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去完善自己的合同呢?当今基本的法律观念和意识都深植于大众的心中,合同为以后的纠纷解决提供依据,我们不辞辛劳将创意融入制作中打造了这份“婚前协议书”,阅读本文内容将会为您提供新的思路希望能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婚前协议书(篇1)
篇一:婚前房产协议书格式
协议书
甲乙双方现已自由恋爱,确立关系,并已明确结婚意向,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在无任何逼迫、双方无任何精神不正常现象的情况下,经双方理智平等协商,就婚前一处房产签此协议,现甲、乙双方为避免纷争,爱情永固,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甲乙双方同意以甲乙两方名义在xxxx(银行)按揭住房一套。
1、房屋的详细情况如下:
住房产权地址位置:xxxxxxxxxxxxxxxxx 房屋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
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xxxxxxxx(重要)
2、双方的出资情况如下:
甲方出资人民币xx,作为该套房屋首付款;并出资人民币xx元作为该套房屋的房产契税;两项价款合计人民币xx元(人民币xxxx大写),具体以购房首付款发票和契税发票为准。并以甲方为主贷款人、乙方为保证人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xx万元整(贷款是否下发,房子是否收房)。
二、由于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对于房产的权利归属,双方一致协商并同意:
1、住房的首付款归甲方一人拥有,其余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即甲
方出资的首付款人民币xx元(人民币壹拾伍万捌仟玖佰零玖元),如甲乙双方出现感情不和而分手,而分割房产时,乙方同意该房产首付款不作为共同分割项,乙方如在法律上对其有分割权自愿放弃,归甲方所有。
注:首付款占购房总款比:xx/xx=2x%。即分割房产时,按市场价格的xx%付给甲方后,剩余款项按甲乙双方1:1的比例分割。
2、甲乙双方共同具有还贷的义务。
房贷每月还款人民币xx元,由甲乙双方共同还贷,每个月甲方xx元,乙方xx元。
3、格式仅供参考,其他未尽事项可自行添加
例如:分割房产的方式,归甲方所有,甲方付乙方钱;或者变卖房产分割人民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的本协议,此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由双方共同遵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xxxx年xx月xx日 篇二:婚前房产协议书
房产协议书(范文)
甲方:名字 性别 身份证号(此处是你自己)
身份证号(此处是你的另一半)
身份证号(此处是见证人)
防止房产纠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
xxxxxxx处的一套房产,自愿签订本协议。协
xxxx,由甲方出全资建造,但是产权约定在乙
产包含产权在内的一切权利,乙方只享有该房
己是房产证下明示的产权人为由,要求享受该
权利,更不得以此为由剥夺甲方对该房产的实质拥
利。
的居住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给他人。
乙双方协商解决。
双方在精神正常下,自愿签订的,没有受到任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婚前乙方:名字 性别 丙方:名字 性别 为了保持家庭和睦,丙方的见证下,就议内容如下:
一、该房产位于方名下。
二、甲方享有该房产的居住权。
三、乙方不得以自房产除居住以外的有权等一切房产权
四、乙方对该房产
五、未尽事宜,甲
六、本协议是甲乙何胁迫。
七、本协议一式三
八、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2012年11月30日
ps:条件内容可以根据自己需要和实际情况写;协议后面如果有需要
的话可以附上三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篇三:婚前房产协议书
婚前房屋财产约定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
身份证号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甲乙双方现已自由恋爱,确立关系,并已明确结婚意向,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在无任何逼迫、双方无任何精神不正常现象的情况下,经双方理智平等的协商,就婚前一处房产达成协议如下:
一、婚前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单方名义在 按揭住房一套;房屋的详情况如下:1、2、3、4、5、6、7、住房产权地址位置: 房屋户型: 房屋建筑面积: 购房合同款: 购房合同编号: 附件一《商品房购买合同》复印件 附件二 购房发票复印件
二、由于双方暂时未办理结婚手续,因此购房合同上暂时只有甲方的签署;但对于房产
经后的权利归属及其相关责任等事宜,双方一致协商并同意:
1、住房归双方共同所有;财产所有权的分配比例:甲乙双方各占50%;
2、甲方不得私自将此屋进行转让、赠送、抵押、拍卖、租凭、借用等其它用途;
3、婚前贷款由甲方还,此部分作为甲方个人财产;
4、婚后甲乙双方共同具有还贷的义务和责任;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此协议双方无任何争议;
五、本协议经丙丁见证(或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律师: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见证时间:年 月 日
律 师 见 证 书
委托见证人,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
委托见证人,女,汉族,1983年7月25日出生。
律师事务所接受孙明峰和李娟的委托对双方签订《婚前房屋财产约定协议书》的行为的合法性予以见证。
见证律师审查了委托见证人提供的身份证及双方的协议书。
兹证:
双方于2008年()月()日签订《婚前房屋财产约定协议书》的行为意思表示真实、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
律师事务所 见证人:
2008年()月()日
篇四:婚前协议
显示公平的婚前协议
现代社会,婚前财产协议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虽然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对“婚前财产协议”做出明确的概念描述,但是婚前财产协议作为一个事实已经普遍存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有的男女双方自行签订了一个婚前财产协议,但这样的协议是否能真正按字面意思进行?答案往往会出乎当事人的意料。我们先来看看两个真实的案例:
【案例一】原告黄某(夫)与被告白某(妻)于2003年12月登记结婚。双方签订了一个婚前财产协议。主要条款为:男方自愿将婚前个人财产,即位于某市某小区某楼某号房产的50%所有权赠与女方以示诚意,即该房产成为双方婚后的共同财产;日后女方无原则过错,男方执意通过法律途径强制离婚而造成事实上的婚姻破裂,男方弥补女方的损失即将男方享有住房的50%赔付给女方,即该房所有权归女方所有。
2005年7月,原告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准予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有财产。被告辩称:同意离婚,但强调要求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婚前协议取得房产的所有权。原告称该婚前协议不是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予认可。法院经查,双方结婚登记后,并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
【案例二】张江与刘丽在婚前签订一份协议。约定:
1.张江在婚前有一套住房,价值100万左右,尚有贷款40万左右。该房贷款有张江婚后继续偿还,并供双方婚后共同居住使用。
2.张江每月工资8000元,需用于共同生活,并交由刘丽统一管理和支配,刘丽每月给张江工资数额的20%用于张江的日常开销和人际交往。
3.双方应不离不弃,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离婚,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张江婚前的房产归刘丽所有,张江还需要继续支付该房的剩余贷款。
第二,张江向刘丽支付生活费用,数额为张江月工资收入的70%。
第三,张江在离婚时向刘丽支付赔偿金20万元。
(2)若刘丽违约提出离婚,则需要:
第一,刘丽向张江出示书面道歉一份。
第二,刘丽搬出张江的住房。
第三,及时刘丽提出离婚,张江仍需向刘丽支付4万元钱款。
张江和刘丽婚后3个月即开始出现矛盾,张江向某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刘丽解除婚姻关系,并主张婚前签订的协议违背公平原则,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财产处分约定,应予撤销,不同意按婚前财产协议履行。而刘丽辩称,双方虽然感情确已破裂,但婚前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现张江提出离婚,应按协议履行。
两个案子,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
两个案子的共同点和分析的焦点有:
1.都是婚前财产协议;
2.仅仅从财产约定的情况上看,对男方来说,都存在着不公平。但都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强迫等情形;问题是:显示公平的婚前财产协议是否有效,是否可以以显示公平主张协议无效或由法律进行调整? 3.都与房产有关,且都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没有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是否可以对抗婚前财产协议?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婚姻法第19条就是婚前财产协议的渊源。我们注意到,婚前财产协议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整个婚姻法包括第19条,都没有强调公平原则。这是因为婚前财产协议不是一个单纯的财产协议,它还具有特定的身份关系属性,所以婚前财产协议虽是一份协议,但不能简单的套用合同法中对公平对等原则。
事实上,大多数的婚前财产协议看起来都是有些不公平的条款,但这些条款又确实受到法律的保护。
婚前财产协议最重要的约定可能就是房产的归属问题。由于房产是不动产,对不动产的归属约定是否要以到房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才有效?如果只是约定,但没有去办理过户怎么办?这个问题我们留在下面来分析。先来看看两个案子最后的判决情况:
【案例一的判决情况】经调解未成,某法院一审认定并判决:
1.准许离婚; 2.婚前协议系双方亲笔签字,原告没有出示其受欺诈、胁迫的证据。但是,双方结婚登记后,未办理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因此该房屋的50%所有权并未发生变更,仍为原告所有。关于该房产另一半的约定,系对原告离婚自由的限制,且被告无证据证明原告具有重大过错,该约定无效。该房产仍归原告个人所有。法院对认定的其他婚后财产依法予以分割。判决后,原告、被告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二的判决情况】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江提出离婚,应按婚前协议约定履行,房产应过户给刘丽并由张江负责偿还未付的银行贷款;张江每月向刘丽支付其月工资收入的70%,并在离婚判决生效后的7日内,向刘丽支付20万元赔偿金。
一审判决后,张江不服,以双方离婚原因系性格不合而产出矛盾,张江并无过错,也无相刘丽赔偿的义务,一审法院更不应该把自己婚嫁的个人房产判归刘丽,月工资收入70%如果归刘丽,自己生活就无法正常维持。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协议中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张江向刘丽提出离婚时,应向刘丽支付赔偿金20万元;张江承诺提出离婚将自己的房产归刘丽所有,应予支持,但剩余贷款,应由刘丽支付。关于离婚后张江向刘丽支付每月工资70%的条款,因违反公平原则,法院予以撤销。
我对两个案件判决结果的解读:
【案例一】双方的婚前协议条款:“男方自愿将婚前个人财产,即位于某市某小区某楼某号房产的50%所有权赠与女方以示诚意,即该房产成为双方婚后的共同财产;日后女方无原则过错,男方执意通过法律途径强制离婚而造成事实上的婚姻破裂,男方弥补女方的损失即将男方享有住房的50%赔付给女方,即该房所有权归女方所有。”主要隐藏了两层意思:
1.男方将自己的某房产的50%赠与给女方;
2.男方不得采用法律途径强制离婚,否则另外50%房产归女方。
第一层意思明确了这是一个赠与的法律关系,即男方将房产赠与女方。《合同法》第186条关于赠与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同时《合同法》第187条也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这个案例中,该套房产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房产产权还没有转移。既然房产产权还没有转移,赠与人当然可以行使撤销赠与权。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被告可以行使撤销权。所以本案法院判决50%产权仍归被告所有。
法官之所以判决另外的50%产权仍然归被告所有,是因为协议条款的第二层意思表示事实上是限制了男方通过法律途径寻求离婚。通过法律途径离婚是每个人都法定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限制。协议的语句表述被看着是冒犯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视为无效,所以另外50%产权也仍然归被告所有。女方原本是希望通过婚前财产协议获得补偿,结果因为语言的表达方式,矫枉过正失去了原本可得到的利益。
【案例二】本案中,从双方的婚前财产协议上看,是对张江房产、工资收入和离婚后的财产赔偿进行约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符合《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对双方产生效力,收到法律保护。
1.对张江房产的约定合法有效。和第一个案例看起来是一样的,但他们之间的最大的区别在于法律性质不一样。前一案例是赠与关系,赠与关系则意味着没有交付标的物之前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本案中,不存在赠与关系。根据双方
达成的协议,婚后房产仍属于张江的个人财产(仅供共同使用),如果张江提出离婚,则另行约定了房产的归属,即张江婚前的房产归刘丽所有并由张江继续支付该房的剩余贷款。《婚姻法》第19条赋予了双方对婚前、结婚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本案中双方约定的是张江的婚前房产,其约定应对双方发生效力。这一点与前一案例有本质的区别。但值得注意到是,《婚姻法》第19条仅保护双方对婚前和婚姻期间的财产约定,离婚后的财产处理约定则不在该条规定之列,不受婚姻法调整。如对离婚后的财产约定,应由《合同法》等其他法律调整,此时则可适用公平原则,对显示公平部分可以主张撤销。本案中房产本身是属于婚前财产,但离婚后的房产贷款则是属于离婚后的财产,本案双方对离婚后的房产贷款约定由张江归还,显然已经超出了婚姻法的调整范围。所以法院的判决支持了被告关于房产所有权的约定,但驳回了被告要求张江继续偿还贷款的请求。
2.也是基于70%的工资收入是属于离婚后张江的个人财产,不受婚姻法的调整,由显示公平被法院予以撤销。3.20万的赔偿金是属于婚姻期间的约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受到法律保护。两个案例中,有一个问题需要加以特别注意:同样都是“如果某某提出离婚,则...赔偿”,为什么第一个案例的50%被以限制对方当事人权利,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条款为由做无效处理,而第二个案例则被认定为有效?
事实上,通读两个案例双方的婚前财产协议,法院认为,第一个案例的语言表述中,实质上是限制了对方通过法律途径寻求离婚。其中的关键词是:“男方执意通过法律途径强制离婚而造成事实上的婚姻破裂...”,该条的意思是:1.男方不得通过法律途径强制要求离婚;2.如果男方执意要通过法律途径强制离婚,则....,这样来看,确实是对男方合法权利的一种限制。
第二个案例协议上的语言表述中,表述的是另外两层意思:1.双方应不离不弃,男女双方都可以提出离婚;2.如果男方提出离婚,则....;3.如果女方提出离婚,则....。这里面没有看到对对方权利的限制,有的只是对违反婚前财产协议的违约责任。这个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两个案子综合起来,法院想表达的意思是:你可以约 篇五:婚前协议赠与房产约定是否有效
婚前协议赠与房产约定是否有效,能否以结婚生
效条件? 导读:部分夫妻结婚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如后离婚时婚前财产协议赠与房产约定是否有效,能否以结婚为生效条件?请看如下解释。
一、婚前财产协议中赠与房产约定是否有效?
婚前财产协议中赠与房产约定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秋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涉及房产转让的婚前或婚内的财产约定,其法律性质应视为赠与协议。
虽然《合同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但夫妻财产约定与夫妻离婚协议是根本不同性质,涉及的房产所有权转移条款为赠与性质,《婚姻法》虽未规定。夫妻财产约定涉及到不动产必须办理登记,否则对双方不具有约束力,但是,这类婚前或婚内财产页顶仍受《合同法》调整。
二、婚前财产协议能否以结婚为生效条件
婚前财产协议能否以结婚为生效条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只有在所附条件成立时才生效。目前,在一些打得城市已经有很懂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婚前财产协议,特别是协议中赠与或给付条件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这一情况下,只要约定不违法,法院一般都会认为约定有效。
综上所述是对婚前协议赠与是否有效,能否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简要概述。婚前财产协议对婚后是有效的,法律也允许以结婚为生效条件。
婚前协议书(篇2)
男方: ,身份证号:
女方: ,身份证号:
双方因相识恋爱至今,感情真挚,现准备登记结婚,为妥善处理双方的财产问题,避免影响婚后夫妻感情或将来可能出现的争议,特就有关婚前和婚后的情况约定如下:
婚前债权债务约定
第一条 男方婚前有债权 元,债务 元;女方有债权 元,债务 元。双方确认以上债权债务属于个人的债权债务,结婚后,上述权利和义务各自享有和承担。
第二条 婚后,如果一方出现经济困难,另一方可以自愿代替偿还债务。
婚前财产约定
第三条 婚前,男方有以下财产,属于男方个人所有:
1、房产 处:房产证号
2、汽车 辆:车辆行使证号
3、股权:
4、其他:
第四条 婚前,女方有以下财产,属于女方个人所有:
1、房产 处:房产证号
2、汽车 辆:车辆行使证号
3、股权:
4、其他:
第五条 双方确认,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因双方结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对于在男女双方各自名下的房屋贷款,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各自偿还;
2、共同偿还,婚后还贷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条 男女双方上述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种方式处理:
1、归各自所有
2、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财产
第八条 为筹办双方婚礼和以后生活的需要,双方以及双方的亲友为男女双方购买以下财产:双方确认,上述财产由夫妻二人共同使用,共同所有。
婚后生活
第九条 双方结婚后均负有忠诚义务,应当尊重对方,理解对方,照顾对方。
第十条 双方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对于家庭事务有平等的决定权,任何一方不得瞒着对方作出对家庭生活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第十一条 鉴于女方和男方生理上的差异,男方应当负责家庭中的体力活,承担起照顾女方的责任。
第十二条 家务活由双方共同承担,一方因工作、身体等原因不能从事家务活时,另一方应当理解。
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的工作和生活,如出现工作调动等原因,一方需要离开家庭所在地时,应当提前与另一方协商,另一方应当给予谅解。
婚后财产
第十四条 结婚后,双方的所有没有在此协议中约定的收入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拥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在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超过 万元时,应当事先同另一方协商。如另一方不同意,由此产生的债务由作出决定方承担,离婚时,此项债务作为作出决定方的个人债务,不得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第十五条 婚后,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由个人享有,但另一方如果经济困难,应当给予帮助。
第十六条 婚后,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由双方共同承担,在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时,双方均有义务从各自财产中支付,但事后有权从夫妻共同财产中补回。
子女抚养、老人赡养
第十七条 子女有权利向任何一方要求给予经济帮助,双方均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 双方均负有照顾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双方均负有照顾自己和对方父母的义务,不得虐待、遗弃、侮辱对方父母。
第二十条 照顾双方父母及亲友礼品馈赠,优先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第二十一条 双方应当平等的对待双方的父母,任何一方不得搞差别性待遇。
离婚
第二十二条 在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时,可以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第二十三条 因一方身体原因,导致双方不能过正常夫妻生活时,另一方主有权提出离婚。此种情况下离婚,双方均视为无过错方。
第二十四条 一方在患有重大疾病期间,另一方不得提出离婚。
第二十五条 一方的父母患有重大病病期间,另一方不得提出离婚。若提出离婚,一方也同意,提出方仍然应当承担一方父母治病所需费用的一半,一方有权通过协商或诉讼的途径主张。
第二十六条 离婚后,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任何一方均不得发表对另一方带有侮辱性、诽谤性的言论,更不得做出影响另一方工作生活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一方患有久治不逾的疾病且无过错,若另一方坚持提出离婚,应当给予患病方充分的补偿,以保证患病方日后得到妥善的治疗。若日后补偿费用不足,提出离婚方仍然应当承担另一方治病费用的30%。提出方不履行时,患病方有权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离婚时财产处理及补偿
第二十八条 因一方过错导致男女双方离婚时,过过错方不得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拿回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
第二十九条 过错方承诺,在离婚时另外给另一方一次性补偿元人民币。
离婚时子女归属
第三十一条 离婚时,对于子女的归属,应当优先征求子女的意见,若子女决定跟随一方时,被跟随方不得拒绝,另一方不得干涉。
第三十二条 若子女年龄小于十周岁,过错方应当优先听从另一方对子女的安排,不得提出异议。无过错方在作出安排时,应当适当考虑子女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 若子女决定跟随无过错方,过错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为月收入的 %,但每月不得低于 元人民币,直至子女满十八周岁。
第三十四条 若子女决定跟随过错方,无过错方也同意,无过错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为月收
入的 %,但每月不得低于 元人民币,直至子女满十八周岁。
第三十五条 子女在男女双方离婚后,患上重大疾病或因上学等原因而需要较大费用时,由男女双方平均负担。若一方没有经济能力,另一方应当及时支付,但事后另一方应当偿还,并出具书面凭证。
第三十六条 无论女子跟随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探视的权利,但不得影响孩子的.学习和被跟随方的正常生活。
其他约定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中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视为双方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但一方能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婚前协议书(篇3)
1、夫妻双方婚后均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部门法所赋予的基本权利并负有基本义务。
2、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之中,均应尊重家庭及配偶,主动承担家庭的各项义务,相亲相爱,互守贞操。
3、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在无理由无根据的状况之下提出结束婚姻关联的请求,应本着互敬互爱的态度用心沟通交流,不得故意欺瞒和欺骗另一方。
4、乙方在妊娠,怀孕,哺乳期间有权利无条件拒绝离婚,甲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5、夫妻双方本着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互相婚后务必尊重孝敬对方父母,任何一方不得阻止对方赡养父母并务必协助另一方赡养双方父母,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
6、夫妻双方负有生育、抚养后代的义务,因医学理由不能生育、抚养的状况除外。(此条可根据你夫妻双方的自我意愿定位生或者不生。)
7、夫妻双方生育子女之后,子女的姓名应由夫妻双方自主商议决定。
8、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如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幸发生意外,如下落不明,发生事故致身体残疾,亡故等状况的,另一方务必负起赡养对方父母的义务。
9、夫妻双方中如有一方违反前第三款第一项中的忠诚义务,在结束婚姻关联之时对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具体事项应由无过错方进行决定。如孩子的抚养费用承担,探视的时刻、次数,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属等问题。
10、夫妻双方中如有一方因违反法律而被监禁,另一方可随时提出结束婚姻关联的请求。另一方不得提出异议。
11、本着建立和谐“大家小家”的意愿,夫妻双方在婚后有义务参加另一方的重要家庭聚会或活动。但因工作、自然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出席的状况除外。
12、夫妻双方对各自父母的财产具有独立的继承权,未经一方授权,任何一方不得侵占。
13、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一切活动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为准则。
婚前协议书(篇4)
男方: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
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并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育一子。
根据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对财产的归属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房产一归女方所有,房产2规男方所有。
房产1: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的房屋,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________________;
房产2: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的房屋,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________________。
二、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权属的约定: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各自经手取得及以其名义取得的财产(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财产范畴)归各自所有,对方不得主张所有权。
为保证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所需经济支持,双方婚后可就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用于存放共同财产的银行账户等事项进行书面约定。
三、对于个人财产处理的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自己所得财产分别归其个人所有,双方经济独立,各自财产由个人完全支配处置,无须征得配偶同意。
双方所生子女的开支由双方承担,具体承担的数额和比例可由双方在子女出生后另行书面约定。
同时,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支出的必须费用,由夫妻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对于共同财产处分的约定:夫妻婚后对于日常消费支出10000元以下的,凡处理超过10000元价值以上的钱物时,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书面同意,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五、涉及到一方企业投资等的约定:企业投资权益的一方,因经营需要该企业融资借款时,若此投资权益形式为(①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
甲乙双方现已自由恋爱,确立关系,并已明确结婚意向,白头偕老。在无任何逼迫、双方无任何精神不正常现象的情况下,经双方理智平等的协商。
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
③集体企业或股份制企业中的股份;
④个人公司;
⑤某外资企业的出资),则该债务均为企业法人债务,若该投资权益形式为(①合伙人企业的合伙份额;②个体工商户;③个人独资企业),则该企业举债时一方应通知其配偶,
风险告知:订立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出于双方自愿,任何一方均不能对另一方采取隐瞒、欺诈、胁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婚前财产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合法拥有的财产,括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婚前财产协议的客体。
六、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现有债务约定:双方因购买房屋,欠张三债务________万元,由________男方承担。
由于双方暂时未办理结婚手续,因此购房合同上暂时只有甲方的签署;
七、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其他债务的约定:涉及到今后其他个人经手的债务时,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
风险告知:协议的生效若未作特别约定的话,一般是结婚登记后生效。在大多数情况下,伴侣在签订协议时都会写“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对于婚前财产协议来说,明显的是为结婚后共同生活所签署的约定,也即应以结婚登记为有效要件。其二,有的伴侣在约定婚前财产归婚后共有时,会作出这样的约定,“若双方不离婚,则此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财产约定,实际等于没有约定。从财产协议的最终效果来说,为离婚财产分割提供了便利。此类约定,对于非财产所有者一方来说,显然是不利的。
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八、双方因为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加以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婚前协议书(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现已自由恋爱,确立关系,并已明确结婚意向,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在无任何逼迫、双方无任何精神不正常现象的情况下,经双方理智平等自愿的协商,就婚前一处房产达成协议如下:
一、婚前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单方名义在________按揭住房一套;房屋的详情况如下:
1、住房产权地址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户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购房合同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购房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附件一《商品房购买合同》复印件
7、附件二购房发票复印件
二、由于双方暂时未办理结婚手续,因此购房合同上暂时只有甲方的签署;但对于房产经后的权利归属及其相关责任等事宜,双方一致协商并同意:
1、住房归双方共同所有;财产所有权的分配比例:甲乙双方各占____%;
2、甲方不得私自将此屋进行转让、赠送、抵押、拍卖、租凭、借用等其它用途;
3、婚前贷款由甲方还,此部分作为甲方个人财产;
4、婚后甲乙双方共同具有还贷的义务和责任;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此协议双方无任何争议;
五、本协议经丙丁见证(或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前协议书(篇6)
甲方:______身份证号:
乙方:______身份证号:
甲方______先生与乙方方______小姐双方决定共同购置位于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弄______号______室的房产。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购房涉及的相关事宜约定如下,以资信守:
一、由于乙方户籍不在______市,为省却购房及按揭贷款中的麻烦手续,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出面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及《抵押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关购房事宜,房地产权证上署甲方一人姓名。
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其他债务的约定:涉及到今后其他个人经手的债务时,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
二、由乙方出资支付购房的首付款共计人民币______元整且乙方已经实际支付。
三、由甲方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人民币______万______仟元整(其中公积金贷款______万元整),借款期限均为______年,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每月还贷义务。
四、购房契税、手续费等由乙方支付。
五、甲乙双方所购______路______弄______号______室房产为甲乙双方所共有。
六、甲乙双方领取结婚证书后,甲方应尽快将乙方姓名依法添加到房地产权证上。
甲方: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婚前协议书(篇7)
甲方:
身份证号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
身份证号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甲乙双方现已自由恋爱,确立关系,并已明确结婚意向,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在无任何逼迫、双方无任何精神不正常现象的情况下,经双方理智平等自愿的协商,就婚前一处房产达成协议如下:
房屋产权证号/购房合同号为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首付款为男方婚前个人出资,同时以男方个人名义贷款 元,借款期限为 年,现已偿还 月贷款,还剩 个月的贷款未还。
以上方财产所得另一方无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分割,完全由取得一方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行使完全财产所有权。基于一方名义购得的财产所附权利义务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如在以一方名义购置不动产时,可由一方以自己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及贷款,该不动产所有权利义务以及产权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一方无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购买方办理抵押贷款手续。
一、婚前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单方名义在________按揭住房一套;房屋的详情况如下:
1、住房产权地址位置:
2、房屋户型:
3、房屋建筑面积:
4、购房合同款:
5、购房合同编号:
6、附件一《商品房购买合同》复印件
7、附件二____购房发票复印件
二、由于双方暂时未办理结婚手续,因此购房合同上暂时只有甲方的签署;但对于房产经后的权利归属及其相关责任等事宜,双方一致协商并同意:
双方各自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若在婚后借债,任何一方在形成债务时,有向债权人告知“夫妻婚内财产分别制”的义务,即明确告知债权人,所借财物还债责任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担,配偶不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债权人在知悉此事实前提下出借财物,若由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担连带责任时。
1、住房归双方共同所有;财产所有权的分配比例:甲乙双方各占50%;
2、甲方不得私自将此屋进行转让、赠送、抵押、拍卖、租凭、借用等其它用途;
3、婚前贷款由甲方还,此部分作为甲方个人财产;
4、婚后甲乙双方共同具有还贷的义务和责任;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此协议双方无任何争议;
五、本协议经丙丁见证(或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律师:
婚前协议书(篇8)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甲乙双方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 双方现有夫妻共同财产房产一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______方。该房屋共计______万元,已由______方支付______万元首付款,其余办理按揭。房屋内装修及家具、电器的购买由______方出资。双方将来如果离婚,该房产及房内家具电器均归______方所有,______方负责协助办理房屋过户到______方的手续,因房屋过户产生的一切费用由______方承担。
第二条 各方父母遗产约定 双方父母将来的遗产分别属于双方各自所有,不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1.甲乙双方如因家庭共同生活而需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2.双方中任意一方对外借款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告知债权人该债务系己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乙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全部收入情况(包括除工资外的额外收入),并定期将各自全部收入的______%集中存放于夫妻共同的账户,视为共同财产并用于共同生活的开支。其余的______%视为个人财产,自行保管,与对方无关。
2.双方在共同夫妻生活期间所设立的共同账户由______方保管,并进行统一支配,用做家庭开支,______方有定期向______方告知的义务。
1.今后如因______方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婚外性、与他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严重赌博等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夫妻财产按以下约定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如双方均无其它过错的情况下,财产分配按正常离婚进行分配。
1.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白头偕老。
2.协议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1.本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双方均清楚了解该协议内容,并表示对协议的内容无异议,愿意共同遵守约定内容。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前协议书(篇9)
女方:
身份证号
男方:
身份证号
鉴于:
双方欲于 年 月 日正式登记结婚,实际缔结婚姻关系时间以结婚证书记载为准.现就部分与结婚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婚前财产
1.1婚前财产指结婚婚姻关系缔结前双方即拥有所有权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股票,债权,现金,存款,首饰,车辆,服装,家具,家用电器等。
1.2双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存续或消亡改变其性质,不因婚姻存续长短而改变其性质.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3双方约定,于年月日以前在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双方婚前财产的具体内容均以公证书记载为准,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未记载于公证书之财产,除有确切的相反证据,均应当推定为婚后财产。
第二条 婚后财产
2.1夫妻在婚姻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被称为婚后财产。这些财产可能是一方或双方通过劳动所得、个人投资获得的收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无论是哪种形式的财产,只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都属于婚后财产的范畴。
2.2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将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双方个人财产。
2.3婚后财产所有权的确定,如果没有相反证据,财产所有权有登记的以登记为准,无登记的以占有为准。如果任何一方通过盗窃,涂改,抢劫。
2.4为了避免婚后财产发生纠纷,双方应该通过公证、公布、告知、合同条款等方式来让公众知晓双方已经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因为一方债权人不知道这个约定而主张对另一方的财产享有权利,那么该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另一方财产损失、精神损失等进行赔偿。
第三条 财产分割
3.1如果出现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离婚或一方/双方去世,婚前财产和婚后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范畴,因此不应被分割,而是应该各自归还给原所有人。
3.2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如果出现双方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夫妻共同名义接受馈赠,合资购买住房,共同生活基金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立即分割,到婚姻解除时还没有分割的,应当依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原则进行分割。
3.3分割共有财产的原则是通过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按照份额共有的财产进行按份分配,对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则采取平均分割的原则。如果财产可以被划分为实物,则进行实物分割;而如果财产无法分割,或者分割会导致价值损失,则可以将其转换为货币并折价或变卖后再进行分割。
第四条 共同生活
4.1夫妻双方在结婚后,约定将共同生活的住宅用房设在某个地址。该住房使用权由双方购买或租赁获得,但其产权所有人为特定一方。如果需要更改上述住所地,双方需进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以明确相关事宜。
4.2为维持日常生活开支,双方每月各给付 元人民币进入共同生活基金,给付日期为双方各自发薪日(如发薪日不确定或不是每月一次,则为每月1日)。该基金由男方(或女方)管理,上述基金用于住所地房租、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宽带上网费、电话费、住所地用餐所需费用以及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共同生活基金支出的费用。每月由管理方制作开支明细表,每年由双方共同核算一次,如有赤字,则由双方按每人50%的比例出资补足,如有盈余则由双方平分,并根据盈亏情况协商次年每月给付的金额,但该金额应逐年上升并且不少于上一年实际支出的十二分之一。
4.3明细表一式两份每月会签一次,双方各执一份,经会签的明细表视为双方对于生活费的给付和支取均无异议。经摧告无合理原因拒绝会签明细表的,视为已经会签。
4.4我们双方郑重承诺,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及离婚后,不会出现任何无住房或生活困难的情况,因此豁免对方的扶助义务,并保证按时支付约定的共同生活费。为确保履行该承诺,我们的父母将作为担保人,一旦有一方遇到无住房或生活困难,或无力支付共同生活费的情况,他们将承担排除这种情况的责任,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住房、经济补助、代为支付共同生活费等措施。我们的父母必须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证明他们的身份,并在本协议上签字同意这项承诺。我们将核对所有证明材料并与原件进行核对,然后双方签字确认,并将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五条 子女
5.1 双方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不生育子女,不领养子女.为此双方应当做好必要的避孕措施,该避孕措施应由双方友好合作共同完成,并由男方承担最终责任.一旦女方意外受孕,男方应当支付女方流产费用,营养费,误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每次合计不少于2万元人民币,但有事实证明该胎儿与男方无血缘关系的除外,并可根据6.2条追究女方责任。
5.2双方如有需要,在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协商签订书面协议,决定是否生育或领养子女。该书面协议应至少约定以下内容:生育或领养手续费用、抚养子女的费用、子女监护责任、离婚时子女抚养权以及子女姓名确定权等事项。
第六条 忠实义务
6.1我们双方在婚姻期间约定不与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男性、女性)发生任何形式的亲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接吻、拥抱、爱抚、共浴、共眠、性-交、口-交、肛-交等。如果有违反此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万元/次的精神损失赔偿费用。但是,在得到对方明确同意或遭受强制猥亵情况下,不需要支付赔偿费用。同时也要遵守国际惯例和公序良俗的要求。
6.2当任何一方发现可能会对婚姻造成影响的事件时,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友好协商解决方法。此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介入、与他人产生感情纠葛、性取向的改变以及可能导致性别转变等。如果因通知迟延而造成损失,迟延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他
7.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可订立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7.2本协议如需修改,双方需订立书面协议进行修改。
7.3如有异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7.4本协议一式6分,男女双方各执一份,保证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字:
女方:
年 月 日
女方父亲:
年 月 日
女方母亲:
婚前协议书(篇10)
律师:婚内忠诚协议是指夫妻之间违反忠实义务的一方给付对方若干财产的`协议。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应当作狭义理解,是指夫妻一方与第三方发生性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生自由权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与情投意合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是一种基本权利,高于其他权利。夫妻忠诚协议,就是通过一纸协议,将夫妻双方一些基本人身权利予以限制甚至是剥夺,就其本质而言,是违背《宪法》的,因此无效。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夫妻双方互负忠诚义务,是一种道德上的义务,违背这种义务要受到道德的谴责,但不能以法律加以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说明《婚姻法》第四条是一个宣言性的条款,它本身是不可诉的,法律对忠实义务没有强制执行力,只能与有关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条款一起援引提起离婚诉讼。
关于忠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如双方自愿,无论按原协议,还是签订新的协议都没有问题。如果以诉讼的方式离婚,按照《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编辑:请结合本期案例谈一下违背忠诚义务后离婚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
律师:法律为了维护公序良俗,保护受害者一方的利益,《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对无过错一方增加了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如果双方都违背忠诚义务,《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期案例中,婚房的价款虽系由丁杰的母亲账户转账至开发商处,但在备案合同中为丁杰与姜玲两个人的签名,契税证亦记载为共同所有,应该认定为对房产权属的处分行为,房产不能视为借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丁杰是过错方,因此只获得了40%的房屋折价款。
婚前协议书(篇11)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先生与乙方方小姐双方决定共同购置位于XX市XX区路X弄号XX室的房产。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购房涉及的相关事宜约定如下,以资信守:
为保证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所需经济支持,双方婚后可就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用于存放共同财产的银行账户等事项进行书面约定。
一、由于乙方户籍不在XX市,为省却购房及按揭贷款中的麻烦手续,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出面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及《抵押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关购房事宜,房地产权证上署甲方一人姓名。
双方所生子女的开支由双方承担,具体承担的数额和比例可由双方在子女出生后另行书面约定。
二、由乙方出资支付购房的首付款共计人民币X元整且乙方已经实际支付。
三、由甲方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人民币万X仟元整(其中公积金贷款XX万元整),借款期限均为XX年,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每月还贷义务。
双方名下存款及现金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归女方个人所有。
四、购房契税、手续费等由乙方支付。
五、甲乙双方所购路弄号XX室房产为甲乙双方所共有。
六、甲乙双方领取结婚证书后,甲方应尽快将乙方姓名依法添加到房地产权证上。
甲方:乙方: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