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合同(推荐十三篇)

2023-09-28 11:10:07 特殊合同

  今天留学群编辑给大家分享一篇值得一读的“特殊合同”文章。在这个贸易往来频繁的社会当中,合同的重要性越来越显著。签订合同能督促双方按合同来履行约定。期望此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特殊合同【篇1】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上海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上海市(邮编:________________)

  单位法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工号: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

  本市现在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固定或移动):_________________

  紧急状态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协议,约定如下条款,并承诺履行各自的义务: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身份

  (一)乙方告知甲方其目前身份是(用√选择):_________________

  □1、退休人员(见《退休证》复印件)

  □2、“协保人员”(见《劳动手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3、“企业下岗人员”(见原单位出具的《下岗人员证明书》原件)

  (二)乙方承诺其说明的身份和证明材料诚实、信用、真实、有效,没有虚假或欺骗。如有,不论何时被甲方查出,甲方即可依“欺诈”严重行为解除本协议书;乙方的欺诈行为给甲方赞成损失的,甲方可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三)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乙方应当做到:_________________

  1、如乙方的身体状况出现不利于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岗位工作时,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可视情况处理,包括立即解除聘用关系。

  2、本项规定仅适用于“下岗人员”

  (1)乙方应每隔6个月向甲方递交关于证明其仍为“下岗人员身份”的'原单位出具的材料(原件),甲方有权询问相关情况。该证明材料原价存放于甲方。

  (2)如乙方的身份情况发生变化(指从“下岗人员”变为“失业人员”,无论是自己主动要求或是被原单位要求),乙方必须在变化情况发生前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给甲方审查。甲方此时拥有各种处置权,包括立即终止执行本协议书,终止甲、乙双方之间的聘用关系。

  (3)如果乙方未按上述约定时间和方式告知甲方,即视作为“不诚实信用,欺骗甲方”,甲方可在其知晓或查实之时,依据本条第(二)款规定处理。

  二、聘用期限

  (一)聘用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以下简称“本聘用期”)。

  (二)本聘用期满,本协议书即终止履行,甲、乙双方之间的聘用关系亦即终止。

  (三)如需续签《聘用协议》,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一)甲方聘任乙方在部门从事工作。甲方已告知乙方该岗位是“无职业病危害性”岗位。甲方提供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和用品。

  (二)鉴于乙方所任岗位的特点,甲方决定乙方实行工作时间制度。

  四、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

  (一)甲方决定乙方的月岗位聘用报酬为元(人民币,下同)。甲方于次月

  日以法定货币通过方式支付给乙方。其中属于法律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从乙方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由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甲方按本市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奖金由甲方根据其经济效益和乙方的实际业绩决定和另行处理,不作为必须发放的待遇。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由甲方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依法享受法定假日和公休日

  2、

  3、

  4、

  5、

  (五)鉴于乙方人员性质,甲方不为乙方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费。出于保护乙方人身安全,甲方为乙方购买商业保险险种。乙方万一发生的人身意外事故,由该商业保险按其规定支付相关待遇。甲方协助理赔。

  (六)乙方非因工负伤或因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按其原来医疗保险途径享受,甲方不再承担任何报销费用的责任。

  五、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同样适用。乙方应服从所在部门主管的管理,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如有违反,甲方可按其规定给予乙方处罚直至解除聘用关系。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聘用关系的解除

  (一)在本聘用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聘用关系,但应提前3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随时解除聘用关系:_________________

  1、在本聘用期内,乙方连续请病假日(含)或累计请病假日(含)以上的;

  2、在本聘用期内,乙方连续请事假日(含)或累计请事假日(含)以上的;

  3、在本聘用期内,乙方连续无故缺勤日(含)或累计无故缺勤日(含)以上的;

  4、乙方有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行为的。

  (三)解除本聘用关系,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七、特别约定条款

  乙方确认:_________________下述地点是甲方向乙方送达法律文书的有效地点,只要甲方通过挂号信等有效方式发出的,均视作乙方已收到。如果乙方变动住址且没有在变动后3个工作日内用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的,所有后果由乙方自己负责。

  法律文书送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

  八、附则

  (一)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本市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和法院诉讼。任何一方的非理智行为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被侵害一方可以依法追究侵害方的赔偿责任或法律责任。

  (二)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已确认其收到。

  (三)乙方确认其已收到本协议书。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乙方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特殊合同【篇2】

  出卖人(甲方):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地址: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身份证】【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地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____市____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的写字楼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所售写字楼基本情况及甲方承诺

  1、甲方所售写字楼(以下简称写字楼)坐落于;位于第层共间,房屋结构为,登记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2、该写字楼的土地使用年限共________年,还剩余使用年限________年。

  3、甲方拥有该写字楼的完全产权,产权证号为:。甲方承诺该写字楼没有被抵押或者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等影响产权完整和归属的情形。

  4、该写字楼现配备的装饰装修设施设备有(具体见双方现场验收的清单),该设施设备总折价元,不包含在房屋总价款中。(或约定包含在总价款中,不另行计价收款)。

  5、该写字楼有物业服务,目前的物业服务公司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

  第二条房屋写字楼总价格及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写字总金额为人民币。该价款不含税费。

  2、双方选择以下第种付款方式:

  (1)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整,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

  (2)买房向银行抵押付款: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首期房款人民币元。其余房款乙方拟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如果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还未能将银行贷款办理好并交付给甲方,则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退回乙方之前已付购房款。

  3、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第三条交纳税费的约定

  1、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应由卖方承担的税费由承担。

  2、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由买方承担的税费由承担。

  第四条写字楼交付

  1、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共同对该写字楼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及水、电、气的读数等列表记载。

  2、甲方在收到全部房款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写字楼钥匙交付给乙方。

  3、双方其他约定:。

  第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甲方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内,共同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____日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必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赔偿乙方损失。

  第六条定金及交房保证金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向甲方交纳购房定金元。

  2、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地产,甲乙双方同意从交易总房款中预留元作为交房保证金。此款在甲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交付给甲方。

  3、关于交房保证金托管的约定:

  4、甲乙双方其他约定:。

  第七条违约责任的约定

  1、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和(2)不作累加:

  (1)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款,则乙方应按逾期付款额的万分之向甲方按日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合同继续履行。

  (2)如乙方逾期付款时间超过天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购房款总额的百分之支付违约金;甲方也有权选择还是按本条上述第

  (1)项执行。

  2、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1)和(2)不作累加:

  (1)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则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总额的万分之向乙方按日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如甲方逾期交房超过天后,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购房款总额的百分之支付违约金;乙方也有权选择还是按本条上述第

  (1)项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合同。

  3、任何一方不按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作为违约金。

  4、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作为违约金。【律师提示】:根据《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在因违约方过错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守约方可以请求赔偿房屋差价损失。如双方对房屋差价有约定或事后达成一致的,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从约定。如当事人没有约定房屋差价,则可请求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讼争房产的市场价进行评估,评估时点为起诉之日,通过评估价与约定价的比较,确定房屋差价损失。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1、甲方承诺和保证: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

  (3)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均已按规定交纳,单据交买房确认。

  (4)该写字楼目前没有租约。(如有租约另行约定)

  2、乙方承诺和保证: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____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一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及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双方其他约定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殊合同【篇3】

  特殊学生安全协议书

  官舟二完小

  为了确保特殊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班实际,特签订特殊学生安全协议:

  1、学生特异体质(如:食物过敏、某种用品过敏等)特定疾病(如先天心脏病、癫痫、癔症、哮喘、肺炎、肾炎、严重多动症、伤残、痴呆、聋哑、智力障碍等)、异常心理等情况的学生属于特殊学生。

  2、有特异体质的学生,其学生家长有义务在新生入校后向班主任告知自己学生的详细情况。在日常中发现自己学生有异常表现,要及时询问、引导,并及时和学校班主任、科任教师交流,以加强提防,防患于未然。因家长未向班主任说明而使学生在校期间突发意外事件故,由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3、学生家长是学生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

  4、学生家长应强调孩子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早退,不随便旷课,不玩水,不玩火,不滑冰,不打架斗殴。如果因此发生事故,由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5、学生需请假均由家长亲自持请假条到校请假。凡不到校者,如发生事故,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6、学生上学、放学由家长亲自接送,防止发生事故。如发生事故,由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7、学校杜绝学生吃零食,家长应配合制止。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8、校园内外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9、家长应经常教育子女路上不扒车,不乘坐三轮车,不骑自行车、摩托车。做到行为规范,严防出现车祸事故,如造成事故,由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10、特殊学生与他人发生纠纷,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协调处理纠纷,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赔偿责任及后果。

  11、特殊学生私自到河滩洗澡、攀爬危险物、做危险性游戏等造成意外事故的完全由学生家长负责承担一切责任。

  12、特异体质的学生由班主任根据学生情况劝其学生家长让学生在家治疗,若因家长重视不够或治疗未果而使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一切意外事故,由家长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其后果。

  以上协议由班主任和学生家长共同签字后生效,并由家长和班主任各执一份。

  特殊学生签字:

  班主任签字:

  学生监护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级:三年级(1)班 201

  ****年**月**日

特殊合同【篇4】

  20xx年3月20日,赵某与张某通过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赵某购买张某所有的一套房屋,总价款62万元,签约当日赵某支付定金5万元,待合同履行时转为首期房款;双方应于20xx年4月30日前至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转让过户手续,赵某凭交易中心审核的收件收据付清房款余额;如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损失费5万元。签约当日,赵某支付给张某定金5万元。20xx年4月30日,因赵某在外地办事,双方未能办理房屋转让过户手续。同年5月11日,房屋中介公司按照赵某在合同上所留地址致函赵某,称赵某4月30日前未与张某办理产权转让手续,已经违约,现张某同意延长至5月15日前办理转让手续,如再违约,后果自负。但该信函由于逾期无人具领被退回。同年5月22日,双方同至中介公司处,对3月20日签约时因时间太晚未及签名盖章的其他三份合同进行了补签,该三份合同内容与3月20日所签合同完全一致。其后,双方就继续履行合同进行磋商,张某要求赵某就逾期履行行为先补偿其1万元,然后再继续履行合同,遭到赵某拒绝。同年7月7日,赵某致函张某,要求张某于7月12日上午9时至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转让过户手续,逾期不去,视为违约。张某复函称若赵某不补偿其1万元损失,则不会与赵某履行合同,其有权另行处置房屋。7月17日,赵某再致函张某,催告其于7月21日上午9时至交易中心办理转让手续,否则由张某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张某7月18日收到该函,但未予理会。赵某遂于同年9月6日诉至法院,要求依法解除买卖合同,张某退还定金5万元,支付违约金5万元。

  【审 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前往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并付清房屋余款,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鉴于张某在庭审中表示同意解除合同,遂判决本案系争合同解除,对赵某其他诉请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后,赵某不服提出上诉。在我院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评 析】

  一、本案中哪一方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系争合同约定20xx年4月30日前赵某应与张某去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转让手续并支付房屋余款,而赵某在履行期限到来时未履行该义务,构成迟延履行,此即所谓期限代人催告,此时赵某构成违约。张某在赵某逾期履行后,经与中介公司磋商,并由中介公司于5月11日按照赵某在合同上所留联络地址致函赵某,催告赵某在5月15日前履行合同。尽管该函最后因逾期无人具领被退回,但仍应确认其具有催告履行的法律效力。赵某在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后,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时张某已具备《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所规定的法定解除权行使条件,张某可选择解除合同或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本案争议发生时,适逢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房市震动较大,成交价格不断走低,张某作为房屋出卖人,继续维持合同的有效性符合其利益最大化最求,因此张某选择了向赵某索赔1万元,并以之作为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在合同继续有效的情况下,张某也负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在就逾期履行赔偿金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张某本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要求赵某承担逾期履行违约责任,但张某却以此为由拒绝赵某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其行为不符合合同法关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因此张某的行为也构成了违约。综上,本案属双方违约。

  二、本案中谁可行使合同解除权

  在一方违约场合,违约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这是合同作为法锁的题中应有之义。但在双方违约场合,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具备法定解除权行使条件时均可单方解除合同,这既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也是避免出现合同僵局(亦即合同既不能履行又不能解除之状况)的内在要求。本案中,赵某逾期履行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张某自此便可行使法定解除权。由于此时张某并无违约情形,因此若张某选择合同继续履行,赵某不得主张解除合同。其后,张某因就逾期赔偿金问题与赵某协商不成,即向赵某表示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并经赵某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属合同法上之拒绝履行,此时张某也构成了违约。《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即先期违约场合,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举轻以明重的法理,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当然可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关于当事人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之规定,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因此,本案双方当事人均可行使法定解除权。

  三、本案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

  张某在具备法定解除权行使条件后,要求赵某支付1万元赔偿金,并以此作为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这不能作为张某放弃法定解除权的意思表示,但也不能理解为附条件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张某的这一行为,究其真意仍在保持合同的有效性。尔后在赵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张某复函称若赵某不作补偿则不会与赵某履行合同,张某的上述意思表示同样不能视为解除合同的通知。解除合同属于合同关系上的重大行为,应当以明晰而确定的方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张某的复函显然与此不符。从赵某一方来看,赵某在取得法定解除权后,尽管没有直接向张某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但其在起诉状中明确请求解除合同,解除权人因送达与契约之继续存在不相容之请求之诉状于相对人,而生解除之效力,赵某的起诉状副本即为解除合同的通知,自起诉状副本送达张某之日起,本案合同即已解除。因张某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张某理应向赵某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特殊合同【篇5】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教师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单位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单位必须对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将女职工工作纳入教育年度考核目标。

  第二条 单位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工会委员会中至少必须有一名女职工代表,单位一些重大决策、制度等的讨论制定必须有女职工代表参加。教代会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代表。

  第三条 单位女职工委员会必须在党委、工会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围绕教育教学发展、提高女职工队伍素质,开展各种形式、丰富多彩的素质教育和自我达标活动,组织女职工在教育教学发展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

  第四条 单位在组织职工进修、外出考察学习、岗位培训时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

  第五条 广大女职工要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活动,爱岗敬业,钻研教材、力求创新、遵纪守法,自觉执行单位规章制度,树立良好形象,维护教育声誉。

  第六条 单位依法保障女职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增强保健意识,不断提高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和身心健康水平。

  第七条 单位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处于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对在产期的女职工由女工委代表给予看望,以表关怀。

  第八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劳动。单位要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第九条 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给予公假1至2天。

  第十条 根据单位实际,可为女职工设立卫生室等保护设施,定期为女职工发放卫生用品或补贴。

  第十一条 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不得安排从事生产和使用危害生理机能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和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放射性作业以及经常攀高、弯腰、抬举、下蹲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

  (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三)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提前休产前假。

  第十二条 女职工产期保护

  (一)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二)单位积极宣传贯彻《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鼓励女职工晚婚晚育、少生优育。符合《条例》晚育规定的女职工增加产假90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月加发5元奖励费,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

  (三)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四)产假期满上班,给予 1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不能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一)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二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为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哺乳婴儿满1周岁后,如正值夏季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1至3个月;经医疗机构诊断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二)女职工在规定的哺乳期内,单位不安排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上班确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六个月的哺乳假。其工资照发。

  第十四条单位应积极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交纳生育保险费,按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没参加生育保险单位的女职工怀孕,在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单位报销,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五条 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证明不能胜任现劳动的,单位应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劳动。

  第十六条 单位应切实做好女职工卫生保健工作。对女职工(含离退休女职工)至少每两年普查一次妇女病,条件允许应每年普查一次妇女病。在劳动时间内进行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七条 3月8日“三八 ”妇女节,可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为女职工放假半天。

  第十八条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职工接送孩子上学的时间。

  第十九条 单位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要有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参加,对本合同履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监督,并将履行情况与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同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按劳动争议规定程序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报县以上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审批、备案后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依法履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单位名称(章) 工会名称(章)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工会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特殊合同【篇6】

  特殊学生安全协议书

  1、中学特殊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特殊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特殊学生安全协议:

  1、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异常心理等情况的学生属于特殊学生。

  2、开学报名时,家长或监护人要将相关学生的特殊体质(特殊心理)告知班主任老师,并出具相关证明。家长未实情相告班主任或学校,一旦发生重大问题,学校一律不负担任何责任。班主任要求任课教师应根据特殊学生体质情况,限制或合理安排特殊学生参加相应的课内外活动及劳动。

  3、学生家长是学生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4、学校教师应对特殊学生给以特别关怀。特殊学生突发疾病,科任教师要第一时间告知班主任老师,班主任老师在第一时间告知学生家长的同时及时护送至医院进行救治。

  5、特殊学生与他人发生纠纷,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协调处理纠纷,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赔偿责任。

  6、特殊学生上学、放学(住校生星期日到校,星期六放学)途中,必须由家长接送,如家长要求不接送,一旦出现一切不安全事故责任完全由学生家长负责承担。

  7、除本协议之外,都必须遵守《拦隆口中学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各条款。

  谢谢合作!

  特殊学生签字:

  监护人签字:

  拦隆口中学

  20XX年2月25日

  2、特殊体质学生安全协议书

  甲方:赵家店乡中心学校白新街小学

  乙方:学生监护人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关爱特异体质学生,保证特异体质学生及学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双方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

  2、每学期开学初,主动向学生或者学生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了解其身体健康情况。涉及学生隐私的,甲方应当保密。

  3、教学期间,必要时,对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学生特殊对待。对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建议其请假或者休学。

  4、特异体质学生在校期间有异常反应,甲方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告知家长或医生在校时的异常情况。

  二、乙方责任

  1、特异体质学生或其监护人在入校前必须告知学校学生身体情况和病情,并详细向班主任说清应注意事项。

  2、乙方应尽量做好对子女的监护工作,以免发生意外。

  3、乙方应按医院相关要求做好对子女的身体复查工作,避免发生意外

  4、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乙方要特别关照,专人接送,在此期间出现的任何意外与学校无关。

  三、其他事项

  1、本制度所称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主要是指身体健康状况异常或者患有肺结核、心脏病、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伤残、癫痫等慢性病。

  2、如学生因不听从学校的要求违反规定、自身或其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情况下发生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3、特异体质学生因自身特异体质原因造成事故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对学生一视同仁,不得侵犯学生的隐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章)(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3、特异体质学生安全协议书

  乙方(学生监护人):

  ____________学生家长,为进一步保证你的子女及学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现双方达成如下相关协议。

  1、家长应主动向学校及班主任说明子女属特异体质情况,家长应尽量做好对子女的监护工作,以免发生意外。

  2、班主任要对该学生特殊对待,详细向家长询问应注意事项,并把具体情况告知课任教师。

  3、家长应按医院相关要求做好对子女的身体复查工作,避免发生意外。

  4、学生在校期间因自身身体情况引起的病情发作等情况,学校或教师要尽快通知家长,家长要保证通讯畅通,但因学生的特异体质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学校及教师不承担责任。

  5、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家长要特别关照,专人接送,在此期间出现的任何意外与学校无关。

  6、学校及教师要对学生一视同仁,并不得侵犯学生的隐私。

  此协议一式两份,一份由学生家长保留,一份由学校留存。

  班主任(签名):学生监护人(家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月日

  附:学生病情

  学生监护人地址:

  联系方式:

  4、特殊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特殊幼儿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园实际,特签订特殊学生安全协议:

  1、幼儿特异体质(如:食物过敏、某种用品过敏等)特定疾病(如:先天心脏病、癫痫、哮喘、肺炎、肾炎、严重多动症、伤残等)、异常心理等情况的学生属于特殊学生。

  2、开学报名时,家长或监护人要将相关学生的特殊体质、特定疾病、特殊心理等情况告知班主任老师和幼儿园校医。班主任要求任课教师应根据特殊学生体质情况,限制或合理安排特殊学生参加相应的课内外活动及劳动。

  3、学生家长是学生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4、学校教师应对特殊学生给以特别关怀。特殊学生突发疾病,科任教师要第一时间告知班主任老师,班主任老师在第一时间告知学生家长的同时及时护送至医院进行救治。

  5、特殊学生与他人发生纠纷,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协调处理纠纷,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赔偿责任。

  6、特殊学生上学、放学(住宿生星期日到校,星期五放学)途中,必须由家长接送,如家长要求不接送,而由学生自己独自回家,则由家长书面写出申请,并承诺安全责任。且出现一切不安全事故责任完全由学生家长负责承担。

  7、特殊学生私自到河滩洗澡、攀爬危险物、做危险性游戏等造成意外事故的完全由学生家长负责承担一切责任。

  8、除本协议之外,都必须遵守《田坝乡学生安全责任书》各条款。

  9、本协议一式三份,家长、班主任、学校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小学毕业自然失效。

  学生监护人签字(右大拇指纹):

  特殊学生签字:[年级()班]

  班主任签字:

  5、小学特异体质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学生家长(甲方):

  立协议人

  木鱼镇小学(乙方):

  甲方子女系乙方年级学生,因患有疾病,不适宜在校做出操、上体育课等大运动量活动,经双方协商,特立以下协议:

  1.甲方应密切关注、掌握子女病情,及时就医,在校身体不适时,应及时请假。平时经常教育子女不做大运动量活动,并将病情报告班主任。

  2.甲方子女(特异体质)可随时向体育等教师报告不做出操、上体育课等大运动量活动。

  3.乙方班主任发现班级中有特异体质学生应及时报告教务处备案,经常关心,经常与家长联系,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家长和学校。通知体育教师,并经常教育特异体质学生,不做出操、上体育课等大运动量活动。

  4.若甲方子女在校病情复发,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无不当行为的不承担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家长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木鱼小学(乙方):学生家长(甲方):

  年月日

特殊合同【篇7】

  甲方:____________签定地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签定时间:____________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货时间____________

  第二条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____时起转移,但买卖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___所有。

  第八条交货方式、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地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子________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买受人鉴证意见: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买受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

特殊合同【篇8】

  特殊心理学生安全协议责任书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特殊的心理学生,这些学生在心理上有一定的问题,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和关怀,尤其是在学校的教育过程中,需要制定特殊的安全协议责任书来对这些学生进行保护和管理。

  特殊心理学生是指那些心理障碍或疾病的学生,如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自闭症等。这些学生常常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困难,所以我们需要制定特殊的安全协议责任书来维护他们的权益和利益。

  协议责任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几个方面:第一,要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学校在每个班级或宿舍内,应设立一个专门的安全观察员,负责对特殊心理学生的活动和情况进行监控和记录。同时,学校应加强校园安保力度,定期开展安全讲座和演习,提醒学生注意安全事项,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二,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学校应当派员定期对心理学生进行跟踪调查和问卷调查,及时了解学生的心态变化和心理健康状况,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同时,学校还应当安排心理医生和专业人员来开展心理咨询和治疗工作,给予学生积极的精神支持和鼓励。

  第三,要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学校对特殊心理学生要加强宣传教育,让他们了解自我保护的重要性,并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和技能,使其能够有效地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特殊心理学生的安全协议责任书是一份非常重要和必要的文件,在学校的教育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认真制定和执行安全协议责任书,学校能够更好地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有效降低学生意外事故的发生率,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让他们能够更好地完成学业,走向成功。

特殊合同【篇9】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必须对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将女职工工作纳入企业年度考核目标。

  第二条 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职代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工会女职委的代表参加单位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全过程、工会女职委的代表参加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监事会、(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董事会中有女代表。

  第三条 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必须在党委、工会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围绕企业发展、提高女职工队伍素质,开展各种形式、丰富多彩的素质教育和自我达标活动,组织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

  第四条 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五条 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六条 企业在组织职工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凡经企业培养(进修、培训、出国考察)的女职工须与企业签定培训、出国的相关协议,必须认真履行,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七条 广大女职工要积极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爱岗敬业、爱厂如家,钻研技术、力求创新、遵纪守法,自觉执行企业规章制度,树立良好形象,维护企业声誉。

  第八条 企业依法保障女职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增强保健意识,不断提高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和身心健康水平。

  第九条 企业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处于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条 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时,对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不得转为待聘或富余人员。

  第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劳动。企业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第十二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给予公假1至2天。

  第十三条 根据企业实际,可为女职工设立卫生室等保护设施,定期为女职工发放卫生用品或补贴。

  第十四条 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不得安排从事生产和使用危害生理机能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和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放射性作业以及经常攀高、弯腰、抬举、下蹲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

  (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三)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提前休产前假。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基本工资百分之八十。

  第十五条 女职工产期保护

  (一)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二)企业积极宣传贯彻《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鼓励女职工晚婚晚育、少生优育。符合《条例》晚育规定的女职工增加产假60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月加发5元奖励费,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

  (三)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四)产假期满上班,给予 1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不能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一)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二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为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哺乳婴儿满1周岁后,如正值夏季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1至3个月;经医疗机构诊断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二)女职工在规定的哺乳期内,单位不安排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上班确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六个月的哺乳假。其工资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

  第十七条 企业应积极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交纳生育保险费,按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没参加生育保险单位的女职工怀孕,在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单位报销,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八条 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证明不能胜任现劳动的,单位应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劳动。

  第十九条 单位应切实做好女职工卫生保健工作。对女职工(含离退休女职工)至少每两年普查一次妇女病,条件允许应每年普查一次妇女病。在劳动时间内进行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

  第二十条 3月8日“三八 ”妇女节,可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为女职工放假半天。

  第二十一条 企业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要有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参加,对本合同履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监督,并将履行情况与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同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按劳动争议规定程序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报县以上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审批、备案后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依法履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单位名称(章) 工会名称(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_____ 工会法人代表(签字):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特殊合同【篇10】

  供方(以下称甲方):

  需方(以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辉盛管中管高效节能灯”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一、产品型号及清单

   二、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有权了解乙方对产品的使用环境,用途及使用情况等必要信息。

  2、甲方须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产品使用指导。

  3、甲方须按合同条款按时交货。

   三、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的必要信息,如产品的使用环境、用途等信息。

  2、乙方须按合同条款按时支付货款。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全款提货。

   五、产品交货

  1、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及时发货,估计____日内送到乙方工地。

  2、发生不可抗力(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使甲方不能按时供货时则不受前款之约束。

   六、产品验收

  1、当乙方收到货物后,须当面清点数量、检查是否有破损。如无差错须签收送货单;如有差错 或破损须当面向甲方安排的货运公司送货人员指出,并清点破损数量立即告知甲方,甲方另行安排无偿更换。产品验收后,乙方不能以数量不符和有破损再找甲方索赔。

   七、售后服务

  1、甲方保证产品正常使用期限为18个月,如在产品售出后18个月内发生因质量问题导致的产品损坏,只要灯管外观完好,甲方应负责无偿更换,更换时乙方须提供损坏的产品。

  2、上条款若属乙方使用不当或由不可抗因素造成,则不属于质保范围。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XX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并具相同法律效应。

  甲方:

  乙方:

  日期:

特殊合同【篇11】

  甲方(订购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交售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粮食购销管理政策,在平等、自愿、合作、互利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定购特殊粮食/粗_________公斤(_________市斤)。

  1.品种:_________

  2.订购数:_________

  3.订购价:_________

  二、合同订购的粮食质量、等级、水分执行国家规定标准。

  三、合同订购的收购:________。

  四、甲方必须做到及时收购,保证不借故压车、退车,做到认真执行国家质价标准,保证不压价。对乙方交售的粮食,结算形式不限,现金、转帐由本人任选。不打白条。

  五、乙方必须做到按签订的合同订购品种、数量、种足种好各种作物,正常年景保证按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交售。遇灾可向甲方申请减免。

  六、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乙方负责人(承包人)有变动时,由接替人继续执行本合同。

  七、乙方交售粮食时,需携带本合同,每次结算,甲方要在合同的附表内给予记载。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特殊合同【篇12】

  债权转让协议

  甲方(债权出让人):

  乙方(债权受让人):,身份证号码:

  甲方和乙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前,债务人拖欠甲方货款共计

  ¥234520 元(大写:贰拾叁万肆仟伍佰贰拾元)未还(相关债权凭证复印件附后)。

  二、现甲方将以上¥234520 元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乙方承诺并保证:

  (1)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受让债权后负责受让债权追索事宜,并承担债务追索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守约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签订、履行等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可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适用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六、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地址:

  签署日期:年月日

特殊合同【篇13】

  一、分批交付的买卖合同

  分批交付的买卖是指出卖人应按照一定的期限分批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的买卖。

  分批交付的买卖合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是否符合要求,应依每次的交付情形确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应按照一定期限分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买卖。为保护买受人的利益,法律对于分期付款的约款予以一定限制,主要包括以下两项:

  (一)丧失分期利益和解除合同的限制

  只有当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1/5的,出卖人方可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二)解除合同损害赔偿金额的限制

  一般来说,因买受人一方的原因由出卖人解除合同时,出卖人向买受人请求支付或扣留的金额,不得超过相当于该标的物的通常使用费的金额。如标的物有毁损时,则应再加上相当的损害赔偿金额。

  (三)所有权保留的特约

  所有权保留的特约是指买受人虽先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条件成就之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所有权,待条件成就后,再将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这种特约,一般仅适用于动产的买卖。

  三、凭样品买卖合同

  凭样品买卖又称凭货样买卖,是指以约定的货物样品以决定标的物质量的买卖,出卖人交付的货物的质量应与样品有相同的品质。

  凭样品买卖须有样品的存在,且样品须于订立合同时就存在,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

  四、试用买卖合同

  试用买卖又称试验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买受人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

   五、买回

  买回是指出卖人在合同中保留买回其出卖的标的物的权利而向买受人为再买回的意思表示的买卖。我国《合同法》中未规定买回,但实务中确有买回这种特殊买卖。

  六、房屋买卖合同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以房屋为买卖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它是不同于一般买卖合同的特殊买卖合同,其特殊性在于具有不同于其他买卖合同的以下特征:

  第一,房屋买卖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转移;

  第二,房屋买卖涉及不动产法律制度的适用;

  第三,房屋买卖往往涉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第四,房屋买卖合同为要式合同。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种类

  1.根据出卖的房屋的产权归属,可分为私房买卖与公房买卖。

  2.根据出卖的房屋是否已经建成,可分为现房买卖与待建房买卖。我国法律对待建房买卖的条件作了特殊规定。

  七、标买标卖

  标买标卖是指以招标投标的方式订立买卖合同以购买或者出卖标的物。以招标投标方式进行的买卖,要经过招标、投标、定标等阶段。

  招标投标买卖的突出特点是通过竞争方式订立合同,并且各投标人报出的条件相互是保密的,每人都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

  八、拍卖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标的物出卖给应价人的买卖。

  根据不同的标准,拍卖有不同的分类,常见的分类有法定拍卖与意定拍卖、委托拍卖与自行拍卖、强制拍卖与任意拍卖等。

  拍卖一般须经过以下程序:拍卖的表示、应买的表示、卖定的表示。

  拍卖也是一种特殊买卖,因此,拍卖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拍卖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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