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用工情况报告 篇1
根据海胶人力字[20xx]xx号文《关于解决胶工短缺,完善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要求,xx分公司专门召开总经理(扩大)办公会议,研究如何贯彻“分片” 人力资源部工作会议和海胶人力字[20xx]xx号文件精神,并按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规范用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分公司由原4个分公司(、xx)重组为xx分公司。现有在线员工4998人。
1、在线在岗员工xxx1人(管理人员xx人;辅助人员xx人;胶工xx人;抚管工人xx3人);
2、在线不在岗员工xx人(管理人员办理内退、辞职xx人;辅助人员办理内退、辞职134人;待岗全额缴交“五险一金”xx人;停保人员xx人)
3、在岗不在线人员xx人;其中在割胶岗位xx人,在中小苗抚管工45人,生产辅助工2人。
二、主要做法
(一)8月14日在“分片” 人力资源部工作会议第二天,分公司召开总经理(扩大)办公会议传达“分片” 人力资源部工作会议精神和海胶人力字[20xx]63号文,会上xxx总经理提出具体要求,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并制定清理劳动力方案,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分步骤、分阶段实施劳动力清理工作。8月17日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召开职能部门和各作业区、生产队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关于解决胶工短缺,完善劳动用工管理人通知》(附表一)要求各单位要提高对清理劳力的重要性的认识,对割胶承包户和生产队雇用临时工割胶的违规用工现象进行全面清理,按要求办理签定《割胶劳务合同》和办理意外伤害险的工作。
三、清理情况
xx分公司有10个作业区,从清理情况来看,各作业区、生产队对本次劳动用工清理工作都很认真负责,能按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布置完成各类报表和清理工作,特别对大户承包割胶岗位雇用临时工都按要求100%签定《割胶劳务合同》书,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临时工都办理意外伤害险,见附表二。
四、存在问题
本次清理工作是以原4个片区进行统一清理统计。从清理情况看,还存在如下3个问题:一是割胶承包户和生产队雇用已经分离转到社区的人员完成割胶工作,生产队还以本人编制工资结算表。二是红岗作业区原改革前聘用2名不在线的员工任收胶员。三是割胶承包户和生产队雇用临时工割胶都没有签定《劳务合同》书。
五、规范劳动用工情况
(一)xx分公司从20xx年2月重组以来,总经理一直很重视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重组后,就提出人力资源部要“清理劳力,推行割胶岗位满岗承包,不能出现个人拖欠“五险一金”和各项欠款的要求,20xx年9月份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对分公司员工进行一次“三追欠”工作,即一追胶工拖欠上缴产量,二追员工欠“五险一金”, 三追员工欠各项应缴款的,“三追欠”工作。同时要求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按规定和要求编制工资表,不是分公司员工(临时工)承包割胶岗位,要以生产队管理人员的姓名编制工资结算表,不能出现临时工(外聘人员)的姓名在分公司工资结算表内。为了进一步核对聘用人员名单是否都在集团公司线上,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在20xx年7月布置再次清理和核对名单,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在8月15日前填报各项表格进行核对和清理。经过核对和清理:
1、xx作业区发现有2名不在线上聘用为收胶员,这两名收胶员已清退。
2、xx队雇用4名社区职工割胶,生产队用本人的姓名编制工资结算表,从20xx年7月份起改为队长姓名编制工资结算表。
xx分公司已全面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执行公司管理制度,解决好劳动用工短缺与干胶生产之间的矛盾,做好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工作。
(二)补签定《劳动合同》和办理签定《割胶劳务合同》情况,经过再次清理和核对名单后,各单位都提高对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重视,在线人员补签定《劳动合同》,对割胶承包户和生产队雇用他人(含外聘人员和社区职工)从事割胶生产工作的人员都办理签定《割胶劳务合同》。经统计:在线人员补签定《劳动合同》有263 人,雇用人员办理签定《割胶劳务合同》有xx人,参加(100元/年保6万元项目)的意外伤害险业务共有xx人,全分公司还有8名雇用人员没有户口簿和身份证没有办理意外伤害险,待其寄来身份证才补办理意外伤害险。
特此报告
企业劳动用工情况报告 篇2
为贯彻市政府《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对企业和市民的服务”的市政协建议案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政务服务队伍待遇保障,切实加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入驻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编外人员(以下简称“编外人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编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和实施办法。
一、统一编外人员工资标准的目的
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作为对外服务窗口,大力推行“预约、代办、、延时”等服务,普遍建立延时服务常态机制,中心工作人员长期处于窗口服务一线,工作强度和精神压力都很大。目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入驻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有近500名编外人员,薪酬待遇标准不一,且绝大部分没有薪酬增长机制。为保障窗口工作提速增效,应制定服务中心编外人员统一工资标准,并建立分级管理机制和适度增长机制。
二、统一编外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范围
本办法的实施范围,是指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入驻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的编外人员,不包含临时用工(一年以内)、保安、保洁和社会化管理等外聘人员以及退休返聘人员。企业入驻人员可参照执行。
三、编外人员薪酬标准
编外人员的薪酬收入包含月工资和年度奖金。
(一)月工资
为体现工资待遇标准的合理性、公平性,综合考虑学历、工龄和岗位等因素,编外人员的月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津贴、双休日考勤补贴、保留工资等五个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标准为,研究生毕业2850元,本科毕业生265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2350元,中专及以下毕业生2150元。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编外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薪级工资起薪点以入驻中心当月为界,入驻前后分别按30元/年、50元/年标准及对应的工龄,分段加总确定。20xx年1月1日起,薪级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调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编外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标准为50元。编外人员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年度,不增加薪级工资。
3、岗位津贴:窗口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为300元/月,后勤及其他岗位人员的岗位津贴为100元/月。
4、双休日考勤补贴:根据双休日上班考勤情况发放,每月不超过500元,由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制定发放办法并实施。
5、保留工资:编外人员原工资低于按照本实施办法核定的工资,可调整到按照本实施办法核定的工资;编外人员原工资高于按照本实施办法核定的工资,高出的部分转为保留工资,并以每年增加的薪级工资逐年进行冲销,直到冲销完毕。
(二)年度奖金
年度奖金:按本人本年度12月份月工资(扣除双休日考勤补贴)两倍的标准发放年度奖金。编外人员年度考核由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实施。
企业劳动用工情况报告 篇3
根据《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办字〔2019〕58号)文件精神,现就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福利待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福利待遇组成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福利待遇由伙食补助费、夏季高温津贴、健康体检、疗休养待遇、工会福利、五险一金等组成。
二、福利待遇标准
1.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参照用工单位在职机关事业人员的标准执行。
2.夏季高温津贴。夏季高温津贴按上级人力社保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健康体检。健康体检每年一次,体检费标准按上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体检的最低档执行。女职工妇女病普查按区妇联相关规定执行。
4.疗休养待遇。用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编外用工每3年参加一次疗休养。公安系统编外用工疗休养安排,由公安部门结合实际另行制定。
5.工会福利。工会基金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享受节日慰问、生日慰问等相关工会待遇。
6.五险一金。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按上一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的60%的5%缴存。
三、其他事宜
1.规范后的福利费用(伙食补助费、夏季高温津贴、健康体检、疗休养、工会基金、五险一金等)统一由用工单位转入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不得自行支付。
2.编外用工在区机关食堂(行政服务中心食堂)就餐的,各用工单位每季度将伙食补助费转入劳务派遣机构,由劳务派遣机构转入机关食堂(行政服务中心食堂);在用工单位食堂就餐的,根据实际逐步纳入劳务派遣机构。
3.编外用工工会经费划转及结算工作由劳务派遣机构负责与区总工会、用工单位做好衔接。
4.规范后的所需福利经费由各用工单位自行解决。
5.本通知自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关于编外用工福利方面的规定予以废止。
企业劳动用工情况报告 篇4
根据《x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景编发〔2014〕2号)精神,现将我单位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核查工作基本情况
一、内设机构情况
我单位核定内设机构构),分别是、;实有内设机构 、;实有机关党委、纪检监察、。
二、编制、职数和实有人员情况
我单位机关核定行政编制 名,实有 人;核定部门正职职数名、副职名,实有正职部门其他领导(具体职务名称) 名,实有 名;主任科员 人,副主任科员 人。科员(办事员) 人;工勤人员 人;借调外单位在编人员 人(借调事由,是否明确借调期限),在编不在岗人(其中长期病休 人,带工资脱产上学 人,立案未有结论 人,长期外借 人,离岗创业 人,“退二线”长期不上班 人);“吃空饷”
二、核查工作主要做法
核查机构编制情况核查表、实有人员情况核查表,打印人员情况核查表交个人核查和签名。填报编外用人情况核查表、借调(借用)人员情况表和机构编制涉嫌违规违纪行为核查情况表。
在上报本部门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前,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将本部门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经过自查,我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设立机构XX(含临时机构)。
2、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在XX机构对外加挂XX牌子,合署办公等。
3、机关单位以借调、工作需要等名义长期混用事业单位编制人员XX人。
4、编制外聘用人员XX人。
5、已退休或调出人员未减编XX人。
6、超编、超职数人员XX人。
不存在问题填写:未发现有超规格设置的机构、人员混编混岗、非政策性超编和“吃空饷”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整改措施及下一步打算
依据自查情况,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撤销擅自成立的XX机构,撤销擅自加挂的XX牌子,及合署办公机构等。
2、取消借调和长期聘用人员XX人。
3、为已到达退休年龄人员XX人办理减编。
4、通过自然减员、控制人员调入等手段,消化超编、超职数人员。
5、规范数据平台数据XX,确保平台数据准确性。
附件:
1、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核查表
2、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实有人员情况核查表
3、党政群机关离退休人员情况核查表
4、党政群机关编外人员情况核查表
5、事业单位实有人员情况核查表
6、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情况核查表
7、离岗人员情况核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