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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 篇1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
甲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商户和本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商户和物业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协议并承担相应责任,履行相应义务。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电梯、消防系统、供电线路、智能化系统、监控系统、绿地、道路、给排水系统、供热系统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3、环境卫生的管理服务,公共环境、共用部位的清洁、生活垃圾清运、化粪池清掏。
4、绿化管理,公共绿地、园林小品的管理和养护。
5、公共秩序的维护和管理,协助公安部门进行安全监视和巡视,维护本物业 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建立消防责任制,维护消防设备和设施,车辆存放有序,交通基本通畅,依据车辆专项合同实施管理。
6、物业装饰装修施工监督管理,依据国家相关部门及甲方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执行至 年 月 日终止。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及物业管理公约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
7、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承租物业的各项权利。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管理制度及管理公约中规定的内容,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管理。
4、乙方在进场前需向甲方申请办理入住手续,签订相关协议,填写员工登记表并办理出入证,同时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如乙方要在经营场所悬挂广告牌,需向甲方提出申请,并不得侵犯其他人权利,乙方应确定广告的张贴位置及内容,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后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方可悬挂广告牌。
6、乙方张贴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广告管理条例》。
7、如乙方张贴广告导致其他第三方权利受损,则甲方有权根据第三方的投诉强制撤销该广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在装修时不得随意拆墙、打洞、改变室内主体结构。发现以上情况之一的,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禁止施工,并责令乙方恢复原状。业主随意拆墙、打洞、改变主体结构未被发现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主承担完全法律责任。
9、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物业内其他商铺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10、依据本协议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
11、乙方装饰装修房屋时,需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签订《装修申请表》,按甲方要求办理装修手续并提供装修图纸后方可开工。
12、乙方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13、乙方排烟设备设置,不得对其他用户或物业产生影响,如因乙方未按要求操作导致其他客户投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排烟设备,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14、乙方经营项目若为餐饮,必须定期清理自行使用的烟道、隔油池,一般为三个月。若出现长时间未进行清理现象,甲方有权利代为清理,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15、乙方每日所产出的干、湿垃圾根据所签订的《门前三包责任书》由乙方定点堆放,甲方负责处理。
16、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噪音不得对楼内其他商户产生影响,若出现投诉,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7、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物业管理公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18、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等); 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甲方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按建筑面积)。
二、进行装修的乙方一次性向运营管理公司缴纳150元/间*档的装修垃圾 清运费。否则,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禁止施工。
三、乙方缴纳费用时间:首次付费以物业出租房开具的《入住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向甲方支付半年物业管理费,之后各期费用每半年收取一次,于每一缴费周期的首30日前全额缴纳。
四、如遇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出台,应根据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 准予以调整。
五、乙方退租物业时,需缴清所有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六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按照车位相关管理规定收取。
二、客户特约的有偿服务按照甲方所确定标准收取。
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它有偿服务按照双方协商价格收取。
四、代收代缴收费服务::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按月收取,乙方需按当月计量表实际发生量将该费用交于甲方,(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五、乙方按物业指定地点停放车辆,并缴纳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
六、乙方在交房签订此协议时,需按照市场公约或其他约定缴纳装修保证金:生鲜区档位500元/档;干货区、沿街商铺3000元/间。装修垃圾费:150元/档*间。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1‰交纳违约金(物业管理公司代专业管理部门代收代缴款项滞纳金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为维护公众、商户、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九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同时签订《市场管理公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十二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或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 篇2
委托方:____________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_______________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______市物业管理条例》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____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_________;
2、物业类型:_________(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3、座落位置:_________市 _________区 _________路(街道) _________号;
4、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5、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分别为别墅_________平方米、复式别墅_________平方米、高层_________平方米、多层_________平方米);商业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服务楼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含首层停车库);其它面积(配电房、地下室等)_________平方米。
6、住宅户数:_________户(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业主入伙户数_________户,_________户未入伙)。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本住宅区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本住宅区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污水管、垃圾房、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供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北京城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洪文
地址:海淀区小南庄42#楼208室
企业资质证书号:京物企资三[2003]3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0号院豪柏公寓地下室委托乙方提供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地下室部分
坐落位置: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0号院
建筑面积:3525.89平方米地下室和5726.6平方米停车场
第二章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烟囱、共用照明、天线。
第四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
第五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区等养护和管理。
第六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护、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七条清洁服务,包括:公共场所、物业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值勤。
第九条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做好救助工作。
第十条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等。第十一条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第十二条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第十五条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第十六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三章委托服务期限
第十七条委托服务期限,自2011年3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2、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
3、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移交。
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十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提出意见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撤出物业区域。
6、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7、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8、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9、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10、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与甲方协商解决。
11、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根据甲乙双方的友好协商,本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甲方地下室面积3525.89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的物业费为2.36元,另外甲方在地下一层和地下二层经营的车库为5726.6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为1.50元。由乙方包干使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也不得另行向物业的业主和实际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2、本条约的费用每半年支付一次。
3、乙方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服务收支情况。
4、管理服务费今后如需调整,要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物业公司的物业费中承担;大中修费用,有公共维修费用承担;更新费用,由公共维修费用承担。
2、房屋公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物业公司的物业费中承担;大中修费用,有公共维修费用承担;更新费用,由公共维修费用承担。
3、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有物业费用中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物业费用承担。
第二十二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除约定收取装饰装修服务费外,甲方自行处理装修垃圾,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
工本费、开工证费、管线图费等与装饰装修有关的费用。
如收取装饰装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承重结构损坏的,乙方应当在完工后7日内将押金全额退还。
第二十三条乙方对业主自有物业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物业区域内,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第六章合同终止
第二十五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签定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对方自接到续定意见15日内回复,如不回复,视为不同意。
双方同意续签,应当在服务期限届满前15 日内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委托协议。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终止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本物业前,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当暂时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一般不超过15日;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本合同执行。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等;甲乙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甲方违反第二十三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
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及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手续。第三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 章:乙方 签 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 篇4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市**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乙方:购房人(业主):
根据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乙方取得了由******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权。现以与******置业有限公司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依据,制定本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期限:自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至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并与其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其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正式接管小区物业服务之日止。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如下:
类型:
座落位置: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临时管理规约》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服务档案资料;
4、制止乙方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行为;
5、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计划;
8、每年底向乙方公布房屋设备运行费、维修费的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由乙方签字确认《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5、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各项规定;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在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须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安排受让方与甲方重新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第二条物业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公共区域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排雨/排污管道、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景观、湖泊、道路、路灯、文化体育场所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1、公共设施、共用部位的保洁和生活垃圾的收集(不上门收集)等服务;
2、室外公共绿地养护。
四、保安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具体工作内容:
1、提供安全防范服务(包括门卫值勤、安全巡视、安全监控与消防管理);
车辆管理服务(包括泊位管理、停车管理与交通秩序管理);保安应急处
理服务(包括火警事故、治安事件、自然灾害事件)等;
2、不承担确保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的人身、财产免受不法侵害的义务。
五、交通秩序
1、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辆请停放于别墅车库内;
2、机动车辆凭证出入小区,按小区内指示标志行驶。
六、房屋装修管理
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执行。
第三条物业服务质量
一、公用设施设备管理
1、设施设备运行、使用、维护有记录,无事故隐患;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与保养规范,保持设施设备完好;
3、制定出现故障后的应急处理方案;
4、设备按设计要求正常运行,不自行降低设备运行指标。
二、共用部位管理
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养护,保持完好。
三、环境卫生
1、道路等共用场地每天循环保洁;
2、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日产日清。
四、绿化
1、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斑秃;
2、保持绿地清洁。
五、保安、消防、车辆
1、保安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文明值勤,接警后10分钟内赶到现场;
2、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消防通道畅通,制定消防应急方
案;
3、机动车辆进出登记。
六、报修:
小修:接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工作完毕做到工完料清。
急修:接报后15分钟内赶到现场,工作完毕做到工完料清。
七、小区照明系统的照明度保持交付使用时的形象,灯罩定期擦拭。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自入伙通知单通知的交付次日起;
二、甲方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于物业服务企业的人事费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保安、保洁、公共区域的绿化、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档案资料的保管和其他法规规定的所有费用;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别墅: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甲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收取(物价局申报核准价为每平方米****元),该收费标准实行有效期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起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另定。
四、乙方交纳费用时间:按季度预先交纳,每季度首月20日前为交纳期限。
五、乙方房屋空置,需提前向物业公司书面申请,经确认后按70%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产生的所有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物业其它有关费用。
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甲方为方便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而提供的其他有偿服务项目见《****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二、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保修期已过的维修养护,由甲方参照政府规定进行收费。
第六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无锡市的有关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办理进户手续时
二、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物业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三、维修基金续筹,维修基金的余额用至首期维修基金的30%时,维修基金暂缓使用,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再次筹集,再次筹集后的维修基金余额不得少于首期维修基金数额。
第七条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的保险可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在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包含。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及退还利息。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按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实际应交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九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数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无锡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四条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 六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后与其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其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正式接管小区物业后失效。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认可本《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上述条款。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