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公告通知是从哪些方面入手的呢?我们一般都会留意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是传达重要情况的必要手段,接下来留学群为您整理的“综合整治通告”需要您的关注,请务必关注我们网站的最新动态以确保业务稳定!
综合整治通告(篇1)
(一)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举措。我市为农业大市,农副产品生产为主导产业,但受经济条件限制,部分农业设施老化、陈旧,基础条件比较脆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通过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一方面,改善农业的生产条件,强化田间道路、电力设施、水利排灌等功能,将一般农田建设成高产稳产的基本农田,增强农业的生产能力,使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另一方面,改善农村的生活条件,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变村容村貌,提高生活质量,享受经济发展成果。
(二)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是节约集约用地的有效途径。由于历史原因,我市村庄建设用地“散、乱、空”的现象比较突出,乱占滥用耕地的行为时有发生,人多地少的矛盾进一步加剧。通过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可以有效地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整合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增加耕地面积,为农业的高产高效和粮食安全创造条件。
(三)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利用土地整治所腾出的一部分增减挂钩指标,用于农村产业发展用地,引导新建村庄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和农村服务业,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村集体经济。
综合整治通告(篇2)
根据《xx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推进美好城乡建设行动,进一步改善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质量,泰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继续大力推进村庄环境整治的同时,从xx年起,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现象为重点,加快配套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着力改善城市市容面貌,努力实现城市管理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为科学编制《泰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规划》,提高整治工作透明度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真正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泰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整治项目,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本公告之日起至9月10日止。
二、征集内容
征集的整治项目内容主要包括九整治三规范一提升(简称931行动)。九整治即整治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城市河道、低洼易淹易涝片区、建设工地、农贸市场9个主要环境薄弱地段;三规范即规范占道经营、车辆停放、户外广告3类秩序;一提升即提升城市管理长效化水平。
三、征集方式
整治项目和意见建议可以通过邮寄信件、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与xx市或各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一)xx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邮箱:地址:
(二)xx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邮箱;地址:
四、意见采纳
征集活动结束后,泰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征集到的整治项目及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与为民办实事工程、民生工程、城建工程结合起来,编入相应年度的整治项目清单,拟定三年整治规划,提交泰州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按规定程序公布实施。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及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所提的建议项目应包括项目具体内容和详细地点,并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沟通联系。
附:泰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意见征集表
建议项目名称
项目具体内容
项目详细地点
建议人姓名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xx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8月23日
综合整治通告(篇3)
为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校园平安,根据教育局的要求,学校将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加强校门管理,严格执行门卫登记制度,认真核实进校人员身份。二、校外因公或因私进校人员须事先联系好被访人员,并经门卫核实后方可进入校园。三、校外人员进校管理(1)外来人员找本校教职工办事,门卫通知教职工本人尽量到校门口办理;若确需进入校园的,须事先联系被访人,并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来访日期、具体时间、到达校园具体地点、联系人、事由以及离开校园时间,门卫核实后方可进入校园;(2)实习生须凭学校统一发放的“实习生证”进出校园,否则一律不予放行;(3)家属区住户须核实人员身份,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访问家属区房屋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由保安人员陪同进入家属区。四、车辆管理(1)办公室负责登记教职工和家属区住户的机动车号牌,发放我校“机动车出入证”,门卫凭“机动车出入证”放行;(2)食堂送货车辆须提供后勤集团办理、我校认可的有效证件方可进入校园;送水车辆须凭学校办理的“机动车出入证”方可进入校园;(3)家属区住户请自觉将车辆停放于家属区内指定区域,不得在家属区门口及教学区域乱停乱放。(4)经许可进入校园的车辆应在门卫处做好登记,自觉接受安全检查,停放于指定区域,不得乱停乱放。(5)其他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校园;五、家属区住户不得在楼道堆放杂物,不得在公共区域乱丢乱扔,不得放养家禽及宠物,不得在家属区无证经营,摆摊设点。垃圾须倾倒于指定位置。六、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自行保管好贵重物品,避免财物丢失及其他安全事件发生。
综合整治通告(篇4)
(一)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证农民的决策权、知情权和参与权,让农民群众全程参与示范区建设的决策、实施、监管和验收。土地整治安置区建设必须从实际出发,宜楼房则楼房,宜平房则平房,户型设计和配套设施要尊重农村的生产生活习惯,合理划定生活区、生产区和服务区等功能,完善农村教育、医疗、商业、文体等设施,留足园地、林地、菜地和产业发展用地,确保住房建设质量,注重保护农村文化遗址。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困难户的住房问题,要特别予以关注,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尽可能地给予照顾。要慎重对待土地权属调整和利益分配问题,凡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权属调整和利益分配的,要编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取得相关权益人的认可后,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做到产权清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村庄整合改建社区,涉及占用国有土地的,依法向产权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涉及占用集体土地的,依法向产权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村庄建设用地复垦整理出耕地的'利用方式由村民自主决定。
(二)整合资金投入,确保资金落实。各级财政投入的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区的农用地整理,其中20%可用于新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按照“渠道不变、集中投入、专帐管理、统筹安排、各计其效”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整合现有土地及各类涉农资金,集约投入、集中使用。从土地出让金中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投入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增减挂钩指标优先用于农村住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农村产业发展,节余指标调剂到城市使用的,应按不低于40%的比例用于经营性用地,提高土地收益,全部返还给提供节余指标的农村,用于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除中央、省财政投资外,需地方配套资金,由项目所在地的县政府从县级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土地开发等资金中投入。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照应收费用的50%收取。适当引入市场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订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示范区建设。金融机构要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为产业发展、农民建房和农村公共事业提供信贷支持。
(三)规范运作,严格实施。各县区政府组织编制的示范区建设规划,经市政府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凡要进行改造的村庄,首先要妥善安置好农民生产生活,做到先建后拆,建一批、搬一批、拆一批、复垦一批。根据村庄改造的不同类型,由农村经济组织和村民自主决定是否集中居住。要本着适度超前,着眼长远的原则,对村庄的绿化、净化、亮化做出安排,鼓励使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加快推进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和集中供气工程建设,积极发展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保产业,提倡绿色、低碳生活。农村住房建设选址要尽量利用原有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尽量利用未利用地和劣质耕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通过整治所腾出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并按有关规定严格验收。新增耕地面积不得减少,质量不得降低,达到田、水、路、林综合配套、高产稳产农田的目标。严禁以土地整治为名,擅自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严禁擅自开展挂钩试点或超出试点范围,严禁乱占滥用耕地,严禁借用增减挂钩政策进行“小产权房”建设。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停止示范区所在县区的土地报批,取消土地整治项目,加倍扣减下一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综合整治通告(篇5)
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进一步改善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南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进行全面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十严禁”
(一)严禁出店(跨门)占道(含绿化带、公共区域及其他敞开区域等,下同)经营、加工、堆放材料、商品;严禁各类流动商贩随意摆摊设点。
(二)严禁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
(三)严禁在公共场所的市政设施、树木、雕塑及其他设施上攀爬、涂写、张贴、刻划、吊挂,严禁损坏花草树木。
(四)严禁直接向城区道路排放油烟,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清洗车辆。
(五)严禁侵占城市道路、场地和公共空间搭建临时性建(构)筑、展台(舞台),进行商业宣传和商品促销活动。
(六)严禁在主次干道两侧随意设置彩虹门、充气拱门、彩飘,严禁悬挂商业性布幅、横幅等户外宣传标识。
(七)严禁运输渣土车辆超载、带泥上路,坚决遏制城区渣土抛洒问题。
(八)严禁在城区放养家禽、家畜和违规种植。
(九)严禁在主次干道未经批准设置门店招牌、各类广告设施及违章施工。
(十)严禁占用城区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摆设花圈挽幛、焚烧祭品、吹奏鼓乐、办丧扰民;严禁沿街游丧、沿途燃放鞭炮、抛撒纸钱。
二、交通秩序整治“十严禁”
重点将乐洋路、都梁路、武强路、xx大道(庆丰路)、解放路、铜宝路、陶侃路、玉龙路八条主要街道列为“交通严管示范街”。依法严厉查处妨碍交通秩序,不按标识和标线停放车辆、非法营运等违反城市管理的违规违法行为。
(一)严禁机动车驾驶员酒驾、毒驾、闯红灯、无证驾驶、任意变道和无牌、套牌上路等行为。
(二)严禁各类车辆非法营运;严禁客运车辆在车站以外区域上下旅客、游车揽客。
(三)严禁公共汽车不按规定停靠,在规定站点范围外停车上下旅客。
(四)严禁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和摩托车晴雨伞。
(五)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为摩托车加装车棚、安装晴雨伞及固定装置和为货运车辆改装货厢加装栏板。
(六)严禁三轮摩托车加装车棚、两轮摩托车安装晴雨伞、货运车辆改装货厢加装栏板上道路行驶。
(七)严禁机动车不按标识标线停放。
(八)严禁货运车辆超载、超限。
(九)严禁货运车辆7:00-19:00进入中心城区限行区域(具有城市服务功能且取得通行证的特种车辆除外)。
(十)严禁国家公职人员为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说情。
希望全体市民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规,积极提供涉嫌各类违法的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为举报人保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批评或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公安110,交警xxxxxxxxx,城管xxxxxxx,运管xxxxxxxxxxxx,创文办 xxxxxxx 。
特此通告。
xx市人民政府
xxx年12月15日
综合整治通告(篇6)
为给泗渡、观坝集镇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整洁、优美的环境,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对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现就开展泗渡镇集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泗渡集镇:210国道线北起泗渡镇医院,南至泗渡中学; 泗四公路线二道桥至210国道。
2.观坝集镇:210国道线南起双仙河桥,北至三力加油站;高速公路下线口至210国道。
(一)占道经营。严格实行门前“六包”责任制。临街餐饮店面一律“前厅后厨”,对非“前厅后厨”的由市场监管分局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的采取吊销营业执照、强制拆除等措施;临街店面一律进店经营,禁止在门面以外的地方摆放商品、乱堆杂物,违者予以劝退、批评教育、罚款等相关处罚;流动摊点一律进入红线规划区域内经营,违者进行劝离、没收商品等相关措施。
(二)乱停乱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占用道路。所有车辆均应当在规定地点整齐停放,对未在规定停靠点停靠的车辆,道交办采取劝离、抄牌、罚款、拖力等相关处罚。
(三)支棚搭架。棚架搭建需按照村建中心规定进行,既不能影响镇容形象,也不能占用公共区域,对不按规范搭建棚架的,由村建中心采取抄告、劝撤、强拆等措施。
(四)野广告。禁止随意张贴、悬挂各类广告,大力清除建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所上张贴、喷涂、刻画的“牛皮癣”小广告,对随意张贴小广告、设立盾牌广告的予以警告、罚款、强拆等相关处罚。
(五)建筑工地环境。临街建房户建筑材采取自行收离、覆盖等措施,禁止占街占道、阻碍交通,违者由村建中心采取口头教育、责令限期处理等相关措施。
(六)工程运输车辆。运输建筑工程所需的建筑材料及渣土的车辆,必须进行全覆盖运输,有专人对车辆进出进行清洗,由村建中心和道交办进行监督并下达通知。违者采取口头警告、罚款等相关处罚。
开展集镇环境综合整治是提升城镇形象、造福群众的重要举措,广大市民要广泛参与,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10月17日至10月31日,属自行清理整改阶段。逾期不整改的将依法处置。对妨碍执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综合整治通告(篇7)
为进一步提高我乡环境质量,提升整体文明形象, 201x年12月至201x年3月,全乡集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根据《xx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城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道路两侧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或者外墙摆卖商品。严禁乱摆乱占、乱拉乱挂,不得在门前和公共绿地内摆放广告牌、车辆,堆放纸箱、拖把、扫帚,悬挂晾晒毛巾、衣服、被褥、啤酒瓶等物品。
二、商铺业主应严格落实门前双三包责任制,门前车辆停放划线定位,并及时规范车辆停放,确保整齐有序。各商铺业主自行清理店门、橱窗、外墙各类广告、字帖。
三、严禁在建筑物、构筑物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未经批准,严禁张贴宣传品、悬挂横(竖)幅等,不得随意支拱门、搭建平台宣传等。违法张贴涂写野广告10处(含10处)以下的,乡环治办将依据《xx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规定,处以罚款。
四、设置户外广告的,必须经乡住建办审批,未经批准新上户外广告的,给予行政处罚并强制拆除。
五、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禁止带泥上路。运输沙石、土方、渣土、混凝土、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或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当对运输车辆采取覆盖、密闭措施,不得造成泄漏或者遗撒。
六、当场天,各类临时性摊点要进行统一规划摆放,严禁扯篷。
七、场镇居民每天产生生活垃圾要统一摆放,便于保洁人员统一进行清理,严禁将生活垃圾随意倾倒。
八、在场镇主干道停车量较多的马路两边划停车位线,所有机动车要规范停放,严禁乱摆乱放。
九、所有住户门前屋后,严禁摆放杂草、苞谷等物品,需呈现出干净、整洁、有序的卫生环境。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乡环治办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给予行政处罚。
xx年xx月xx日综合整治通告(篇8)
为营造干净整洁的宜居环境,全力打造福安西部文化休闲旅游慢城,提升大穆阳形象,依据福安市委、政府有关要求,决定在镇区集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现将公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占道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占道经营、摆摊设点,跨门店经营,并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流动猪肉摊点必须集中到市场摊位,所有其他流动摊点每天7:3017:30必须统一集中指定地点经营(详见示意图),每天9:00冲洗大街,夜市需按要求经营。
二、集中整治交通秩序。机动车辆每天7:3017:30必须停放在停车泊位线内,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必须停放在栏杆内侧,不得停靠街道。
三、集中整治乱搭乱建。依法拆除沿街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及规范各类户外广告,清理整治沿街乱堆乱放。
四、集中整治食品卫生。由市场监督局牵头严格按集中整治食品经营摊点,依法处罚取缔不合格摊点。
五、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由公安、城管、市场监督局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无照查处取缔办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决予以处罚。鼓励举报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6700xx、67821xx。
六、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至8月21日为自行整改期,8月22日开始开展集中专项整治。
特此公告!
xx镇人民政府 xx乡人民政府
20xx年8月11日
综合整治通告(篇9)
杂府发〔2010〕89号
杂谷脑镇人民**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县委、县**的安排部署,经镇党委、**研究决定,从2010年5月10日至11月20日,集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七进”活动。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活动内容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七进”活动是指“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景区、进村社”。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线作业,分线考核。“七进”活动由牵头部门组织实施、组织自查,由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实施考核奖惩。
(二)条块结合,一岗双责。牵头单位与实施村(居)校实行合同管理,明确双方职责,相互推动、相互作用,持续承担责任。
(三)重点突破,分类推进。要坚持典型案例指导,分类指导,注重实效,不搞一刀切。
三、明确职责
(一)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机关活动。由镇机关党支部负责。活动的重点内容是:
整治好机关办公区域的清洁卫生,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好乡镇、责任区域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达到机关办公场所内外卫生整洁。
(2) 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纳入企业活动。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负责。活动的重点内容是:
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通过企业文化建设,促进厂区内外的净化、绿化、美化;对落后企业和效益差的企业,要有人看管,有人打扫;对生产技术落后、能耗高的企业,要通过项目推进和技术改造,逐步减少废水、废气和油污的排放。
(3) 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纳入学校活动。由镇教委牵头,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活动的重点内容是:
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以净化、美化、绿化、文化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四化”创建活动。继续巩固好“小手拉大手”活动的经验,要拓点、扩面,深入推进。
(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社区活动。民政办公室牵头,居委会为责任单位。活动的核心内容是通过居民自治和会议管理,全面提升社区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中的主导地位。
(5) 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纳入家庭活动。由妇联牵头负责,团委协助。活动的重点内容是:
通过妇女和青年这一特殊群体的示范带动,引导群众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行为习惯,逐步改变生活陋习、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
(6)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景区活动。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牵头,每个景区的村都是责任单位。活动的重点内容是:
通过环境卫生、停车场、观光道路及配套设施的改造,全面提升旅游形象。
(7) 开展城乡环境整治活动。由社会事业服务中学牵头负责。活动的重点内容是:
以新农村建设“四改两建”为抓手,推进农民生活环境的改善,彻底解决农户卫生形象差的问题,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四、实施步骤
(1) 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5月10日-5月30日)。各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召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七进”活动动员大会,启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七进”活动工作。
(2) 具体实施阶段(2010年6月1日至9月1日)。各村(居)、各职能部门分阶段、分步骤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七进”活动。
(3) 总结和评估阶段(2010年9月2日至11月20日)。由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牵头,组织专门人员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七进”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改进提高。
五、工作要求
总体要求是:有实施计划,有具体责任人,有动态信息反馈,有阶段性考核评价,有现场经验,有表面效果。具体要求是:
(一)强化宣传。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通过会议、标语、网络、电视等多种形式,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七进”活动的宣传,充分调动单位、群众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七进”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文明意识、卫生意识、环保意识,形成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配合。各村(居)和各部门以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责,大胆创新活动形式,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活动,并灵通信息、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搞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七进”活动。
(三)狠抓落实。各村(居)和相关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的责任制,落实专人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七进”活动开展,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及时总结和反馈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
活动结束后,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将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告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镇整治办要随时检查、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保证活动质量。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五月五日
关键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步走通知
抄送: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
扎谷脑镇党政办公室,2010年5月5日
(共印30份)
综合整治通告(篇10)
按照《201x衡水湖国际马拉松赛筹备工作方案》要求,切实把滨湖新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以全新面貌迎接国际环湖马拉松比赛,年4月至10月,滨湖新区将集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私搭乱建,对涉及到的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全部自行拆除,不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
二、设立专门市场,取消路边市场严禁在道路两侧摆设摊点,严禁超出房屋门窗和外墙摆卖商品。
三、规范招牌广告行为,严禁随意张贴、乱拉乱挂、占用道路和公共场地摆设招牌、广告牌。
四、严禁在建筑物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
五、严禁乱倒垃圾、严禁随意排放污水。
六、严格落实绿化美化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砍伐林木、破坏绿地。
七、对环湖赛道两侧村庄的房屋、路口、河沟、田地等进行全面整治,粉刷墙体、围护遮挡,加强清扫保洁;赛道周边要做到房屋整洁美观,地面无纸屑、无烟头、无果皮、无泥沙、无砖石、无人畜粪便、无杂物残渣、无建筑垃圾;确保垃圾箱、垃圾桶、垃圾池周围在清运后干净卫生。
八、运输车辆要保持清洁,在运输渣土、垃圾等易造成扬尘和洒漏的,要采取遮挡或覆盖方式。
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整治通告(篇11)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是一项系统性、政策性和群体性工作。既包括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治理等诸多环节,又涉及到农业和农村相关产业的发展、农村交通水利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等诸多领域。各级各部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协同做好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工作。示范区所在的县区政府是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的主体,主要负责人对示范区建设负总责,严格按照省市政府、市县区政府签订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统筹做好辖区内示范区建设与管理,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实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承包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领导力量到位,责任分解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二)健全制度,严格管理。依照有关规定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审计制、验收制和绩效考核问责等制度,做到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整治项目专项资金,按照资金性质和用途设立专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实行示范区建设台账管理,建立季报制度,按季度定期审计、定期考核,确保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对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进行全程监督,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侵吞等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三)强化宣传,注重引导。注重思想政治工作,把宣传政策和释疑解惑放在工作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扩大社会影响,形成有利于推进示范区建设的良好氛围,提高农民支持参与示范区建设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