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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游活动总结 篇1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档案,是指在下列活动中直接形成且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声像、照片、电子文件、标志性实物等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记录: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本省的公务活动;
(二)外国元首、政府首脑、政党领袖或者国际组织负责人、著名外国友人在本省的外事活动;
(三)省委书记、省长的重要公务活动;
(四)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重大活动;
(五)对全省具有重大影响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活动或者公益性活动;
(六)同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之间的重大交流与合作活动;
(七)由本省承办的国家重大活动;
(八)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
第四条 重大活动档案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完整收集、集中管理、有效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举办、承办重大活动的单位 (以下简称举办、承办单位),应当做好重大活动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并对重大活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七条 举办、承办属于本办法第三条所列重大活动事项的,举办、承办单位应当在重大活动确定后5日内告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档案行政管理机构认为属于重大活动的,应当加强对举办、承办单位重大活动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的督促和指导;认为不属于重大活动的,其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举办、承办单位对是否属于重大活动无法判定的,由举办、承办单位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构认定。
第八条 举办、承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重大活动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重大活动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一)报告、方案、计划、日程安排、领导讲话、题词、会议材料、简报、总结、宣传报道、纪念册等各种纸质文件材料及其电子文件;
(二)录音带、录像带、照片、磁盘、光盘、胶片等材料;
(三)有纪念意义的凭证性和标志性实物,包括活动标志、证件、证书、奖杯、奖状、奖章、锦旗等;
(四)其他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材料。
第九条 举办、承办单位应当全面收集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材料,对举办、承办单位提出的收集要求,负责重大活动宣传报道工作的单位以及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 举办、承办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规范要求和保密规定,做好重大活动档案的信息化工作,提高重大活动档案的利用水平。
第十一条 省、市、县 (区)国家综合档案馆 (以下简称综合档案馆)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重大活动,可以根据需要委派专业人员指导、协助举办、承办单位做好重大活动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十二条 重大活动档案按照以下规定处置:
(一)一个单位举办、承办的重大活动,其档案归入本单位档案全宗,保管期满后按规定向综合档案馆移交。
(二)两个以上单位联办的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性的重大活动,应当自重大活动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由各联办单位向综合档案馆移交;因特殊情况延期移交的,须经综合档案馆同意。
(三)举办、承办单位成立临时组织机构的,其重大活动档案由临时组织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在临时组织机构停止办公之前向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十三条 重大活动结束后60日内,举办、承办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办理档案登记。
第十四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重大活动档案的保管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对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不安全或者损毁的,保管单位应当立即向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不予移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构责令移交。
第十五条 属于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重大活动档案,其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管理。
第十六条 综合档案馆可以建立重大活动档案征集制度,采取收购、征购等措施征集重大活动档案。
鼓励集体和个人向综合档案馆捐赠、寄存、转让重大活动档案。
第十七条 综合档案馆应当在重大活动档案进馆30日内依法向社会开放,并公布重大活动档案的目录,做好重大活动档案的利用工作。
向综合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重大活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对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综合档案馆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对在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应当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构责令赔偿损失:
(一)未按规定建立重大活动档案的;
(二)未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重大活动档案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重大活动档案登记的;
(四)未按规定移交重大活动档案或者档案移交不完整的;
(五)未按规定集中统一管理重大活动档案的;
(六)未按规定接收重大活动档案的;
(七)未按规定向社会开放重大活动档案的;
(八)未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条 档案工作人员在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密泄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处置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活动中形成的重大活动档案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一日游活动总结 篇2
周村一中2016级 原山秋游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1、寻找春天、感受大自然
2、增进亲子协作、加强体育锻炼
二、活动目的
1、亲近大自然,感受春天气息,捕捉春天踪影。
2、丰富孩子课余生活,加强家庭情感沟通,增强孩子动手能力,提高孩子身体素质。
3、增进家长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三、活动准备
1、原山实地选取活动场地;
2、确定活动人数及参加活动交通工具,选取安全交通路线;
3、征求全班家长意见,精心选取亲子活动项目;
4、需要准备活动器械如下:急救包1个、拔河绳一根、集体跳绳一根、每个家庭自备跳绳一根、羽毛球拍两幅、沙包4个、接力棒两根、班旗、组旗、哨子、粉笔、秒表、点名花名册两份、比赛项目记录表等;
5、中午自带午饭及饮用水,穿戴合适的衣服;
6、准备孩子比赛奖品及参加活动纪念品;
7、每位学生准备活动体验发言;
8、王老师准备活动总结发言。
四、活动工作分工
1、活动负责人:崔智源爸爸
2、活动联系人:王采薇妈妈、韩宜达爸爸
3、安全巡视员:崔智源爸爸、韩宜达爸爸、鹿家齐妈妈、陈奎屹妈妈、热心家长两名
4、经费收取、购买奖品、纪念品:王采薇妈妈、万选妈妈
5、车辆、交通管理:崔智源爸爸、韩宜达爸爸、鹿家齐妈妈、王潇涵妈妈
6、裁判组长:王老师、崔智源爸爸、采薇妈妈、韩宜达爸爸
7、计数裁判员:尹相如、王韩万选、崔智源、王潇涵、王采薇、毕鸿瑞、其他同学
8、比赛器械管理:崔智源爸爸、韩宜达爸爸、陈奎屹妈妈
9、照相:王潇涵爸爸
10、清点人员:崔智源爸爸、尹相如、崔智源、韩宜达
11、奖品管理、发放:王采薇妈妈、万选妈妈、尹相如、王采薇、毕鸿瑞
12、活动后资料汇总、整理、记录:王采薇妈妈
五、活动时间及地点
1、活动时间:2015年4月11日早8:00。
2、活动地点:周村区南郊镇凤凰山。
六、纪律及注意事项
1、本活动由2012级一班家委会号召发起,参加活动的所有学生家长共同负责;
2、参加活动的家长配合家委会成员维持好秩序,孩子的一切活动要在家长的视野范围内进行;
3、活动安排在户外,又是树木密集的山林,严禁吸烟,特别注意消防安全;
4、在爬山中,注意安全,不要拥挤、争抢,在危险区域,不得独自冒险前往,听取老师、家长指挥;
5、不乱扔垃圾、破坏环境,不破坏山林植被;
6、严格遵守活动时间,按时集合,中途有事需离开请通知王老师,活动开始、结束统一清点人数;
7、家长照看好各自孩子,避免扭伤等安全,穿戴合适衣服鞋袜,自带午餐、自备充足饮用水。
8、其他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属于2017级四班家委会。
七、交通路线
1、联通大厦向南→催化剂向南→八里沟向南→凤凰山锦鲤养殖场指示牌(路西电线杆)向西→凤凰山锦鲤养殖场指示牌(路北电线杆)向南→凤凰山
2、拼车家长双方协商来回同车。
八、活动流程 1、4月11日早八点联通大厦准时集合;
2、点名报道后拼车驶往凤凰山;
3、凤凰山下点名集合并分组;
4、九点左右开始登山;
5、十一点左右回到活动地点,欣赏锦鲤养殖场锦鲤、金鱼,休息一下开始聚餐;
6、一点左右开始亲子活动项目,首先体验集体跳绳;跳绳接力赛跑(家长原地跳绳20个,学生接力跑);亲子双人跳绳、接沙包(家长孩子指定地点,孩子扔沙包,家长用羽毛球拍接沙包,一分钟内接多的获胜)同时比赛,同学们随意参加比赛;最后举行分组拔河比赛;
7、比赛奖项设置:①拔河团体项目设团体一等奖(一组)、二等奖(两组)、三等奖(三组);②跳绳接力赛跑项目设团体一等奖(一组)、二等奖(一组)、三等奖(一组);③报名参加亲子双人跳绳比赛,设家庭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④报名参加亲子接沙包亲子比赛,设家庭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⑤全体参加活动同学均获得纪念奖一份;
8、比赛结束发放比赛奖品及参加活动纪念品;
9、学生踊跃发言说说自己活动体验;
10、王老师总结活动讲话;
11、场地卫生清理,集合点名原车原路返回。
九、活动经费
1、参加活动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自愿缴纳活动经费10元,活动经费在活动当天交给家委会会计王采薇妈妈,统一开具收据;
2、活动经费本着节俭节约的原则,用于购买比赛奖品、参加活动纪念品,剩余经费充当班费,购买笤帚、拖把等班级必需品;
3、经费开支需经家委会讨论决定,全体家委会成员同意,本着节俭节约的原则花费,经费使用情况每学年公示一次。
实验学校2017级四班班委会
2017年10月28日
一日游活动总结 篇3
第一条为了加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确保重大活动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发挥重大活动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档案,是指在重大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声像、电子文件、标志性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活动: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本省的公务活动;
(二)外国元首、政府首脑、政党领袖或者国际组织负责人、著名外国友人在本省的参观访问;
(三)省委书记、省长的重要公务活动;
(四)在全省具有重大影响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活动或者公益性活动;
(五)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活动;
(六)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会、会展等活动;
(七)其他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事件)。
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范围,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报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对各类刑事案件的查处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遵循加强督导、统一协调、各负其责、完整收集、集中管理、有效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与重大活动的工作机制,并将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第六条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全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组织、承办重大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组织承办单位),负责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
组织承办单位在制订重大活动实施计划时应当同时制订重大活动档案收集方案,明确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
组织承办单位为两个以上的,本条第一、第二款规定的工作由承担主要工作的单位为主负责;其他组织承办单位及负责新闻报道等工作的单位,应当及时整理本单位在重大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并在重大活动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承担主要工作的单位汇交,特种载体档案可以交复制件。
第八条组织承办单位的档案工作机构、人员具体负责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归档材料进行集中管理。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档案工作知识,忠于职守,遵守档案工作纪律。
第九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组织承办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重大活动的有关情况,督促、指导、协调组织承办单位收集、整理重大活动档案。
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派专业人员参加重大活动,采取录音、拍照、录像、摄影等方式直接形成重大活动声像档案;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五)、(六)、(七)项规定的重大活动,组织承办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可以派出专业人员收集重大活动档案。
第十条组织承办单位或者承担组织、承办主要工作的单位,应当自重大活动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重大活动档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移交档案的,须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组织承办单位或者承担组织、承办主要工作的单位可以保留重大活动档案的副本或者复制件。
第十一条重大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独立构成全宗,档案的编目、鉴定等工作,由接收档案的国家档案馆按照档案整理规则进行。
第十二条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重大活动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未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赠送,不得私自携运出境;禁止出卖、赠送给外国人。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前款规定档案的管理,根据管理需要,可以依法采取代为保管、收购、征购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
鼓励重大活动档案保存者向国家档案馆捐赠、寄存、出卖本条第一款所列档案。
第十三条重大活动档案应当依法向社会开放。
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重大活动档案,自进国家档案馆之日起满6个月向社会开放;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五)、(六)、(七)项规定的重大活动档案,自进国家档案馆之日起满3个月向社会开放。依法应当保密的重大活动档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重大活动档案的单位、个人,可以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国家档案馆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
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重大活动档案的单位、个人,可以无偿利用其移交、捐赠、寄存的档案资料。
第十四条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当通过报刊、图书等出版物和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媒介以及陈列、展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已开放的重大活动档案。
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当建立重大活动档案资料目录,编纂有关史料,加强档案信息化工作,提高重大活动档案的利用水平。
第十五条国家档案馆向重大活动档案利用者提供档案资料时,应当逐步用缩微品或者其他形式的复制件代替档案原件;对具有重大保存价值的珍贵档案资料,不得提供档案原件。
重大活动档案缩微品或者其他形式的复制件由国家档案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国家档案馆印章的,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对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有关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规定开展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
(二)未按规定向社会开放重大活动档案的。
第十八条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归档、汇交档案的;
(二)未按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重大活动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重大活动档案的;
(四)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重大活动档案的;
(五)档案工作人员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重大活动档案中,有前款第(三)、(四)项违法行为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警告,并可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警告,并可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
一日游活动总结 篇4
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好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市司法局精心组织,突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现将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确保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司法局一是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的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局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动员协调等工作。二是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市司法局20xx年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工作重点、形式和要求作了具体的.安排,为顺利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奠定了基础。三是在年初全局工作大会中,对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做了详细的安排部署,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为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必要保障。
二、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今年以来,我局充分运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人民调解、
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职能作用,结合“法律七进”,不断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抓好广大农牧民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食品安全法》、《州犬只规范管理办法》以及包虫病防治等相关知识。宣传活动贴近实际,切实提高了广大农牧民群众对重大传染病常识的认识与防控,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病、保健意识。
半年来,尽管我局在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不足之处。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积极探索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新思路,创新宣传载体,进一步提高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质量,切实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
一日游活动总结 篇5
听窦唯唱那“三月春天,看湖光泛波,看清烟掠过的视线”,三月是诗一样的季节,在这个季节里我们迎来了班级精心准备的集体郊游。我们沉浸在三月的阳光中,在快乐里忆起举办完美的集体郊游,经过多方酝酿、精心筹备集体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同学们全身心的投入其中,畅所欲言,乐在其中,心情得到放松,精神面貌得到提升,同学感触颇多,获益匪浅,现总结如下:
一、精心准备,认真组织
一个月前,经班长提议在草长莺飞的三月为拥抱自然,捕捉灵感举办一次大型活动借此丰富大学生活,提升班级凝聚力,培养同学们集体生活的乐趣,增进同学间的友谊。活动被提出来,得到大家的一致通过,经过精心准备,大家各展才华,一丝不苟,群策群力,不仅锻炼了班委的组织能力和服务意识,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班委的综合素质!
二、尽情投入,享受乐趣
3月24日,久违的阳光终于崭露头角,露出难得的光辉这一天我们满怀激情,到达目的地后,大家席地而坐,一边领略凤凰山的优美景色,一边畅叙幽情,尽情的投入到大自然的怀抱中。大家围拢而坐,吃零食,说说故事,谈谈理想,做做游戏,虽然奖品不是很贵重,零食不是很丰盛,但大家都是乐此不疲,每个人的脸上都洋溢个春天般的笑容,我们就像一个大家庭,其乐融融!
三、意义非凡,收获颇多
我班组织这次集体活动,不仅使大家增强了合作互助的意识,加深了彼此间的感情,而且让大家亲身感受到了集体生活的乐趣。这次难忘的经历为每一个同学的大学生活留下了一页美好的回忆!
大家一起外出活动,一起交流,相互学习,相互鼓舞,使身处异乡的同学感受到了班级的温暖,增强班级的凝聚力和融合性,为以后各项组织活动的展开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这次活动为形成班级凝聚力搭建了桥梁,又使大家心情愉悦,对班级产生自豪感,责任感和具体荣誉感。还可以使同学们产生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形成浓厚的学风,使同学们更加坚定学习的信心,学习方法更加科学合理,学习效率更高,结果更好,将来真正成长为时代之骄子!
一日游活动总结 篇6
《山西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经9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月20日起施行,下面是版的详细内容。
《山西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业经年9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20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活动档案的齐全、完整、真实和安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重大活动档案的形成、归档、收集、整理、移交、接收、保管和利用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是指本省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省内外、境外组织举办的涉及政治、经济、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外事、宗教等方面具有一定行业性、地方特色、国家意义或者国际影响的会议、节庆、会展等大型活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活动;关系改革、发展、民生等专项或者综合性的工作活动。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档案,是指在上述重大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经过归档处理的文字、图表、音像、数据、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原始记录。
第四条重大活动档案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完整归档、系统整理、集中管理、有效利用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凡属重大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当归档保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未列入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应当编制文件销毁清册,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销毁。
第六条凡属重大活动中形成的涉密文件,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未经解密,不得进行寄存托管、档案整理业务外包和数字化加工。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活动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与重大活动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障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重大活动档案捐赠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八条参与重大活动的工作人员要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积累工作,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参与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第九条主办单位负责重大活动过程中档案的形成、归档、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移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主办单位的,执行单位或者承办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
第十条主办单位应当将档案管理纳入重大活动管理范畴,成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明确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保障重大活动档案工作经费。
单位独立举办的非周期性的重大活动,或者联合其他单位举办的重大活动,应当将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纳入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机构,并在重大活动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
第十一条主办单位制发的重大活动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和项目计划任务书,应当明确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和目标任务。
第十二条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重大活动档案形成责任制,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开展重大活动重要片段采集和全程记录工作,编制和实施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第十三条主办单位应当对参与重大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效率和质量。
第十四条单位独立举办重大活动的,应当将本单位所有参与部门、工作人员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科学整理;其档案归入本单位档案全宗,另设类目妥善保管;编制专题目录、概要,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发挥重大活动档案的现实效用;保管期满后按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保管条件不具备可能导致档案不安全或者损毁的,可以提前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十五条两个以上单位不分主次、联合举办的重大活动,相关单位应当将重大活动中各自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系统整理,活动结束后6个月内各自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移交的,须经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同意,并向其报送重大活动档案目录。
第十六条两个以上单位分主次、共同举办的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将重大活动中所有参与单位、工作人员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统一整理,活动结束后6个月内,由主办单位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移交的,按本办法第十五条办理。
第十七条临时机构举办的重大活动,应当邀请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直接负责重大活动文件材料的管理工作,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十八条协办单位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重大活动所承担项目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移交工作。
第十九条协办单位应当参加主办单位组织的档案专业培训和档案协调工作,按照档案专业要求,妥善管理活动期间所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二十条协办单位应当在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列入重大活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的各种原始记录向主办单位移交。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主办单位邀请参加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后,应当及时委派专业人员提前介入,协助主办单位进行档案专业培训,制定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方案,确定重大活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与的重大活动,可以采用录音、摄影、摄像等技术手段直接采集、记录重大活动。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采集、记录的信息移交主办单位统一归档整理。
第二十四条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建立重大活动档案征集制度,采取收购、征购、合作开发等方式征集重大活动档案。
第二十五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鼓励个人、社会组织向国家综合档案馆捐赠、寄存重大活动档案,对捐赠、寄存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国家综合档案馆对移交进馆的重大活动档案,应当设立专门全宗,科学管理,进行缩微处理和数字化加工等,实施异质异地备份。
第二十七条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加强重大活动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建立现代化的检索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展览陈列、汇编史料等形式,依法向社会公布不涉密和非控制使用的重大活动档案信息,满足社会利用需求。
提供社会利用的重大活动档案,应当提供复制件或者数字副本,附有档案馆印章标记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开展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
(二)拒绝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与重大活动工作机构的;
(三)将属于重大活动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拒绝移交、移交不完整、擅自销毁的;
(四)未按规定对涉密文件进行安全管理的;
(五)未按规定收集、整理、保管重大活动档案的;
(六)未对重大活动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的;
(七)未按规定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重大活动档案或者档案移交不完整的;
(八)未按规定报送重大活动档案目录的;
(九)未按规定对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的;
(十)拒绝接收重大活动档案的;
(十一)擅自将未经开放鉴定的重大活动档案复制、提供、公布的;
(十二)涂改、伪造、抽换、损毁、丢失重大活动档案的;
(十三)擅自将重大活动档案出卖、转让、交换、赠送给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组织和个人,或者私自携运、邮寄出国出境的;
(十四)违反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档案工作人员在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密泄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文件材料,是指重大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是指重大活动项目的召集、组织、策划者。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执行单位或者承办单位,是指受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委托具体执行或者承办重大活动项目的实施者。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协办单位,是指重大活动项目某一方面工作的协作者或者合作者。
本办法所称临时机构,是指不在正式编制序列,存在时间短暂、没有设立档案工作机构或者配备档案工作人员的非常设机构。
第三十一条本省公民举办重大活动形成的档案,其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6年10月20日起施行。
一日游活动总结 篇7
以《学校安全工作条例》为指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教育学生遵守各种安全法律法规,培养引导学生具备一定的自护能力,让活动既突出意义,又安全愉快。
职责:制订本次活动的各种方案,领导活动顺利进行,指导处理活动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后果严重事故在第一时间内立即上报xx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春游前的组织工作、安全、环保教育工作。
职责:主要负责遇突发事件时的现场指挥、处理、救护及善后安抚等工作。
职责:主要负责联络工作,遇突发事件时立即报告带队领导、拨打110或120处理。
1、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
2、出发前集队做好安全教育及宣布活动安排。
3、各班清点人数上报大队部。
4、租用的车辆必须要有正规的营运执照客车。
5、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车,教育学生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6、到达目的地后要组织和开展活动,不要随意“放羊”。
7、教育学生不要到危险的地方玩耍,特别是山水及偏僻的地方。
8、分散自由活动时,要求学生结伴而行,不要个别行动,教育学生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和跟班老师要加强巡视,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
9、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上报,并有秩序上车,班主任及跟班老师跟车回校,待学生离校后,才能离开。
10、带好教师通讯录及学生家长通讯录,以便及时联系。
11、如遇突发事件不慌张,各位教师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处理袭击的原则: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小事自己处理,大事立即上报领导小组。
1、建立安全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各班的安全由班主任负责)。如有带队老师不能处理的意外事故应马上向领导小组汇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如止血、稳定学生情绪、联系车辆和医院等。
2、如有学生负轻伤如受伤、磨破等,以红药水、紫药水、创口贴、红花油等或涂或贴。
3、发生交通事故:由紧急联络组组织报警、迅速拨打“120”和“110”,以及有关上报事宜,以最快的时间进行抢救医治。医疗保障组进行现场保护、临时救援,后勤保障组与学生管理组控制学生的混乱场面(阻止学生围观)和二次事故现象的发生;班主任老师及时与学生家长进行联系,加强与家长的沟通,稳定家长的情绪。
4、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生在活动过程中发生摔伤等伤害、溺水等事故时,由紧急联络组负责有关上报事宜;医疗保障组负责组织人员现场解救、报警、医疗队的初步医疗工作、严重的送医院治疗;学生管理组控制学生的混乱场面(阻止学生围观)和二次事故现象的发生;后勤保障组协助医务人员进行现场医疗和负责实施后勤保障工作。
5、食物中毒事件:紧急联络组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当地就近医院。医疗保障组负责陪护,后勤保障组与学生管理组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疫部门报告。
6、火灾事故:迅速组织学生撤离火场,拨打“119”,在消防车到来之前,要组织人员逃生,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