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精选5篇

  持续发展须防灾,以人为本要减灾,为了更好地应对自然灾害必须提高对灾害的认识。当前形势下制定应急预案势在必行,对于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与外部专家进行合作?小编从网络上精心整理了“医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请相信这篇文章包含了您所需的所有信息!

医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篇1)

  一、 遇到洪水应采取的措施

  都市中遇到洪水最先采取的措施,迅速登上牢固的高层建筑避险,而后要与救援部门取得联系。同时,注意收集各种漂浮物,木盆、木桶都不失为逃离险境的好工具。 洪水中必须注意的是,不了解水情一定要在安全地带等待救援。

  1、避难所一般应选择地势较高、交通较为方便处,并有上下水设施,卫生条件较好。高层建筑的平坦楼顶。

  2、将衣被等御寒物放至高处保存;将不便携带的贵重物品做防水捆扎后埋入地下或置放高处,票款、首饰等物品可缝在衣物中。

  3、洪水到来时难以找到适合的饮用水,所以在洪水来之前可用木盆、水桶等盛水工具贮备干净的饮用水。

  4、准备好医药、取火等物品;保存好各种尚能使用的通讯设施,可与外界保持良好的通讯、交通联系。

  二、遇到高温应采取的措施

  1、气温升高,对人们的各种生理机能影响非常大,即使是身体强健的人也要做好心理调控。坐在家里看看电视也是一种很好的心理调适。

  2、在饮食方面,一方面体弱人群要适量饮用淡盐水;另一方面,少吃油腻食品。

  3、在家中,大家可以利用空调、冰块等为室内降温,但在使用空调时一定要注意适时开窗通风。

  4、老、弱、病人遇高温酷暑天气最好减少出门的频率和时间,如果非要出门,一定要打伞并避开强光。

  5、出现高温天气,市民们应适时收听收看天气预报,早做防高温的准备

  三、遇到狂风应采取的措施

  1 、不要在广告牌和老树下长期逗留。有的广告牌由于安装不牢,在强大风力的作用下有可能倒塌。

  2 、走路、骑车少走高层楼之间的狭长通道。因为狭长通道会形成“狭管效应”,风力加大,会给行人带来危险。

  3、强风中尽量少骑自行车。顺风虽不会对骑车造成太大危险,但是一旦侧风向骑行,很有可能被大风刮倒,造成摔伤。

  4、把容易被风卷走的东西搬进房子里或在原地固定住,如花盆、晾衣架等。在得知天气预报有大风天气后,要及时把露天阳台上的东西搬进屋,以免掉下去砸伤路人。

  5、门窗要关锁妥当,迎风一面的门窗更应如此。如风势猛烈,不妨用木板或沉重的家具顶住向内开的窗户。玻璃窗贴上胶布,以免玻璃被击碎时碎片伤人。

  6、准备好蜡烛、火柴和手电筒。如果大风造成停电时可随手拿到。如果有野营用的煤油灯等一些露营用具,也拿出来准备应急。

  7、大风起时,在屋内不要站在迎风一侧的玻璃窗前,同时要将贵重物品远离迎风的玻璃。

  8、狂风大作时常常伴有雷电交加,此时应尽量拔下电器插头(包括落地灯和台灯插头),另外,电视天线引入线最好也要从电视机背后或录影机上拔下。

  四、遇到雷暴应采取的措施

  1、雷雨天气应注意关闭门窗,以防侧击雷和球雷侵入。

  2、在雷雨交加时,最好把室内家用电器的电源切断,并拔掉电话插头。

  3、雷电天气时,居民在家中最好不要接触煤气管道、自来水管道以及各种带电装置。

  4、不宜在雷电交加时用喷头冲凉,因为巨大的雷电会沿着水流袭击淋浴者。

  5、如果在户外遭遇雷雨,来不及离开高大物体时,应马上找些干燥的绝缘物放在地上,并将双脚合拢坐在上面,切勿将脚放在绝缘物以外的地面上,因为水能导电。

  6、在户外躲避雷雨时,应注意不要用手撑地,同时双手抱膝,胸口紧贴膝盖,尽量低下头,因为头部较之身体其他部位最易遭到雷击。

  7、当在户外看见闪电几秒钟内就听见雷声时,说明正处于近雷暴的危险环境,此时应停止行走,两脚并拢并立即下蹲,不要与人拉在一起,最好使用塑料雨具、雨衣等。

  8、在雷雨天气中,不宜在旷野中打伞,或高举羽毛球拍、高尔夫球棍、锄头等;不宜进行户外球类运动,雷暴天气进行高尔夫球、足球等运动是非常危险的;不宜在水面和水边停留;不宜在河边洗衣服、钓鱼、游泳、玩耍。

  9、在雷雨天气中,不宜快速开摩托、快骑自行车和在雨中狂奔,因为身体的跨步越大,电压就越大,也越容易伤人。

  10、如果在户外看到高压线遭雷击断裂,此时应提高警惕,因为高压线断点附近存在跨步电压,身处附近的人此时千万不要跑动,而应双脚并拢,跳离现场。

  11、人体在遭受雷击后,往往会出现“假死”状态,此时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抢救。首先是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雷击后进行人工呼吸的时间越早,对伤者的身体恢复越好,因为人脑缺氧时间超过十几分钟就会有致命危险。 其次应对伤者进行心脏按摩,并迅速通知医院进行抢救处理。 如果伤者遭受雷击后引起衣服着火,此时应马上让伤者躺下,以使火焰不致烧伤面部。并往伤者身上泼水,或者用厚外衣、毯子等把伤者裹住,以扑灭火焰。

  五、遇到地震应采取的措施

  1、如果正在上课时发生地震,要在教师指挥下抱头、闭眼,尽量蜷曲身体,迅速躲在各自的课桌下。

  2、在行驶的汽车内避震,应抓牢扶手,以免摔倒或碰伤;降低重心,躲在座位附近;地震过去后再下车。

  3、在户外避震时,应就地选择开阔地蹲下或趴下,不要乱跑,避开人多的地方。

  4、在影剧院、体育馆等处避震,应就地蹲下或趴在排椅下,用随身携带的物品挡在头上。

  5、地震发生后,应积极参与救助工作,可将耳朵靠墙,听听是否有幸存者声音。

  6、使伤者先暴露头部,保持呼吸畅通,如有窒息,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7、一旦被埋压,要设法避开身体上方不结实的.倒塌物,并设法用砖石、木棍等支撑残垣断壁,加固环境。

  8、地震是一瞬间发生的,任何人应先保存自己,再展开救助。先救易,后救难;先救近,后救远。

医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篇2)

  为进一步做好高温季节、强降雨、雨雪天气等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防止给医院工作人员及在院患者的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特制定此应急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极端天气应急工作组,下设应急抢险队。

  1.极端天气应急工作组

  组 长:王秀兰

  副组长:于平、韩光达、任玉满

  组 员:张业金、金志良、吴立群、宋继宇、李荣安

  职 责:

  (1)做好日常巡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带来的影响。

  (2)一旦发生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导致大面积停电等事故时,及时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尽快恢复供电等。

  (3)根据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带来的影响,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4)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并向社会公布。

  (5)必要时请求外力支援。

  (6)总务科是履行本预案规定的第一责任部门,总务科全体成员应在组长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做好极端气候的防范工作。

  2. 极端天气应急抢险队 联系电话:3238475

  队 长:韩光达

  队 员:张业金、金志良、吴立群、宋继宇

  职 责:

  (1)平时加强配电房、消防系统、消防控制室、电梯等的安全检查。

  (2)发生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时,同时引发灾情,组织人员实施救援行动。

  (3)及时向后勤保障领导小组汇报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产生的后果。

  (4)事后总结应急处置的工作经验。

  (5)一旦发生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导致人员伤亡时,由组长立即汇报医疗救护领导小组,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高效的医疗救治。

  3、应急医疗救护领导小组

  组 长:谢佩法13946779271

  副组长:姜沛沛18646898808、张春梅13846803908

  组 员:李洪波13946799016、许亚芬13846818555

  孟宪荣13846890919、周艳萍15146888077

  牛庚宇18945752345、李玉国13946756136

  程修荣13895929979、佟丽娟18246665936

  职责:1、全面领导应急救治工作。

  2、负责医疗救治重大事项的决策、督查落实和指导工作。

  3、负责紧急调集医护人员参加医疗救治工作。

  4、负责收集、汇总伤病员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领导报告。

  5、负责落实指挥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应急中医药专家组:

  组长:谢佩法13946779271

  成员:李洪波13946799016、许亚芬13846818555

  周艳萍15146888077、牛庚宇18945752345

  职责:负责对突发事件提供中医药诊疗技术支持。

  5、应急协调保障小组

  组长:王秀兰13351968601

  成员:张中伟13359771117、朱玲18004686000

  韩光达13359971936、于 平13946727111

  罗时宣13304689138、秦桂华13089509166

  职责:1、负责院内相关各科室的协调工作。

  2、负责与院外各医疗机构联系。

  3、负责对所需物品设备、药品、卫生材料的供应。

  4、负责车辆和各种急救物资的调配

  5、负责参加医疗救治的医务人员的生活、饮食等后勤服务

  (二)应急程序

  1.总务科应急程序

  (1)一旦发生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时,应迅速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2)及时报告极端天气应急工作组组长(夜间通知总值班人员),报告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造成的具体灾害(如雷击起火、雷击停电、雷击引起设备故障、洪涝灾害等)情况。

  (3)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 应由总务科以电话等多种形式向各部门发出通知,积极组织应对,尽量避免灾害损失。

  (4)如时间紧急,应立即报告极端天气应急工作组组长(夜间通知总值班人员),说明详细情况,向各部门发出通知,重要科室要跟科主任、护士长讲清情况,如遇强雷雨天气,应提醒科主任将贵重医疗设备的电源切断,以防止雷击损坏设备。

  (5)如极端天气引发洪涝灾害,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抗洪。

  2.各科室应急程序

  (1)各科室接到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通知后,应该在允许情况下把所有的仪器、设备电源先行切断,待天气恢复正常后再投入使用。

  (2)接到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的通知后,立即做好防火、防汛、防停电的准备。

  (3)突然发生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引发的停电情况,应立即通知各病区开启应急灯照明、使用瓶装氧气等,并及时通知电工或总值班积极配合。

  (4)加强巡视病房,安抚患者,同时注意防火、防汛、防盗。

  (三)保障措施

  ⒈总务科人员加强对分管部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⒉电工手机保持24小时开通。

  ⒊临床科室常规备有应急灯、电筒等照明用物,定期检查,保持完好状态。

  ⒋急诊科加强日常管理,绿色通道保持畅通,配备足够的救治药品。

  ⒌总务科要组织进行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 应急处置演练,每年1次,通过演练,使大家熟悉掌握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的应急处置程序,确保医院内所有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医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篇3)

  为提高和增强我院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切实保障院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使我院在未来自然灾害时能高效有序地做好院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医院防灾减灾总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职责:

  ①组织实施本预案,对医院防灾减灾工作实行统一指挥。

  ②负责省、市、县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指令的发布,制定自然灾害时医院有关各种条例、规定、措施等,对医院自然灾害灾害损失、人员伤亡的上报、对外联络。

  ③统一部署医院现场灾情的评估和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④草拟并及时向县卫生局和县政府报送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报告。

  ⑤统一安排、调用、分配市、县政府调拨、支援的资金、物资、食品、设备、器材、衣物、药物等。⑥做好灾害接待工作。

   二、成立应急工作组、成员及职责

  (1)政宣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人员构成:办公室成员

  职责:

  使用广播、闭路电视、黑板报、院刊、学报等多种形式宣传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和省、市政府的政策、法规、法纪。鼓舞在院患者及其家属;院内员工及其家属防灾减灾抢险的信心,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平息自然灾害谣传,稳定和维护医院正常秩序等工作。

  (2)抢险救灾组:

  组长:

  副组长:

  人员构成:全体职工

  职责:

  首先抢救被压、被埋、被困和处在危险处的患者、员工、家属等人员,抢救医院重点单位的药品、物资、设备、珍贵书刊,抢修院内道路进出口,运送抢救危重伤员、救灾物资、器材、药品、食品等任务,必要时支援兄弟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

  (3)医疗救护组:

  组长:

  副组长:

  人员构成:医院各临床医师、护理人员

  职责:

  抢救震时受伤的院内人员,灾后院内的防疫及危重伤员外送、监测食用水、食品等筹集药品、医疗器械,死亡尸体的处理,组成医疗队随时接受县卫生局指派医疗救助任务。

  (4)通讯保障组:

  组长:

  人员构成:办公室成员

  职责:

  保证院防灾减灾总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办公室和各应急和作组之问的通讯联系,保证指挥部与市、县防灾减灾部门的通讯畅通,并专设与市、县电话专线,禁止任何人占用。

  (5)交通运输组:

  组长:

  人员构成:后勤科成员

  职责:

  紧急调动院内所有车辆,保证总指挥部应急用车,完成总指挥部下达运送抢险救灾人员,运送药品、伤员,在此期问禁止私人用车,所有车辆为防灾减灾专用。

  (6)避震疏散组:

  组长:

  副组长:

  人员构成:院工会成员、院团支部成员

  职责:

  负责全院职工、患者及其家属按院防灾减灾总指挥部安排的疏散路线、地点进行疏散,并对老、病、弱、残者给予重点保护,负责疏散场地安全、仪器发放、衣物发放、医疗救助等工作。

   三、防灾减灾应急响应和任务

  (一)院防灾减灾总指挥部在防灾减灾期内,有权在院内紧急调用一切物资、设备、车辆、通讯、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阻拦。

  (二)自然灾害时全院职工、患者、家属等所有人员就近避震,利用有利地形、地物保护自己,保护重要设施和个人安全,以减少伤亡。

  (三)在自然灾害发生的非常时期,医院无条件执行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指令,立即抽调人员、车辆、设备、药品、物资等组成医疗队,随时待命赴灾区抢险救灾;院内做好接受批量伤员并实施紧急医疗救助的准备,统一调配医务人员,配足药品、器材等,充实抢救重点科室。

   四、灾后应急工作任务

  (一)灾后应急工作

  1、对院内损坏的建筑和生命线工程危险部位进行检修、排险。

  2、对重点科室(手术室、急诊科)的设施进行抢修,迅速恢复医疗抢救、护理、手术等。

  3、通讯、供水、供电,各部门应对其损坏部位抢修,保证院内医疗救助、生活用水、用电、通讯畅通。

  4、如有伤亡或压埋人员立即组织排险救人,做好抢救、护理、治疗、处理工作。

  5、对各场地人员及时供给救济物品、食品、饮水,保障职工、患者、家属的基本生活,并做好转移和安置。

  6、保卫、消防部门应严密监视火情,如出现火情,及时扑灭,并抢救火区物资、人员,保卫、应做好治安防范,对院内重点部位进行保护。

  7、对易燃易爆、溢毒、易污染的次生灾害源,如有险情,立即采取果断措施,防止次生灾害蔓延。

  8、院防灾减灾总指挥部,将此次自然灾害的防灾减灾抢险工作进行总结,对在自然灾害救灾抢险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对救灾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进行批评处理,情节严重的或特别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对损坏建筑物和医疗设备进行应急处理

  1、组织基建处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维修队伍迅速开展对重要建筑物和临床抢救科室的抢险、排险或紧急维修,优先恢复临床抢救科室的功能即水、电。

  2、评定为中等破坏的建筑和工程设施应暂时停止使用,并做出禁止使用的标记,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对不能停止使用的重要工程设施,经防灾减灾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论证,采取应急措施才能使用。

  3、评定为严重破坏的建筑物和设施而且有可能扩大灾情。造成次生灾害,威胁人身安全及阻碍恢复水电、医疗、通迅、交通的关键项目,要迅速组织力量抢险、排险或紧急维修,对重点项日,由防灾减灾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应急抢修方案。

  4、遭受破坏严重的建筑物,不得随意拆除,需折除的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临时建筑经院防灾减灾总指挥部审批拆除。

  5、防灾减灾应急处理的各项具体工作,由有关部门和应急工作组实施。

  6、抢险、排险和紧急修复工程或设施,立项批准手续从简,一般由主管院长批准,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负责人现场核定方案,并组织实施,避免不必要的公文,重大问题经院长办公会议决定。

   五、应急人员配备及物资准备

  (一)应急人员配备

  1、要培养和建立一支思想作风好、业务技术强、熟悉医院情况的防灾减灾队伍,院各级领导要深入自然灾害伤亡、损失大的区域部门认真搞好抢险救灾工作。

  2、震时、灾后各科室要组织本部门做好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人员由各科室选配医院的抢险救灾组设立的应急分队的任务由医院总指挥部下达,任务要落实到科室或个人。

  (二)医疗设备、器材、药品等物资准备

  防灾减灾办根据医院实际情况配置必要的医疗设备器材。

  1、购置防寒大衣,防雨雨具、照明器材等。

  2、购置铁铣、十字镐钢管或撬杠、架子车等。

  3、购置医疗抢救所必须的医疗器材、药品等。

   六、后期处置

  1、防灾减灾领导组安抚受灾员工。

  2、防灾减灾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安排组织恢复生产、生活设施,恢复医疗工作。

  3、统计自然灾害灾害带来的损失。

  4、检查并向上级报告防灾减灾情况。

  5、对防灾减灾抢险工作进行总结,对在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室或个人进行表彰,对存在问题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进行批评、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医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篇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序、规范、高效地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不断提高自然灾害卫生应急能力,有效保障灾区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

  1.3适用范围

  全省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卫生应急工作适用于本预案。本预案所指的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地震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

  自然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自然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泄漏事件、核和辐射突发事件、交通事故等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相关预案执行。地震灾害的卫生应急处置按照《安徽省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部门协作,明确职责;依法规范,快速反应;社会动员,依靠群众。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

  省卫生计生委成立省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自然灾害卫生应急指挥、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卫计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卫生应急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小组成员由委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疾病预防控制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处、爱卫办、地方病防治处、妇幼健康服务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综合监督处、办公室、财务处、宣传处、规划与信息处、国际合作处、中医药发展处、中医药服务管理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省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省职业病防治院、省血液管理中心、省立医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各市、县(市、区)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卫生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工作,必要时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请求派出专家指导工作。负责建立信息报送与交流分析机制;提出救灾防病各项卫生应急措施和处置建议;向灾区派出现场工作组,指挥、协调、督促、检查现场工作。

  省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根据卫生应急工作需要,省级领导小组可以决定采取以下措施:(1)整合灾区卫生应急指挥组织,在灾区成立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前方卫生应急工作。(2)设立若干个工作组(如综合协调组、疫情监测组、医疗救治组、督导组、物资保障组、爱国卫生组、信息宣传组等,确定各工作组负责人和工作职责),具体负责救灾工作的落实。(3)派出联络组或联络员,深入灾区及时了解灾情、伤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以及各项卫生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指导灾区卫生应急工作;联络组或联络员向派出部门报告和提出工作建议。(4)调用非灾区医疗卫生资源,包括医疗卫生专业人员与专用医疗器械与设备,保障灾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2 日常管理机构

  常态情况下,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卫生应急办公室(或承担卫生应急管理职责的其他内设机构)负责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日常管理工作。自然灾害发生后,卫生应急办公室(或承担卫生应急管理职责的其他内设机构)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各项工作。

  2.3 专家咨询组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自然灾害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负责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现场处置的技术咨询和指导,指导开展伤情、病情、疫情及灾区环境卫生学评估,对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提出建议等。

  2.4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机构(院前急救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等是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自然灾害发生后,按照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部署,开展各项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2.4.1 院前急救机构

  院前急救机构负责灾区伤病人员院前急救、转运,并负责伤情、病情和疫情等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2.4.2 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灾区和群众临时安置点的紧急医疗救援、基本医疗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心理援助等工作,并负责伤病员伤情、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2.4.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含血防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灾区和群众临时安置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收集、报告、调查与处理工作、重点人群预防接种、环境卫生学评价、指导开展污染源无害化处理、消杀灭工作和健康教育等工作,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血吸虫病防治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血吸虫病流行区的灾后血吸虫病急性感染预防和控制工作;负责做好血吸虫病流行区灾后的血吸虫病急感病人疫情的监测、分析、预警工作。

  2.4.4 卫生监督机构

  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灾区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等依法进行卫生监管。

  2.4.5 采供血机构

  采供血机构负责血液及血液制品紧急采集、储备、调配、供应和相关信息报告等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预案制定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安徽省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并针对不同自然灾害类别,制订相应的卫生应急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预案,组织制定本地区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制定本单位的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建立相关应急工作制度。

  应急预案、工作方案、技术规范和工作制度应适时修订。

  3.2 风险评估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所引发的伤病风险和传染病疫情等健康危害进行评估,检查卫生应急工作准备情况,要求有关单位落实卫生应急防范措施。医疗卫生机构要评估本单位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防灾减灾水平,并对可能出现的因自然灾害导致水、电、气等能源供应中断而严重影响医疗卫生服务的情况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3.3 卫生应急队伍管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自然灾害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加强管理、培训和演练,提高自然灾害卫生应急能力。

  省卫生计生委从省属医疗卫生机构中抽调相关专业人员,组建省级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队伍,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建适宜数量的卫生应急队伍。

  根据专业特点和自然灾害卫生应急的需要,为各类卫生应急队伍配备相应技术和物资装备(包括医疗设备、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药品及疫苗、消杀灭药品和工具,个人防护装备、卫生应急服装和标识,交通工具,通讯、办公、后勤和生活物资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有关单位应当为卫生应急专业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必要时接种相关疫苗,降低应急救援人员发生人身伤害带来的损失,并预防相关疾病的感染。

  3.4 培训与演练

  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制度,对各级卫生部门承担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处置职责的队伍和工作人员定期举办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3.5 经费保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安排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3.6 物资保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卫生应急物资(药品和疫苗、医疗器械和设备、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消杀灭药品和器械、个人防护用品等)储备机制。省卫生计生委统筹建立省级自然灾害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储备一定种类和数量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并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卫生应急物资的优先运输和配送。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本单位的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和管理工作,根据本地区易发和常发的自然灾害情况,储备适量的卫生应急物资,定期检测、维护卫生应急救援设备和设施,使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3.7 基础设施保障

  新建、改建、扩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时,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在项目设计和设施配套方面,要满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需要。

  3.8 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交通工具,要与承担的卫生保障任务相适应。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铁道、交通、民航、公安、军队、武警等有关部门,尽量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优先运输卫生应急人员、物资和伤病员。在特殊情况时,协调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卫生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3.9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国家应急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国家通讯基础设施和资源,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自然灾害卫生应急信息网络体系,保障通信和信息通畅,确保及时掌握和报告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信息。

  3.10 建立协调机制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与食品药品监管、民政、气象、地震、水利、农业、林业、质检、环保、建设、交通、铁道、电力、公安、发改和财政等相关部门,以及军队和武警部队卫生部门的信息通报、工作会商、措施联动等协调机制。

  3.11 健康教育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本地区自然灾害特点和工作实际,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常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协调媒体向社会宣传自然灾害卫生应急的科学知识。

  3.12 督导检查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检查督导本辖区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应对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准备和措施落实情况。

  3.13 科研和交流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有计划地开展应对自然灾害卫生应急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交流与合作,总结和借鉴经验,引进适宜技术和装备,不断提高自然灾害卫生应急的整体水平。

  4 应急响应

  发生自然灾害事件后,灾害发生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到当地政府或民政等部门的灾情通报后,应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人员赶赴事发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对当地灾情和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及能力作出评估。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灾情、伤情、病情、疫情进行分级响应,并根据实际情况及事件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卫生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分别由省、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支援。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灾区应急工作需要,可以对响应级别作出调整。对卫生应急能力薄弱的地区可适当调高响应级别。

  4.1 响应条件

  4.1.1 Ⅰ级响应

  国家卫生计生委启动I级响应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

  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响应启动后,非灾害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服从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指挥调度,对灾害地区给予必要的卫生应急支持。

  4.1.2 Ⅱ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省卫生计生委启动Ⅱ级响应。

  (1)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省卫生计生委启动Ⅱ级响应的自然灾害事件;

  (2)省人民政府认定需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自然灾害事件;

  (3)省卫生计生委认定需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自然灾害事件。

  响应启动后,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并及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人民政府报告。

  4.1.3 Ⅲ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卫生计生委启动Ⅲ级响应。

  (1)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设区市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响应的自然灾害事件;

  (2)市人民政府认定需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自然灾害事件;

  (3)市卫生计生委认定需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自然灾害事件。

  响应启动后,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并及时省卫生计生委和市人民政府报告。省卫生计生委加强工作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

  4.1.4 Ⅳ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县卫生计生委启动Ⅳ级响应。

  (1)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县级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响应的自然灾害事件;

  (2)县级人民政府认定需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自然灾害事件;

  (3)县卫生计生委认定需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自然灾害事件。

  响应启动后,县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并及时向市卫生计生委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加强工作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

  4.2 响应措施

  4.2.1 信息收集、报告、通报和评估

  灾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实行自然灾害卫生应急信息日报告制度,将本行政区域内的灾情、伤情、病情、疫情、灾害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卫生系统因灾损失情况等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所有救灾防病信息均应通过“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使用传真、电话等方式及时报告。

  灾害发生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灾害造成居民健康的危害程度、伤亡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等进行卫生学评估,研究提出应重点开展的救援措施以及医疗卫生人力、物资、外援等需求意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编写灾区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对灾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进行分析并预测发展趋势,报送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参考。

  4.2.2 医疗救援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须及时指派医疗机构参与医疗救援,参与医疗救援的医疗机构和人员要以最快速度赶赴灾区,开展现场医疗急救、检伤分类、伤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等工作,在群众临时安置点、交通站点、抢险工地等人群聚集的地点设立临时医疗点,组织医疗队开展巡回医疗服务,确保伤病员和抢险工作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如因灾伤病人员的数量较多,超过本地医疗机构救治工作负荷,为及时、有效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可根据情况,在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协调和交通运输、财政等相关部门支持下,将伤病员运送至外地(省)治疗。如因灾造成大量危重伤员,为提高救治成功率,可按照“集中伤员,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将危重伤员集中在医疗条件好、救治质量高的医院救治。

  4.2.3 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

  灾区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灾区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实行灾害相关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因停电等原因不能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信息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临时改用电话或人工报送方式报告。

  4.2.4 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

  根据受灾地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及时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性服药和应急接种等工作。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核实诊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与检测、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工作。

  4.2.5 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

  依法对饮用水供水单位和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监管,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指导群众临时安置点的饮用水卫生工作,按照规定做好食源性疾病的监测与处置,防止食源性疾病、介水传染病等发生。

  4.2.6 环境卫生处理

  指导灾区及时清除和处理垃圾、粪便,指导做好人畜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对住房、公共场所和安置点及时采取消毒、杀虫和灭鼠等卫生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在灾区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4.2.7 卫生知识宣传和风险沟通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救、互救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向媒体和公众做好自然灾害的风险沟通工作。

  4.2.8 心理援助

  灾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除民众心理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协调教育、民政、工会、红十字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团体,协同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4.2.9 重点人群、安置点和流动人口的医疗卫生服务

  加强对重点人群、群众临时安置点和流动人口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因灾滞留在车站、码头、机场和公路的人员和抢险救灾工作人员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做好孕产妇、老人、婴幼儿、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重点做好饮用水监督监测、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控等工作,指导设置和修建临时厕所,开展环境卫生监测、消杀灭处理、卫生宣教和必要的预防接种等工作。

  4.2.10 自救与防护

  受灾的医疗卫生机构迅速开展自救工作,尽快恢复医疗卫生服务功能。对因电、水、油、热、气(汽)等能源供应中断造成医疗卫生服务无法正常开展的医疗卫生机构,灾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调拨发电机、净水器等仪器设备和有关能源,尽快恢复能源供应。救灾人员要注意做好个体防护,保障自身安全。

  4.3 响应终止

  灾情稳定,经启动响应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确定应急阶段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结束,已经进入恢复重建和灾后防疫阶段,可以做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

  5 恢复重建与总结评估

  5.1 恢复重建

  要科学制定医疗卫生机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将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恢复重建项目纳入当地政府灾后恢复重建整体规划,争取优先进行安排,确保灾区医疗卫生机构尽快恢复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保障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

  在灾后恢复重建阶段,要继续做好灾后防病、防疫、心理和肢体康复工作,开展灾民回迁前的卫生学评价,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

  5.2 善后处置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民政、人社等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参与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等,要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5.3 总结与评估

  在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过程中,灾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对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工作效果,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

  在卫生应急响应终止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总结评估,认真分析工作中好的做法、困难和经验教训,并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总结评估情况。

  6 责任与奖励

  6.1 责任

  对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其责任。

  6.2 奖励

  对参加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在晋升职称、晋级中要予以优先安排。

  7 附 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自然灾害:指危害人类生存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与干旱灾害,台风、严寒、低温雨雪冰冻、高温、雷电、灰霾、冰雹、大雾、大风与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与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与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与赤潮等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和解释,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本预案生效之后,《安徽省卫生厅救灾防病预案》废止。

  7.3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医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篇5)

  根据南宁市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防自然灾害各项防范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确保医院在发生自然灾害时能自救。现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防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凡属我院管辖的区域内已建、在建建筑物,地下空间,公共场所,宿舍区等均按本预案处置。

  一、 组织机构及职责

  医院成立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副职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各职能科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发生自然灾害时,及时收听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和上级紧急通知要求及时采取应对防范措施。按照预案处置要求组织人员、物质抢救,避免因自然灾害医院病人和职工以及医疗设备、器材受到直接和间接伤害和损害。组织职工做好日常防护和防灾害教育培训工作,按上级要求做好医疗救援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下设四个应急抢救小组即:人员、设备疏散抢救组、后勤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宣传教育培训组。

  (一)人员、设备疏散抢救组

  分别由总务科、保卫科、设备科全体人员,院办、医务部、护理部、门诊部部分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发生自然灾害时,人员、设备疏散抢救组及时召集下属人员携带抢险工具,做好人员疏散和应急抢险工作,协助后勤保障组做好物质供应保障工作。

  (二)后勤物资保障组

  由总务科采购、水电班组及抽调部分人员,营养、膳食全体人员,院办、工会、财务等人员组成。

  (四)宣传教育培训组

  由党办、院办、工会、离退办、信息科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自然灾害的日常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当接到上级紧急通知或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预报时,及时把预警信息传递到全院职工和病人;对在抗击自然灾害中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进行统计上报和宣传报道;总结上报自然灾害受损情况。

  二、自然灾害处置程序

  (一)发生台风暴雨时

  当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或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暴雨预警预报时,医院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可能发生灾害实际情况,及时启动抢险处置预案,各抢险小组及时召集配属人员,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1、宣传教育培训组及时下发通知,向全院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息并根据抢险情况,不断的向职工及病人发布气象信息和灾情报告。

  2、人员、设备疏散抢救组提前加固或拆除广告牌及高层易落物,通知在建工地加固脚手架、塔吊,关闭病房、办公室门窗玻璃,修剪因大风或暴雨不堪重负的树枝,必要时腐朽树木进行砍伐,防止吹落伤人。打雷时关闭设备电源,人员躲避在房间,最好不要用手机通电话,防止雷击而造成伤害。因暴雨发生内涝时,应立即撤离人员离开危房、工棚或有危险地带到安全区,并用挡板、沙包封闭低洼雨水入口处,及时转移人员、设备、物质到安全地带,同时启动潜水泵排水。对大型设备一时无法转移的,要采取防侵泡措施,用塑料布或防水材料包裹,防止雨水侵泡,如果设备运行时应立即关闭电源。暴雨量级别高且持续时间长,除及时疏通市政排水和打开院内排水井盖外,要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并做好向119求援的准备。

  主要职责:当接到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时,按照各小组组需求,经核实后迅速组织人员采购所需的抢救和防护物质;做好对疏散人员饮食保障供应;

  (三)医疗救护组

  由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组成。

  主要职责:发生自然灾害人员需要疏散转移时,做好转移病人的救护和因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急救和抢救工作,负责转移病人和贵重小型设备,负责病人疏散后清点、核对、统计上报工作。

  3、医疗救护组根据人员疏散情况,迅速集结伤病人进行治疗并核对上报病人疏散情况。

  4、后勤物质保障组要时时做好灾情变化所需的抢救物质供应,同时要做好人员疏散后饮食保障工作。要确保水泵线路供电正常,沙包沙袋充足,各类铁铲、钢钎、撬棒、手锯、剪刀、水桶、扫吧以及拆卸工具、搬运工具、人员安全防护工具齐全有效。人员需要转移疏散时,要做好疏散场地的划分,如遇内涝紧急情况:内科楼一楼病人转移到外科一楼大厅或按领导小组指示地点转移;医技楼一楼设备器械库房、行政库房堆垛加高,封闭门窗后人员撤离;门诊楼地下药库发生内涝积水时,药品应加高堆放或对部分药品紧急转移,毒麻药品应单独转移存放并做好登记,严禁丢失破损;胃镜室、供应室及低洼办公的科室人员发生内涝时要迅速撤离,精密贵重轻便设备携带转移,大型重型设备采取防水防护措施;污水处理站发生内涝时,及时关闭设备人员撤离;宿舍区各楼栋一楼发生内涝,人员和贵重物品应转移楼上或宿舍区操场临时搭建帐篷居住。发生自然灾害根据实际情况应采取区域限电措施,防止发生电线短路而引发次生灾害。自然灾害发生时人员疏散后要做好人员饮食保障和防寒、防暑保障。

  (二)发生地震时

  宣传教育培训组要及时发布灾情预报并通知建筑物内人员迅速撤离,对行动不便的病人,医疗救护组要组织人员要抬、背、推,对震级较高又来不及发布预警信息的,发生地震时人员要躲避到房间横梁的三角地带或小房间内(如卫生间、床、桌下面)以等待救援人员。发生地震时要提前断开电源防止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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