意识,任何员工必须严格按照煤气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反。
六、 食堂设置专门的消防安全员。职责是检查煤气使用安全,检查消防器材是否能正常使用,提醒员工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每餐下班前仔细检查煤气关闭情况并做好记录,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七、 厨房人员上班前不要急着开电灯(包括电器开关),应先闻一闻是否有煤气味。如嗅到煤气味,不得开电闸,以免引起着火或者爆炸。
八、 在使用煤气前,应先打开风机将炉内的废气(余气)抽走,确保无煤气泄漏后方可点着火种,打开燃气灶气阀,调好风量(风门)使煤气完全燃烧。
九、 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厨具应按炉具使用说明书和指示标志操作。
十、 下班前应关好炉灶总开关,并检查有无泄漏做好记录,确认无任何异常后方可离开。
十一、 定期(每月)检查煤气设施,及时发现问题并做相应处理。
十二、 煤气设备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及有腐蚀性的物品;不能堆放杂物及用管道作受力点;不能封闭、遮盖煤气设备,保持管道设施干爽清洁,通风透气,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十三、 经常检查炉底管道有无腐蚀、老化、穿孔甚至断裂等情况。
十四、 厨房内不得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燃料的火源。 十五、 若发现煤气使用压力异常或泄露等意外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切断气源,关闭炉前总开关,杜绝各种明火及静电产生并立即通知煤气公司进行处理。
十六、 在表阀或调压总阀不能控制的情况下,先进行人员疏散并立即通知煤气公司进行处理。
十七、 厨房应备有有效的灭火器,使用期限即将到期时及时进行更换。
十八、 煤气一旦失火,千万不要惊慌,立即切断电源及煤气气源,按下消防警铃告知其他人并报警,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用灭火器灭火。
为了加强燃气防火安全的管理,避免发生事故,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制度: 1.对燃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上岗。 2.值班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燃气用具安全防火及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度及交接班制度。
3. 值班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饮酒、睡觉,要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4.燃气调压站、燃气表房、餐厅、职工食堂的燃气阀门房间,应由专人管理负责,不准当仓库、休息室,并设有明显的标志牌。房间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燃气管道、调压站、锅炉房、燃气热水器、厨房(、阀门等燃气设施,都要由专业人员负责检修,严禁非专业人员检修或拆卸。
6.要经常检查各管道节门及燃气设施,防止燃气泄漏。在燃气设施附近,禁止一切火种。
7.检修泄漏燃气部位时,应按检修操作规程,应使用铜质工具,穿不易产生静电的衣服,并要打开门窗,使空气流通,防止产生火花引起事故。
8.严禁私自拆、装、移、接燃气管和燃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胶皮管,接用燃气设备。
9.严禁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和贮存液化石油气罐。 学校使用燃气的场所,目前为食堂,用于食品加工烹饪。不作他用。为实现燃气使用的安全,现制定以下条例:
一、学校必须使用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使用的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并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使用场所; 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二、严格执行年检制度,接受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用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三、燃气使用场所,配备专业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设备,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险抢修预案。
四、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改变燃气用途或者私自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五、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其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燃气场所内未经批准不得动用其它明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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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燃气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燃气工程的建设,燃气的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燃气设施的保护,燃气器具的经营、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以外的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条 燃气发展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公平竞争、方便用户的原则。
燃气经营坚持特许经营、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诚信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 燃气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编制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并征求建设、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意见,按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燃气管网、站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第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经批准的燃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燃气工程的消防及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第八条 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依法承揽燃气工程。
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工程质量。
第九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二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燃气工程项目档案,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和有关部门移交燃气工程项目档案。
第三章 燃气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本市对燃气特许经营权实行安全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西安市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站点设置符合燃气管网、站点规划;
(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规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四)有符合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
(五)有具备国家规定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必须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燃气特许经营权可以通过公开招投标、拍卖的方式取得,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四条 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期的,应当于经营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第十五条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筑耐火要求不低于二级,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电器、照明设施按防爆要求设置;
(二)瓶库为相对独立的非住宅建筑,与居民住宅的距离不少于十米,与重要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少于二十米;
(三)瓶库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通风;
(四)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第十六条 进行瓶装燃气充装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充装燃气;
(二)向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
(三)向超过残液量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四)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用钢瓶相互倒灌燃气。
第十七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向用户供气。
管道燃气设施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降压或者停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前通知用户,并按规定的时间恢复供应;因突发事故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告知用户。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在六十日前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燃气价格的确定与调整,应当实行听证制度。
第四章 燃气设施、器具管理
第十九条 燃气计量表及计量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或者产权所属单位负责维护和更新,用户应当给予配合;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更新。
第二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每两年免费对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当书面通知用户。
第二十一条 用户应当依照安全用气规定使用用气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提出改正意见。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改正的,燃气经营企业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采取暂停供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监督下施工。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燃气经营企业制定施工方案,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接通输气管道,保障正常供气,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 在燃气输配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者种植深根作物;
(四)擅自动用明火作业;
(五)擅自打桩或者进行其他作业;
(六)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在燃气输配管道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在本市经营的燃气器具,必须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抽样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检测结果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燃气器具经营企业应当在燃气器具的明显位置标注气源适配性检测标志。
在本市经营燃气器具的,应当设立安装、维修售后服务站点。
第五章 燃气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燃气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经营、使用、设施保护、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消除。
第二十七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或者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报告。
燃气经营企业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同时报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立即处理。
第二十九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发生燃气事故时,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及时组织抢修。
第三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安全防护、维修保养、事故抢险、抢修等制度,有关的情况应当有书面记录。燃气设施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排除,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供气。
第三十一条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本市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在安装天然气设施和设备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等区域或者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确认上述场所安装的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工作正常后,方可供气。燃气经营企业、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对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定期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
第三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并在重要的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覆盖、移动、涂改燃气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二)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三)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
(四)加热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五)倾倒燃气钢瓶残液;
(六)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
(七)在地下建筑、高层建筑、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使用钢瓶燃气;(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未经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燃气经营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降压或者停气时未提前公告或者未及时通知用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燃气器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物品,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消防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或者安装后不能正常运行的,以及未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处2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燃气泄漏事故的,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对个人处5千元以上罚款,对燃气经营企业处5万元以上罚款、停止经营或者吊销安全经营许可证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七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燃气是指用于燃烧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和其他经批准使用的新型气体燃料的总称;
(二)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的各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和计量装置;
(三)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和燃气供应站点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四)燃气器具是指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热水和开水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报警器具,液化石油气钢瓶及调压阀和燃气表等。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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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确使用燃气管道设施
爱护管道设施“五不”:
1、不要敲击、碰撞户内、户外管道燃气设施。不要在管道上挂物;
2、不要在管道燃气设备周围堆放杂物和易燃品;
3、不要在地下燃气管道及其设备周围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4、不要将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作为电气设备接地线使用;
5、不要弄松固定燃气管道的墙码,以致管道失去支撑而变形、漏气。
二、注意保持空气流通
管道燃气完全燃烧时,需消耗的空气量是该气体的5—10倍以上,应保持厨房、浴室、燃具周围良好的.通风状态。
三、保持燃气管道设施处通风透气,防止腐蚀
根据国标(GB50028—93)规定:不要将燃气管道包围在洗菜台、洗衣机出水口处及潮湿有腐蚀性的地方。否则,易引致管道设施生锈漏气。用户要经常对燃气设施检查,发现管道锈蚀应及时报修。
四、燃气管道与电气设施应有安全距离
根据国标(GB50028—93)规定:明装绝缘电线与燃气设备的距离:平行敷设不应小于25厘米,交叉敷设不应小于10厘米;暗装或套管的绝缘电线与燃气设备的距离:平行敷设不应小于5厘米,交叉敷设不应小于1厘米。相邻管道应保证燃气管道、相邻管道的安装、安全维护和修理。
五、打不着火时要注意
如果连续三次打不着火,应停顿一会儿,确定燃气消散后,再重新打火。因为燃具虽未点着火,但燃气已多次释放,遇到明火极易燃爆。使用热水器尤其要注意这个问题。
六、使用过程中要注意
切勿在无人照看的情况下使用燃具。汤、粥、牛奶、面食等烹煮时容易溢出,一定要多加照看,以免溢出的汤水淋熄炉火,造成燃气泄漏。
七、用气结束时要注意
养成“人走火熄”的好习惯。使用完毕、睡觉前、外出时,应检查是否已关好燃气。关燃气是指:关闭燃具开关、旋塞阀、球阀。平时应关闭旋塞阀、燃具开关。如果节假日,应关闭燃气表前的球阀,彻底切断气源。
燃气安全标准管理制度篇
1、天然气用户必须遵守安全使用天然气规定。
2、管线、阀门、炉具等设施要做到无缺件、无破损、无漏气,安全可靠,灵活好用。
3、炉具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厨房内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确保空气流通,用户用气时要打开抽油烟机或换气扇。
5、用户停止用气时必须关闭气管线主阀门和炉具阀门。
6、所有炉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符合东营地区燃气要求,严禁使用自制炉具。
7、外来探亲人员用气时,必须先学会操作,了解用气常识和注意事项后方可用气。
8、如发现室内有天然气味,应迅速打开门窗进行通风,此时不准点明火和开关电器,要立即查找漏气部位,及时消除隐患,经检查确实无天然气味方可用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