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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篇1】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精神,按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在公司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活动,进一步规范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现有电气重大火灾隐患基本消除,防止产生新的隐患,安全用电常识进一步普及,电气安全意识明显提高,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电气火灾事故势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活动办公室设在安全技术科。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工作组主要负责公司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全面排查整治电气火灾隐患,防止电气火灾发生。
四、整治内容
(一)电气线路选型、敷设、保护措施
1、电气线缆选型。电气线缆选型是否与使用场所环境条件相适应,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2、电气线路的敷设、保护措施。电力电缆管沟是否和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配电线路是否直接敷设可燃物上,是否避开高温潮湿部位;配电线路敷设在可燃物上,是否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3、临时供电线路设计、敷设。临时供电线路设计、施工单位及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所用电气线缆产品必须满足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线路敷设方式及保护措施必须满足国家、行业部门有关技术标准。
(二)电气设备选型、安装、使用
1、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设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
2、照明灯具的选用、安装。照明灯具的选型是否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应,相应的防护措施是否完好有效。
3、生活和生产场所区域内开关、插座的选型、安装。开关、插座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等电气特性参数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开关、插座是否存在绝缘老化、电气连接处过热破损、连接不牢固、防潮等防护措施失效等情况;是否存在使用插接板连接多种用电设备的现象;插座的接地保护设置是否可靠。
4、配电箱安装、使用。配电箱的选型、设置、安装是否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应。
5、电气设备选用、使用。电热炉、电暖器、电饭锅、空调等生活用电设备是否选购有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的正规电器产品;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是否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是否正确安装使用漏电保护器;生产场所内的电气设备易摩擦生热部位是否采用隔热、散热等防护措施。
(三)电气保护及防雷防静电措施
1、电气保护措施。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等电气保护装置的选用、更换是否符合配电线路设计要求、产品质量标准。
2、防雷防静电措施。建筑场所的防雷防静电装置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防雷防静电措施是否完好有效,接地电阻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四)安全用电管理
1、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各场站是否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是否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是否定期组织对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是否将安全用电列入日常防火巡查内容,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
2、电气线路使用、维护。配电线路外绝缘层是否存在绝缘老化、破损等现象;配电线路是否存在过载、接触电阻过大等隐患;配电线路是否存在绝缘电阻不达标的情况;电线与电线、电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方式是否正确可靠并符合场所环境要求;配电线路上、电气连接处是否增加新的配电线路或用电负荷。
3、相关工种持证上岗及业务培训。电气操作、检修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定期接受相关业务培训,是否掌握安全用电知识,是否履行本岗位消防工作职责。
五、主要措施
(一)源头控制。把好产品质量关,切实加强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严格电气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关,强化对从事电气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的资质管理。
(二)技术防范。核定供电单元额定负荷电量,每个供电单元必须安装相匹配的漏电安全保护装置;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敷设电气线路,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灯具不得紧贴可燃物或用可燃物遮挡,严禁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加强用电设备的管理,无人场所在严格落实断电措施。
(三)综合治理。以场站自查为主,安全、生产部门抽查、督促整改的检查方法,开展建筑电气防火安全大排查,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对发现的电气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电气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用电意识。
(四)长效管理。将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和巡查纳入场站的重点安全工作内容;明确电气检修、更换年限等有关要求;完善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科室、各场站要高度重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的重要举措,全面落实各项电气防火技术标准和要求,稳步推进电气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
2、广泛宣传,全员参与。通过安全会、班前会、自我学习等形式,利用多种通讯平台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形成全员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3、加强培训,持证上岗。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4、强化考核,及时总结。安全技术科、生产调度科要将电气安全管理工作作为日常检查内容,各场站电气火灾隐患治理工作将纳入消防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篇2】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电气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省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省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在全省集中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省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
1.全面开展电器生产领域治理。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江苏平台,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
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6.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在既有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工业厂房、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等电气火灾多发场所,优先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不少于10万套,新建建筑同步推广安装,强化早期预警、先期处置。
7.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街道、乡镇为基本单元,排查城乡社区、乡镇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可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
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江苏平台,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地区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四、责任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一)省级成立由省政府王志忠副秘书长、杨勇副秘书长任组长,省公安厅程建东副厅长、安监局喻鸿斌副局长任副组长,省经信委、教育厅、民政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宗教局、民航江苏安监局、邮政局、电力公司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消防总队,由周详总队长兼任办公室主
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电力部门依法负责对电力行业各企业的监管,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督促电网企业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公安部门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协作配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做好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经信、教育、民政、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生计生、旅游、文物、宗教、民航、邮政等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针对工业企业、学校及培训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城市轨道交通及车站码头、商贸服务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医疗机构、旅游景区及星级宾馆、文物古建筑、寺庙教堂、民用机场、寄递企业等场所,开展电器产品使用领域综合治理,切实改造一批电气线路、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培训一批从业人员、安装一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聘请电气安全专业人员协助对本行业系统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查,督促单位落实电气安全防范措施。安监、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及时掌握有关行业部门开展电器产品使用领域综合治理情况,推动工作责任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抓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标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进行随机抽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紧盯不放,督促彻底整改。省安委会将适时对重点地区进行专项督导。对于因电气原因导致的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工作失职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2017年10月10日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1月10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10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30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附件: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及 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一、协调小组人员名单
省级成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王志忠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杨
勇
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程建东
省公安厅副厅长
喻鸿斌
省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 周毅彪
省经信委副巡视员
潘
漫
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夏春青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省老龄办主任 刘大威
省住建厅副厅长 梅正荣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朱海生
省水利厅副厅长 郁冰滢
省商务厅副巡视员 方标军
省文化厅副厅长 陈亦江
省卫生计生委巡视员 孙连才
省工商局副局长 邱少敏
省质监局副局长
0 李
蓉
省安监局监管二处主任科员 曹益民
省旅游局副调研员 吴长宏
省宗教局办公室主任科员 唐
兵
省邮政局市场处副处长 于忠碧
民航江苏安监局空防处处长 郑金平
省电力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处长
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替补,并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篇3】
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根据《银川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90号),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精神,深刻汲取近年重特大电气火灾事故教训,部署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治理责任,确保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治理内容及措施
1、强化局属各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各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各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损坏、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电缆井、配电箱、变压器等电力设施周边堆放可燃杂物、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堆放杂物及违规为电动车充电等问题;严查各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各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跟踪督办、限期整改。
2、加强文物古建筑单位电气火灾防控。各级文物古建筑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文物、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有关要求,密切合作、联合执法。根据《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积极指导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风险评估工作,加大检查督察文物古建筑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力度,采取有效的电气火灾防护技术措施,切实增强文物古建筑电气火灾防控能力,减少火灾危害,全面加强文物古建筑电气防火工作,确保文物古建筑安全。
3、加强文化经营场所电气火灾隐患排查力度。充分发挥“一户一档”监管措施,将电气火灾隐患检查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当中,严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损坏、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电缆井、配电箱、变压器等电力设施周边堆放可燃杂物、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堆放杂物及违规为电动车充电等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各文化娱乐场所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跟踪督办,限期整改。
4、强化电气火灾防范宣传教育培训。各单位要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聘任持证电工上岗。将电气安全知识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当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加强正面引导和典型案例警示宣传,通过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及张贴电气火灾防范常识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电气火灾防范意识。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5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底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本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单位责任人、相关工作负责人、文物古建筑看护人员等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6月至2017年10月)。组织发动电器产品使用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各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 各单位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五)督促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电气安全作为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填写后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备案,督促单位、企业邀请具有相关电气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电气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测,检测记录由单位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四、职责分工
(一)由综合处牵头抓总,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促落实。
(二)银川文化艺术中心负责局机关、文化艺术中心大楼的综合治理及知识宣传工作。
(三)银川市图书馆、银川市文化艺术馆负责本单位办公场所的综合治理及知识宣传工作。
(四)文物局、文物管理处负责国家级、自治区银川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综合治理及知识宣传工作。
(五)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负责全市所管辖区域文化娱乐经营场所的综合治理及知识宣传工作。
(六)银川市图书馆、银川市文化艺术馆、银川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单位组织承办和参与演出活动中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文广局成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局长刘涛任组长,副书记郑强任副组长,各处处长、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统筹安排部署各单位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下设至局综合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检查小组,并明确责任人、管理人、联络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保检查工作认真负责,杜绝出现走过场的现象发生。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全员参与。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和发动广大职工参与到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中,对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追究责任。
(三)严明纪律, 畅通渠道。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责任追究,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期间,凡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请于2017年9月2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1月2日前报送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6月25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1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篇4】
阿巴嘎旗医院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我院是广大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重要公共场所,服务对象特殊,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各种仪器设备、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多,消防安全特别是电气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高、难度大、责任重。为预防和控制电气火灾发生,按照卫计局《阿巴嘎旗卫生计生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决定在我院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查找发现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格禁止采购、安装、使用各种假冒伪劣器产品,排查整治各科室电气使用维护中的违章违规行为。争取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全院使用的各种电器产品质量合法合规,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各科室的电气使用维护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二、治理范围
全院建筑、配电室、管道井、医疗设备。
三、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购买使用综合治理。总务科在采购电器产品中应当认真查看生产企业资质,严禁采购使用无证、套牌贴牌假冒伪劣产品,杜绝采购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维修科要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密防范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禁质量不合格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问题。
(三)全面开展电器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各科室要强化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自查排查和整改落实,排查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等问题;排查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能力;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教育,督促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电气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6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底前)。根据我院实际情况设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小组 组长:王培雨
副组长:哈斯其其格,张明梁
成员:安全生产办公室、器械科、保卫科(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
对我院电器使用科室,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及物业服务等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档造册并及时进行整改。必要时可聘请专业人士指导工作。(三)建章立制阶段
(2017年11月至2020年4月)。进一步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积极举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自觉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开展排查整治,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电器产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移送相关部门进行立案查处,按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实施方案,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工作。(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科室要加强协作配合,开展各种检查、督查工作,建立健全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杜绝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鼓励员工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考核,确保成效。将综合治理工作与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相结合,强化对电气火灾治理的考核考评,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篇5】
一、目标任务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我市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
1.全面开展电器生产领域治理。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
2.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3.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4.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5.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6.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7.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街道、乡镇为基本单元,排查城乡社区、乡镇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可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
8.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xx年5月开始至xx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6月底前)。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xx年6月至xx年10月)。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xx年10月至xx年4月)。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xx年1月至xx年4月)。各地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四、责任分工
在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区县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具体实施,各有关行业部门按职责抓落实。
(一)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教育、公安、经信、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工商、质监、安全监管、电力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区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市安监局和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市人民政府对区县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
(二)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因地制宜细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地具体实施本行政区综合治理,制定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
(四)各有关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行为,严把电器产品质量源头关。
工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经信、电力等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部门,依法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电力部门依法负责对电力行业各企业的监管,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督促电网企业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公安部门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协作配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做好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教育、公安、经信、民政、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安全监管、旅游、文物、宗教、民航、邮政等各有关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规定做好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涉及的行业部门多、治理时间长、工作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细化整治任务和措施,紧盯重点地区、行业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火灾防控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强化部门联动,注重源头管控。各地各行业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要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电气安全隐患,要制定临时性安全技术和管理标准,加强日常防范。质检、住房城乡建设、工商及电网公司等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在电器产品质量认证、电气线路施工监管、城市电力系统改造及公司登记等审批环节中,对涉及电气安全的事项严格依法审批,从源头上避免产生安全隐患。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各地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推动电器产品质量提高。鼓励社会单位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组织媒体记者参加暗查暗访,曝光重大电气安全隐患。发动广大群众举报投诉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跟踪问效。各地要成立专项督查组,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派出督导组,深入各地各行业部门和单位开展明察暗访,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工作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全面推进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单位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xx市人民政府安委会xx年7月12日印发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篇6】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减少和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中心范围开展电气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
(五)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证书的电器产品,并与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相适应。
2.电表箱、配电箱设置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应定期测试保护功能。
3.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接线端子接入导线数量不应超过2根。导线端部无变色、老化现象,金属裸露部分保护措施完好有效,箱内不应堆放杂物。
4.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因规范、保护措施完好,不应在导线上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
5.敷设在可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6.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7.电热设备及大功率电器应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不应被可燃物覆盖。8.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
9.使用移动插座取电时,用电负荷应与既有电气线路安全负荷相匹配,不应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六)电气安全管理
1.下班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2.各个科室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电线。3.不应在一楼大厅内为电动车充电,不准停放电动车。
4.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5.各科室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并记录存档。6.各科室应制定相应电气设备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应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七)强化电气火灾防范宣传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