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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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条例心得体会(篇1)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既弘扬 “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又体现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笔者认为做好以下三要点能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能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

  学习支部工作条例要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我国农村基层党支部是党在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农村党支部能否充分发挥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作用,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的和谐稳定,同时关系到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

  学习支部工作条例要坚持贯彻党支部的严厉标准。党组织要把力量都沉淀到基层党支部当中去,精准指导,从严推进,以“严”的标准贯彻始终。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指导方案,推动基层党组织的具体化、精准化和差异化学习进程,对照基层党建要求和重点任务一项项落实和严查,确保整改到位,使每一名党员都能在党支部的有效严格管理下迅速成长起来,发挥出应有的基层堡垒作用。

  学习支部工作条例要坚持提升党支部的战斗能力。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依据。只有加强全面治党,强化党员队伍的能力,才能在新时代召唤的今天发挥出队伍新的战斗力。

学习条例心得体会(篇2)

  《护士条例》的出台是经过了无数周折的,我们久久等待了两年之久,终于由国务院正式颁布并由于xx年5月12日即将执行,韩蔚副院长为我们结合临床实际上了一堂深刻的解读课,我们也组织了科室所有护理人员进行了认真品读,深有感触。

  《护士条例》共6章35条,其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就是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把维护护士合法权益放在了首位,不仅如此,《护士条例》通过规定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保证了护士的基本福利和待遇全面提高,规定对杰出护士及长期从事护理事业护士的表彰、奖励措施,来激发护士的工作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护士、关爱护士的良好氛围,条例的字里行间无不体现关心护士尊重护士维护护士的合法权利。最近几年,护理人员转行离职较多,护士条例的出台,保证了我们的权利安全和应该得到的利益,给我们的职业带来光明和希望,会使准备离职的护士觉醒,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护理工作,护理职业会走向更好的前景。

  《护士条例》对护士的申请执业注册以及再注册提出了明确的条件,并保证护士享有学习的权利,四十二条更是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护士培训应当注重新知识、新技术的应用;根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和专科护理岗位的需要,开展对护士的专科护理培训。我院护理部积极创造条件,完善培训制度,通过举办各种业务学习、护理查房,护理疑难病例讨论等各种形式,督促护士不断加强新理论、新技术的学习,掌握专科护理技能、抢救技能,提高应变能力和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护理专业化水平。并重视临床专业化护理骨干的培养,如picc专科护士、糖尿病专科护士等,为护士的发展指出了方向。

  在网上护士被打事件已经不是新闻了,就在本院xx年也发生了一起,平时工作中因为不能一针见血或其他原因被患者不理解的事件也时而发生,护士条例已经通过并明确了护士履行职责应该受到法律保护。我们希望条例的出台能真正建立和谐、文明、融洽、温馨护患关系,为护理人员创造一个良好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

  条例的出台不仅仅规定了护士的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同时赋予了我们的责任,也要求了我们必须履行的义务,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这一条对护士来说是专业要求提高了,从“及时汇报”到“先行抢救”,在急救中赋予了护士更大的权限,在急救的时候,我们可以做到,给氧,吸痰,心肺复苏,我院从去年起狠抓急救技术演练和考核,今年更是制定了应急程序的培训及现场模拟抢救的检查,为实施此项义务打下了技术基础。正确查对和执行医嘱的义务需要护士在工作中,对医嘱有评判性的认识和思考,而不是盲目执行,不能有“反正是医生的医嘱错了不在我的思想”,因为根据条例,错误的医嘱护士有责任提出异议和报告上级。

  《护士条例》的颁布施行填补了我国护士立法的空白,同时,也为全国147万护理工作者营造了有法可依的从业环境。护士的权利和义务将更加明确。我坚信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激发广大护士的工作热情,促进护理工作的规范化,保障护理工作有序开展,使护理工作在良好的法律环境中健康发展。

学习条例心得体会(篇3)

  按照总队、支队统一部署,在4月份开展了“条令条例学习月”活动,以“学条令、强规范、严纪律、保安全”为主题,对内务条令、新兵役法、士官管理规定、保密条例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系统的学习,使我们加深对共同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对共同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进一步提高自己时刻牢记条令条例,时刻以条令条例严格要求自己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也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熟悉。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就学习月中所产生的部分认识和想法汇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条令条例是促使我们实现向合格军人转变的重要保证。军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这是由所从事工作的特殊性决定的,所以军人除了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外,还应有一些特殊的纪律来约束和规范,条令条例就是这样的纪律。不管是物品摆放还是言行举止,乃至于穿衣吃饭,条令条例都有着细致的规定,只有将条令条例融入骨子里,变成一种潜意识的行为,才能真正实现向一名合格军人的转变。同时,学习条令条例也是保证部队战斗力不断提高的重要条件。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一支军队的战斗力怎么样,其主要的不是看他单兵素质的高低,而是看他纪律是否严明,是否能做到令行禁止。如果大家能做到整齐划一,那么再强大的敌人都是可以战胜的,张望古今中外,这样的例子不甚其数。所以,在部队管理中,条令条例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二、学习落实

  通过条令条例学习,使我们懂得如何向一名合格军人转表,那就是将条令条例的落实应用到日常生活和学习训练中,从我做起,从小做起,严格要求,主动带头学习新的条令条例,并严格按照制度狠抓落实,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条令条例,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加强日常养成。从点滴入手,常抓不懈,贯彻落实,真正地将被动学习转化为主动学习,将被动要求转化为自觉行动。

  通过此次活动,也使我们切实感受到中队正展现出一幅欣欣向荣的新风貌,具体表现在:一日生活制度严谨,内务正规,勤务规范,举止文明,官兵精神饱满等方面。

   三、自我检查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存在以下不足:

  1、条令素养不够高

  规章制度不系统、不经常。知识片面,不深入;对条令条例和日常管理制度不熟悉;对个人职责不熟悉、不落实。

  2、理论与实践结合不足

  理论知识与实际生活、工作中结合不高,出现自我管理时松时紧,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特别是节假日期间;思想不稳定,存有波动。

  3、创新精神不强

  虽全力工作,但没有很好地为中队出谋献策,自我奉献、自我表现意识不强。

  4、专业常识不够钻研

  工作有时不够积极主动,局限领导交办任务,大局意识不强。

   四、努力方向

  1、要对条例条例系统性、经常性学习。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脑子,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涵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 价值观,遵纪守法,做到自重、自省、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 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竭增强学习, 全力提高自己业务水平;要讲条令条例,注重现实,增强自己工作能力和涵养;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充分发扬主观能动性。提高对条令条例落实重要性的认识,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勤学,碰着问题多看多问多想。

  借此次“条令条例学习月”活动为契机,在以后的生活、学习、工作中,我力争做到学以致用,注重养成,切实将条

  令条例融入日常生活,让自己综合素质等更上一个新的台阶。以上是我个人的学习心得体会, 如有不妥之处请领导批评指正。

学习条例心得体会(篇4)

  根据县委组织部的安排,我于2010年7月25日到县信访办报到体验工作一个月,现体验工作已经结束,在这段时间里,我对我县信访工作有了更深的认知,下面就谈谈我这段时间里体验学习的心得体会:

   一、  开展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的本职工作是人民法院的执法干警,此前我还被抽调到移民中心工作组干了一年的移民工作,这些工作内容与民众信访是息息相关的,所以对于信访工作我也略有了解。经过此次体验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信访工作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正确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紧密联系群众,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基础工作,是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基础工作;信访工作也是各级党政部门与群众联系,群众与党政机关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战略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就我在信访办的短短一个月中,就接待来信、来访群众数十次,这也充分说明了**亟需开展信访指导工作的紧迫性。

   二、  **信访工作的主要

  尽管我在信访办只体验了短短的一个月,但综合我在法院累积的经验,**县所发生的群体或个人上访、信访事件主要集中在土地纠纷、拖欠劳务工资

  通过具体的工作实践我感到,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最根本的一条是要把人民群众当成亲人。对来访者努力作到“四个一样”,既:对初访者要象熟人一样,对重访者象朋友一样,对老弱病残者象亲人一样,对提出问题建议者象客人一样,才能拉近距离,融洽解决问题。还要作到两个换位思考,既接待群众来访时,自己和群众换位,要设身处地的理解群众的难处,处理信访问题时和领导换位思考,要考虑到我们是代表党和政府解决群众问题的,要兼顾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一言一行要体现出党和政府对待人民的感情。在信访个工作体验学习的一个月期间,我遇到了许多以前在工作中没有接触过棘手、辣手的事,在这里就不一一例举了,但通过这许多棘手、辣手的事有使我学到了很多知识,明白了许多道理,也使我明白今后在学习中应该努力的方向,现归纳如下:

   一、要业务精通,知识面广

  作为信访工作人员,不仅要熟知信访工作的业务知识,更重要的是要不断学习掌握现行的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尤其要认真学习好邓小平理论中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与中央的发展思路保持一致,紧紧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努力使自己成为信访工作的内行。

   二、工作要细心、谨慎

  就是在具体的工作中,要谨慎小心地处理好每一件事,作到滴水不漏。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做明白人,办明白事。对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要多请示、多汇报有关领导,特别是在反映有关经济问题上,一定要按原则办事。对群众提出的较难回答的问题,切忌轻易表态,自作主张,发表与现行政策不一致的意见。对不清楚的事,宁可不答,或咨询后再答,也不可凭感觉回答。对人,遇事要宽容,有气量。由于上访群众中有素质高低之分,有性格差异之分,难免有情绪激动,难以控制的人员,因而有时难免要受一些气,有时还要被人不理解,挖苦、讽刺。这就需要我们有忍辱负重的精神,要在“忍”字上下工夫。还要及时的调节自己的心态,不可把上一件事或前一天的情绪带到下一件事或第二天去。每一天都要调整自己有一个良好的心情面对上访群众。

   三、做事要求真务实,为民办实事

  在工作中要扎扎实实,要克服思想上的片面性,正确认识和处理形式与内容、分清当前与长远、小事与大事的关系,坚持作到摸实情,讲实话,重实干,用唯物主义辨证法指导工作,用求真务实的态度抓工作落实,真正作到为民办实事。

  经过近一个月的锻炼学习, 使我更加的充实了自我,完善了自身,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会继续不断完善与磨砺自我,确实做到与时俱进,日臻完善,为构建和谐**献出自己的微薄之力。

学习条例心得体会(篇5)

  学习、宣传和贯彻好《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过程,变成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按照浚其源、涵其林,养正气、固根本,锲而不舍地抓下去要求,切实发挥纪律建设在涵养政治生态中的作用。一是把学习宣传氛围浓起来。行起于知,知然后行。要采取组建纪委监委宣讲团、赠送纪律处分条例读本下乡、举办演讲比赛、知识竞赛、随机考学、纳入凡晋必考等方式,做到学习教育全覆盖。要让每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领会《条例》为什么改、改了什么,在深刻把握《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纪律意识,从而学出忠诚、学出信仰、学出担当、学出干劲,切实将党的纪律深深地刻印在全体党员干部心上。二是把关键少数示范作用强起来。各级纪委监委要加强对同级党委贯彻执行党的纪律情况的监督,采取案例式学习、风险点告知、经常性提醒等方式,及时将《条例》的新精神新要求向同级党委报告,确保各级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发挥头雁效应。要开展对下级党组织学习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的专项检查,督促基层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严格执行党的纪律,通过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营造人人守纪律、事事讲规矩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三是把越来越严的风向标立起来。把党纪面前一律平等的风向标立起来,对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一寸不让、一视同仁、一抓到底,决不搞法不责众、下不为例、情有可原、选择办案。把律人者必先律己的风向标立起来,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的执行者,全社会都在关注,容不得半点瑕疵,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时时事事处处做学纪守纪护纪的政治标兵。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坚决清理门户,严防灯下黑。把知止知耻的风向标立起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划清不敢知止红线,弘扬廉荣贪耻的社会风尚,推动《条例》严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

学习条例心得体会(篇6)

  回顾党纪处分条例的历次修订过程,是纪严于法、挺纪在前要求越来越凸显的过程。《条例》相比2020年党纪处分条例,在三个方面更“严”:一是政治纪律进一步强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最关键的纪律。十八大以来查处的有关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的问题。《条例》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指导思想,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全党的核心地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作为政治纪律突出出来,特别是将“七个有之”的处分条款予以具体化、刚性化,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九大“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的根本要求,对有效解决当前基层一些同志认为政治纪律太远、组织纪律太虚以及党内生活庸俗化问题起到良好的纪律导向和约束作用。二是时代特征进一步彰显。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开篇强调“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同时要求“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条例》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等,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重加重处理,增加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失察失职处分条款,剑指群众深恶痛绝的“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将“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不作为、只表态不落实、不见诸行动”的“四不”问题形象刻画出来,进一步凸显了符合新时代党员先进性特征的严要求。三是党的自我革命进一步深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在新时代,我们党必须以党的自我革命来推动党领导人民进行的伟大社会革命,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以及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特别对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条款予以细化完善,进一步织密了监督执纪网络,把纪律的红线划得更为坚定、更为清晰。

学习条例心得体会(篇7)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性法规,使得新時代加强党支部建設有章可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员队伍素质,对基层党支部在乡村振兴发展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有利于加强党支部干部的任职专业能力。《条例》规定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培训,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也要参加党的理论培训。规定对党支部的任职轮训,有利于加强党支部书记对党的政策、理论的理解熟知,促进对党支部的建设和对支部党员的理论教育,也有利于加强党员队伍在理论素质方面的建设。

  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党支部的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将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直击基层群众和党员反映的问题,监督问责从农村党支部抓起,这使得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织密织牢了向基层全覆盖的监督网络,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党支部队伍。

  有利于组织生活会系统化进行。《条例》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出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领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要求经常开展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是共产党员一起学习提高,了解党的政策方针,增长见识的生活会,也是团结党员、凝聚党员力量的重要举措。

学习条例心得体会(篇8)

  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严明纪律抓起,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

  坚持政治统领,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保证,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加强纪律建设,首要的就是把讲政治摆在首位,在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工作内容等方面体现政治性。要将落实两个维护作为纪律建设的根本政治任务。政治属性是政党第一位的属性,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根本要求。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当代中国最大的政治。加强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落实两个维护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锤定音、定于一尊的权威。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对京津冀协同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等重大部署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要把严明政治纪律摆在纪律建设首位。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管党治党中的所有问题,本质上都是政治问题;无论违反哪方面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说到底都是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加强纪律建设必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力解决七个有之问题,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要以强化政治监督发挥纪律建设政治保障作用。纪律建设是基础工程,是党的其他各方面建设的规范和保证。要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政治保障作用,强化政治监督,查找政治偏差,严肃查处码头文化、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等违纪问题,坚决纠正党内政治生活随意化、形式化、平淡化、庸俗化现象,旗帜鲜明反对关系学、厚黑学、官场术、潜规则等腐朽文化,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坚持使命引领,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时代性。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主题,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只有适应时代发展给党的纪律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才能不断开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新局面,担负起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更好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聚焦扶贫助困、涉黑涉恶、惠民利民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践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保证。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加强革命性锻造、永葆肌体健康的优良传统,体现了对待和处理犯错误同志所秉持的审慎态度和科学方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从党的历史和管党治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方针在新时代的创新和发展。要坚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干部少犯错误、不犯错误,真正体现党的政策策略和对干部的关心爱护。要坚持标本兼治,与时俱进推进制度建设。新时代党面临的执政环境不断变化,党员队伍也不断变化,党的纪律要保持强大生命力,就必须根据时代特征和党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各项纪律规范。要坚持有理想但不理想化,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对照《条例》认真修改、完善和制定相关规定,构建系统完备、配套衔接的制度体系,切实把制度笼子扎牢编严,不给权力脱轨、越轨留空子。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针对性。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从天津情况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一些干部在高压态势下依然不收敛不收手;二是四风问题隐形变异、花样翻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三是两个责任落实还不到位,存在上热中温下冷,口号化、虚化、表面化的问题。这些都是受码头文化、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影响、在不良政治生态中结出的恶果。必须大力加强纪律建设,着力解决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一以贯之、毫不动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着力解决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决不能半途而废、功亏一篑,决不能松口气、歇歇脚,决不能初见成效就鸣金收兵。要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等情况作为重点查处的案件类型,强力正风反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推动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要着力解决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作风建设关乎人心向背,关乎事业成败。要发扬钉钉子精神,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穷追猛打,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破除,以疾风厉势整治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坚决捍卫来之不易的作风建设成果。要着力解决责任落实层层递减的问题。党章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就要责无旁贷当好纪律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要坚持抓一把手、促一把手抓,以硬制度硬举措逐级压实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

学习条例心得体会(篇9)

  党员是党的细胞,党支部是党的组织细胞,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工作和加强支部建设,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出台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明确了党支部的定位和工作职责,规范了党支部的设置,细化了不同党支部的工作侧重点,为基层党支部工作指明方向。党支部密切联系着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党员,党支部是党在基层舆论的喉舌,党中央从顶层设计支部工作,出台党支部工作条例在当前非常正确和必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印发支部工作条例是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从严治党的升级版。党支部担负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职责,党支部最了解党员的动向。每一个党支部充分发挥教育监督管理好每一名党员的职能,党内就少一些腐败分子,具体到基层也就会少一些黑恶势力存在。当前党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工作,这与党的建设工作一脉相承。基层黑恶势力不是一两天形成的,少数党员长期养成的恶习,逐渐演化成为黑恶势力,原因在于党支部疏于对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对少数党员出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没有下手抓,对没有法纪意识和规矩意识、自以为是的党员没有管理好、没有教育好,使少数党员逐渐发展成为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支部工作条例明确了党支部教育管理的职责,加强对党员教育监督管理,有利于扭转过去党支对党员教育监督管理不力的局面,有利于净化基层社会歪风邪气,对当前支部建设意义重大。

  党支部担负宣传党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是党在群众身边的宣传者也是党的决策部署落实者,把党的各项政策制度传递给千家万户,将党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保证了党的声音在基层不变调,决策部署不走样。《条例》对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主题教育党日等党内活动细化,通过党内活动高效的将党的声音和决策部署传递给千千万万名党员。

  无规矩不成方圆,《条例》给支部定了规矩,明确了义务也压实了责任。随着《条例》在基层全面推行,支部工作的规范运行,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以建强党支部堡垒为核心,基层党支部工作一定会开创新得局面。

学习条例心得体会(篇10)

  今年7月1日,由国务院颁布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全面施行了。《条例》是最新的有关公路安全保护的专门行政法规,是充实和细化《公路法》所确立的公路安全保护方面的基本制度,并以更加严格的处罚手段,对那些破坏、毁损公路的现象进行控制和制裁。《条例》的实施是推进公路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这对未来的公路养护管理给予了有力的支持。在明确赋予我们权力的同时给予我们更大的责任,通过学习《条例》,本人有如下几点体会:

   一、公路的管理养护责任

  首先,规定了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条例》规定我们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养护企业负有做好公路养护工作的责任,保证公路自身物理状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其次,明确了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的管理养护职责。《条例》对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对公路的巡查、检测、评定、养护、抢修、维修等作了明确规定。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对公路进行巡查,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修复。

  第三,完善了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规定。《条例》依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总结了近年来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地震、泥石流等重大突发事件中抢修公路、恢复通行的成功经验,对公路突发事件的处置作了规定。

   二、公路的保护措施

  第一,重申了要加大保护公路基础设施的力度。近年来,我国公路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公路事业的大发展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各类破坏、损毁公路及附属设施的现象时有发生,既影响公路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又危及交通安全。针对这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国家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并加强保护力度,一方面,对公路周边区域作出了保护性规定。在《公路法》的基础上,对建筑控制区等保障公路安全的区域范围作出了细化规定,明确了对相关区域的保护义务。另一方面也加强了对涉路施工的监管。这些规定都是很有针对性的,切实把国家花去巨额资金修建的公路保护好、利用好,也是本《条例》的立法目的。

  第二,具体明确对公路的安全保护范围和相应保护措施。具体表现为:

  一是本条例依照公路法的规定,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已有经验,根据不同情况,在公路线路附近划定适当的安全保护范围,规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包括:按照保障公路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明确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在规定范围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不得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明确规定公路线路附近的作业控制区范围,在规定范围内禁止进行采矿、采石等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明确规定公路线路附近禁止设立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场所的范围等。

  二是近年来,在公路桥梁周围拦河筑坝、采砂取土等行为成为危害公路桥梁安全、导致桥梁跨塌的重要原因。《条例》对此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包括禁止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规定范围内采砂取土或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搭建设施或者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等。

  三是考虑到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等涉路施工行为直接影响到公路、公路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需要加强对有关施工作业活动的监管。《条例》专门规定了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事前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申报,取得许可;事中应按照许可的施工方案作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安全的措施;事后应经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等。

   三、以“硬招”来治理车辆违规超限超载运输

  一是对车辆的生产和销售实施监管,强化源头控制。《条例》规定: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总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生产、销售。

  二是对大宗货物集散场所实施监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场所及货运站进行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并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

  三是完善治超检查措施。《条例》对超限检测站点的设置、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的监督检查职责和规范执法,以及禁止阻碍、逃避超限检查的行为等,作了明确规定。

  四是加大对违规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力度。包括对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对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总之,《条例》体现了四大亮点??

  亮点一:保护措施。一是依照《公路法》的规定,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已有经验,根据不同情况,在公路线路附近划定适当的安全保护范围。二是对公路桥梁安全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三是明确了对有关施工作业活动的监管措施。

  亮点二:治理超限。一是规定要加强源头治理,二是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路面监控网络,三是要求加大对超限运输的处罚力度,即源头、监控、处罚三管齐下。

  亮点三:应对灾害。一是明确了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二是完善了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三是规定了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四是将武警交通部队力量纳入了公路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亮点四:公路养护。一是规定了公路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二是明确了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的养护职责。三是为养护施工作业中的公路畅通规定了相应的措施。

  通过对《条例》进行了认真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我学法、知法和守法的意识。《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公路保护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方面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对于依法开展公路保护工作,确保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进一步促进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王 强)

学习条例心得体会(篇11)

  “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了好的制度,如果不抓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在抽屉里,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协同,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一是要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下真功。纪委监委机关是政治机关,必须紧跟中央步伐,紧扣职能职责,既要盯住明显的违纪行为,也要从政治的高度监督检查与“两个维护”不相符、与党员身份不相称、与党员形象相冲突的政治问题;要炼就一双政治慧眼,不断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从政治的角度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坚决查处违背党中央大政方针,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搞“七个有之”、耍“两面派”、做“两面人”以及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的问题。二是要在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上出真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用纪律的尺子从严管党、从严治党,是将纪律建设向纵深推进的实践载体。《条例》将其写入并明确了有关形态之间转化的情形,各级纪委监委必须严格落实、精准把握。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敢抓敢管、真抓真管、常抓常管,甘当得罪人的专业户;要坚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在全面了解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政治生态的基础上,对每一起案件作出客观公正处理,不随意放大或者缩小;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结合当事人知错、认错、悔错、改错情况,宽严相济予以恰当处理,确保纪律执行严到位、严到份。三是要在纪法双施双守上动真格。《条例》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就纪法衔接条款予以完善,进一步打通党纪党规与监察法的联系,不仅“放大”了党纪之严,也彰显了国法之威。各级纪委监委要认真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运用好纪律法律“两把尺子”,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既关注“绝大多数”,又管住“关键少数”,尤其聚焦“三种人”这个监督执纪的“靶心”,该立案的立案,该留置的留置,该移送的移送,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以实实在在的反腐败工作成效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学习条例心得体会(篇12)

  一、《条例》实现了政治性与纪律性的有机统一。新修订的《条例》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指导思想,把“两个坚决维护”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同时,新修订的《条例》还作出了“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等明确规定,实现了党的政治性与纪律性的有机统一和高度融合。学习贯彻《条例》,最核心的就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时时刻刻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学习、理解和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积极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条例》贯穿了强烈的宗旨意识与问题导向。此次,新修订的《条例》提出了“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等一系列新规,充分彰显了纪律建设的时代性特征和鲜明的问题导向。学习贯彻《条例》,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纪律利剑挥向基层“微腐败”,重拳整治对民生资金“下黑手”、落实惠民政策“走后门”、把公共资金资源“私利化”、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服务群众“生冷硬”等突出问题,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加强纪律建设的实际成效。

  三、《条例》推动了执纪和执法的有效贯通衔接。新修订的《条例》关于“用严的纪律衡量和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党员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先给予党内纪律处分,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规定,很好地适应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形势任务,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通过学习《条例》,我们感到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推动并实现纪法贯通,必须始终坚持纪严于法,切实将党章要求具体化,突出党纪特色,筑牢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必须坚持纪法协同,分清纪法界限,真正建立起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真正汇聚起正风反腐的强大合力,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的更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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