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方案7篇

2023-10-05 11:54:12 教师招聘方案

教师招聘方案 篇1

  为满足正常教育教学需要,解决我校相关学科教师短缺问题,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决定由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学科优秀教师,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在考核的基础上,面向社会招录研究生和重点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共招聘教师若干名,其主要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等学科专任教师。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工作的慢性疾病,适应教育教学要求。

  2、应聘教师须符合以下条件:

  ⑴全日制师范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⑵普通话水平达国家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要求普通话水平达二级甲等以上;

  ⑶符合教师岗位专业要求。(语文教师: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数学教师:数学类专业;英语教师: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专业;物理教师:物理学类专业;化学教师:化学类专业;生物教师:生物科学类专业;政治教师:政治专业教育类;历史教师:历史学类专业;地理教师:地理科学类专业)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5年4月8日—2015年5月15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邮寄方式。应聘者报名时请附上如下材料:

  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以及能说明个人成绩、业绩的材料等(复印件)。

  应聘者请将材料邮寄到:湖北省桃仙中学办公室(邮编433000),信封左下角注明应聘岗位。

   五、程序及要求

  (一)资格审核

  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知符合岗位条件者参加试教。

  (二)试教

  试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试教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教学能力(说课、试讲)、教育能力(教育案例分析等)。试教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三)体检

  在试教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各岗位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试教成绩高低递补体检人员。

  (四)确定拟聘用人

  按照应聘人员的试教成绩高低以及体检、考核结果,经学校招聘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将拟聘用人员的名单在湖北省桃仙中学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聘用和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纳入国家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其他事项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湖北省桃仙中学网页。

  未被录用者的资料恕不退回。

教师招聘方案 篇2

  根据《xxxx年州温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学校教师和工作人员公告》,经教育局统一笔试、资格审查,现已确定各岗位数的1:3参加上课环节考核。为了保证招聘教师的`质量,州温二中成立由杨晓燕、翁振辉、陈孟笛、潘智敏、林春、蔡丽素等6人组成的应届毕业生招聘领导小组,杨晓燕为组长。

  现制定如下考核工作方案。

  一、考核对象

  英语学科:zz

  科学学科:zz

  社会学科:zz

  二、考核程序办法

  (一)考核时间:7月17日下午

  (二)考核流程:

  1.对象通知:7月15日下午以电话方式通知各考核对象,各考核对象需短信回复确认。如因故不能如期参加考核的,也需以短信方式说明事由。

  2.集中抽签:7月17日上午10:30各对象统一集中行政楼四楼会议室,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抽签,确定上课节次。

  3.备课:各对象按抽签顺序依次提前1个半小时备课。可携带电脑但不允许上网,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备课室设行政楼四楼会议室(内设摄像机)。封闭待考室设行政楼三楼校务室。

  4.上课:7月17日下午1:30开始,每节课40分钟。三门学科同时进行上课,全程录像。

  (三)成绩汇总:

  取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汇总上报。

  三、该方案报批后,公示粘贴。

  xx教育局

  20xx年xx月xx日

教师招聘方案 篇3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师队伍的均衡发展,根据20xx年我校实际工作需要,将招聘老师的工作方案,公示如下:

  一、招聘科目、岗位职数

  英语1名 数学1名 地理1名

  二、招聘教师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年龄在28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3、具备与招聘学科相一致的专业及学历要求:“985”和“211”工程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985”和“211”工程的全日制师范类硕士研究生优先聘用。

  4、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5、报考英语科目普通话水平达二甲以上,其他学科达二乙以上。

  6、报考英语科目的要求英语达六级或专业四级及以上水平。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

  我校分别联系华东师大、华中师大、东北师大、湖南师大、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或研究生办,或进驻上述高校发布教师招聘科目、条件、岗位职数信息,并在沙长县一中网站(z)网站面向社会公告。

  (二)报名

  1、时间:20xx年2月24日—3月7日

  2、地点:沙长市z路1802号(沙长市114、703、星沙101公交车可达)。

  3、方式:应聘者需填写报名表,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查,并交1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照2张;或从学校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写后,随同证件扫描件,发至报名邮箱:z,电话z z老师。

  (三)笔试

  1、笔试对象: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参加笔试。

  2、时间:20xx年3月17日(周一)

  3、地点:沙长县第一中学

  4、 笔试范围:笔试内容以考所报学科高中知识为主,部分涉及高等教育所学知识内容。

  5、分值:笔试卷面分值为100分。

  (四)试教

  1、试教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职数的1:3的比例确定试教人员。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参加试教,如试教入围线内最后为并列名次,均参加试教。试教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的岗位,原则上相应调整招聘人数,如紧缺岗位急需教师,则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试教入围名单及有关事项于3月17日在沙长县一中网站(z)网站公布。

  2、时间:20xx年3月17日

  3、地点:沙长县一中

  4、试教范围及时量:

  试教范围:高中一、二年级教材;时量:每堂30分钟

  5、试教分值:试教分值为100分。

  (五)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分数×50%+试教分数×50%,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录取,如遇综合成绩相同则以试教成绩优秀者录取。

  (六)体检

  试教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

  (七)聘用

  凡体检合格者,为本次招聘教师拟聘用人员,报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再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若聘用的人员中有自愿放弃招聘的,或经资格复审不合条件的根据职数依次递补,可以补录一次。

  四、待遇

  招聘的省示范性高中教师均列入财政全额拔款事业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享受沙长县同类教师待遇。

教师招聘方案 篇4

  为满足正常教育教学需要,解决我校相关学科教师短缺问题,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决定由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学科优秀教师,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在考核的基础上,面向社会招录研究生和重点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共招聘教师若干名,其主要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等学科专任教师。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工作的慢性疾病,适应教育教学要求。

  2、应聘教师须符合以下条件:

  ⑴全日制师范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⑵普通话水平达国家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要求普通话水平达二级甲等以上;

  ⑶符合教师岗位专业要求。(语文教师: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数学教师:数学类专业;英语教师: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专业;物理教师:物理学类专业;化学教师:化学类专业;生物教师:生物科学类专业;政治教师:政治专业教育类;历史教师:历史学类专业;地理教师:地理科学类专业)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xx年4月8日—20xx年5月15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邮寄方式。应聘者报名时请附上如下材料:

  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以及能说明个人成绩、业绩的材料等(复印件)。

  应聘者请将材料邮寄到:湖北省桃仙中学办公室(邮编433000),信封左下角注明应聘岗位。

   五、程序及要求

  (一)资格审核

  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知符合岗位条件者参加试教。

  (二)试教

  试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试教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教学能力(说课、试讲)、教育能力(教育案例分析等)。试教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三)体检

  在试教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各岗位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试教成绩高低递补体检人员。

  (四)确定拟聘用人

  按照应聘人员的试教成绩高低以及体检、考核结果,经学校招聘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将拟聘用人员的名单在湖北省桃仙中学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聘用和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纳入国家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其他事项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湖北省桃仙中学网页,联系电话:xxxx。

  未被录用者的资料恕不退回。

教师招聘方案 篇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教师函〔2009〕1号)、《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计划”的目标和实施原则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农村教育,破解城乡教育二元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战略性举措。其宗旨是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老化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我省要按照“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合理配置、科学管理”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积极稳妥推进 “特岗计划”的实施工作。

  1、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相结合。“特岗计划”应在省里统一为各地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内实施。设岗县(市、区)须是师资力量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能确保3年内通过自然减员、清理挤占教师编制等方式,为聘任期满、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继续任教且经考核合格的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在核定的编制内安排教师岗位,并正式聘用。今后城市、县镇学校招聘教师时,应优先补充服务期满特岗教师。

  2、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相结合。设岗县(市、区)要统筹安排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促进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超编、农村学校教师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缩小城乡教师资源差距,逐步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

  3、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队伍总体建设规划相结合。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目标、人员编制情况、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和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求,总体规划新师资的补充,统筹考虑地域、学科、学段及教师学历、年龄、素质等因素,合理设置教师岗位,科学配置教师资源,构建教师队伍补充长效机制。

  4、实施“特岗计划”要认真执行国家文件精神和相关政策。在国家允许的县(市、区)落实国家特岗教师指标,根据需求在其它县(市、区)匹配地方特岗教师指标。特岗教师补充原则上以县以下农村初中为主,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小学,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也可安排;设岗相对集中,县(市、区)按需求成批安排。特岗教师工资标准及相关待遇、招聘条件、办法及程序、聘后的管理等都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设岗计划和实施范围

  2009年,全省“特岗计划”拟招聘教师3371人。其中,国家“特岗计划”1710人,省级“特岗计划”1661人左右。平均初中和小学岗位按照1.6 ∶1左右比例设置。

  实施国家“特岗计划”范围在19个县(市、区),包括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镇赉县、通榆县、大安县、靖宇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伊通县、长白县、前郭县;5个边境县(市、区):集安市、抚松县、临江市、白山市八道江区、长白山管委会;延边州3个享受西部政策县:图们市、敦化市、珲春市。

  实施省级“特岗计划”范围在13个县(市、区),包括农安县、德惠市、九台市、永吉县、舒兰市、蛟河市、磐石市、桦甸市、梨树县、双辽市、梅河口市、洮南市、东丰县。

  全省共计32个县(市、区)实施“特岗计划”。

  三、招聘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

  招聘对象以本科为主,专科为辅;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往届毕业生为辅;以师范类专业为主,非师范类专业为辅。具体如下:

  (一)招聘对象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2、师范分院(初等教育专业)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4、参加过“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援农村项目,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

  5、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和吉林师范大学毕业生中,列入国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荐人选。

  6、有志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城镇中小学校在编教师(限申报省级特岗教师岗位)。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含同类应届毕业生,下同);申报小学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

  3、普通话水平。申报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少数民族教师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三)服务期限

  招聘的特岗教师,每届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根据当地学校教育教学需求可在乡镇学校之间交流。

  四、招聘程序

  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需求。由省教育厅汇总各地需求,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和“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面向社会公布各设岗县(市、区)招聘“特岗计划”教师的学科、数量及岗位要求。

  (2)报名审查。应聘者首先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报名,然后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由有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笔试由省统一组织,根据考生的志愿,按照笔试成绩(含 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设岗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由市(州)统一组织。

  (4)体检。市(州)统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

  (5)考核。设岗县对拟聘人员过去学习和工作的现实表现,特别是品行方面,进行实地考察核实。

  (6)确定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由市(州)汇总报省教育厅,由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人员名单同时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和“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进行公示。

  (7)岗前培训。省教育厅组织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等。

  (8)教师资格认定。岗前培训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拟聘人员,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9)签订合同。拟聘人员与设岗县(市、区)教育局签订为期3年的聘任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

  (10)上岗任教。设岗县(市、区)安排特岗教师到设置“特设岗位”的农村学校任教。

  城镇在编教师不参加考试考核、岗前培训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五、组织领导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机构

  1、“特岗计划”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由省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领导小组在省教育厅下设特岗办公室,负责“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信息沟通,日常管理和具体事务等。

  2、各市(州)、县(市、区)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当地“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由政府主管市、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指派专人负责特岗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3、各有关高校成立特岗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特岗计划”的相关工作。

  (二)相关部门责任分工

  省教育厅负责落实“特岗计划”指标、设岗县(市、区)、设岗学校、学科及具体人数,采集录入相关信息和上报各种数据,建立特岗教师数据库;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公开招聘、岗前培训、资格认定、签定合同、跟踪服务、宏观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强对设岗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协调“特岗计划”的经费保障,落实资金,规范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工作,负责督促各地落实特岗教师享有国家和省有关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支教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省编办加强对中小学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州)级有关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报省里备案,对笔试合格者进行面试和体检;负责所辖县“特岗计划”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数据;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进行一次抽查考核,年终进行考评;统筹资金,加强“特岗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及时掌握和督促各县积极做好特岗教师月工资发放,每月将工资发放情况分别报财政厅和教育厅。

  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规划本县(市、区)特岗教师的补充,确定教师岗位设置与申报计划,落实相关的配套政策,同时注意解决好城镇学校教师超编问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拟聘教师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确保持证上岗;按照招聘教师的学科和学历情况,科学配置教师,将特岗指标落实到校、到人,并及时据实上报各种数据,做好特岗教师的常规管理和考核,提供办公室和周转宿舍,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发放特岗教师的工资和补贴,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特岗教师手中,落实各项补贴和相关待遇资金,妥善解决特岗教师的后顾之忧。

  各高校负责“特岗计划”的宣传、发动、推荐、组织报名和资格确认,以及就业手续办理等工作。

  六、实施办法和步骤

  (一)前期准备(6月底前)

  包括进行调查摸底、审核各设岗县(市、区)的设岗计划、制定“特岗计划”实施方案、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上建立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络报名系统、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召开启动工作会议等。

  (二)公开招聘(7月初—8月20日)

  招聘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照程序进行。招聘办法由省教育厅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聘后管理

  1、省教育厅建立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对特岗教师实行聘后全程跟踪管理和评估。各设岗县教育局也要建立信息数据库,及时将特岗教师的有关情况向省教育厅汇报。

  2、特岗教师聘用期间,根据本人自愿,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县城;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特岗教师人事档案原则上由设岗县(市、区)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管理。服务期满后,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服务期间建立的工作档案和党团关系按规定转到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单位管理或由政府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其他人员的工作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转到原生源所在地政府人才服务机构。

  3、特岗教师聘用后的日常管理与考核主要由设岗学校和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每年度结束,各设岗学校要对本校特岗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考核等次,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存入其工作档案。

  七、政策措施

  1、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对具备以下条件报名者在笔试成绩中给予适当加分;

  (1)少数民族学生加2分;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下同)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加2分;

  (3)报考原籍所在县所设岗位的,加10分;

  (4)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支援地震灾区的大学生志愿者,加10分;

  (5)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加2分(范围可参照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政策》(吉政发[2009]8号))。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学生,取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2、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3、特岗教师聘期计算工龄、教龄。聘期内在评职、晋级、评优、参加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应享受当地公办教师的相应待遇。

  4、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所在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求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按合同条款解除聘用合同。

  5、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留在当地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要在核定的编制内落实工作岗位、正式聘用,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

  6、特岗教师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报考我省公务员时,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服务期满后仍在原岗位工作且考核优秀的,如所在地同级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有空编,可优先聘用特岗教师,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7、服务期满不留基层学校工作的,由其自主择业,当地政府应创造便利条件并提供必要帮助。本人找到工作且其档案户口已转到县(区)的,免费办理改派手续;其户口档案关系没有转到县(区)的,免费办理派遣手续。省毕业生就业调配主管部门免费为其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8、符合条件的城镇在编教师被聘为特岗教师后,原有工资待遇、开支渠道不变,省级财政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支付特岗津贴。满3年聘期后,回原学校工作。

  八、资金保障

  (一)实施“特岗计划”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二)实施国家“特岗计划”,中央财政按规定标准补助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实施省级“特岗计划”,省级财政比照中央财政的补助标准,,设立“特岗计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特岗教师工资性支出。2009年第一批省级特岗教师在3年聘期内,工资性补助和城镇在编教师的特岗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国家和省支付的工资性补助与设岗县财政据实结算,设岗县要及时向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报送特岗教师变化情况。凡特岗教师比照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享受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国家和省补助水平的,高出部分由“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区)承担。

  设岗县(市、区)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岗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

  (三)各级政府在组织特岗教师招聘、选拔工作中发生的工作费用,分别由同级财政负担,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各市(州)、设岗县(市、区)要根据此方案制定本地实施细则,于7月25日前上报省“特岗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实施方案由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和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教师招聘方案 篇6

  为了进一步优化幼儿教师队伍,更好的发展我街道幼儿教育事业,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通过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录取招聘幼儿教师6名。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专业,关心爱护幼儿,具有良好的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

  2.报考人员具有全日制幼师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具有全日制师范类或非师范类艺术专业大专以上学历(非师范类艺术专业人员需持有教师资格证)。

  3.报考人员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街道社区居民(含父母户籍在街道的子女)。

  二、招聘办法、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报名

  报名时间:年8月11日-12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4:30)

  报名地点:街道教委办

  报名有关要求: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街道年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资料(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及近期同版免冠一寸照片3张)原件及复印件,如户口不在本街道,需带父母户口簿和派出所出具的能证明其关系的证明,所提供材料不全或无法辨认的不予承认。

  (二)资格审查

  由街道纪工委、组织科、教委办等部门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于年8月13日下午2:00——5:00点到教委办领取参加考试的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时间:年8月17日(星期二)

  考试项目:

  1.笔试(50分)

  绘画(20分):现场统一命题,绘画方式不限,绘画工具自备(统一提供8K画纸),时间为40分钟。

  写作(30分):现场统一命题,时间为60分钟。

  2.基本功考试(50分)

  键盘(15分):自备一曲弹奏,时间3分钟

  舞蹈(15分):自备一个舞蹈,舞蹈种类不限,音乐(录音带)、服装、道具自备,时间5分钟

  唱歌(10分):自备歌曲一首,唱法不限,无伴奏演唱,时间3分钟。

  朗诵(10分):抽签朗诵,时间2分钟。

  (四)成绩计算及录用

  1.按照笔试成绩、基本功考核成绩各占50%计算成绩。

  由街道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考察政审,对成绩前6名人员统一组织体检。通过体检的人员,按总成绩排序确定正式录用名单。

  由于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缺额,根据总排名成绩按程序递补。

  2、考试成绩公布时间为年8月18日;拟录用公示时间为年8月23日—29日;录用时间为年8月30日。

  (五)其它说明

  1.本次招聘报名人数若不足9人,则根据报名人数与录用人数按1.5:1的比例录用。

  2.参考人员参加考试需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证件缺少者不得入场。

  3.被录用者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月工资800元。试用期满一年,经统一考核合格后,由街道聘任为农村幼儿教师。

  三、组织领导和监督

  1.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这次招聘幼儿教师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踊跃报名参加招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和标准,认真做好审查工作。

  2.严肃组织纪律。对在此次活动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教师招聘方案 篇7

  一、幼儿教师聘任条件:

  聘任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乐于奉献,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热爱幼儿,立志于幼儿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心态。

  (二)幼儿园临聘教师学历要求:

  1、幼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及以上学历,并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必须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教师普通话考核等级二甲及以上。

  2、保健教师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学历,或者取得卫生行

  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3、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4、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员上岗培训(中心幼儿园的保育员应具备高中毕业程度学历)。

  (三)幼儿园临聘教师身体条件:

  教职工应身体健康,能适应各个岗位的工作。所有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方可上岗。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四)幼儿园临聘工作人员年龄规定:

  幼儿教师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保育员35周岁、保健员45周岁以下、食堂工作人员年龄为45周岁以下;门卫不得大于55周岁。

  二、聘任的选备条件:

  临聘教师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何六条及以上的可优先考虑聘用:

  1、个人在校时被评为优秀学生或学生会优秀干部;

  2、在专业基本功竞赛评比中曾获奖励的;

  3、实习期间受过好评并组织过特色活动的;

  4、实习期间承担过镇级及以上公开课;

  5、毕业后有教育教学经验的;

  7、取得大专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

  8、取得计算机考核省三级以上合格证书;

  9、取得心理健康教育合格证书。

  三、幼儿教师聘用程序:

  1、教师本人申请聘任。于xx年8月20日前,由求聘人书面本园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件(毕业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健康证、符合选备条件的证明等复印件)。

  2、贵安新区高峰中心幼儿园组成幼儿教师考评领导小组,材料初审后对符合聘任基本条件的求聘人发出通知,进行全面考核(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求聘人无考核资格)。

  3、高峰中心幼儿园结合考核结果进行择优聘用;符合选备条件六项及以上的,优先予以考虑。聘用结果向全体教职工公示。

  4、高峰中心幼儿园向求聘教师发出录用通知书(此项工作在xx年9月前必须完成)。9月份,被录用教师和工作人员由高峰中心幼儿园范围内统一调配安排任职任教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四、具体考试办法:

  1、本着公开、公平的招聘原则,成立招考领导小组:

  组长:唐华

  副组长:吴亮祥

  组员:蒙蓉何丽

  2、临聘教师进行专业知识考试(笔试);

  3、通过笔试后,将进行面试(试教、个人才艺展示);

  4、考试时间:

  笔试xx年8月25日上午9:0010:30

  面试:xx年8月27日上午9:00开始(面试顺序由考试当时抽签决定);

  5、保健教师将进行相关资质审核通过后进行专业知识笔试。

  四、幼儿教师的考核:

  1、对幼儿教师的考核分为月考核、学期考核、学年考核,其中月考核由我学园本着公正公平的态度负责进行;学期考核由中心幼儿园负责组织,学年考核由贵安新区高峰中心幼儿园组建考核小组进行。具体操作按原《幼儿园考核制度》执行。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类,并书面告知教师本人。不合格教师直接予以清退;基本合格教师限期整改,如整改无效则提前30天通知教师本人,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3、新教师任教第一个月为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则解除劳动合同。

  4、教师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触犯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工作制度的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贵安新区社会事务局将无条件解聘,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幼儿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

  1、幼儿教师的年收入由两部份构成,即月工资、月考核奖。月工资参照原结构工资方案执行,月考核及学期考绩奖的金额及分配由幼儿园视经济状况决定。

  2、幼儿教师的养老保险参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凡被中心学校正式聘用的幼儿教师和工作人员均须办理养老保险,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养老保险金全额由本人负责继续缴纳。中心学校为每位聘任的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办

  理大病及意外伤害保险。

  3、幼儿教师的培训:

  幼儿教师必须积极参加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进修、继续教育等在职培训和学习,在合理解决工学矛盾的基础上,学校将鼓励参加高学历进修。

  4、幼儿教师的其他待遇:

  幼儿教师享受与在职教师等同的婚、丧假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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