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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调研报告【篇1】
的数量而忽视质量,或对疑点问题简单定性,打乱了正常评估程序,失去了评估的严肃性,没有真正起到评估作用。
5、评估工作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近年来纳税评估工作整体水平虽然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有些环节还需要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主要表现在评估范围不全面,对象确定过分偏重于税负指标,而忽视了其他一些异常指标信息。评估方法单一,约谈、举证缺乏技巧,效果不明显。评估后续管理不到位,不善于总结评估经验,不善于推广应用评估成果。
1、建立纳税评估专业机构,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评估队伍。纳税评估具有内容广泛、专业性强、对人员素质要求高的工作特点,税务机关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业化的组织机构,合理设置评估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可以借鉴一些地区做法,在市县级成立税收评估管理科,具体负责纳税评估的指导与协调。在基层管理分局内设立专业的纳税评估股,具体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实施。同时要不断提高评估人员整体素质,把那些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干部充实到纳税评估工作第一线,并鼓励干部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不断“充电”,不断提高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评估能力。
2、完善纳税评估管理制度体系,建立有效的考评机制。推进纳税评估,流程规范、制度保障是核心。在评估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上,一要制定科学严密的纳税评估程序。要在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纳税评估制度办法的基础上,与本地区税源管理实际相融合,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纳税评估规程,将评估信息采集、评估对象选定、评估分析、评估核实、评估处理、相关文书等管理内容制度化、程序化。使系统业务流程具有完整性、规范性,全面反映纳税评估的完整运作过程。二要精心设计纳税评估文书。按照合法、规范、科学适用的原则,根据纳税评估工作需要设计评估各环节的规范文书,使纳税评估从资料收集、通知、约谈、分析、评估、审核到结果处理整个工作流程,处于规范化运作状态。三要明晰岗位职责,强化责任管理。合理设置评估各环节岗位,明确界定岗位职责,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避免职责交叉或缺位,通过落实评估责任追究制,加大日常检查、考核、监督力度,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切实提高纳税评估工作质量。
3、改进纳税评估指标体系,避免机械运用现行分析指标。信息利用的基本途径是建立数据分析模型,而目前数据库中已有信息不一定完全符合模型需要。因此一方面要不断调查修正评税指标,另一方面评估手段、方式需要科学把握,灵活运用。对指标体系中用途不大的可以不用,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出的实用指标也可以使用。评估过程中,除了对纳税申报、财务数据进行大量的指标测算、数据比对等定量分析外,还要结合纳税人自身特点,使评估人员对行业、企业情况做详细了解,将定性分析的纳税评估与定量分析的纳税评估有机结合,从而科学鉴定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度。
4、循序渐进,重视审核评析质量。在开展评估工作时必须强调要遵循科学规律,循序渐进地做好评估工作。不重视审核评析的质量而单纯追求评估业户的数量,对疑点问题简单定性的做法,不仅会打乱了正常评估程序,失去了评估的严肃性,还会使纳税人产生容易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没有起到应有评估作用。因此必须重视审核评析的质量,要充分利用ctais2.0征管软件、省局决策监控系统、金税工程等信息资源,广泛采集企业的税务登记、税种核定、资格认定、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信息,并到企业实地采集各种静态及动态数据,掌握其工艺流程,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为案头分析提供全面翔实的数据资料,确保审核评析的工作质量。
5、坚持评估实践,不断创新。税收征管新格局进一步细化了税收管理,赋予了它更深的内涵和更广的外延,有必要将纳税评估范围、方法和思路加以扩展和延伸:一要拓展评估监控面,全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确保有效监控面100%,实现对纳税人的整体综合评定;二要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约谈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拟好约谈提纲,注重询问方法与技巧。要加强举证确认环节的实用性的研究,在确保法律效力的基础上,适当简化工作程序;三要善于总结和归纳,完善评估后续管理。要重视参数指标的采集,不断完善行业评估模型。将评估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的相应措施;四要坚持走专业化管理的道路,广泛开展应用性或前瞻性研究,丰富评估手段,不断探讨评估的新方式、新方法,找准工作重点,减少评估行为的盲目性和过程的随意性。
纳税评估调研报告【篇2】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运用科学手段,对其申报、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及时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定的管理工作。当前,随着税收征管的深化和细化,各级国税机关都将纳税评估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强化了税源管理,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降低了税收风险和成本,减少了税款流失,提升了服务水平和纳税人的满意度。20xx年以来,xx县国税局税源管理一科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以它为切入点,积极探索税收精细化管理的路子,20xx年又将纳税评估工作作为科室的精品项目,制定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建立分税种、分行业、分规模级次的纳税评估体系,提高纳税评估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针对性,及时为稽查提供纳税人动态和征管信息,确保了重点稽查的有效性。据统计,通过对276户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纳税人主动申报缴纳税款及滞纳金16.1万元,调整进项留抵税额169万元,查补税款168.15万元。另外移送稽查立案查处11户,已查结11户,查补税款425607.23万元,罚款212946.89元。通过一系列的评估,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因此,如何采取对策,更好地提高纳税评估工作的实效,是我们税源管理部门的一项十分重要而艰巨的工作。
一、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地位依据不足。尽管目前国家税务总局、省、市、县局都制定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但《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无有关纳税评估具体问题的处理规定,没有直接赋予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使得纳税评估的整个工作过程始终处于执法的法律边缘,使其相应职责、手段、方法等也都徘徊于管理与稽查之间,具体操作很难有个准确尺度。对纳税人自行查补申报税款,纳税评估对此可以不予处罚,但《税收征管法》规定申报不实属偷税行为,纳税评估中关于补税的法律法规依据不足,评估结果处理缺少法律依据,刚性不足。
(二)实用操作性不强。一是在评估过程中,发现有税收违法行为嫌疑需要立案查处的,移交稽查部门处理时,稽查部门可以据此立案查处,但对不需要移交的,通常评估的结论并不被稽查部门承认,并可以继续对已经评估的纳税人进行稽查。二是对评估的户数、每户年评估次数、评估户数的比例、预警值区域协调性、评估延期的期限、评估结论的反馈形式与内容等都未作出明确规定。三是评估时使用的文书名称、种类、具体内容不统一,比如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市县都制定了评估管理办法,但是文书的式样却不统一,使税管员在实际操作中较难把握。
(三)评估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做好纳税评估工作,需要一批精通财务会计、计算机操作技能以及和纳税人约谈具有一定的专业技巧的高素质人员。但是目前普遍存在干部结构不尽合理的现象,“催报催缴”干部较多,具备既会计算机操作,又通晓财务会计,能分析财务指标的税务干部很少,往往出现纳税评估有职责,但工作难以开展或开展不尽人意的现象,使纳税评估工作有些流于形式。
(四)监督约束机制不到位。由于纳税评估工作刚刚起步,从调查情况来看,当前,对纳税评估工作尚未有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即使有,也是粗线条的,原则性的,很难把握和操作,致使以评代查,评而不查,重复评估、评估发现偷税问题让企业自行纠正或帮助企业隐瞒的现象仍然存在,对其如何监督,规范其运作尚无完善的办法,导致一些企业埋怨税务机关“多头”检查,而在另一些企业中出现“笑迎评估,背对稽查”的现象。
(五)纳税评估的信息资料来源不宽。对内,由于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门之间协调不够,信息数据不能统一共享,信息有时分块割据,传递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信息不对称,造成评估资源浪费。对外,与地税、银行、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之间,没有联网,信息渠道不畅,许多必要的相关资料不能及时收集,缺乏统一的“税务数据库”。再者,有些纳税人提供的纳税申报信息有时还不完整、不准确、不连续,对于这些信息,因担心增加纳税人负担,又不能经常地开展案头审核,因此影响纳税评估的准确性。在系统内虽然进行了综合征管软件、出口退税、防伪税控三大系统整合,但可作为评估利用的信息少,计算机在纳税评估上仍只起到打字机的作用。
二、主要对策
(一)确立评估法律依据和位置。一是建议将纳税评估写入《税收征管法》,将纳税评估以法的形式加以规范,完善评估内容,规范评估程序,明确评估时限,统一评估文书,让评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增强纳税评估的法律效力和可操作性。二是摆正纳税评估的位置。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纳税评估机构,配置业务精湛的人员,确保纳税评估长期有效地正常开展。三是统一各地纳税评估工作业务规程,制定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条例,将纳税评估的重点放在评估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上,消除纯粹的向评估要税收超进度的理念,使纳税评估真正成为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管利器。
(二)注重评估实际操作方法。将纳税评估工作作为税务日常管理的基本方法和有效途径,提高纳税评估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针对性,主要做法是:
1、全面掌握各种涉税评估信息,从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入手,对纳税人的经营行为和纳税行为进行数据测算和分析,进行税负对比。
2、对不同的评估对象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法,即采取案头评估和人机结合或者税务约谈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3、有计划的分税种、分行业、分规模、分地域选择纳税人进行评估,确立评估的各个岗位,及时作出评估结论,加强与稽查部门的衔接,及时提供案源,提高威慑力。
4、加强纳税申报的监控力度,通过开展纳税评估不仅要堵塞漏洞,还要有效地防止零申报、负申报,保证申报数据的准确性。
5、确定纳税评估工作任务,一是要求税管员对使用十万元版增值税发票的商贸企业每月必须评估一次,二是对利用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每月必须评估一次,其余的每月要完成所辖纳税户的20,而对连续三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纳税人次月必须进行评估。
6、进行评估成果汇总和反馈,税管员将评估工作报告交主管领导进行审理,查找分析问题,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户子转入日常检查,对有偷、逃、骗、抗税行为的转入稽查环节。
(三)增强干部评估综合素质。一是开展经常性的税务综合业务培训,定期对评估人员通过以会代训、以老带新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有效地带动税收管理员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的提高。二是定期开展“以案说法”案例分析会,可以把各地开展纳税评估以来的成功案例进行讲评,以达到交流和指导的作用,提高评估人员分析问题的能力。三是选派评估人员下企业“跟班”学习,让其熟悉企业经营情况和操作流程,提高其财务会计管理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批精通财务知识和税收理论,熟练掌握法律法规、信息技术与应用技术,以及了解与约谈相关学科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四)、建立评估监督机制。一是健全纳税评估的反馈机制。对评估的有关结论应当以详实的说明告知纳税人,真正实现“强化管理、优化服务”的宗旨。评估结论不能过于简单,否则纳税人无法据此“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同时理顺征收、管理与稽查的关系,涉及到有关部门的,要及时进行反馈。二是健全纳税评估移送机制。对有偷税嫌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拒绝约谈,或虽约谈交待问题,但不及时进行改正的,或以前纳税评估时被发现并纠正的问题再次发生的,以及少缴税额达应纳税额的一定比例或达到一定数额,应及时移送稽查,不得以评代查。三是建立纳税评估考核奖惩制度,强化日常检查,加强对纳税评估业绩的考核,促进纳税评估工作的规范运作,同时与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融为一体,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制,充分有效发挥纳税评估的效能。
(五)、拓宽评估信息来源渠道。依托计算机网络,把好信息采集关,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全面、准确,提高纳税评估信息的收集能力和应用质量。建立和完善评估信息提供机制,有选择地补充对纳税评估有用并能反映企业真实生产经营情况的其他辅助资料,如电表数、出勤表、存货盘点表等,使评估的原始资料更具广泛性和针对性。同时将纳税人分散于征管系统、金税工程、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系统以及从地税、工商、技术监督、银行等反馈的涉税信息进行整合,通过多方位的对比分析实现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纳税情况、资金运用等涉税信息的全面掌握,提升纳税评估质量。通过计算机网络等科技手段,减少人工评估的工作量,进一步提高纳税评估的科学性和工作效率。
纳税评估调研报告【篇3】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科技化、信息化的不断普及,企业偷税手段越来越高明,隐蔽性也越来越强,这大大加重了税务机关的征收压力,但是如果动辄就采取稽查手段,又会影响到税企之间的良好关系,不利于和谐社会的稳定发展。而纳税评估的监督性与导向性恰恰能解决这个问题,作为改革过程中的新生事物,纳税评估这种税收中期监控的有效管理手段,更加体现出“服务型税收”的改革理念,但是我们不得不看到在实际工作开展中,正处在探索阶段的纳税评估因为与征收、稽查各环节的关系不够明晰,纳税评估的工作定位较为模糊。
一、纳税评估职能定位上存在的问题
1、纳税评估与稽查职能的区分问题。长久以来,纳税评估是建立在纳税人自行申报基础上的一项征管制度。纳税评估工作的主要目标,除了检验申报质量和征收质量,堵塞漏洞,及时发现和纠正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供加强管理的依据外,还有一个重要目标就是通过确定被查对象、采析涉税信息、确定检查重点、强化案件审理、加强内部制约等一整套工作流程来作为税务稽查的选案环节,并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在征收和稽查之间加一道防线,使一般性违章在评估阶段解决,减轻稽查的压力。但是在实际工作开展中,一旦纳税评估在“点到即止”还是“继续深究”这个问题上把握不准,很容易使得纳税评估工作走入“变相稽查”的尴尬误区。
2、纳税评估应不应当下企业的问题。税务机关为了把评估与稽查严格区分,强调评估时不调账,不下企业。因此不能全面看到可查阅的账簿凭证和企业经营过程的原始记录,而目前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数据和财务数据,不包括生产经营类信息、经营核算类信息以及其他交易、价格相关信息,是不完整的涉税信息。所以税务部门目前还没有足够的渠道获取这些信息,只能发现一些表面问题或嫌疑问题,对报表和税负等即便存在怀疑,但由于信息不完整或有可能错误,无法把问题完整地分析出来,不仅评估效率低,而且误差较大。
3、纳税评估指标设计的问题。由于有效监控机制还在建设当中,纳税评估工作在设计上存在一些不足,最典型的就是纳税评估指标的局限性。现行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是参照普遍的行业内平均值,即评估指标的测算结果直接与行业正常值进行比较,如果企业被测算的指标处于正常值的合理变动幅度内,就被认为是没有问题,但是,实际上评估对象的规模大小、企业产品的类似程度、所属行业的变化情况等因素都对“平均值”产生影响。另外,企业还经常受到市场行情、投资风险、资金流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都会使得“平均值”的判断有失精准。同样要指出的是目前国内的纳税评估侧重事后评估,所以评估工作中对对数据报表、查查相关凭证、约谈核实疑点问题等静态的评估模式无法了解企业动态的实际情况,有悖于评估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的初衷。
总之,税务部门受客观因素影响,没能全面发挥纳税评估的主动管理监控职能。而企业大多也未把纳税评估当作是一次自查整改的良好机会,所以纳税评估的工作方式类似税务稽查,但手段和实际效果又不如稽查;定位是税务管理,又没有真正放到管理中去,仅仅处于个人操作和事后弥补的较浅层次。
二、进一步明晰纳税评估职能的建议
1、设置专职评估机构,建立全面的评估体系。要让纳税评估跳脱征收、稽查的怪圈,就需要进一步拓展评估范围。鉴于纳税评估内容广泛、专业性强、对评估人员素质要求高的工作特点,建议税务机关设置专业化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成立专职的税收评估管理局,具体负责纳税评估的组织和实施。在机构具体的职能定位上,我们可以借鉴新加坡推行纳税评估体系:税务处理部负责发放评税表,处理各种邮件、文件和管理档案;纳税人服务部对个人当年申报情况进行评税;公司服务部对法人当年申报情况进行评税;纳税人审计部对以往年度评税案件和有异议的评税案件进行复评;税务调查部对重大涉税案件进行调查。
2、多方采集信息、创新评估模型。重视企业财务资料信息,拓展涉税信息的来源渠道;依照新的《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积极开发软件系统,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分散于ctais税收征管系统、金税工程系统、进出口退税系统、生产企业免抵退系统和工商、银行、地税等内部、外部系统的纳税人的各种经济信息进行整合,实现涉税信息共享的同时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全方位监控;引入国际先进的数据建模理论,创新评估指标体系,避免机械地运用现行分析指标。除进行大量的指标测算、数据比对等定量分析外,还要加强对企业所处的环境、面临的风险和资金投向等信息资料的定性分析,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机结合,做到真正的科学、精细化。
3、推广“服务型”税收评估,融洽税企和谐环境。通过经常性的评估分析,使纳税评估即作为强化税源监控的有效途径,又能够帮助纳税人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态和财务状况,便于纠正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通过约谈或质询等方式让企业清楚的了解到自己在生产、经营、财务等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加以解释或及时调整。同时,充分发挥通过纳税评估进行税法宣传解释的作用,很多时候纳税人由于对税收政策不了解、财务知识缺乏而造成的非故意偷税问题,通过评估自查减少了纳税人进入稽查的频率,减少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方因直接进入稽查后可能产生的矛盾冲突,起到了服务纳税人、和谐征纳关系的作用,用实际的工作举措来体现“服务型税收”的改革理念的真正主旨。
纳税评估调研报告【篇4】
今年以来,xx市地税局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年”为契机,牢固树立“经济决定税源,管理增加税收”的科学治税理念,精心选择辖区内项目投资额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集中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实施专业化的案头分析评估,深入研究不同类型重大项目周期管理的内在规律,积极探索,创新思路,系统总结出“项目周期评控法”等评估方法,全面完成25个重大项目的纳税评估,经案头评估和核查稽查,共发现纳税疑点105个,涉及税款1906万元,有效增强了控管实效,增加了税收收入。
一、实施纳税评估的动因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对纳税评估对象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审核、分析、评价和处理的管理活动。纳税评估作为重大建设项目过程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对于提高税源监控能力、降低异常申报率、堵塞管理漏洞、提升控管质效起着积极的作用。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纳税评估,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强化税基管理的需要。重大建设项目既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也是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从去年底开始,各级党委、政府先后采取了一系列加大投资、拉动内需的政策,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相继开工。借助管理软件支撑,采取人机结合方式进行专业化评估,可进一步改进管理手段、拓展控管范围、提高监控效果,切实把经济增长点转化为税收增长点。二是盘活数据资源的需要。日常控管中,税收管理员重征收管理、轻评估分析,对大集中系统、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软件中现有的数据信息以及相关合同资料,未能有效整合运用,建立经常性评估分析制度,造成数据资源利用率不高,直接影响到数据变税源、税源变税收。三是凝聚控管合力的需要。经过调查发现,由于征管基础和人员素质的差异,不同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力度和控管质效不均衡。在“大集中”系统管理框架下,只有按照新的税源控管模式的要求有效整合数据资源,深入开展案头分析评估,分析查找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加强部门岗位间的配合联动,才能形成评估、征管、稽查等环节的良性互动,构筑起重大建设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高效运转机制,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二、主要作法
(一)项目周期评控法。以工业建设类、商业建设类、企业办公用房建设类、技术改造类以及其他建设类重大项目为评估重点,根据企业生产实际和财务管理特点,将重大建设项目划分为投产期、试产期和达产期三个周期,不同生产周期确定不同评估重点。重大项目从立项开始到投产期,重点对取得土地方式与土地交易税收清算以及取得发票的真实性、代扣代缴建筑业营业税等税款进度与投资方拨款进度以及工程形象进度的同步性、“甲方供料”申报缴纳税款的完整性、境外提供境内设备安装、技术改造、转让无形资产等营业税与预提所得税扣缴的及时性、各类应税合同印花税申报的准确性等情况评估监控;从投产期到试产期,重点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与实际使用时间是否一致、在建工程是否延期结转固定资产和人为拖延房产税应税时间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的准确性评估监控;从试产期到达产期,重点对应税房产、土地以及扩大生产规模、增加销售收入等实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建税等税源转化情况与项目规划立项文书的差异性评估监控。比如,在对一热电公司评估过程中,发现该单位私自征用建设项目所在地村委集体土地一宗,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税款28万元。在对一风电项目评估过程中,发现该单位支付工程款项环节未按照规定扣缴税款,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税款146万元。在对一金业化工项目评估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建工程延期结转固定资产、未按照规定及时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税款44万元。
(二)关联钩稽评控法。以居住建筑建设类重大项目为评估切入点,根据已有的房地产行业数学模型和评估指标体系,以行业总体税负率为评估标准,以此来衡量和判断企业税负是否合理、纳税是否正常,对纳税异常企业,依据营业税征收率与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以及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三者计税依据的内在关系,对税负偏低、指标异常、申报异常、营业税、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不匹配、代征税款与建筑规模不符等情况重点评估、筛选疑点。比如,在对一房地产开发项目评估过程中,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申报入库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倒算,发现该单位申报三税的计税依据不一致,差异很大,经过评估核实,应补征入库营业税309万元、企业所得税158万元以及其他各项税费40万元。在对一商住综合开发项目评估过程中,发现项目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项进度与代扣代缴建筑业营业税等税款进度以及工程形象进度不同步,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来,商住房销售收入长期挂“预收账款”未结转收入,经过评估核实,分别补征入库扣缴营业税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等各项地方税收22万元。
(三)辐射延伸评控法。以工业建设类、农业建设类、基础设施类、公共建筑建设类等九类不同类型的重大建设项目为圆心向外辐射、延伸评估,做到“四个延伸”,即:一是由单纯项目评估延伸到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的双向评估;二是对跨年度的重大项目评估当年的同时对其以往关联年度追溯评估;三是由对重大项目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重点评估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其他地方税费的同步评估;四是由发票、税款的比对分析向“甲方供料”、工程转分包等征管难点的延伸评估。比如,在对一中学办公楼建设项目评估过程中,经过比对建筑安装合同、开具发票以及扣缴税款等资料,发现办公楼外墙装饰用大理石为“甲方供料”,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税款26万元。在对艺苑小区、教育路小区十区等重大项目评估过程中,发现相关项目均由一个房地产企业开发,且多个项目均属跨年度开发,为此,采取对所有项目“一揽子”评估思路,并将评估时限追溯到项目开工年度,对所有项目涉及到的建设单位代扣代缴、承建单位自行申报情况逐年、逐项评估核实,并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其他地方税费的申报缴纳情况同步评估,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各项地方税款320万元。
三、取得的成效
(一)增加了税收收入。本次评估共选取重大建设项目25个,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13个。通过比对分析,发现有纳税疑点的项目19个,其中房地产开发类11个,经过案头分析评估和实地交叉派工核实,目前共补征入库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各项地方税收916万元,有效巩固扩大了税基管理,缓解了当前组织收入工作的压力,为局党组掌控情况、科学决策、部署落实、全面完成一季度收入计划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规范了项目管理。通过进一步派工核实,用数据反映工作,用数据发现问题,用数据分析原因,用数据考核工作,找出内在的规律和特点,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责令征收管理单位限期整改,并对相关重大项目补充完善档案资料,修订完善重大建设项目管理考核办法,按月落实重大建设项目管理运行情况通报制度,从而进一步加强了税源控管的目的性、针对性,有效减少了税收管理的人为因素和随意性,加大了税源监控力度,提升了项目控管质效,使重大项目管理纳入了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加强了部门联动。加强税源管理办公室与各部门单位之间双向沟通制约,切实做到数据信息共享、工作结果互动,部门齐抓共管,确保控管实效。一是通过内部简报创办税源管理专刊,及时通报重大项目专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评估建议。二是结合评估发现的问题,向征管、税政部门提交《税收征管建议书》、《政策管理建议书》,对10户企业的房产、土地等财产类税基信息在“大集中”系统进行更新维护,就旧(城)村改造营业税、新建未竣工验收已使用生产用房的房产税纳税义务时间以及商品房销售错用印花税税率等7个税种16个方面问题,分税种提出规范政策落实的建议,特别是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商品房用地普遍征收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会同征管、税政部门,联合制定了《xx市房地产行业重大项目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有效堵塞了征管漏洞。三是案头分析与派工核实相结合,发挥好约谈取证在纳税评估中的作用,提高评估结论的准确性,并将评估约谈与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相结合,将税收管理从“事后处罚”向“事前告知”转变,使约谈的过程成为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的过程,引导纳税人自我纠正申报错误,避免税务处罚,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
(四)优化了稽查模式。按照《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要求,评估与检查相结合,对评估发现有偷税、征管难点较多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移交稽查案件9起,补税罚款463万元。下一步,将在深入总结重大项目评估、稽查联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新的税源控管模式,突出纳税评估在稽查环节的前置地位,充分利用各类涉税信息和数据资料,借助现代化的手段,通过数据比对、分析、加工,分项目、行业和税种进行纳税评估,及时找出薄弱环节,为稽查选案提供线索,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使纳税评估成为强化税源管理、挖掘潜在税源的一大亮点。
纳税评估调研报告【篇5】
导语: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建设服务型机关,优化纳税服务,是新形势下征管改革发展的趋势。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的部门,正确处理好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对于营造公平和谐的纳税环境,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构建服务型税务稽查,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纳税办事是税务构造和税务人员的法定职责和任务,构筑办事型构造,优化纳税办事,是新局势下征管改革成长的趋势。税务稽查是税务构造法律权力相对集结的部分,精确处理好税收法律与纳税办事的干系,对付营建刚正和谐的纳税环境,进步纳税人纳税意识,增进处所经济成长具有非常紧张的实际意义。我局联合工作实际,就如何构建办事型税务稽查,进行了深切调研,现将调研环境报告请教以下:
1、税务稽查办事工作的近况
如今县局稽查机构履行县级稽查,详细是对外保存稽查机构,对外挂牌,对内保存稽查人员式样,具有自力的法律主体资格。2006年4月我局践诺了“全员征管”模式,为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稽查人员富裕到征管关键,每一年紧张是从事重点税源办理、征管数据的统计和当真稽查平常工作的展开。与此同时,为落实好省、州稽查安排的税收专项查抄,县局建立了以县局局长为组长、分担交易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当真工钱成员的税收专项查抄带领小组。在履行专项查抄时,我们最终环绕抓住案件查处、专项查抄、进攻发票违法犯罪等要求选择考核东西。如本年我局的稽查紧张是展开对本辖区内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中煤油除外)履行周全查抄和对三年以上未履行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查抄工作。稽查权的相对集结和稽查筹划轨制的履行动县局的查抄指明白方向、供给了参考的查抄方案,也禁止了对纳税人一年屡次查和多头查抄的现象产生。其次,在查抄进程中为纳税人答疑解难,进行税法宣扬、纳税带领办事,稽查办事质量效果获得进步,也和谐了征纳干系的和谐。第三,在查抄方法上,履行调账和约谈,禁止了税收查抄对纳税人出产策划的干扰。稽查内部自动践诺“选案、查抄、审理、履行”四权分散的原则,典范了法律行动。
2、税务稽查办事工作存在的紧张题目
我局县级稽查还处在摸索和美满阶段,纳税办事的结果还刚起步,可是脑筋模式和工作方法与构筑办事型税务构造的要求比拟,还存在一些不敷。详细表如今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务稽查与税务平常查抄跟尾不强,法律贫乏刚正性和严明性。还是存在多头稽查、反复稽查的现象,纳税人不堪其扰。考核东西的选择上贫乏标准,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每每稽查较多,对经济效益差的企业稽查较少,使查抄落空了刚正性。同时,因为税务稽查对证据资料的汇集贫乏联合的标准,造成了对联合个纳税人的查抄,稽查人员汇集的证据不尽雷同,因为证据的细致程度差别,每每会得出差别的稽查结果,如今还贫乏取证要求的典范底本。
(二)稽查选案精确率有待进步。考核东西实在定不敷精确,一方面稽查人力有限,我县纳税人固然不多,根据办理员对呈现纳税反常的企业供给案源,精确率不高;另外一方面信息来历渠道少,使稽查选案时获得的资料不敷周全。是以,在选案关键所肯定的东西,每每在稽查部分投入大量人力和时候履行稽查后,结果却异国发觉纳税人有违背税收法律标准的行动,从而使税务稽查的质量和效果大大低落。
(三)稽查风险有待把握。因为税收立法层次不高;税收政策的频频调整,一些新环境、新题目不能及时在税收立法上予以典范;税务稽查相干法律利用本领有限;税务稽查伎俩老化;税务稽查人员专业知识不周全,稽查方法存在必定的缺点;部分稽查人员的责尽情识不强,职业操行程度也有待于进步等主客观因为存在,导致稽查法律风险存在于稽查工作的全进程,易产糊口生涯在的拖、积存、查不力、办不决的现象。县级稽查机构处于过渡性阶段,稽查人员担当着稽查员和办理员的两重身份,贫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易引发不必要税收法律风险。在新征管法的修订进程中,稽查机构的配置与权限在立法界就引发很大的争议,给基层法律带来操纵难度。如法律时对付文书的盖印题目,是用县局的还是稽查局的,引发行政复议时负担责任的被告等等题目。
3、税务稽查办事工作的立异理念和办法
构筑办事型税务构造是强化税务稽查办事的前提,也是税务构造立异税收办理,增进当代税收文明成长,依法行政、在朝为民的内涵要求。我们稽查部分要“环绕办事科学成长,共建和谐社会这一税收主题,自发变化见解,更新见解,加强办事意识,提拔稽查程度,建立新的稽查形象”的要求,要精确处理稽查与办事的同位干系。如今纳税办事被提上了紧张日程,国度税务总局建立纳税人办事司便是一个表明,那么作为稽查部分如那边理好办事与稽查的干系是一个坚苦,稽查和征管差别,后者紧张是强调纳税办事,而前者则要经过议定惩戒偷漏抗税行动来到达税收威慑力,如果稽查片面强调办事,则使稽查之矛落空了锋利,不但不能起到办事效用,还将使征管部分的办事所依恃的强力后盾化为虚无。本来在当前的税收环境下,更该当强调的是税收威慑力下的纳税办事,异国税收的威慑力,强调办事必定侵害税收的势力巨子性与自力性。可是在稽查工作中是不是就异国办事可言了,也不是这个见解,稽查可以在以下几方面搞好办事:
(一)搞好税收政策宣扬和纳税带领工作。税务稽查该当根据本身工作的特点,环绕纳税办事需求展开有效办事。从纳税办事需求来看,纳税人最必要的办事是税收法律、政策宣扬,纳税带领等。这方面的办事到位了,便可进步纳税人的税收伏从度,遁藏因为对税收政策不明白产生的税收违法行动,也可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柄。从2008年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可以看出我们纳税办事工作中存在的题目,如有的企业工钱的调整还搁浅在计税工钱的谋划上,2007年应付福利费余额的跟尾不知如那边理。是以,我们稽查部分该当下气力抓好这方面的办事工作,不可是办理纳税带领要跟上,在稽查部分也要同上,发起增设“税收询问12366纳税带领”交易,专门当真纳税人的税收法律、政策询问和上门纳税带领工作。同时,要责怪体稽查人员将纳税办事融入到稽查工作始终,边查抄、边宣扬、边带领,做到税收法律与税收办事相联合,让纳税人在接纳查抄的进程中享福税收优良办事,自动接纳纳税查抄,使纳税人的主体职位处所获得更好地恭敬和保护。跟着经济的成长,为鼓励水电行业的成长,发起稽查部分与企业结对供给纳税办事,稽查局专门建立税收宣扬带领岗,遴派交易骨干到公司与财务人员漫谈,就新政策现场宣扬和讲解,分析管帐核算与税收处理上的差别。阐扬稽查人才资本和本能机能优势,进行专题讲座,联合水电企业策划中碰到的实际题目,切当为结对企业答疑解惑,出策划策。
(二)践诺纳税评估轨制,进步稽查选案、稽查筹划的科学性和精确性。考核东西实在定,必须建立在科学地纳税评估的根本上。2005年国度税务总局出台《纳税评估办理方法(试行)》,从如今看纳税评估的效能愈来愈明显,但因为方法立法层次较低,法律出力较低,是以在征管法税款征收章节中发起增加纳税评估条目,使纳税评估轨制的践诺建立在有法可依的根本上。纳税评估轨制的建立对增进税源办理、重点稽查有着深远的意义,也能低落税收法律风险的可行性。
我局是以年销售收益3万元(含)、 30万元(含)的纳税工钱界按季、按月建立细致的根本数据源,履行与上年同期、基期等平常指标比拟分析,形身分析根本材料,进行重点指标评估分析,发起重点办理、稽查发起,出具评估分析报告。把应用到税收办理工作中指标一样作为税务稽查选案的参考指标,进一步进步选案的精确率。对纳税人大略有渺小违法行动,进行纳税评估,经过议定评估自查能自动自动补缴税款的;以及出产策划平常,但连续三个月零报告的纳税人,且税额未到达备案标准的,由稽查部分书面关照纳税人进行自查,从头进行纳税报告;但对其某些行动没法做出公道解释和拒不报告有没有合法原因的,才备案稽查。使纳税人有一个自查改过的机遇,表现了税收法律的人道化,税企干系和谐性。
(三)加大涉税违法查处力度,强化税务稽查的势力巨子性。税务稽查是依法治税的关键关键,我们要在强化税务稽查办事的同时,必须富裕阐扬税务稽查本能机能,依法进攻偷逃骗税,为广大纳税人营建依法纳税,刚正竞争的精良环境。一是加强稽查的深度。对重点税源、法律难点、法律热点、大众举报的大案要案、风险较深、社会感化较大的“动静”案,要重点稽查,查深、查细、查透,清除障碍,一查到底。二是加大惩罚力度。对一些涉税违法行动一经查实,就必须依法严厉惩罚;对屡查屡犯或偷骗税情节紧张的予以重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法律构造究查刑事责任,决不将就将就,包庇纵容。三是扩大舆论宣扬。
总之,税收工作必须紧紧环绕和办事经济构筑这一中间,兑现税收与经济的良性轮回;把办道理念融入稽查工作,连续摸索典范、系统、集体的办事方法;连续增加税收工作的知识含量和科技含量,竭力用信息化管辖、覆盖、办事、赞成国税稽查工作,进步工作效果和程度。构建办事型税务稽查一方面是建立“科学办理出优化办事”的理念,深切展开形象工程构筑。另外一方面是建立和美满稽查涉企办事轨制,周全践诺责成自查轨制、推出稽查发起轨制、履行稽查办事承诺制、纳税人权力任务告知轨制,强化宣扬,连续摸索稽查办事新路子,做好稽查办事新文章,获得社会各界对稽查工作的明白和赞成。
纳税评估调研报告【篇6】
纳税服务调研报告是怎么样的呢?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纳税服务是指纳税服务是指地税部门和授权机构在办理涉税业务和税收征管全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的,保障纳税人在合法前提下便捷高效地履行纳税义务和享受纳税权力的服务总称。根据纳税服务发生的阶段不同,可分为税前服务、税中服务和税后服务,涉及的纳税服务要素有纳税信息、纳税程序、纳税环境和纳税人权益维护等。,纳税服务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不断升级出新,《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金税三期”全线运行,优化纳税服务要求已呈现出与原有认知的纳税服务要求截然不同的新常态。
一直以来,地税部门坚持“始于纳税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服务导向,开展了一系列的服务举措,不断提升纳税人的认可度,社会满意度也得到有效提升。
始终坚持服务与管理两手抓,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并以此为指导,开展了些列卓有成效的纳税服务改革。大力扭转传统消极“查管”征纳关系定位,反复灌输强化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观念。纠正征纳双方“管”与“被管”的不平等关系的残留思维。用新思路指导纳服,将纳税服务自觉贯穿于纳税服务的始终,牢固树立人人都是服务员、人人都是服务窗口的全员服务理念,积极向纳税人提供高效优质的纳税服务,通过优质主动的纳税服务,将纳税人利益与税务机关的管理利益聚合在一起,有效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近两年来纳税人的感谢信、锦旗不断,真真切切地打开了征纳和谐新格局。
一是在《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2版本、《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和自治区地税局的规范指导下,以专门统一的服务机构为基础管理支撑,全面整合协调职能交叉带来的服务不一致问题,进一步集中力量将纳税服务发展规划、服务制度完善、业务流程流转、服务内容标准控制和服务绩效考评等纳税服务五大环节全部再次整合纳入专业化、规范化、一体化管理中,形成了纳税服务办理流程规范、办理标准统一的“大服务”格局。通过优化后台服务管理的分类重建,强化后台分类服务的针对性,促进专业化征管和服务水平。
二是立足于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根据“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后续监管”的原则,在已经确立的纳税服务全面实现一窗多能、同城通办的基础上,借助“互联网+税务”力量,着力打破部分时间和地点的限制,在主要办税服务厅设立24小时自助办税终端机,优化网上申报模块,为纳税人提供更多服务选择性和自主性。
三是扩展综合服务力量,联合国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等积极社会力量共同推动优化纳税服务。以xxxx地税为例,年4月,全力配合推动xxxx市“三证合一”证照登记率先全区实现全覆盖,9月1日“一照一码”试点推行化繁为简,相比全证办理20个工作日缩减了15天时间,901户体验到了三证合作一本办的快捷简便,673户纳税人体验“一照一码”的清爽。办证难、办证烦、办证时间长彻底成为历史。
以档案信息化管理和征管数据信息管理为核心的综合征管数据基础信息支撑体系成为纳税服务后台支撑的信息骨架。随着“金税三期”上线运行和完善,“金税三期”预留的政务信息交互平台对接数据端口开放,将为地税部门进一步完善管理、服务、行政三位一体、外部数据交换顺畅的综合性税收管理信息化体系,有效实现信息支撑提供更加强大基础系统支持。此外,随着纳税人信息等级评定和结果应用,税收风险评价系统数据愈加完善,科学、精准的纳税服务和风险防控正在建立。
虽然通过不断教育巩固正确的征纳关系认知和纳税服务理念,在此前税收征管改革中纳税服务制度和纳税服务层次得到了整体性和颠覆性的革新发展,但由于观念革新时间与原有的历史观念相比,仍存在时间段、渗透性不足问题,因此,个性服务、全员服务、主动服务等多种服务理念还仅停留在精神文明和职业道德范畴,具体执行人员个人素质和理解水平的不同,依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重共性服务轻个性服务。当前办税服务厅的纳税服务多是体现在服务规范要求的共性范畴上,对不同的纳税群体、不同的纳税服务个例差别没有充分考虑。因此个性化服务,针对不同发展层次企业纳税人、不同文化质素个体纳税人缺乏针对性强、贴合需求度的高德服务。例如在纳税服务调研中,就有个体纳税人和小微企业纳税人对于当前大多辅导培训的网络化与其文化水平不相适应提出意见。
2.重事务性管理轻细致执行规范。《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从1.0到2.2版本,连续更新了4次,对纳税服务的方方面面提出细化要求,但是对个体的具体执行标准却依然只是重于事务性规范和要求,纳税主管部门也只能从纳税主管部门的事务规范出发,做出共性的、事务性的规范和要求,没有针对服务不同类别特点,细化业务对口群体规范。因此执行时依然会出现事务服务规范到位、执行后纳税人遵从成效存在偏差的问题。
3.重事后反思轻前期研讨。没有积极完善的纳税服务需求调研和获取理念。对纳税人需求的获知多是依靠纳税人座谈会、行风政风测评甚至纳税人投诉和暗访反馈。缺乏积极的纳税服务需求调研理念,对纳税人的服务需求动态性、多样性和模糊性获取滞后。
1.缺少系统的延续性规划。当前,xxxx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多以一种“纳税人提出、地税人解决”的形式开展,缺乏对纳税服务制度建设、工作平台建设和组织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明确的远期目标、发展计划、工作步骤和阶段性任务。所以,在具体实践中纳税服务呈现出“块状”业务或单一地区推进状态,服务形式呈现辐散性,服务手段较为零散。没有充分做到全面纵深式谋划,前瞻不足,一定程度造成了反复建设,不利于发挥纳税服务的整体效率。
2.纳税服务的深度不够。一是尽管通过征管改革把服务与税收征管有机地结合起来,但是缺乏与后期征管业务,与政府相关业务及与税务系统整体发展步伐的对接。对如何为纳税人发展生产,宣传税法,及时传递税收政策、如何将信息化服务进程与系统外部门和系统内进程步伐相结合等方面还缺乏科学性、针对性和多样性,在帮助纳税人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做得不够,缺少渗透性。二是部分税务人员纳税服务的目的.理解出现偏差,忽视规范执法、简化程序等本应首先提供的服务内容,将一些服务用语、服务礼仪和服务举措以偏概全地当作是纳税服务的全部内涵。甚至部分税务机关和纳税服务人员将纳税服务泛化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规范,把优化纳税服务作为行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的规范要求,使得纳税服务表浅化、虚拟化、形式化和庸俗化。三是为创新、政绩可以制造影响、可以创造噱头做华而不实的宣传,没有沉下心来对纳税人需求开展扎实调研,宣传内容不能满足纳税人需求,造成事倍功半甚至无功而返,意义不大。
3.纳税服务侧重于服务前台建设。调研发现,地税系统的纳税服务虽起步早,但方向较为单一。过多的将纳税服务重心放在有窗口工作的办税服务厅,忽略了纳税服务作为“政府公共服务商品”,应当进一步完善“售后”服务,缺乏在纳税人离开后进行电话、信息联系的常态化服务。
1.信息化效能不突出。一是金税三期系统已经成为窗口纳税服务最重要的系统,该系统功能强大、应用全面。然而,由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筹备时间段、调试过程较为匆忙,且双轨运行时间不足了一季度即开始全面单轨运行,纳税人员虽然都经过了一定时间培训,依然存在业务的学习广而不精,对于出现的系统性问题,几乎无法在本级解决从而影响了信息化社会的优势效应最大效用发挥。二是缺乏与信息系统相匹配的管理制度,忽视原始数据收集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忽视与其它相关部门的信息联系、信息收集。金税三期上线后,与原有征管系统几乎全不兼容,这在一定程度造成了“数据丰富,信息贫乏”的现象。
2.服务平台有待完善。目前,办税服务平台有:办税服务中心、地税网站、12366税收热线、手机微信服务号等,但与其他服务渠道和窗口相比,实体纳税服务平台人员文明办税坚持不够好,没有坚持使用普通话,没有全面配备英语口语好的涉外办税人员;网络纳税服务平台群组的响应速率低,网站只是简单地发布一些政策规定,页面设置吸引力度不强,有的网页栏目简单、内容单调,页面访问人气不足等等。
1.由纳税服务的职业道德要求向具体行政行为转变。通过纳税服务的内容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使纳税服务由过去作为高标准的职业道德要求,转变为纳税服务行政基本行为规范,在税法框架下做到“符合政策即可办、手续齐全即刻办、特殊情况特殊办”,并把纳税服务作为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有机组成部分来进行考核,按照纳税人关注度高低,设置考核标准,建立起纳税服务监督机制和持续优化方法,有效解决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由注重纳税服务形式向形式、内容与实质融合转变。强化纳税服务解读教育,推动纳税服务从业人员从片面追求纳税服务形式的认识误区中解脱出来。强化纳税服务需求主动调研、常态回访及时总结,做到动态掌握纳税人服务需求获取,在实际工作中关注服务措施是否落实及服务效果的好坏,改变过去上级检查时就风风火火,检查一过就平平淡淡;扭转改革创新集中抓,搞表面化、短期性的行为。通过持久、务实、活泛的工作,使纳税服务常态化、长效化,切实做到服务规范化、个性化、品牌化、实用化。
3.树立“互联网+税务”与实体现场服务双头并进观念。大数据及“互联网+税务”是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的大势所趋。但是在针对不同地区纳税人整体素质和接受程度水平,以及发展阶段不同,应当秉持“互联网+税务”与实体现场服务指导双头并进的理念,其一是针对税务系统征管后台服务,加快“互联网+税务”和大数据应用水平和进程,降低后台服务流转时间;其二是针对文化水平较低、本身账务、管理结构不完整的小微企业群体要在同步普及“互联网+税务”服务的同时,强化现场培训和指导。切实做到税政普及不疏不漏,优惠政策应知尽享。
(1)从税务干部职工角度而言。一是要采用分岗位、分类别的集体培训。按照干部招录岗位目标及实际工作岗位类别,对不同岗位和业务的足够时间段的集体培训,通过专业师资的集中讲解,强化不同岗位、类别服务所需政策、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掌握程度,同时配置相应课程考核,巩固提升不同岗位、类别应知应会,提升专业化服务差异性应对水平;二是入职后采用导师考察培训。通过“老师傅”带“新徒弟”的小组式入职实习模式,提升对每个新到岗的干部职工个性、业务水平及实际学习能力的考察,提高干部职工与岗位的匹配,推动纳税服务人员对岗位的归属感,提升岗位服务的贴合性。
针对个体及小微企业纳税人。针对纳税服务个体经营纳税人、创业起步群体和小微企业纳税人等企业财务制度往往不够完善,账薄设置不够健全,财务核算不够规范,往往纳税意识比较淡薄,主动或“被动”偷税逃税现象时有发生。因此落实专员对对中小企业的财务人员定期举办辅导培训班,加强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帮助他们建立起完善的财务制度,可以促进中小企业独立核算纳税事项水平的提高,避免发生偷漏税现象,进而降低征税成本,同时也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添砖加瓦。
针对大型企业纳税人。大型企业通常是地方税源支撑,这类企业一般企业财务制度完备,甚至设有专门的税务筹划岗位。因此,针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一方面要强化对接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另一方面应当应当根据大企业的需求,分配较多的税务人员专门为大企业服务,如:建立针对大企业的网络化实时服务,税源管理局开展与大企业的高层次沟通,及时与大企业沟通最新的税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大企业的发展助力。
1.用信息化手段简化办税流程。根据《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2版本,再次全面梳理现有的办税流程,尤其办税流程中的重复环节,简化文书流转环节和表证单书。采用计算机统计测算办税事项平均耗时,细化标准化作业,并以此作为评估办税流程的依据,运用电子通信等现代化科技手段,细化纳税服务网络平台、自助办税终端平台模块,将纳税人从繁杂的办税流程中解脱出来,不断提高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的科技含量。
2.用无纸化方式精简涉税资料。充分利用已有网络办税平台和移动终端办税平台,全面清理并取消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的涉税资料,积极推行无纸化办税,与政府部门积极建言,加快明确在电子资料法律效力,在法律承认有效的前提下取消纸质资料报送。取消要求纳税人在办理各种涉税事项时,重复提供已录征管信息系统的入各项信息资料。上级机关也应取消要求基层和纳税人重复报送相关报表和涉税信息。确有需要,由对口部门审核后统一下达,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工作负担。
3.推行国地税、异地管户“一窗式”服务。“金税三期”全面上线后,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应用平台实现大一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同地区税务局之间实现数据兼容互查的基础条件已经确立。为进一步减少纳税人多头跑、多地跑,反复递交涉税材料,应当进一步深化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合作进程,加快异地报验和征管的办理通融征管进程,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税务“一窗式”服务。
4.不断推进“互联网+税务”进程。2015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信息化、网络化纳税服务已经纳税服务的适应发展新常态和纳税人服务需求新模式的必然之路。税务国家税务总局肖捷局长曾经指出:“绝不能让新的信息系统去适应传统的观念和工作方式,而要使我们的思维和工作方式适应新的信息系统。”但是当前,税务系统信息化在纳税服务领域的深度应用上,还存在思想观念不适应、人员素质不适应、体制机制不适应等问题。因此变革各类不适应,就要做到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信息化是纳税服务工作重要支撑保障的理念,以创新管理和服务为主线,通过科技手段和大数据应用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重点,不断降低税收管理和办税成本,提高纳税服务的效能和水平。在业务和技术上,既要强调信息化的支撑保障作用,又要注重管理业务的创新,推进业务与技术的高度融合,避免出现“两张皮”现象。在适应需求上,多借助网络数据服务和统计,明确纳税人需求,优化电子缴税、网上办税服务等各类应用软件、网页、客户端服务设置,不断创新和完善,形成对纳税服务源源不断的科技支撑力和保障力。
5.切实拓宽社会综合治税力量。《全国税务系统xxxx年—xxxx年纳税工作规划》提出要运用社会中介力量开展纳税服务工作,补充税务系统服务力量。一般而言社会中介机构,包括“三师”事务所(即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这些中介服务是税务机关专职纳税服务的重要补充,也是纳税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借助税务代理,可以提高纳税申报的准确率,避免纳税人因不懂税法和办税流程所带来的不必要损失,并可以通过税务遵从成本。因此税务机关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从事税务代理的社会中介机构和非赢利性组织纳税人协会与税务部门的交涉、磋商联动机制,发挥社会可运用于纳税服务的积极力量。
1.打造纳税服务品牌文化。全力打造纳税服务品牌,不仅可以在当下、当局形成纳税服务支持品牌效应提升服务品质,也将品牌精神作为一厅、一局纳税服务的精神传承持续影响并推动纳税服务人员优化服务,并高纳税满意度和社会影响力。通过建设以纳税人学校、网上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服务号、手机服务端软件等为重点的品牌服务,推出一批专业高效、贴近纳税人的服务项目,打造一流的纳税服务品牌文化,树立地税服务优秀品牌。
2.完善纳税服务文化建设方案。一是通过纳以赛促学、以考促升、以评促优等将税服务目标引导落到实处,就用人才选拔、树立典型和等多种激励手段,提升纳税服务文化的感召力。二是要在健全和完善各类纳税服务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文化建设的遵从力,三是要完善人文关怀和心理引导,及时了解地税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主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不断丰富地税干部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提升纳税服务文化的活力。四是要畅通信息渠道,积极大胆尝试与新媒体合作,拓宽原有信息宣传服务空间,提升纳税服务文化的影响力。
纳税评估调研报告【篇7】
纳税评估工作开展以来,在提高征管质量,加强税源监控,优化税收服务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展现出了独特的优势。根据总局提出的“降低频率、加大深度、提高效率、注重效益”的评估原则,今年来我局积极实施纳税评估专业化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在专业化管理推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使其不断完善。
1、完善组织形式,形成区局深度评估和分局专业化评估的工作格局。我局按照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征管的总体要求,挑选业务骨干成立深度纳税评估小组和专业纳税评估小组。深度纳税评估小组由区局税政科牵头、职能科室业务骨干参加,负责区局范围内的评估工作。专业纳税评估小组由基层分局业务领导、管理股长和业务骨干组成,负责分局范围内的评估工作。并通过集中培训、案例分析、考核评比等多种形式强化纳税评估专业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在评估实践中锻炼和提高业务技能。
2、开发税源管理平台,通过“五色预警”管理,实现科学选案。我局利用自主开发的税收管理员税源管理平台,按照行业税负偏差度大小,对纳税户实行“五色预警”管理。按照预警信息的异常程度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并依此来筛选纳税评估对象,大大提高了选案的效率和准确率,收到了明显成效。全区纳税人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跃居全市前列,税负异常企业不断降低,低于税负预警值的纳税人由年初的296户下降到178户。
3、加强行业评估和重点评估,建立和完善行业评估参数及模型。我们根据辖区内税源分布特点,选择轴承、笔刷、碳素、皮毛、水泥等行业开展行业评估。通过评估掌握了行业经营特点、财务核算特点、行业涉税风险点、评估思路与方法等,建立了15个行业评估参数及模型,并且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加以应用和完善,体现了评估的深度和特色,强化了税源监控管理。
4、确立“服务型”的纳税评估,融洽征纳关系。在纳税评估中,我们将评估与服务相结合,通过约谈、举证等方式向纳税人说明、解释税收政策。同时,评估人员对纳税人由于对税收政策不了解、财务知识缺乏而造成的非故意偷税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处理,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的服务,有效地防范征纳双方的税收风险,减少征纳成本,达到了强化管理和优化服务双赢的目的。
1、纳税评估机构还不够健全,专业化管理水平不高。纳税评估专业化管理要有专业化组织机构和专业化的评估人员,但目前纳税评估人员基本都是管理员,均为一人多岗,除正常的纳税评估工作外,还须承担企业的各类涉税管理事项,日常管理事务较多,难以确保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去专门从事纳税评估工作,因而使纳税评估显效缓慢。另外,评估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实践中虽有一定的提高,却依然跟不上纳税评估深层次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很多评估项目深度不够,评估工作的过程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纳税评估认识上存在误区,操作上不能严格按照规程实施。表现在征税人方面,工作定位不准,有的'认为纳税评估就是开展日常税务检查,有的认为纳税评估就是变相的税务稽查。在此模糊认识下,一些基层税务部门不能严格按照规程实施评估,轻评析重核查,采取全面调账专人抽查、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工作,纳税评估演变成了税务稽查,使评估监控职能滑出了税源管理的轨道,管、查职能紊乱,评估工作步入误区。表现在纳税人方面,由于宣传不尽到位,工作方法欠缺,一些纳税人从心理上未能把评估工作作为人性化服务和自我纠错的机会善待,而将评估人员的进户调查、约谈工作认同为纳税检查,产生消极抵触行为。
3、纳税评估指标存有一定局限性。现行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是确定行业内平均值,实际上是企业真实纳税标准的一种假设。一般这种评估指标的测算结果都直接与行业正常值进行比较,也就是说该企业被测算的指标只要处于正常值的合理变动幅度内,就被认为已真实申报。实际上,评估对象的规模大小,企业产品类似多少等因素都对“行业峰值”产生较大影响。另外,企业还经常受到所处的环境、面临的风险、资金的流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单凭评估指标测算和评价很难合理确定申报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局限性,制约着纳税评估工作的效果和开展方向。
4、审核评析的质量不高。纳税评估主要是通过对指标数据(而非实账)的审核评定及约谈举证过程来评审纳税义务履行程度。审核评析是纳税评估的中心环节,它既是对数据审核和指标测算阶段初步评价结论的再次认定,又是进行后续约谈举证、实地核实过程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重视审核评析质量,坚决杜绝轻评析重核查的做法。当前突出矛盾是在评估力量和户数限制下,评估人员由于时间有限,对相当部分评估对象简单过场,案头分析不深不实,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完成各项评估工作。单纯追求评估业户
纳税评估调研报告【篇8】
自20xx年7月份起,根据省局有关文件精神,依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信息系统,对零、负申报、长期税负异常等企业展开了正常化的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弥补了基层管理分局与稽查之间的空档,减少了纳税人因工作失误遭受税务行政处罚的可能,成为纳税申报的延续和税务稽查的前移,对于提高基层分局的管理水平、密切征纳双方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也存大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基层管理分局纳税评估工作的现状
1、纳税评估岗位设置体系不规范,缺乏统一性。基层管理分局目前内部设置一般为综合管理股、管理一股、管理二股三个职能股,根据扬州市国税局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暂行办法,共有4种评估岗位设置模式,适用于县(市、区)局的有两种模式。目前县(市、区)局大多选用第二种模式,基层管理分局或将纳税评估管理岗位设在局长室或在综合业务部门或在管理二股,分析岗位设立于管理二股,工作联系、业务指导不协调,缺乏统一性。
2、人员配备不到位,内部制约体系脱节,评估工作流程不畅通。根据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纳税评估暂行办法,纳税评估共分为6个岗位,分别是评估管理岗位、对象确定岗位、评估分析岗位、评估复核岗位、异常企业评估资料受理岗位、基础资料受理传递岗位,其中评估对象确定岗位和评估分析岗位、评估复核岗位与评估分析岗位不得同岗,评估分析岗位一般由1-2人完成,而实际情况是基层管理分局大多在10人左右,一人多岗比比皆是,由于工作头绪众多,配合人员仅仅签名了事,复核岗位等内部制约机制也形同虚设,而形成了事实上的一人或几人的操作,未能发挥其系统工程作用。
3、计算机配备不足,人机相争时有发生。目前,基层分局计算机配备不足,只能保证发票发售、报税认证、开票等窗口作业,有的纳税评估岗位未配备计算机或配备不全,根据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申报期满5日即可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评估岗位未配备计算机或配备不全的,势必与其他岗位争机用,工作条件限制了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
4、评估流之于形式,缺乏深度。纳税评估面原为10,后调低为5,调低的目的就是要改变以往只要数量不抓质量的现象。自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以来,被评估企业不下数拾、数佰,但评估出有问题户极少,是纳税依法纳税意识提高了吗?事实并非如此,评估后被查出存在偷漏税行为的也不在少数,其原因更重要的是在于纳税评估岗位人员责任心差,缺乏学习,不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未能实现人机的最佳结合。
二、做好现阶段纳税评估工作的几点对策
1、建议上级局修订纳税评估工作暂行办法有关内容,明确评估工作的具体职能部门,统一岗位设置标准,便于制定岗位操作管理标准标准,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工作考核体系。上级局在修订过程中,同时要考虑基层各岗位人员职责分工,做到岗位明确,责任到位,职责清楚,合理负担,尽量避免岗位工作畸轻畸重。
2、发扬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深入学习市局关于深化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意见精神,在评估的深度、广度和规范性上求突破。选调业务精通人员充实评估分析岗位,加强评估岗位操作人员责任心、事业心及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力度,特别是专业知识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这是提高评估工作水平的关键,上级局业务管理部门及基层管理分局要切实承担起这一责任。
3、研究分局内部评估工作运行机制,既相互制约又相互联系,使之形成有机整体,健全基层分局内部岗职考核体系,将纳税评估各环节列入月度、季度、年度考核范围,以考核推行评估工作。
4、积极争取上级局增拨计算机处理系统。在上级局未解决困难之前,基层管理分局也要积极处理好这一矛盾,比如利用别的岗位空余时间,利用八小时以外时间都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难题,这样可以培养基层管理分局的奉献意识、敬业意识和大局意识。
5、做好各类基础资料的录入工作,说到底纳税评估工作就是我们利用计算机系统处理过的电子信息,进行再分析、再筛选、再提高的过程。因此必须把好各类资料得录入关,严肃操作纪律,严格岗位考核,从源头上提高评估工作的质量。
6、加大纳税评估工作的宣传力度。部分企业对评估工作认识不高,工作不够配合也直接影响了评估的工作质量,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消除纳税人存在的这样或那样的顾虑,同时把文明办税优质服务工作融入评估工作之中,取得纳税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诚如此,评估工作定会迈入一个崭新的天地。
纳税评估调研报告【篇9】
一、纳税评估专业化管理的实践
1、完善组织形式,形成区局深度评估和分局专业化评估的工作格局。我局按照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征管的总体要求,挑选业务骨干成立深度纳税评估小组和专业纳税评估小组。深度纳税评估小组由区局税政科牵头、职能科室业务骨干参加,负责区局范围内的评估工作。专业纳税评估小组由基层分局业务领导、管理股长和业务骨干组成,负责分局范围内的评估工作。并通过集中培训、案例分析、考核评比等多种形式强化纳税评估专业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在评估实践中锻炼和提高业务技能。
2、开发税源管理平台,通过“五色预警”管理,实现科学选案。我局利用自主开发的税收管理员税源管理平台,按照行业税负偏差度大小,对纳税户实行“五色预警”管理。按照预警信息的异常程度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并依此来筛选纳税评估对象,大大提高了选案的效率和准确率,收到了明显成效。全区纳税人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跃居全市前列,税负异常企业不断降低,低于税负预警值的纳税人由年初的296户下降到178户。
3、加强行业评估和重点评估,建立和完善行业评估参数及模型。我们根据辖区内税源分布特点,选择轴承、笔刷、碳素、皮毛、水泥等行业开展行业评估。通过评估掌握了行业经营特点、财务核算特点、行业涉税风险点、评估思路与方法等,建立了15个行业评估参数及模型,并且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加以应用和完善,体现了评估的深度和特色,强化了税源监控管理。
4、确立“服务型”的纳税评估,融洽征纳关系。在纳税评估中,我们将评估与服务相结合,通过约谈、举证等方式向纳税人说明、解释税收政策。同时,评估人员对纳税人由于对税收政策不了解、财务知识缺乏而造成的非故意偷税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处理,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的服务,有效地防范征纳双方的税收风险,减少征纳成本,达到了强化管理和优化服务双赢的目的。
二、纳税评估专业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纳税评估机构还不够健全,专业化管理水平不高。纳税评估专业化管理要有专业化组织机构和专业化的评估人员,但目前纳税评估人员基本都是管理员,均为一人多岗,除正常的纳税评估工作外,还须承担企业的各类涉税管理事项,日常管理事务较多,难以确保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去专门从事纳税评估工作,因而使纳税评估显效缓慢。另外,评估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实践中虽有一定的提高,却依然跟不上纳税评估深层次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很多评估项目深度不够,评估工作的过程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纳税评估认识上存在误区,操作上不能严格按照规程实施。表现在征税人方面,工作定位不准,有的认为纳税评估就是开展日常税务检查,有的认为纳税评估就是变相的税务稽查。在此模糊认识下,一些基层税务部门不能严格按照规程实施评估,轻评析重核查,采取全面调账专人抽查、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工作,纳税评估演变成了税务稽查,使评估监控职能滑出了税源管理的轨道,管、查职能紊乱,评估工作步入误区。表现在纳税人方面,由于宣传不尽到位,工作方法欠缺,一些纳税人从心理上未能把评估工作作为人性化服务和自我纠错的机会善待,而将评估人员的进户调查、约谈工作认同为纳税检查,产生消极抵触行为。
3、纳税评估指标存有一定局限性。现行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是确定行业内平均值,实际上是企业真实纳税标准的一种假设。一般这种评估指标的测算结果都直接与行业正常值进行比较,也就是说该企业被测算的指标只要处于正常值的合理变动幅度内,就被认为已真实申报。实际上,评估对象的规模大小,企业产品类似多少等因素都对“行业峰值”产生较大影响。另外,企业还经常受到所处的环境、面临的风险、资金的流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单凭评估指标测算和评价很难合理确定申报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局限性,制约着纳税评估工作的效果和开展方向。
4、审核评析的质量不高。纳税评估主要是通过对指标数据(而非实账)的审核评定及约谈举证过程来评审纳税义务履行程度。审核评析是纳税评估的中心环节,它既是对数据审核和指标测算阶段初步评价结论的再次认定,又是进行后续约谈举证、实地核实过程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重视审核评析质量,坚决杜绝轻评析重核查的做法。当前突出矛盾是在评估力量和户数限制下,评估人员由于时间有限,对相当部分评估对象简单过场,案头分析不深不实,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完成各项评估工作。单纯追求评估业户的数量而忽视质量,或对疑点问题简单定性,打乱了正常评估程序,失去了评估的严肃性,没有真正起到评估作用。
5、评估工作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近年来纳税评估工作整体水平虽然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有些环节还需要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主要表现在评估范围不全面,对象确定过分偏重于税负指标,而忽视了其他一些异常指标信息。评估方法单一,约谈、举证缺乏技巧,效果不明显。评估后续管理不到位,不善于总结评估经验,不善于推广应用评估成果。
三、提高纳税评估专业化管理水平的几点建议
1、建立纳税评估专业机构,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评估队伍。
纳税评估具有内容广泛、专业性强、对人员素质要求高的工作特点,税务机关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业化的组织机构,合理设置评估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可以借鉴一些地区做法,在市县级成立税收评估管理科,具体负责纳税评估的指导与协调。在基层管理分局内设立专业的纳税评估股,具体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实施。同时要不断提高评估人员整体素质,把那些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干部充实到纳税评估工作第一线,并鼓励干部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不断“充电”,不断提高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评估能力。
2、完善纳税评估管理制度体系,建立有效的考评机制。
推进纳税评估,流程规范、制度保障是核心。在评估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上,一要制定科学严密的纳税评估程序。要在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纳税评估制度办法的基础上,与本地区税源管理实际相融合,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纳税评估规程,将评估信息采集、评估对象选定、评估分析、评估核实、评估处理、相关文书等管理内容制度化、程序化。使系统业务流程具有完整性、规范性,全面反映纳税评估的完整运作过程。
二要精心设计纳税评估文书。按照合法、规范、科学适用的原则,根据纳税评估工作需要设计评估各环节的规范文书,使纳税评估从资料收集、通知、约谈、分析、评估、审核到结果处理整个工作流程,处于规范化运作状态。三要明晰岗位职责,强化责任管理。合理设置评估各环节岗位,明确界定岗位职责,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避免职责交叉或缺位,通过落实评估责任追究制,加大日常检查、考核、监督力度,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切实提高纳税评估工作质量。
3、改进纳税评估指标体系,避免机械运用现行分析指标。
信息利用的基本途径是建立数据分析模型,而目前数据库中已有信息不一定完全符合模型需要。因此一方面要不断调查修正评税指标,另一方面评估手段、方式需要科学把握,灵活运用。对指标体系中用途不大的可以不用,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出的实用指标也可以使用。评估过程中,除了对纳税申报、财务数据进行大量的指标测算、数据比对等定量分析外,还要结合纳税人自身特点,使评估人员对行业、企业情况做详细了解,将定性分析的纳税评估与定量分析的纳税评估有机结合,从而科学鉴定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度。
4、循序渐进,重视审核评析质量。
在开展评估工作时必须强调要遵循科学规律,循序渐进地做好评估工作。不重视审核评析的质量而单纯追求评估业户的数量,对疑点问题简单定性的做法,不仅会打乱了正常评估程序,失去了评估的严肃性,还会使纳税人产生容易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没有起到应有评估作用。因此必须重视审核评析的质量,要充分利用ctais2.0征管软件、省局决策监控系统、金税工程等信息资源,广泛采集企业的税务登记、税种核定、资格认定、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信息,并到企业实地采集各种静态及动态数据,掌握其工艺流程,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为案头分析提供全面翔实的数据资料,确保审核评析的工作质量。
5、坚持评估实践,不断创新。
税收征管新格局进一步细化了税收管理,赋予了它更深的内涵和更广的外延,有必要将纳税评估范围、方法和思路加以扩展和延伸:一要拓展评估监控面,全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确保有效监控面100%,实现对纳税人的整体综合评定;二要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约谈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拟好约谈提纲,注重询问方法与技巧。要加强举证确认环节的实用性的研究,在确保法律效力的基础上,适当简化工作程序;三要善于总结和归纳,完善评估后续管理。要重视参数指标的采集,不断完善行业评估模型。将评估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的相应措施;四要坚持走专业化管理的道路,广泛开展应用性或前瞻性研究,丰富评估手段,不断探讨评估的新方式、新方法,找准工作重点,减少评估行为的盲目性和过程的随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