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债协议书系列

2023-09-23 09:19:28 抵债协议书

抵债协议书(篇1)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因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借款15万元,现乙方无力偿还甲方的到期债务,自愿将自己所有的车辆折抵给甲方,以冲抵所欠甲方的债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自愿就以车抵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将其名下所有轿车全部转让给甲方,以抵消其欠甲方的一笔债务,总金额为万元(包括相关利息)。

  该车辆的车架号为:

  发电机号为:

  车牌号为:

  二、乙方保证所售车辆的所有权清晰无误,无任何附加条件或争议。同时,车辆不受抵押和担保,并且在交付时能够正常驾驶,且不存在未缴纳的税费。

  三、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如

  因甲方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现因车辆存在问题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时,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将车辆归还乙方。

  四、在约定期间甲方将车辆归还于乙方后,乙方所欠甲方的债务仍然视为存在,乙方应当以其他方式予以清偿。

  五、甲方未能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又没有在约定时间内通知乙方,视为乙方已经将所欠甲方的款项全部支付给了甲方。

  六、乙方应当将车辆登记证书和车辆行驶证交付给甲方,并且甲方需要出具收据以确认收到上述证件。一旦甲方收到这些证件,车辆就被视为已经被交付给了甲方。同时,甲方收到车辆后,将会消除乙方欠甲方的任何债务。

  七、在完成车辆交付后,该车辆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在该车辆没有交付之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车辆交付后,乙方已完成其交付责任,此时甲方成为该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即使甲方尚未完成过户手续,其在占有该车辆期间所遭受的任何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九、甲方应当在车辆交付的同时,将先前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欠款凭证交付给乙方,并当场进行销毁。

  十、如因该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当友好协商,不能协商一致时,任何一方可以在该协议的履行地提起诉讼。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内容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承诺均完全理解了协议条款的全部内容,且不存在任何一方提供了协议格式条款的情形;该协议在双方签字后即日生效,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债协议书(篇2)

  原告:(写明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写明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我在此提交离婚申请,请求法院做出判决。关于孩子的抚养,我希望能够和对方共同商议并达成协议,同时对方应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为了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我也请求能够获得探望权。关于财产的分割,希望能够公平地进行分配。如果我在生活上遇到困难,我希望对方能够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如果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我将请求法院对其进行相应的赔偿。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离婚理由: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不存在任何和好的可能性。首先,从婚姻基础来看,我们结婚时并没有真正了解彼此,双方在价值观、人生规划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其次,婚后感情也非常糟糕,我们经常吵架,并且缺乏沟通和理解。即使我们曾经尝试过改善关系,但仍然无济于事。

  离婚原因主要是因为我们的生活方式和人生观不同,导致无法共同生活。除此之外,我们的相处方式也存在问题,缺少互相尊重和支持。现在的夫妻关系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我们已经决定离婚,不再拖延。

  特别说明一下,我们的离婚是出于感情破裂的原因,不存在法定离婚情形。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此致

  某某区/县人民法院

抵债协议书(篇3)

  甲方同意以其财产抵偿所欠乙方的债务。经过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抵债财产甲方同意以下列财产抵偿债务:

  (一)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

  …

  第二条?声明和保证甲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一)对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甲方享有所有权或者合法的处分权;

  (二)在本协议所规定的抵债财产中,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或用益物权等负担权利。

  (三)目前,对于用于抵押的财产,其产权归属和权利负担问题暂无异议。甲方未被卷入任何诉讼,并且没有任何第三方提出异议。

  (四)基于抵债财产发生的各项税收和费用,甲方已经缴纳完毕,不存在任何拖欠;

  (五)本项以物抵债已征得甲方董事会同意(按甲方章程无须征得甲方董事会同意的,本款可删除);

  (六)本项以物抵债已由甲方报请主管部门和有关政府机关批准;

  (七)抵债财产的质量和性能状况如下述,此外不存在任何缺陷:____.

  第三条?抵债金额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共折价人民币__元,扣除其中10%的折价款作为日后变现费用后,其余90%的折价款作为抵债金额用于抵偿银行债权。

  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折价用于抵偿以下债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第四条?财产交付甲方最迟必须在____年__月__日之前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抵债财产以及相关的产权证书交付乙方。

  抵债财产的交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登记在财产交付后____日内,甲方须应乙方要求办妥必要的登记手续。

  第六条所有与抵债财产过户和登记有关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债务人应当及时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如果甲方未能按时交付抵债财产和相关证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来说,根据逾期天数,每天支付相当于逾期交付财产的抵债金额的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或者扣减相当于应付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

  (二)如果甲方未能及时办理登记手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将按照逾期天数计算,并且每天相当于须办理登记财产的抵债金额的万分之四。另外,乙方也可以选择扣减应付违约金数额相当的抵债金额。

  (三)如果因为抵债财产被第三方追诉而导致乙方需要支付费用,那么这些费用应该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这些费用,或者将相应的费用金额从抵债金额中扣除。这是一种公平合理的安排。

  (四)甲方应承担因抵债财产而产生的各种税收和费用,乙方如有垫付,则有权向甲方追回或扣减相当于垫付金额的抵债金额。

  (五)甲方应在过户和登记财产所需的各项费用上及时支付,对于乙方垫付的费用,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或者通过扣减相应的抵债金额来进行抵偿。

  (六)因甲方未说明的抵债财产的缺陷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或者扣减相当于损失数额的抵债金额。

  (七)出现上述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以物抵债协议。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须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须报乙方上级行批准同意方可确立。

  [选择二(适用于不需报上级行批准情形)]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

  行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时间:时间:

  地点:地点

抵债协议书(篇4)

  近年来,在债权债务案件的审判执行中,当事人通过以物抵债协议方式解决纠纷较为普遍,但也有通过以物抵债协议转移责任财产、规避法律法规、侵害他人权益而进行虚假诉讼,严重扰乱了诉讼秩序,极大损害了司法权威。为此,对于当事人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在审查中应区分不同时间、约定的具体内容、履行的具体情况等严格进行审查认定。

   一、在债务未届清偿期之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及效力

  当事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本质乃为债权提供担保,但难免存在流质(抵)契约之嫌。关于流质(抵)契约,我国担保法及物权法均采禁止性规定。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第六十六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实践中,以物抵债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如“到期不能偿还,用抵押物抵顶借款,双方互不再支付对方任何款项”、“债权人有权以借款额收购抵债的房产”、“债权人收购抵债房屋、欠款自动转为购房款”等。很少直接订立流质(抵)契约担保条款,而是出现一些有争议的做法,如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务发生时或债务到期前,订立买卖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双方履行买卖合同,按原债务价款将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转让给债权人。即“名为买卖、实为担保合同”。笔者认为,对以物抵债的各种不同表现形式应认真审查其抵债的本质,不应简单以意思表示真实,有对价便认定其效力。对于上述这种貌似合法的买卖合同的行为,其实质属于典型的规避担保法和物权法中禁止流质(抵)契约的行为。可理解为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而确认其无效。对于明显违背禁止流质(抵)契约规定的以物抵债协议,应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而确认其无效。对于债权人以债务人违反以物抵债的约定而要求继续履行以物抵债协议或对所抵之物主张所有权的,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二、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及效力

  在一起以物抵债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约定以被告所有的机动车一辆折抵其欠原告的20万元借款,其将车交付原告,但因故未能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车辆的所有权归自己,并由被告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审理中法院查明,该车辆在诉前已被其他法院的一起债务案件进行了诉讼保全(查封),本案当事人无法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后法官根据双方的抵债协议出具了调解书,确认该车辆折抵20万元归原告所有,被告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后该被告陆续有多起以物抵债协议确认案件进入诉讼。当事人在债务已届清偿期后约定以物抵债,在未办理物权转移手续前,该抵债协议的效力如何?

  以物抵债,学理称为代物清偿,指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使债的关系消灭。对此,我国法律未见明确规定,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三百九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替原定给付者,其债之关系消灭。”其构成要件有四:一是须有原债关系的存在;二是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三是须有当事人代物清偿的合意;四是须清偿受领人现实受领他种给付。故代物清偿协议为要物合同(实践性合同),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上述案例中,双方当事人均明知车辆被其他法院查封,而坚持确认其抵债协议,被告虽已将车辆交付原告,但因车辆属于特殊动产,未进行过户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故该以物抵债协议不具有对抗查封在先的另案债权人的效力。根据后续出现的多起以物抵债协议诉讼,本案当事人极有通过虚假诉讼转移责任财产、损害第三人利益之嫌。但就本案而言其目的恐将落空,因另案诉讼保全查封的车辆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将转入执行中的查封,另案申请人可直接申请拍卖、变卖该车辆。即使本案原告通过执行异议程序也无法排除执行,因为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金钱债权的执行中,案外人依据执行标的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作出的另案生效法律文书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只是本案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也将面临无法执行的困境。故笔者认为,对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当事人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在尚未办理物权转移手续前,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抵债协议,债权人要求继续履行抵债协议或要求确认所抵之物的所有权归自己的,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同时,不予确认未实际履行的以物抵债协议也有利于防范虚假诉讼、保护第三人利益。当然,对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当事人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并已办理了物权转移手续后,一方反悔,要求认定以物抵债协议无效的,应不予支持,除非一方认为存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可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

   三、审判中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处理

  在债权债务案件的审判中,当事人自愿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并要求法院按照以物抵债协议制作调解书的,应如何处理?

  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该条规定了基于公权力产生的物权变动,且未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统一规定为“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导致物权变动的,该法律文书本身即为有效的物权变动公示方式,不必再通过动产交付或者不动产登记进行公示。关于此处“法律文书”有不同的认识,或认为并非人民法院所有的法律文书皆有此种效力,只有形成判决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我国台湾地区法院的判例明确指出,因判决而无需登记即取得不动产物权中的所谓判决“系指以该判决之宣告足生物权法上取得某不动产之力,恒有拘束第三人之必要,而对于当事人以外一切第三人亦有效力者而言,惟形成判决始足当之,不包含其他判决在内。”或认为该条并未明确限制法律文书的种类,凡是人民法院作出的直接为当事人创设或变动物权的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均具有此种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征求意见稿》第9条就“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列出了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变更或者消灭既存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二十八条所称的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法律文书。第二种意见,导致物权变动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是指直接为当事人创设或变动物权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第三种意见,该法律文书应当仅限于形成判决、裁决,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确认判决、裁决以及调解书不在此限。笔者认为,物权法第二十八条属于概括性规定,并未明确具体法律文书类型,对于此处“法律文书”的范围有赖于“对现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相关的立法背景资料、基本的物权变动法理以及当事人之间的基本利益平衡和交易安全的综合考虑”。调解书、裁定书与判决书在本质上是共通的,故应包含具有直接导致物权变动内容的调解书。因公权力的介入使此种法律文书所记载的物权变动具有与登记或者交付相当的公示效果,调解书的制作,应极其慎重,防止对第三人权利的不测妨害而害及交易安全。除审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外,还需要审查当事人对于抵债财产有无处分权、是否损害第三人利益等实质内容。一般在债权债务案件的审理中,当事人自愿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并要求法院制作调解书的,应建议其申请撤诉。若当事人不撤诉而坚持要求制作调解书的应不予支持。对其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继续进行审理。对于当事人双方持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达成的以物抵债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依照民诉法解释第三百六十条规定经审查,当事人尚未完成物权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申请。若查明存在当事人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四、执行中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处理

  执行中,当事人自行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相当于执行和解。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对于法院已采取控制性措施的财产,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对此,笔者认为执行实践中,应依法严格审查当事人之间的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第一、该协议是否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第二、被执行人是否有处分权,是否存在共有人等;第三、该财产上是否存在担保物权、优先权、轮候查封等影响权利转移的事项;第四、双方约定是否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如折抵价格畸低等)和社会公共利益。

  经审查若存在上述情形,应不予认可该协议,继续拍卖、变卖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否则,可以对作价后的被执行人财产裁定以物抵债。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以物抵债裁定转移的应为“所有权”可以转移的“财产”(如车辆、房屋等)的所有权,而不包含土地使用权等。《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六条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裁定将被执行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经评估作价后交由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但应当依法向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故双方就出让土地使用权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应经评估作价,且裁定中应明确需向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若抵债财产未被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双方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且能够折抵完毕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终结执行。若未折抵完毕的,对剩余部分,继续执行。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通过仲裁程序将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确权或者分割给案外人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执行程序的进行。案外人不服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对于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据情节对其采取罚款、拘留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措施。

抵债协议书(篇5)

  协议人(以下简称甲方):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协议人(以下简称乙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因甲方向乙方采购价值为贰拾玖万叁仟伍佰肆拾壹元人民币的货款,现甲方无力偿还乙方的到期债务,自愿将自己所有的车辆折抵给乙方,以冲抵所欠乙方的全部债务,双方债权、债务均从此完全履行完毕。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贰拾玖万叁仟伍佰肆拾壹元人民币,清偿其所欠乙方的全部货款。作为支付的代价,甲方将其所有粤LME车牌号及车辆识别代码为1的轿车以及所有粤LGBFIC车牌号和车辆识别代码为轿车转让给乙方,此交易即构成了双方之间的完全履行并解除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甲方保证车辆的所有权没有争议,保证车辆无抵押,且交付时能够正常行驶。

  三、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及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在完成车辆交付后,乙方即为该车辆的实际车主。

  五、如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则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双方协议签署时,应当按照一式两份的原则,由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文件。双方应当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思,同时承诺已经完全理解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且不存在任何一方提供了协议格式条款的情况。

  七、该协议在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履行地惠州市惠城区

抵债协议书(篇6)

  债务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证明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经丙方中间协调,关于甲乙双方就________年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一案中,甲方应赔偿乙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由于甲方无力偿还该部分赔偿以及车辆银行贷款,现自愿以车抵债抵偿案件中所欠潘立波赔偿款及银行贷款,该协议签订后,该案件结案,甲方由其委托人在七日内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车辆过户以后,乙方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提出其他要求。经丙方协调作证,双方平等协商,现就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其朋友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协助乙方全权办理车辆过户及一切事宜。

  二、乙方将自己所有的理念牌轿车折抵给甲方,乙方所欠甲方的案件债务抵销。该车辆的识别代号:_______________;发电机号为:______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_,甲方提供车辆行驶证及另外一套钥匙给乙方。

  三、甲方保证车辆的所有权没有争议,由于车辆登记证在银行暂扣,因此甲方所欠银行车辆抵押贷款由乙方承担偿还。银行退还车辆登记证后由乙方保管。

  四、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现因车辆由于乙方扣押而存在的脱审、罚款、以及其他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由委托人协助乙方办理。

  五、自本协议生效、甲方将钥匙及行驶证交给乙方之日起(20__年08月日时分)该车辆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及相关法律诉争事实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该车辆的审验由乙方自行审验。甲方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给乙方。

  六、乙方未能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又没有在约定时间内通知甲方,视为甲方已经将所欠乙方的款项全部支付给了乙方。

  七、甲方将车辆钥匙、车辆行驶证交付给乙方,乙方应当为甲方出具收据,收到上述证件时视为车辆已交付给乙方,车辆交付给乙方时甲方所欠乙方的债务消灭。

  八、在完成车辆交付后,乙方即为该车辆的实际车主,无论是否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因乙方实际占有该车辆期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应当在车辆交付的同时,在法院出具结案书上签字,即表示该案件已办结,其余过户过程由甲方委托人积极配合办理。

  十、如因该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当友好协商,不能协商一致时,任何一方可以在该协议的履行地提起诉讼。以上协议一式叁份,协议内容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承诺均完全理解了协议条款的全部内容,且不存在任何一方提供了协议格式条款的情形;丙方作为证明人以及协调人已知晓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该协议在三方签字后即日生效,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债协议书(篇7)

  甲方(债权人、买受人):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乙方(债务人、出卖人):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为解决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乙方愿以自己名下的财产抵还此欠款。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债权债务情况: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抵押借款合同》,甲方依据《抵押借款合同》向乙方提供借款,乙方未按《抵押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截止到____年____月____日,甲乙双方结算,乙方欠甲方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本次实现债权的费用合计_______元。

  二、抵偿财产情况

  房屋产权人:

  房屋产权凭证文件:

  房产地址:

  房产证号:

  房产面积:

  配套家具、设备:

  房产其它情况:

  (上述房产以及所列配套家具、设备均作为抵债财产,以下统称房产)

  三、抵债安排

  1、乙方承诺同意提供第二条的房产清偿第一条的全部欠款。

  2、上述房产作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上述房产用于抵债后,尚有债务余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

  3、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_______

  户名:_______

  4、本协议约定的房产过户以及债务余额办妥或结清之后,甲乙双方的债务视为清偿完毕。双方确认:甲乙双方按本协议履行之后,《抵押借款合同》的权利义务均告终止或履行完毕,双方就《抵押借款合同》不存在其它任何争议、赔偿或未结款项。

  四、房产交接安排

  1、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应将房产交付给甲方。交付之后,甲方有权对房产进行占有、使用、处置并获得相关收益。

  2、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负责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或公司名下,甲方负责配合。

  3、乙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如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日未迁出的,自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乙方应当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4、乙方承诺:甲方有权将上述房产过户给任何指定任何人或公司,乙方配合过户。乙方应承担房产过户的税费。

  五、乙方的承诺保证

  1、乙方保证自己对该抵债房产拥有处分权,该房产来源合法、不存在法律纠纷。

  2、乙方保证该抵债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产集资、购房款、天然气管道安装费、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费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如因乙方隐瞒该抵债房产情况,致使甲方无法正常行使权力或使甲方合法权益受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双倍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房产如被有关部门查封、拍卖或乙方擅自转让或抵押给第三人,或因非甲方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_______元,并应立即归还所欠全部债务。

  非因甲方原因,逾期未办理房产过户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房屋抵债,并要求乙方按上款承担责任。

  2、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七、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房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附件为《抵押借款合同》、转账凭证、借据、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证明产权关系的其他文件等。

  甲方(签字):_______

  联系人: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

  地址: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

  联系人: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

  地址:_______

  签署时间: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抵债协议书(篇8)

  甲方:甲方贺元林向乙方刘彩虹借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并承诺于后期归还贰拾万元整(¥20xx00.00)。然而现阶段,乙方尚欠甲方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愿意将其名下的西安市一套房产抵押给乙方刘彩虹,作为借款的抵账回,并永久转移所有权。具体协议如下:

  一、甲方贺元林抵与刘彩虹房产位于西安市碑林区含光路北23号一幢1单元11304室。该房计127.27平米。

  二、该房房产购买人为祁会明。

  三、甲方贺元林净借乙方刘彩虹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应在上述借款捌拾万元整减去首付款3327.56元,再减去大修基金等费用22368.15元,之后,甲乙双方互找差价。四、房屋装修费用以祁会明实际装修支出票据为据,由乙方刘彩虹支付。

  五、甲乙双方护照差额,在核准的基础上由一方以现金一次性支付对方。

  六、涉及该房产按揭款项由乙方刘彩虹支付。

  七、涉及该房产产权变更由甲方协助办理,相关税费由乙方刘彩虹承担,常婵税甲方贺元林协助提供相关资料。

  八、甲方贺元林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将该房产所有资料,协议等交予乙方刘彩虹,同时由一方现金支付差额款。

  年月日

抵债协议书(篇9)

  债务人:(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甲方以自有车辆抵欠款万元。甲方以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车牌号:抵销上述欠款,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提车收据。

  二.甲方对该车辆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该车自交付乙方之日起该车引起或发生的债权债务、车祸事故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概由乙方完全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事宜,其中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车自交车之日起,除双方特别约定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减少甲方应收工程款元(大写:),甲、乙双方须以本协议做为双方在工程款的账务处理。

  五.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果一方出现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六.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八.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以车抵债协议书

  以车抵债协议书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于〔〕年〔〕月〔〕日曾借甲方现金〔〕万元,至今未还,现乙方自愿以其所有的汽车一辆抵偿给甲方,冲抵部分欠款,甲方接受该偿债方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车辆基本信息

  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姓名:〔〕;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

  二、乙方车辆作价数额及抵偿欠款数额

  乙方车辆作价〔〕万元(大写:〔〕万元),用以抵偿所欠甲方〔〕万元。

  三、乙方保证车辆的所有权没有争议,保证车辆无抵押,能够正常行驶,需于该车辆过户前处理完毕所有违章。

  四、甲乙双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办理车辆过户所需缴纳的费、税,双方分担。

  五、自完成车辆过户之日起,以车抵债行为生效,即在甲乙之间实际发生以车抵偿约定债务数额的效果;车辆过户完成之前,甲方仍有权向乙方全额主张债权。

  六、自完成车辆过户之日起,甲方即为该车辆的所有人。

  七、乙方用其车辆冲抵债务后,仍欠甲方〔〕万元(大写:〔〕),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偿还。

  八、如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协议共两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承诺完全理解协议的全部内容。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抵债协议书(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所在地(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所在地(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所在地(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欠付甲方工程款人民币______元,因资金困难无法按时清偿,现丙方自愿以自有财产清偿乙方所欠甲方的该项债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达成协议如下:

   一、抵债财产

  丙方提供登记在______名下位于_____________的房屋(该房产尚未取得物权登记,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以抵偿乙方所欠甲方之债务。

   二、抵债金额

  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共折价人民币_______元,折价款作为抵债金额用于抵偿甲方债权。

   三、交付与过户

  因丙方尚未取得产权证书,且该房产处于限制转让的期限内,目前无法办理过户。故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日内,丙方将该房产交付甲方占有、使用;自丙方取得该房产产权证书且限制转让的期限届满之日起___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丙方必须协助甲方变更。

   四、费用

  因抵债财产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由___方承担,___方应当及时支付。

   五、丙方的`声明和保证

  1、对于本协议第一条所涉及的抵债财产,丙方享有所有权或者合法的处分权;

  2、在本协议第一条所涉及的抵债财产上,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或者用益物权等权利负担;

  3、对于抵债财产的上述产权归属和权利负担问题,丙方目前没有卷入任何诉讼,也没有任何第三人提出异议。

   六、违约责任

  若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向甲方交付该房产,或者该房产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以及质量上的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返还所欠债务,并支付相当于抵债金额的___%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方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任意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各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等情形。

  3、本协议一式三份,自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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