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购销合同系列6篇

2023-09-06 09:03:39 生鲜购销合同

  社会在发展,出现合同的地方也变得越来越多了。合同的签订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撰写合同有什么必要的方面吗?您所寻找的“生鲜购销合同”已经准备就绪,我们致力于为您提供更多的企业管理和创新经验!

生鲜购销合同 篇1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销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生牛奶购销时间与数量

  乙方向甲方订购生牛奶,甲乙双方约定每天早晨_______点取奶,数量_______公分左右。

  第二条、计价标准及付款方式

  按照蒙牛乳业基础收购价和附加价格两部分,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最终结算价格。每月付款一次,下月_______号一次性付清,付款时要出详细清单。

  第三条、质量标准

  生奶牛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生鲜牛奶的收购标准。甲方不得销售未取得健康证明和检疫奶牛生产的生牛奶、产犊7日内的初乳及患病使用抗生素类药物残留的生牛奶。不得掺杂使假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质量的生牛奶。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和征得对方同意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纠纷解决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按下列第_________项解决:

  1、申请仲裁机关裁决。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内容。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生鲜购销合同 篇2

  收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销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收购时间与数量

  1、计划收购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收购总量为公斤,收购总量上下浮动范围为:%。

  第二条:收购价格

  标准乳收购价格为元/公斤,生鲜乳分级标准参考国家乳品标准。购销双方应按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第三条:质量要求

  1、生鲜乳必须符合国家生鲜乳收购标准。

  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收购人不予收购:

  (1)产犊后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2)奶牛在使用抗菌素类药物期间或停药后日内产的乳;

  (3)奶牛患乳腺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期间产的乳;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乳;

  (5)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奶站挤奶的,应遵守奶站的操作规定;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第四条:结算方式

  1、收购人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在支付货款前两日,向销售人公布结算货款的相关数据。

  2、收购人应按照生鲜乳收购量按月支付货款,即当月结算付清上个月的货款,具体支付货款日期为每月的日至日,具体支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五条:检验方式

  1、收购人负责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对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生鲜乳要求在收购之时起4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销售人对收购人公布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销售人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2、收购人应当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样留存48小时以上。

  3、双方对数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

  4、销售人应当接受收购人生鲜乳检查及取样工作。

  第六条:交付时间和方式

  1、销售人送货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收购人收购的时间为每日时至时。

  2、经过称量、抽样、初步质量检验、签单,完成交付过程。

  第七条:履行地和履行期限

  1、本合同履行地为生鲜乳收购站;

  2、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3、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的,应提前日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可协商调整购销计划数量。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日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或压低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2、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1%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3、销售人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售生鲜乳,给收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收购人不予收购,由此给收购人造成的损失由销售人承担。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提交当地奶业协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收购人(盖章):销售人(签字):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生鲜购销合同 篇3

  收购人:

  销售人:

  见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收购人与销售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经见证人见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收购时间与数量

  1、收购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2、收购量为 公斤/月,收购量上下浮动范围为:%。

  第二条 收购价格

  生鲜乳收购基准价格为 元/公斤,当地有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并公布交易参考价格的,收购人和销售人应参照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为鼓励销售人提供优质生鲜乳,生鲜乳最终收购价格按收购人和销售人商定的质量等级有所浮动。生鲜乳质量等级应根据蛋白质含量、脂肪含量、非脂乳固体、菌落总数、体细胞数等指标确定。生鲜乳计价方案经收购人和销售人协商一致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生鲜乳应符合下述质量要求:

  (1)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2)收购人与销售人商定的其他质量标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销售人不得销售、收购人不得收购:

  (1)经检测不符合健康标准或者未经检疫合格的奶畜产的生鲜乳;

  (2)奶畜产犊后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3)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生鲜乳;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生鲜乳;

  (5)其他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生鲜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生鲜乳收购站挤奶的,应遵守生鲜乳收购站的操作规定;销售人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4、贮存生鲜乳的容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四条 结算方式

  1、收购人应于本条第2款约定的付款日期前至少两日,书面通知销售人结算货款的相关数据。如销售人对以上数据有异议,应于收到以上数据之日起两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销售人无异议;异议期间,收购人不支付货款,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但无异议部分的货款仍需按约定支付。异议解决后,收购人应在两日之内支付异议部分的货款。

  2、收购人应按照生鲜乳收购量按月支付货款,即当月结算并支付上个月的货款,具体付款日期为每月的 日前,支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五条 检验方式

  1、收购人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并在收购之时起4个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销售人对收购人公布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销售人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2、收购人应将有异议的生鲜乳样品留存48小时以上。

  3、收购人与销售人对数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检定结果由收购人和销售人签字后各留一份。

  4、销售人应当接受收购人对生鲜乳的检查及取样工作。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任何一方发现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存在或者可能存在添加任何物质的情况,应当立即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举报,并留存相关证据。

  第六条 交付时间和方式

  1、销售人送货的时间为每日 时至 时。收购人收购的时间为每日 时至 时。

  2、经过称量、抽样、初步质量检验、签单,完成交付过程。

  3、销售人无法按时送奶或收购人无法按时收奶,应在至少24小时之前以 方式通知对方,并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履行地和履行期限

  1、本合同履行地为 生鲜乳收购站;

  2、履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的,则应在合同到期前完成新合同的签订;收购人和销售人中任何一方不同意续签的,应在合同到期前至少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收购人与销售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收购人和销售人可协商调整购销数量。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

  日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收购人或销售人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月收购量收购或销售生鲜乳的,当月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2、销售人出售的生鲜乳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收购人不予收购,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销售人承担。

  3、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4、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5、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应由收购人与销售人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奶业协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收购人与销售人可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销售人为中小规模养殖场(户)的,应提交本合同第七条所述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销售人为大型养殖企业的,提交收购人与销售人协商约定的争议解决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经三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各方可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附件以及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见证人原则上应为本合同第七条所述合同履行地的奶业协会,当地没有奶业协会的,可为收购人、销售人共同认可的独立个人或组织。见证人不得因见证行为受益。

  收购人: 销售人: 见证人:

  (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地址: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生鲜购销合同 篇4

  收购方(甲方)

  销售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购销时间与数量

  1、购销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甲方负责收购乙方生产的合格生鲜牛奶,收购量吨/天。根据季节和生产情况变化,每天允许%的浮动。如因扩大生产规模等而增产的合格生鲜牛奶,乙方应提前天通知甲方,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予以收购。

  第二条计价标准

  以优质优价为原则,生鲜牛奶价格由基础价和附加价两部分组成。

  1、基础价格:以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理化指标、感观指标和细菌指标(ⅰ级)为基础,且不含抗生素,生鲜牛奶元/公斤(以省原料奶价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公布价为准)。

  2、附加价格

  (1)以现行国家标准为基础,脂肪含量每增加0.1个百分点,在基础价格上增元/公斤,最高不超过元/公斤。

  (2)以现行国家标准为基础,蛋白质含量每增加0.1个百分点,在基础价格上增元/公斤,最高不超过元/公斤。

  (3)细菌指标≤20万/ml,在基础价格上增元/公斤。

  (4)淡旺季基础价格调整:

  第三条质量要求

  1、生鲜牛奶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生鲜牛奶收购标准。

  2、禁止交售下列生鲜牛奶:

  (1)未取得健康证明和未经检疫奶牛生产的奶;

  (2)产犊7日内的初乳(生产牛初乳产品除外);

  (3)有抗生素类药物残留的奶;

  (4)患乳房炎、结核病、布鲁氏杆菌病及其它传染病的奶牛产的奶;

  (5)掺杂使假、变质、有异味和被污染的奶;

  (6)其它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奶。

  (7)其他:

  第四条交付方式

  生鲜牛奶的交付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到甲方指定地点送交生鲜牛奶,时间为每天时至时,乙方应按时送交。

  2、甲方到乙方指定地点收购生鲜牛奶,时间为每天时至时,甲方应按时收购。

  第五条检测验收

  1、双方约定由甲方进行检测时,甲方应从抽样时起48小时内出具检测报告,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由负责检测,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

  2、双方约定由取得相应资质的进行检测。双方抽样封存后小时内由方负责送检,检测费用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第六条结算方式

  货款支付按下列第项执行:

  1、在生鲜奶检测合格后的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货款拨付到乙方指定账内;

  2、其他付款方式。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当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时,当事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方可调整购销计划。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交奶或交送的生鲜牛奶不符合第三条规定,由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按生鲜牛奶价值的%负责赔偿。

  2、甲方不按时收奶或随意提高标准和压低价格,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按生鲜牛奶价值的%负责赔偿。

  3、因违反本合同规定而拖欠奶款,甲方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之日起,每日按拖欠奶款的%支付乙方赔偿金。

  4、单方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有权派员到乙方的奶牛养殖场对挤奶、运输等关键环节进行实地调查,但需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省原料奶协调价格办公室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生鲜购销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收购方(甲方)

  销售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购销时间与数量

  1、购销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甲方负责收购乙方生产的合格生鲜牛奶,收购量吨/天。根据季节和生产情况变化,每天允许%的浮动。如因扩大生产规模等而增产的合格生鲜牛奶,乙方应提前天通知甲方,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予以收购。

  购销预算表

  年份月份123456789101112数量(吨)

  第二条计价标准

  以优质优价为原则,生鲜牛奶价格由基础价和附加价两部分组成。

  1、基础价格:以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理化指标、感观指标和细菌指标(Ⅰ级)为基础,且不含抗生素,生鲜牛奶元/公斤(以省原料奶价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公布价为准)。

  2、附加价格

  (1)以现行国家标准为基础,脂肪含量每增加0.1个百分点,在基础价格上增元/公斤,最高不超过元/公斤。

  以现行国家标准为基础,蛋白质含量每增加0.1个百分点,在基础价格上增元/公斤,最高不超过元/公斤。

  (3)细菌指标≤20万/ML,在基础价格上增元/公斤。

  (4)淡旺季基础价格调整:。

  第三条质量要求

  1、生鲜牛奶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生鲜牛奶收购标准,包括:《生鲜牛乳收购标准》GB6914-86、《鲜乳卫生标准》GB19301-20xx、《无公害食品生鲜牛乳》NY5045-20xx。

  2、禁止交售下列生鲜牛奶:

  (1)未取得健康证明和未经检疫奶牛生产的奶;

  产犊7日内的初乳(生产牛初乳产品除外);

  (3)有抗生素类药物残留的奶;

  (4)患乳房炎、结核病、布鲁氏杆菌病及其它传染病的奶牛产的奶;

  (5)掺杂使假、变质、有异味和被污染的奶;

  (6)其它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奶。

  (7)其他:。

生鲜购销合同 篇6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生牛奶购销时间与数量:每天早晨点取奶,数量公分左右。

  二、计价标准及付款方式:按照蒙牛乳业基础收购价和附加价格两部分,双方协商后确定最终结算价格。

  每月付款一次,下月号一次性付清。

  三、质量标准:生奶牛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生鲜牛奶的收购标准。

  甲方不得销售未取得健康证明和检疫奶牛生产的生牛奶、产犊7日内的初乳及患病使用抗生素类药物残留的生牛奶。

  不得掺杂使假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质量的生牛奶。

  四、如有违约,违约方赔偿对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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