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研室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研室建设与管理,促进教研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研室是学校基层教学组织,直接负责组织教学,进行教学管理,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课程和教学资源建设、师资培养等工作。
第三条教研室按工作职能开展教研活动,教研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所在系(部)负责实施管理,教务处负责考核。
第二章教研室设置与职能
第四条教研室由学校根据学科、专业、课程和学校教学工作实际需要进行设置。教研室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由教学系(部)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校发文批准。
第五条教研室设置条件
1.原则上应按同一学科、专业的相同或相近课程群设立;
2.有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原则上不少于5人,不足5人的要按相近学科、专业或课程组合的原则进行合并;
3.具有一定的开展教学研究的能力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一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少于2人;
4.能承担本学科和相近学科的教学与研究任务,教学与研究达到一定水平。
第六条教研室主要职能
1.执行和落实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各环节(含实验、实训教学、实习、研习)的教学任务,并对教学情况进行检查。
2.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校历,组织教师认真制定课程标准(大纲)、教学日历等教学基本文件,做好课程考核的命题组织、阅卷评分、成绩登记、试卷装订、质量分析等工作。
3.加强教师和课程管理,加强教师课堂教学言论监管,执行学校各项教学管理制度。
4.加强课程和教学资源建设,建设精品课程,推进教学资源上网,做好教材的甄选工作。
5.组织开展教学研讨活动,总结交流教学情况和经验,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推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和创新,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6.开展科学研究活动,坚持教研结合、以研促教,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提升科研水平。
7.加强师资培养,组织教师外出学习交流,抓好教师师德和业务水平的培养和提高。
8.完成系(部)和学校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教研室主任
第七条教研室主任应当由思想政治好,教学与科研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相应学科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中级职称人员担任。
第八条每个教研室设主任一名,经民主推荐,系(部)提名,教务处初审,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教研室主任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年。学校每学年对教研室主任工作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第九条教研室主任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教研室工作,带领教师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教学纪律,稳定教学秩序,防止教学事故,保证教学质量。
2.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和改进教研室工作,撰写教研室工作总结。
3.负责安排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任务,组织编写课程和教学标准,选用优秀教材,审定教学历、教案、考试命题、成绩登记、质量分析等教学材料,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4.组织集体备课、说课、观摩教学、公开课等教学活动,积极组织教师参加校级和校级以上各类教学竞赛。
5.带头开展科学研究。任期内,必须主持或作为第一参与人成功申报并完成至少一项省级或省级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
6.制定教研室教师的进修、培养计划,对新教师任课资格和新开设课程提出初审意见。
7.负责教研室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8.完成系(部)和学校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教研室主任津贴
教研室主任在任期内,经考核合格,享受300元/月的津贴补助,在每一学年考核后按12个月一次性发放;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另给予教研室主任1000元奖励;考核不合格的,扣发教研室主任50%津贴。
第四章教研室活动
第十一条各系(部)应当根据教学和学术专长,把从事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入相应的教研室。所有教研室成员都必须参加所在教研室的各项活动。教研室活动列入学校考勤管理,无故不参加教研室活动的,按学校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二条教研室活动由教研室主任主持。教研室每两周至少开展一次教研活动,并按学校和系(部)要求,建立完整的记录。
第十三条教研室活动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从各系(部)预算经费中开支,按学校财务制度报账。
第十四条教研室活动内容包括教育理论学习研讨,教学方法研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的修订,教材研究,教学课件的制作研究,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研讨,实践教学研究等。
第十五条教研室活动的形式有业务学习、教学经验交流、集体备课、学术研讨、公开教学与评议、项目申报研讨等形式。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教研室管理制度 篇2
教研室是根据学科和专业设立的基础教学研究和管理组织,也是落实和推进系日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的重要部门。其主要职能是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他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师资队伍的培养提高,布置、检查教师的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状况,加强相关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等。
一、教研室组织管理
1、教研室由系教学副主任分管领导并共同对系主任负责。
2、教研室原则上设立正副主任,教研室主任负责全面工作,教研室副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分管相关工作。
3、教研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其他教师负责一些具体专项工作,如实验室管理、实践教学、科研管理、资料管理等(以上工作作为系、教研室管理工作量)。
二、教研室的职责范围
1、组织落实教学任务
教研室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组织完成教学任务。主要包括:落实课堂教学任务和课外辅导工作,准备和组织教学中的各种实验、实习环节;指导毕业生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及毕业答辩工作。
2、组织并实施课程建设工作
教研室是学校课程建设的主体,其主要的职责有:制定课程建设工作规划,根据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组织对教材的选用和编写工作,引进或开发多媒体课件,负责与课程相关的实验室和资料室等辅助教学设施的建设。
3、开展教育教学交流和改革研究
结合课程组群的特点,制定教学研究的`规划,并提出年度教学研究项目,主要提出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目标及方案,研究和改革专业课程体系和结构,改革课程的教学内容,探索教学手段和方法,研制或推广通用试题库和CAI课件。
4、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和各种学术性活动
教研室应根据学校和本部门的科学研究总体规划,在兼顾社会需要,教研室教学工作和教师专长的基础上,积极申报校内外科学研究课题,鼓励教师在认真搞好基础研究的同时,积极从事应用研究和科技开发。教研室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有关学术讲座,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
5、开展教学检查和质量监控工作
教研室应定期组织教师互相听课,组织观摩教学,同时,应经常收集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帮助教师改进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教学任务下达后,督促教师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认真备课,钻研教材,写出教案、讲稿,并尽可能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精心组织教学,对青年教师和新开课程教师要注意具体帮助指导。担任通开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在个人钻研的基础上,教研室可适当安排集体讨论重点课程内容问题,集思广益,提高讲课质量。
6、加强教师教育教学定向和培养培训工作
教研室应根据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的要求,确定教师的教学方向、教学课程和科研方向,认真制定教师培养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特别重视对中青年教师和基础课教师的培养,不断提高有计划地控制教师的增减,提高工作效率。
三、教研室工作制度
1、例会制度
教研室原则上要求每两周一次例会(根据需要可每周一次),布置落实院系下达的工作任务,同时布置和分工本教研室工作计划以及工作任务。教研室活动要主题明确,解决实际问题,且注意问题的连贯性。
2、值日和工作记录制度
教研室对各位教师要安排轮流值日,排出轮流值日表,落实教研室日常工作。教研室要建立值日记录本,同时做好值日的工作交接。
3、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教研室要保持室内卫生整洁,各项设施和资料和桌面要摆放整齐。室内电脑和相关电器要做到及时关闭,教研室钥匙不准交给其他人员。
学校教研室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条教研室院教学、科研的基本组织,教研室应该充分调动全体成员的积极性,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完成所承担课程的教学任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开展教研活动、积极承担与本学科相关的任务。
第二条教研室负责组织教师研究制定所属专业培养方案;制定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和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实验(实习)大纲等教学基本文件。
第三条教研室根据学期教学计划选派理论和实践环节教师。
第四条教研室负责所属专业教材的选订和组织教材、讲义、习题及其他教学资料的编写工作。
第五条教研室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及课程建设计划。研究并检查各门课程的讲课、课堂讨论与习题课、实验课、辅导答疑、课程设计和大型作业、教学实习和生产实习、毕业论文以及考试等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总结交流经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对教学人员进行业务考核。
第六条教研室制定和执行科研计划,开展科学研究。
第七条教研室组织开展教学经验交流,学术交流活动。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课程体系的改革研究。
第八条教研室建设和管理所属实训室、资料室等教学辅助措施。
第九条教研室组织开展课程评估、毕业设计、实习评估、实训室评估等单项评估工作。
第十条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结合本职工作,对学生进行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明确学习目的,养成良好的学风。
第十一条教研室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教书与育人有机地统一起来。
第十二条教师要积极参加院、专业和教研室安排的政治学习,树立为教学服务、对学生负责的思想观念,大力提倡奉献精神和爱岗敬业精神。
第十三条教师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乐于接受和保证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做好教学工作,刻苦钻研教材,认真备课。
第十四条教师要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校、上课、下课。
第十五条教师要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勇于创新,不断更新、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理论水平,鼓励支持教师撰写学术论文。
第十六条教师要积极参加集体备课、进行教学方法的研究和讨论,开展教学改革,并配合教研组自编教材的建设。
第十七条教师要参加各种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不断进行教学改革。要通过集体备课、教学评价、试讲等方式,交流教学经验、取长补短、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要加强课程建设,探讨教学内容、课程结构、教学方法的改革。
第十八条任课教师课前必须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做好课件。
第十九条教师上课要衣着整洁、大方,举止文明,语言规范,严谨求实,严格课堂教学纪律,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与质量。
第二十条教师认真做好所授课程的命题、改卷,实行流水判卷制度,认真作好试卷分析、总结。
第二十一条老师间要互相听课,交流学习,为学院参加学校的公开课推荐人选。
第二十二条教师要配合学校和学院的教学检查,进行教研室内的不定期教学检查活动。每学期开课前,教研室检查教师的开课准备情况。
第二十三条对新教师配备有经验的教师以老带新,充分发挥老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作用。教研室制定教师培养计划,培养的途径以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相结合。鼓励教师攻读硕士学位和获取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