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派遣合同汇总

2023-09-16 14:21:45 员工派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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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派遣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上海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经考核,决定录用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正式职工,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1、合同期限

  双方合同期为三年,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试用期。

  在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随时解除员工劳动合同。乙方也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劳动合同,续订期以续订合同为准。

  甲方根据公司工作经营情况,安排乙方到_____部门担任工作。甲方根据工作经营需要,以及乙方的实际能力(专业、工作、体力)可作适当调动,包括临时性工作。乙方根据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地完成任务。

  2、乙方工资及福利待遇:

  基本工资依据职位和岗位等级标准支付,每年依工作表现调整,合同范本《员工劳动合同》。

  所有津贴均已包含在基本工资内,不另行支付。

  遵照社会保险条例要求,甲方为其交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

  甲方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给乙方发放适当的奖金。

  3、甲方基本权利和义务:

  根据工作需要和规章制度及本合同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保护乙方合法权益,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实施奖励和处罚。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乙方能力和工作表现等安排调整乙方工作。

  甲方可视经济效益和乙方的技术水平、业务熟练程度、劳动效率、工作绩效等逐步提高乙方的劳动报酬。

  4、乙方基本职责:

  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要求,不得擅离职守。

  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

  保守甲方的业务、技术及有关文件的秘密。

  乙方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范围相似的任何第二职业。

  按甲方的工作要求而加班和出差。

  5、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或终止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经教育或处分仍然无效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员工派遣合同 篇2

  正文:

  人才派遣合同书

  人才派遣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___________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和___________市人事局《关于试行人才派遣深化人事代理制度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就甲方派遣乙方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工作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签定以下合同:

  一、甲方、乙方及用人单位三方之间的关系

  (一)甲方为人才派遣机构,按用人单位提供的拟租人员的条件、租赁项目、租赁时间、工资待遇等为其选聘推荐拟租人员,并提供相关的人事管理服务。

  (二)乙方为受派遣人员或被租赁人员,接受甲方派遣到租赁单位工作。

  (三)用人单位为租赁单位,合理使用乙方完成约定工作任务。

  二、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种形式。

  1.有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双方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双方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其中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工作方式

  (一)甲方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需要,招聘并派遣乙方到用人单位从事____________岗位工作。

  (二)乙方应服从租赁单位的工作安排,按照其岗位职责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具体岗位工作职责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依法确定。

  (三)试用期内,如租赁单位按工作标准考核、考评后,确认乙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也可以将乙方退还。本合同履行期内,用人单位因业务发生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也可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

  四、工作安全、卫生

  (一)甲方应当要求租赁单位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工作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二)甲方应当要求租赁单位建立健全工作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乙方进行工作安全卫生教育。

  (三)乙方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岗位工作,甲方应当要求租赁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发放保健补贴。

  (四)甲方应当要求租赁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乙方在工作中,如遇租赁单位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租赁单位安排租赁人员执行____________工时工作制。

  1.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租赁单位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与租赁单位协商安排。

  (二)因工作需要,在特殊情况下,乙方不得以应休假为由拒绝租赁单位的工作安排。

  (三)甲方应当要求租赁单位按照国家、省、市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当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国家、省、市规定的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带薪休假待遇。

  六、工作纪律

  (一)乙方应遵纪守法,遵守租赁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爱护租赁单位的财物。如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租赁单位造成损失,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应保守租赁单位的商业秘密,未经单位同意,不得非法向外界提供租赁单位的任何文件、资料和其他信息,否则,乙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工资福利和支付方式

  (一)乙方的工资标准由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工作的性质、要求及难易程度与租赁单位协商确定,并征得乙方的认可。

  (二)乙方的工资采取下列________方式支付。

  1.租赁单位按月将工资直接支付给乙方。

  2.租赁单位将工资按月在次月5号前支付给甲方,然后由甲方在10号前支付给乙方(需要缴纳所得税的由甲方代扣代缴)。

  (三)甲方应当要求租赁单位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考核情况,对工作表现良好的人员,每月给予________元以上的奖励(试用期间不享受奖励),奖金可由租赁单位支付给乙方;也可由租赁单位提供给甲方,由甲方随工资一同支付。

  (四)每年年终,甲方应当要求租赁单位根据效益情况,发放适当的效益奖金。奖金额由租赁单位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考核情况确定。效益奖可由租赁单位直接支付给乙方;也可由租赁单位提供给甲方,然后由甲方代付给乙方。

  (五)乙方若是从事特种职业(驾驶、一线施工、焊接等)的人员,出工补助执行租赁单位规定,由租赁单位直接支付给乙方。

  八、保险福利待遇

  (一)租赁单位同意给乙方按每月________元的基数为其缴纳________(①基本养老保险;②失业保险;③工伤保险;④生育保险)项保险;以每月________元的基数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二)若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属________(①一般 ②特种)职业,租赁单位________(①同意 ②不同意)为其办理________(①意外伤残保险 ②重大疾病保险)等辅助性保险。

  (三)乙方的各类保险费用中,应由单位缴纳的,由租赁单位按月在次月5号前支付给甲方;应由乙方个人缴纳的,由租赁单位或甲方从其工资中代扣。甲方每月10号前为其办理保险手续,并将办理的情况及时反馈给乙方。

  (四)如乙方因公伤、亡,由租赁单位会同甲方,通过政府社保机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社保之外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需租赁单位支付的部分,由租赁单位承担。

  (五)在合同期内,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由租赁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在合同期内,如乙方患有与其从事的工作相关的职业病,由租赁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保证乙方治疗,其工资和保险待遇由租赁单位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如乙方系女性,在合同期内,其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由租赁单位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被派遣人员的退还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和租赁单位可提前辞退乙方,并且不受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限制。

  1.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租赁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故意损害租赁单位合法利益的;

  4.泄露租赁单位商业秘密,给租赁单位造成损失的;

  5.拒绝向甲方提供其人事档案去向及相关证明材料的;

  6.无理取闹给甲方声誉造成损失的;

  7.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和租赁单位可以辞退乙方,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租赁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租赁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因租赁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租赁单位不得退还乙方:

  1.乙方患病或负伤,尚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系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租赁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一次性经济补偿,同时解除本合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租赁单位召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的;

  2.租赁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3.租赁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作报酬或提供合同规定的工作条件的;

  4.租赁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人才租赁管理服务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被派遣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及户籍管理

  (一)甲方依照有关规定,管理乙方的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内容包括:

  1.负责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清理、归档、保管等工作,按规定负责人事档案的查阅、借用、转递工作;

  2.认定乙方参加工作时间、计算连续工龄;

  3.为乙方办理转正定级,代办初聘职称,核定、记载档案工资。

  4.为乙方代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考);

  5.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

  6.管理、接转乙方党组织关系;

  7.认定并保留乙方原身份,流动时按国家规定办理流动手续;

  8.协助租赁单位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

  9.办理乙方(大专以上)户籍迁至_______或落入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迁移手续,并负责乙方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0.为乙方建立个人诚信档案;

  11.其他与档案、户口有关的代理服务。

  (二)乙方遵守现行的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和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和租赁单位做好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协助甲方和租赁单位将其人事关系、人事档案转入甲方,以便办理托管手续;

  2.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将其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甲方的,应配合甲方与其原单位签订借用合同,并提供与档案有关的证明材料,以便为其建立个人临时档案和诚信档案;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户籍所在地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并协助甲方和租赁单位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4.若乙方在租赁单位特殊岗位上工作(如会计、出纳、营销等),还需提供担保材料;

  5.乙方系党员的,如租赁单位有党组织,应积极参加组织活动,按时缴纳党费;如租赁单位无党组织,其党费缴给甲方党组织。党员还应于每年底向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交一份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汇报材料,如实反映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乙方系预备党员的,由甲方或租赁单位党支部按照党章规定为其办理转正手续。

  6.乙方应积极参加年度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送交甲方存档。

  十一、派遣人员管理费的分担

  (一)乙方的人事档案管理费、户籍管理费和租赁人员管理服务费由租赁单位承担;

  (二)乙方办理流动手续的费用由乙方个人承担;

  (三)由甲方为乙方代办的单项人事代理业务(如职称评审或职称资格考试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合同续签和解除

  (一)本合同期满前,乙方如愿意续签合同,至少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

  (二)如租赁单位通知甲方不再租赁乙方,本合同终止,乙方到甲方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

  (三)如甲方主管部门要求不再开展人才派遣业务,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本合同解除。

  (四)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五)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的善后事宜。

  十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合同期内无故辞退乙方,应按合同未履行的期限根据约定的工资、保险费标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给甲方、租赁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他约定

  (一)乙方与甲方解除或终止派遣合同之前,要与租赁单位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持租赁单位通知单,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二)乙方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个月内,应保守租赁单位的商业秘密。

  (三)乙方与甲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后,可以向甲方申请派遣新的单位,也可通过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和租赁单位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 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人才派遣合同书

  人才派遣合同书

员工派遣合同 篇3

  编号: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__________性别:___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_____街道(乡镇)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元或按_________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元或按______执行。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员工派遣合同 篇4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性别:

  民族:

  学历: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户口所在地:

  所属街道办事处: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章 定义

  第一条借用单位系指与甲方签订《派遣员工劳务合同》、在中国大陆具有法人或合法经营资格的机构或组织。

  第二条《派遣员工劳务合同》系指借用单位就借用员工事宜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及其附件。

  第三条连续工作年限系指乙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在借用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

  第二章 合同期限与工作内容

  第四条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合同有效期限以《派遣员工劳务合同》的期限为准。《派遣员工劳务合同》解除、延续或终止,本合同随之解除、续延或终止。

  第五条乙方为甲方派往 工作的人员,工作地点、岗位、内容、方式由借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乙方同意服从安排、恪守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

  第三章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与乙方所在的借用单位在《派遣员工劳务合同》中已作具体约定,由乙方所在借用单位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乙方的工作时间按照《派遣员工劳务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八条乙方的工资标准由乙方与所在的借用单位协商确定。支付方式可由乙方所在的借用单位支付给甲方,由甲方每月6日支付给乙方,并由甲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乙方的工资标准应在《派遣员工劳务合同》附件 中约定。支付方式也可由乙方所在的借用单位支付乙方,并由借用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乙方的工资标准可直接与借用单位书面确定。

  第九条借用单位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加班、加点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派遣员工劳务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第五章 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乙双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由甲方根据《派遣员工劳务合同》约定的方式予以缴纳或代为缴纳。

  第十一条乙方享受的各项福利待遇以及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按照《派遣员工劳务合同》附件2和《派遣员工劳动合同》附件 约定办理,当两个附件不一致时,以本合同附件 为准。甲方按照《派遣员工劳务合同》以及甲方制定的《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和《关于派遣员工享受福利待遇的暂行规定》为乙方提供服务。

  第六章 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乙方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不做任何有损国家利益、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情,并保证未与甲方以外的任何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

  第十三条乙方须遵守所在借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其管理,维护其合法利益,保守其商业秘密。不得将任何秘密资料和物品向外界泄露或携走。

  第十四条乙方须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五条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修改原内部规章制度,也可制定新的规章制度并向乙方公示。乙方愿意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如果乙方出现违反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约定的行为,甲方可根据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追偿相关损失。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十七条在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乙双方同意变更本合同: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本合同相关内容随之变更;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时;

  3.甲乙双方中有一方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影响本合同执行时。

  第十八条当事人依据第十七条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时,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于 5日内(含 5日)予以答复,否则即为不同意变更合同。

  第十九条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及被借用单位解除借用的;

  2.严重违反借用单位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不服从管理,给借用单位或甲方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

  4.向甲方或借用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

  5.违反借用单位规章制度被退回甲方的;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被借用单位解聘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非本人原因被借用单位解除借用的;

  3.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

  第二十二条乙方属于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被解除借用的情形,或者经甲方同意,可按《关于派遣员工领取待聘补助的规定》享受待聘期及相关待遇。

  第二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按照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乙方自行向借用单位提出辞职,则视为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或借用单位以暴力、威胁、监禁或其它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3.甲方或借用单位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六条按约定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的,甲乙双方也可采取提前支付对方一个月工资的方式自支付之日起解除本合同,标准按解除合同时乙方的月工资计算。无法确定乙方月工资的,按上一年度北京市社会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自费赴境外留学、定居或者因私出境超过规定期限未归的;

  2.与其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以及从事其它第二职业的;

  3.自借用单位确认的离职日期起30天内未与甲方联系的;

  4.本合同期满一方不同意续签的;

  5.符合待聘条件且待聘期满的。

  第八章 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二十八条借用乙方的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的劳动报酬,甲方应协助乙方向借用单位追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二十七条规定解除、终止本合同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甲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符合经济补偿条件,应根据乙方在借用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乙方相当于前 2个月本人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部分按一年计算。乙方月工资数额不能确定的,以上一年社会平均月工资为计发标准。甲方支付乙方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 2个月。乙方已在其工作的借用单位获得经济补偿金的,甲方不再支付。

  第三十一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若乙方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未收到甲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甲方除应全额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照经济补偿金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有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上一年度北京市社会月平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00%。

  第三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的原因订立无效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按照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三十四条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了不真实的材料,本合同无效。因乙方的原因所签订的无效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违反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规定,给甲方或借用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照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或借用单位的损失。

  第三十六条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违约方应支付对方相当于乙方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第九章 劳动争议处理与其它

  第三十七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甲乙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的法律部门请求调解,调解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争议的处理结果与乙方所服务的借用单位有利害关系,借用单位有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本合同用中文写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章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四十一条双方约定需增加的内容

  第四十二条双方约定需修改或删除的条款

  甲方: 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表签章:________签字: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员工派遣合同 篇5

  乙方(用工单位)名称:住所:

  根据《xxx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务派遣合同期限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从年月日起派遣名劳务人员到乙方工作,派遣期至年月日止。

  二、劳务人员的派遣与变更

  (一)乙方要求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二)甲方负责按照上述条件组织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订《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及岗位》,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及岗位》,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劳务费用标准及结算

  (一)劳务费用标准:乙方按照每人每月元标准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劳务费用包括应支付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的工资、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二)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每月日前以银行转帐方式将本月劳务费用一次性支付到甲方帐户。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拖欠各类应付费用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政策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乙方索赔。

  (二)甲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乙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甲方应与劳务派遣人员依法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应执行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五)甲方应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被派遣劳务人员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

  (三)、(六)项和第四十条第(一)、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乙方可以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出现违法现象,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赔偿。

  (三)乙方不得将被派遣劳务人员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四)乙方需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五)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务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协议期满即可终止。

  七、其他事项

  (一)乙方应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三性”工作岗位的认定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甲方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三)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四)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约定。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员工派遣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

  性别:_____

  联系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_____年,合同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派遣至_____(下称:用工单位)从事_____岗位(工种)工作,具体的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和任职标准等,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说明书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同意甲方和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本企业规章制度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和用工单位可以根据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的工作地点进行调整。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乙方在工作期间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用工单位可以根据本企业的规章制度调整乙方执行的工时制度。

  第四条乙方享有在法定假期和用工单位规定的假期休息的权利。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用工单位安排乙方加班的,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给予相应的报酬或安排补休,具体按照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甲方和用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和用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和用工单位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与其岗位有关的劳动安全规定和操作规范,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和用工单位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和用工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按月按时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具体标准按照用工单位的薪酬制度执行。甲方可以根据用工单位的业绩、规章制度、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甲、乙双方对劳动报酬另有约定的,通过专项协议明确。

  第十条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均按照国家、甲方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甲方:_____(签章)乙方:_____(签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员工派遣合同 篇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从事 工作,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在 .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以下工作标准 .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按下列第 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

  3、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结算周期:按 结算。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条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劳动报酬为 元。

  二、试用期满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劳动报酬为 元,或根据甲方确定的薪酬制度确定为 .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用工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四、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第五条 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和用工单位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七条 规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二、乙方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九条 派遣协议要求

  甲方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告知乙方。

  第十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以下内容: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4、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用工单位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范本(北京新劳动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书

  (劳务派遣)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员工派遣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从事工作,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在。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以下工作标准。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按下列第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

  3、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结算周期:按结算。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条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劳动报酬为元。

  二、试用期满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劳动报酬为元,或根据甲方确定的薪酬制度确定为。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用工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四、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第五条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和用工单位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七条规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二、乙方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九条派遣协议要求

  甲方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告知乙方。

  第十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以下内容: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4、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用工单位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员工派遣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与乙方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签订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2、甲乙双方均同意上述《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对双方继续有效的条件下,续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除本文合同特别约定的续订劳动合同时间的内容外,原《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继续有效。

  二、续订劳动合同时间为: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三、原《劳动合同书》为本续订劳动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续订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员工派遣合同 篇10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鉴于甲方业务的需要,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书,共同遵守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务合同期限

  20xx年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

  乙方认真遵守卖场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负责完成公司销售目标和商品陈列标准,保证柜面商品的卫生及充足。

  第三条、劳务报酬支付

  甲方每月10号根据上月销售数据支付乙方应得报酬。

  第四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甲乙双方若提出辞职与被辞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并在一切手续交接清楚后办理。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方每月对乙方提供100元商品免赔责任,超出短少按价格6折承担。

  第六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应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直至达到双方满意。

  第七条、文本及生效

  1.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于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员工派遣合同 篇11

  公司劳动规章制度

  第一节 职工招用

  第1条 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2条 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第3条 公司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在岗继续教育等。

  第二节 劳动合同管理

  第4条 公司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5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6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7条 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8条 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9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公司依法制定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1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1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2条 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职工不同意续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公司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14条 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公司如下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

  2.对生产,经营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所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三节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5条 公司连续生产岗位实行综合工作制,销售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岗位实行标准工作制。

  第16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后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17条 其他休息休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 工资福利

  第18条 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19条 安排职工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20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第21条 因职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额度不超过职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的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22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五节 社会保险

  第23条 公司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公司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六节 劳动纪律

  第24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3)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4)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5)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6)职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报告》;

  (7)职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公司方与其办理离职手续。

  第七节 附则

  第25条 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26条 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27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28条 本制度已由全体职工讨论,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29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生效。

  北京XXXXXXXX有限公司

  二00八 年 月 日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范本2016-09-18 14:53 | #2楼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公司简介(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投资者、主要产品和生产规模即可)

  第3条 公司机构(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即可)

  第4条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员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5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7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8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9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10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11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

  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12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3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4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第15条 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第16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7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深圳户口的员工,男性连续工龄满25年、女性连续工龄满20年,且在本公司连续工龄满5年的,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24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6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8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9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30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31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公司依本规定第21条和第23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23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

  依本规定第23条(1)、(3)、(4)项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9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40条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41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42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43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44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45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46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7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48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

  资的60%。

  第49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50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51条 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52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53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54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32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33条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

  第34条 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6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 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37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 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 假: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 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 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深圳户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为3至24个月: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劳务工(非深圳户口员工)的医疗期为15日至90日:不满一年的,为累计15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长不超过90日。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55条 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56条 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58条 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59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

  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60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61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62条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63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64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65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66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2)、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13)在禁烟区吸烟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6)、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7)、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8)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4)、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6)、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7)、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8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在异性宿舍与异性员工同宿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9条 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2016-09-18 8:30 | #3楼

  为规范公司和职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 考勤管理 公司实行考勤机打卡与部门考勤相结合的考勤办法,考勤工作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各部门配合做好考勤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同时由考勤人员承担员工出入门、请假等情况的记录、上报等工作。

  1.1考勤打卡时间:

  1.1.1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根据工厂生产情况,部分生产人员实行倒班制度(日班及夜班)。非直接生产人员及日班人员工作时间为:

  ―8:00 ~ 12:00 ―14:00 ~ 18:00

  夜班人员工作时间为:

  ―21:00 ~ 24:00

  1.1.2超出规定打卡时间范围的一律不计工时,若有特殊原因在超出规定打卡时间范围工作的,需经本部门主管签卡,并及时上报考勤人员登记,否则一律不计工时。

  1.2考勤规定:

  1.2.1由办公室为每位员工编制考勤卡卡号,每天上下班应准时打卡,每个人只能刷本人的考勤卡才有效,如出现托人打卡或替人打卡时,均给予双方各20元的处罚。一次不打卡者罚款10元并及时找本部门主管签卡;

  1.2.2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打卡的,应于3天内通知主管补签并注明未打卡原因,任何人不得私自签卡和涂改。财务于工资核算日未签卡的一律扣除当班工资; 1.2.3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早退10分钟内每次扣5元,十分钟以后每一分钟加罚一元,迟到、早退又不打卡双重罚款;

  1.2.4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1.2.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1 ―19:00 ~ 21:00

  1.2.6工作时间因公需离开厂区者,应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单》,并经相应主管批准。因紧急情况未能及时办理手续者,也应事后尽快补办手续,否则,视为早退或因私离岗。

  1.2.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1.2.8旷工1次罚款50元,并扣除当日工资;试用期员工旷工者,予以辞退;累计旷工3天者视为自动离职。 1.2.9持卡的员工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考勤卡,如发现损坏或丢失,应马上向办公室人员申请补领考勤卡,并支付工本费10元。若丢失后不及时补领,空缺的考勤记录视同无打卡处理;

  1.2.10办公室应对考勤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与检查、落实,及时协调与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严重违反制度及时处理。

  2. 劳动纪律

  2.1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2.1.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牌和穿着工作服;

  2.1.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2.1.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2.1.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2.1.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2.1.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2.1.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2.1.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2.1.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2.1.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2.1.11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2.2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2.2.1生产主管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2.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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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生产主管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2.2.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2.2.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Z任何物品;

  2.2.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2.2.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2.2.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2.2.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Z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2.2.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2.2.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2.2.12下班时要整理机械、物料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3.奖惩管理

  3.1质量管理奖罚

  3.1.1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3.1.2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3.1.3公司鼓励员工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对在质量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3.1.4公司不允许不注重质量的现象和行为存在,对因此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将给予处罚。

  3.1.5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事故:

  (1)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后果的;

  (2)违反标准/合同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3)检、漏检,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进店或不合格产品出店,造成经济损失的;

  (4)生产工序没有按规定进行检查而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5)因物资/产品保管不善,造成报废的;

  (6)因错发产品/材料,对生产产生影响的;

  (7)因个人疏忽,致使产品不良的;

  (8)不具备上岗条件,擅自开动生产设备的;

  (9)纠正措施没有按期整改的;

  (10)一次交验合格率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

  3.1.6 质量事故的处罚, 对于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将根据造成事故的归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其处罚的办法为下列全部或其中之一

  a、行政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留职察看、辞退、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b、罚款。

  3.1.7质量奖励的定性范围,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奖励范畴:

  (1)发现并制止他人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的行为,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者;

  (2)发现工艺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

  (3)发现专检失误,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

  (4)积极推进质量改进,使本部门/工序产品质量、工作效率、设备有效利用率提高。

  (5)积极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经过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

  (6)在对外来往中,维护本公司利益/形象,使公司损失减少、利益增加/形象提高的;

  (7)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有关部门质量方面奖励/表扬的;

  (8)在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方面做出贡献的;

  (9)积级搞好本岗位/部门工作,全年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优良,未出现质量事故者。

  3.1.8励的类别:质量奖励分为:口头表扬、书面表扬、记功、授予质量标兵、记大功。颁发奖品或发放奖金。

  3.1.9有特别突出贡献者,由公司总经理发给特别奖,并召开表彰会进行表彰。

  3.1.10司将定期开展质量标兵的评选活动,凡授予质量标兵称号者给予200元以上奖金或物质奖励(具体条件另定)。

  3.2纪律奖罚

  3.2.1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3.2.2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成为职工楷模者,给予通报表扬。

  3.2.3事迹之一的职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Z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3.2.4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3.2.5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5至20元:

  (1)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2)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3)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4)擅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5)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6)在禁烟区吸烟的;

  (7)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3.2.6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20至5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职工生活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3)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4)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5)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气灶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3.2.7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3)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3.2.8职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3.2.9 对职工的违纪处理,由违纪职工所在的生产主管根据本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提交人事部门,再由人事部门提交总经理室审批。经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向违纪职工送达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必须包括职工违纪事实、违纪证据、处理原因、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等五项内容。整个处理过程不得超过30日。

  3.2.10 职工对公司处理不服的,享有申诉权利。申诉程序:第一步向车间主任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二步对车间主任再次处理不服的,向人事部门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三步对人事部门再次处理不服的,向总经理室申辨事实与理由,总经理室作出的再次处理决定为本公司最终处理决定。

  4.聘用及解聘、离职

  4.1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4.2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4.3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4.4公司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4.5人员一经面试合格,双方应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一年,特殊情况双方约定,合同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

  4.6试用期满后,由人事部开出转正工作评估表,通知所属部门对该员工进行评估,如员工的工作能力及表现未能达到岗位要求,予以辞退。试工期三天,在试工期内双向选择,试工期不合格没有工资;

  4.7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4.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8.1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4.7.2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4.8.3公司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8.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8.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8.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4.8.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4.9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本劳动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

  本制度自2015年1 月 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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