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人民调解工作总结6篇

2023-09-01 14:38:37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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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篇1

  2022年,宝安区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聚焦“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目标,紧紧围绕“422133”发展主框架,扎实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稳步推进法治城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努力为宝安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城、国际化湾区滨海城、高品质民生幸福城贡献法治力量。

   一、2022年工作情况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依法治区工作

   一是明确法治宝安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印发《法治宝安建设规划(2022-2025年)》《深圳市宝安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宝安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规划方案。二是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年终述法工作,印发《宝安区委依法治区办关于做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年终述法工作的通知》到15个区党群部门、28个区政府部门、10个街道,开展述法工作。三是开展“法治宝安”绩效考核工作、普法责任督察考评以及“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复核工作,积极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全面推进法治宝安建设。四是将普法工作纳入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体系,全方位推进全区普法工作,5月18日顺利召开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三次会议会议,对2022年普法工作进行部署。五是运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2022年度学法考试,强化各级领导干部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工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积极履行法律参谋、助手职责,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和各单位提请审查的法律顾问事项1800余件,全程为土地征收重点项目等重点工作提供法律支持。疫情期间对我区出台的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进行法制审查把关,对街道及各工作组在防控措施执行以及违反防控措施的个案处置提供法律指导意见,夯实依法防疫基础。二是依法依规化解矛盾纠纷,全程参与处置我区房地产领域问题楼盘处置等近30项区委区政府重点维稳工作,为矛盾风险化解提供法律支持。三是增设区司法局内设机构“行政复议工作科”,建立行政复议案审会制度,统一行政复议案件办案尺度和标准。在区法律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复议窗口、开通行政复议电话专线与行政复议政务邮箱。四是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平稳承接,制定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会商制度、协同联动制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制度、专题会议制度、行政执法线索移送规定等五项制度。印发《宝安区2022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工作方案》,组织有关单位组成业务指导专班开展“情景式+授课式”行政执法培训,有效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三)完善合规体系建设,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召开上半年区企业合规推进会,印发《宝安区2022年企业合规建设工作要点》《宝安区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充分发挥区合规办统筹协调作用,促进刑事合规、行政合规、信用合规、行业合规、廉洁合规相互融合促进,推动宝安合规建设整体发展。二是深入开展企业合规建设,编制完成《深圳市宝安区企业合规指引》,制定企业合规指引673项。出台《宝安区推进企业行政合规建设工作方案》《宝安区2021年度合规建设重点企业联合执法检查计划》,并推进第二批《深圳市宝安区从轻、减轻、不予处罚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暖企柔性执法,为企业减负增效。三是推动50家试点企业主动参与合规建设,协调工信局筛选并挂牌“5+3+1”(5家重点企业、3个行业协会及1个工业园区)企业作为合规试点企业新标杆,并上门走访第一批全部合规试点企业。四是组织王志乐教授等专家对9家企业合规示范企业(园区)先进合规经验做法进行评审总结,协同工信局推动行业协会组织其他重点企业学习推广。

   (四)深化“三调联动”工作试点,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

   一是全力打造“线下阵地+线上平台”多元调解“宝安模式”,探索检调、律调、援调、诉调对接,联动衔接机制;探索设立“检调室”“律调室”、公共法律服务调解咨询点等8个调解联系点。二是不断优化i调解平台功能,2022年增设并完善了包括纠纷调解时间预警等20项功能。三是在全区调解组织推广赋强公证法律保障业务,为家庭困难的纠纷人给予减免赋强公证收费,截至目前共办理赋强公证业务18宗。今年5月,我局 “人民调解+赋强公证”工作实践被写入《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四是与区检察院进一步深化联动,在行政非诉案件领域进行调解引入赋强公证。与深圳盐田区人民法院建立《关于建立行政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工作备忘录》。截至目前我区人民调解受理总数14726宗,调解成功14618宗,成功率99.27%;行政调解受理总数415宗,调解成功241宗;司法调解诉前联调收案33464宗,调解成功17114宗。

   (五)创新普法宣传形式,

   一是继续与宝安日报合作推出《法治半月刊》,与宝安融媒体中心合作推出《局长说法》第三季,不断强化融媒体平台普法宣传力度。二是创新推出以“H5”链接形式开展的“一月一主题”普法宣传有奖问答活动,主题涵盖法律援助法、疫情防控、国家安全法等内容,截至目前累计点击浏览量23万人次。三是加强普法队伍建设,打造拥有108名成员的“八五”普法讲师团及47名成员的民法典讲师团,定期开展宪法、民法典等法律知识讲座;在全区126个社区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共培养出501名“法律明白人”。四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统筹组织各单位、街道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开展宝安区2022年度“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进一步强化各单位普法工作责任。五是开展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申报活动,指导各申报社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并进行实地走访。本年度我区新桥街道万丰社区等6个社区获评,数量排名全市第一。六是持续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设置模拟法庭、法律咨询室、法治主题展览厅、法律阅览室、宪法宣誓区五个主要功能区,为青少年提供优质的法治教育学习渠道,截至目前基地共接待839人次。

   (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一是高标准建设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印发《宝安区公共法律服务进社区进园区工作方案》,落实各实体平台的选址及统一挂牌,组建由社区法律顾问等人员组成的社区(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团队。组建专业法律服务志愿团队,推出全市首条专门针对企业的公共法律服务咨询热线,为辖区企业提供涉外法律、知识产权保护咨询服务,获学习强国平台报道推广。2022年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处理法律咨询4718人次,受理案件5550宗,审核归档法律援助案件3609宗,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75亿元。二是进一步完善“一社区一法律顾问”管理模式,将招标权、管理权限下放到街道,指导街道顺利完成新一期社区法律顾问招标工作。积极推进“法i社区”微信小程序功能优化与培训宣传工作,协调做好“法i社区”接入“平安门户”联调工作,目前小程序已有活跃用户2767人,累计咨询2015人次,累计访问16169人次。2022年至今全区驻点社区律师到社区值班19320天次,共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24312件。三是成立公证服务进社区进园区工作领导小组,打造“街道-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工作模式。截至目前已为社区人民调解员、社区法律顾问、股份合作公司负责人举办公证法律事务知识讲座3场次,与6个股份合作公司签署《公证法律顾问合同》,提供上门办证、咨询、调解案件153件。2022年至今,宝安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案件14375件,服务群众14300多人次。

   (七)强化律师党建及队伍管理,引领

   一是强化区律工委作用,指导做好区律工委班子换届工作,选出宝安区第十一届律协区律师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宝安区律师工作推进会、宝安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座谈会议、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工作中心主任会议,围绕宝安区律师行业发展进行讨论交流。二是深入开展无党员律师事务所“1+1+1+N”党建工作,组织召开无党员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推进会,由15家律所事务所党支部委派党建指导员对49家无在册党员律所进行指导。2022年全区律所党支部数量由31个增加至34个,党员人数从330人增至361人,增长率均超过10%;全区无党员律师事务所从49家减至40家,减幅超过20%。三是做好法律专业服务业资金扶持申报审核工作,完成2021年资金申报审核并拨付经费442万元,2022年扶持资金总额预计为520万元,激励宝安律师行业良性发展。四是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印发《深圳市宝安区公职律师管理制度》《宝安区公职律师服务团工作指引》,成立宝安区公职律师服务团。组织召开宝安区公职律师工作会议,加强对公职律师的培训交流。开展全区公职律师和法律服务人才摸底调研,全面了解全区公职律师和法律服务人才的情况。

   (八)强化社矫对象管控,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一是围绕“不发生社区矫正对象极端暴力案(事)件、不发生脱漏管事件、不发生重大负面舆情”的底线,从工作部署、安全隐患、管教措施、整改落实四个方面、27项重点督查内容开展自查排查,加强社区矫正风险隐患排查和研判分析。二是对在矫对象实施分类管理,通过通讯联络、微信定位、信息化核查打卡等方式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信息化监管。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矫对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给予惩处。三是做好社矫人员防疫工作,通过加强信息化监管与疫情防控教育、严格履行外出请假审批、暂停集体活动、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等方式,实现全区1119名社区矫正对象“零感染”。

   二、2023年工作安排

   (一)推动落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一是继续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班子领导成员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及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年终述职报告。二是继续完善依法治区委牵头的法治调研工作机制,加强法治理论及实务研究。

   (二)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一是继续做好日常法制审查、法律顾问工作,重点为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二是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加强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三是加强对政府合同的管理,探索建立对各部门、各街道政府合同的管理机制。

   (三)探索建立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新模式。一是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力度,探索建立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室,充分发挥调解组织工作人员、法律顾问和律师等专业人士的作用。二是建立由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及各调解能手组成的调解队伍,加强被复议单位与调解队伍的联动协作。

   (四)有序推进企业合规建设工作。一是继续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清单、合规指引和合规指导案例。二是加快宝安区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实施标准出台,并指导企业具体落地。三是做好宝安区企业合规成果总结会各项准备工作,向外推广企业合规建设“宝安经验”。

   (五)继续深化“三调联动”工作试点。一是进一步完善优化区级“i 调解”平台,争取实现全区纠纷“一站式”处置及大数据实时掌控分析。二是与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合作成立宝安区商事调解中心,推动宝安商事调解组织成立。

   (六)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加强“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统筹,召开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会议,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二是积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三是开展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建成一批高水平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升级完善法治广场等实体普法阵地,申报省级法治文化主题公园。

   (七)常态化做好律师、社矫人员管理工作。一是严格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查处投诉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案件。二是继续加强社区矫正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快智慧社区矫正管控系统平台建设进程,推动各街道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

   (八)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再提升。一是持续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进社区进园区工作,常态化开展业务指导及监督走访。深入推进涉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二是深入推进“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持续升级优化“法i社区”微信小程序各项功能并加大推广力度。三是继续推进公证服务进社区进园区,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协议公证和“人民调解+赋强公证”工作,积极开发在线赋强公证业务系统。定期走访调解组织和调解协会进行公证业务指导,建立证调对接长效工作机制。

村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篇2

  20XX年,在街道综治办的正确指导下,我社区调解工作形成了以完善制度,提升队伍工作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年共调解矛盾纠纷23件,调处成功23件,调处成功率140%,建立调解卷宗20份,履行率140%。现将我社区今年的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回报如下:

  1)坚持重大矛盾主动介入调处制度。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社区调委会能够在获悉情况后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并主动介入纠纷的调处,直至纠纷妥善解决。例如“雪莲花”餐馆扰民事件,从前期的居民不满发展到聚集准备上访,短短几天里我社区调委会高度重视,收集民意,协调部门,召开座谈会,沟通关系,最后协同环保局完善处理事件,居民反映比较满意。

  2)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风起于青萍之末,重大疑难纠纷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密切掌握矛盾的发展动向是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因而我们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开展常规排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前开展定期排查,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门排查相结合。从居民楼到各商业店铺,实现了排查范围的全覆盖。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我们的调解工作掌握了主动,能够在最佳时机介入矛盾纠纷的调处。做到排查一起、调处一起、化解一起,保证矛盾纠纷不出社区,为我社区的和谐建设提供了一个良好稳定的发展环境。

  3)有效落实调解回访工作制度。在一部分邻里、遗产纠纷中,因为调解协议的履行是一个不定期的过程,所以我们一直注重调解回访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

  4)多措并举,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一是积极参加各类培训,通过学习法律、法规等形式丰富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二是调解工作人员之间加强经验交流,互相借鉴学习工作中的心得体会;三是总结调解心得,每当调解一起较为复杂的纠纷后,要求参加人员总结成功的经验,查找不足;四是分析、预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发展趋势,做到调解工作有的放矢。

  5)加强领导组织协调,提高调委会的工作能力。社区调委会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我社区成立了以社区主要领导为骨干的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对于各类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主要领导都亲自过问,定期分析研究,及时解决。

  6)充分调动各楼栋长、老党员的积极性,从居民利益出发,主动调处发现各类纠纷隐患,摸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和谐,不安定因素。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争取积极措施,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使矛盾解决在基层,有效促进了社区和谐建设,维护了社区安定团结。

村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篇3

  今年,我们通过积极创建“大调解”机制,以“大调解”建设为平台,努力做好来信来访和纠纷处置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群体性矛盾,为街道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2017年我街道各级调委会共调处群众各类民间纠纷80余起,涉及人数520余人,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6.8%。其中群集性来访13批,涉及人数350余人;个体性纠纷67件,涉及人数104人;涉及企业改制、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劳动保障、低保就业等各类社会矛盾以及一些个体性问题。同时,我所参与集中处理了“三路一桥”历史遗留问题、杨村兑付纠纷、岔道、大圣社区安置房分配纠纷等重大纠纷。

   1、完善“大调解”工作制度建设。

  一是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由社区主任、治调主任参加的工作例会;每周由各社区反馈稳定工作动态;基层居民小组综治协会会员随时反馈不稳定信息。通过定期、不定期的矛盾纠纷排查,及时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并及时做出处置预案。

  二是领导周三接待日制度。坚持实行党政领导周三轮流值班接待群众,并实行首问负责制。对群众的来访,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限时解决,并跟踪督办。对于确实不能解决的,也坚持向群众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

  三是接待登记制度。对群众的每一件来信来访,街道调处中心都认真进行登记,做好记录,并填写分流交办意见,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由相关职能部门限期办理,办理结果告之调处中心备案,调处不成的及时回流中心或告之当事人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四是限期处理制度。根据各类不同社会矛盾纠纷,分别制定调处完成期,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对其调解的纠纷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调处不成的及时回流中心或告之当事人通过其他渠道解决。五是重大疑难纠纷请示报告、会办制度。

  对政策性较强、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以及各类重大的疑难纠纷,都由调处中心及时向分管领导以及街道主要领导报告,研究处置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会办,尽可能妥善解决社会矛盾。六是督查回访制度。为提高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矛盾纠纷的调处水平,对矛盾纠纷分流后进行跟踪、了解、监督并指导,掌握调处情况,今年下半年,我们在岔路社区建立了“纠纷评议室”,邀请纠纷当事人的邻居、街坊作为居民代表参加纠纷调处的旁听,让他们“听身边事,评身边人”,听取群众对矛盾纠纷调处结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总结、反馈,一方面促进了居民道德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促进社区形成好的风俗习惯。七是考核奖惩制度。将“大调解”工作纳入街道对各社区、部门和单位的千分考核。对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调处化解矛盾工作不力,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将追究相关部门、个人的责任。

   2、健全“大调解”长效运行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运作机制,街道加强“大调解”机构成员单位的分工协作和整体联系,突出强化在矛盾纠纷的处置上下功夫。

  一是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为保证“大调解”机制的有序运作,街道根据纠纷处置程序,及时制定了“大调解”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了群众来访、接待登记、立案受理、分流指派、依法调处、结案归档、跟踪回访七个工作流程,详细制定每个流程的工作方式、工作要求以及具体工作部门,确保了“大调解”工作在实际的运行中有章可依,规范有序。

  二是建立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今年3月,街道党工委下发了《关于矛盾纠纷、群众来访事项移送和归口调处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调处中心成员单位的分工和协作,形成矛盾纠纷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的“调处—分流—会办”三段式纠纷处置模式。

  三是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机制。街道按照上级要求的“预警在先,矛盾早消化”,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每月一次排查工作例会、每周不稳定信息上报以及纠纷信息的快报制度,认真疏理本辖区内近阶段存在的.不稳定隐患,研究处置方案。

  同时,为改变纠纷找上门、有纠纷才去调解的被动局面,变被动为主动,掌握矛盾纠纷的隐患,司法所干警深入群众的家中,与群众谈话、座谈、沟通,了解他们的想法和意愿,及时排除隐患或有针对性的进行法制宣传,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去年以来,由于上下联动很好地执行了快报制度,使得街道快速、妥善处置了岔道社区圩塘、圩村集体土地占用问题,宋村、赵村群众要求尽快拆迁问题,中前社区征地兑付等数起群众性矛盾。四是建立职能整合的调处机制。大调解中心在纠纷调处中,专门建立起多个部门职能整合的调处工作机制。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等街道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会办、督办,相关职能部门整合优势,积极参与。例如:马山、中前、杨村社区群众反映征地补偿安置问题、都是在调处中心经过一段时间的排查疏理后及时上报党工委、办事处,在街道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直接主持下,多次召集司法、信访、土地、拆迁办等相关职能部门,针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逐一研究讨论,最终制定出统一的答复意见。统一口径,逐门逐户向群众答复,反复向群众讲明政策。由于工作细致到位,各项资源有效整合,工作人员力量集中,较为妥善地处置了数起群众性上访事件。

村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篇4

  根据市、区司法局的关于扎实开展人民调解百日会战的要求和部署,**司法所积极组织开展了百日会战活动,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在活动期间共排查了各类矛盾纠纷6起,成功化解6起,未发生一起因调处不及时导致的民转刑和上访事件,确保辖区内的社会稳定。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街道领导高度重视

  自人民调解百日会

  战工作开展以来,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街道主要领导在听取司法所关于开展人民调解百日会战工作情况汇报后,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是要求政法、综治、司法行政部门通力协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投入到“百日会战”活动中。二是在信访、政法专项工作会议上,要求街道信访、综治及有关部门迅速行动起来,与司法所、社区两级调委会密切配合,把人民调解百日会战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任务来抓。三克服经费困难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人民调解百日会战工作专项支出;四是要加大对《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宣传力度,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五是把人民调解百日会战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各单位年度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百日会战”工作开展较好的集体、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

   二、司法所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开展工作

  (一)司法所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

  百日会战工作开展以来,司法所积极通过电话、专网、当面专题汇报等多种形式将工作动态向区司法局汇报。保证了基层所在思想与行动上与上级的一致,保证了基层所工作开展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二)司法所加强对社区调委会业务的督导

  自3月份人民调解百日会战工作开展以来,司法所加强了对辖区内各调委会的业务指导,要求各调委会每周到司法所汇报本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并上报书面摸排表格,施行“零报告”制度。

  (三)理顺民间纠纷与信访隐患的关系

  司法所对于一些不属于《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第三条所规定的矛盾纠纷类别,及时告知当事人责任部门或者纠纷解决途径,并且及时通知有关责任部门及区信访局、维稳办,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的矛盾纠纷不推诿、不扯皮,主动向有关部门转告,并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杜绝生硬的推脱导致当事人情绪激动矛盾激化。

  (四)将人民调解工作与其他工作结合

  司法所将百日会战工作与街道近期中心工作相衔接,以百日会战促进街道近期其他项工作,充分挖掘“人民调解百日会战”工作的价值,更好的为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分忧。在会战期间,司法所积极配合街道调处在实施排水工程中出现的.各类纠纷,从而保证了工程的顺利实施。

  与民警下社区工作结合。司法所和辖区民警通过开展民警访万家活动,对辖区内开展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的排查,对在摸排的中发现的矛盾纠纷双方及时通报使辖区内的各类纠纷隐患得到及时化解。

  (五)积极参加人民调解网上竞赛活动。

村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篇5

  5月7日上午,奉城镇在政府二楼郁金香厅会议室,召开20xx年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各村(居)委会调解主任、驻辖区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员、奉城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等共70余人参加。会议由奉城司法所副所长沈军主持。

  会上,奉城司法所副所长沈军同志回顾总结了奉城镇20xx年的人民调解工作,同时,着重对“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及“宅基调解网”运作情况作了详细总结。并就下一阶段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全面工作部署,尤其是对即将开展的“奉城镇调解之星”活动进行了重点布置。要求村(居)调委会切实围绕推进“宅基调解网”工作,结合基层实际,创新调解工作方式、方法,突出效果,不断积累经验,形成地区特色工作,发挥好“宅基调解网”作用。

  镇调委会主任徐治飞同志在会上强调三点要求:一是要求基层调解员要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心,做到工作到位;二是要求基层调解员切实提升自我工作能力,拓展调解方式,讲究调解艺术,把握“情、理、法”三要素,依法调解;三是要求基层调解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力量和优势,对突发性、群体性、敏感性的矛盾纠纷,要重视和加强调处力度,把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在萌芽状态。

  会上,还特别邀请了奉城工商所副所长方卫东同志对与会人员进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知识培训,并对如何处理好在调解过程中遇到的消费维权纠纷进行了详细讲述。

村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篇6

  根据市、区司法局的关于扎实开展人民调解百日会战的要求和部署,**司法所积极组织开展了百日会战活动,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在活动期间共排查了各类矛盾纠纷6起,成功化解6起,未发生一起因调处不及时导致的民转刑和上访事件,确保辖区内的社会稳定。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街道领导高度重视

  自人民调解百日会

  战工作开展以来,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街道主要领导在听取司法所关于开展人民调解百日会战工作情况汇报后,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是要求政法、综治、司法行政部门通力协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投入到“百日会战”活动中。二是在信访、政法专项工作会议上,要求街道信访、综治及有关部门迅速行动起来,与司法所、社区两级调委会密切配合,把人民调解百日会战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任务来抓。三克服经费困难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人民调解百日会战工作专项支出;四是要加大对《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宣传力度,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五是把人民调解百日会战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各单位年度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百日会战”工作开展较好的集体、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

   二、司法所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开展工作

  (一)司法所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

  百日会战工作开展以来,司法所积极通过电话、专网、当面专题汇报等多种形式将工作动态向区司法局汇报。保证了基层所在思想与行动上与上级的一致,保证了基层所工作开展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二)司法所加强对社区调委会业务的督导

  自3月份人民调解百日会战工作开展以来,司法所加强了对辖区内各调委会的业务指导,要求各调委会每周到司法所汇报本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并上报书面摸排表格,施行“零报告”制度。

  (三)理顺民间纠纷与信访隐患的关系

  司法所对于一些不属于《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第三条所规定的矛盾纠纷类别,及时告知当事人责任部门或者纠纷解决途径,并且及时通知有关责任部门及区信访局、维稳办,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的矛盾纠纷不推诿、不扯皮,主动向有关部门转告,并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杜绝生硬的推脱导致当事人情绪激动矛盾激化。

  (四)将人民调解工作与其他工作结合

  司法所将百日会战工作与街道近期中心工作相衔接,以百日会战促进街道近期其他项工作,充分挖掘“人民调解百日会战”工作的价值,更好的为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分忧。在会战期间,司法所积极配合街道调处在实施排水工程中出现的各类纠纷,从而保证了工程的顺利实施。

  与民警下社区工作结合。司法所和辖区民警通过开展民警访万家活动,对辖区内开展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的排查,对在摸排的中发现的矛盾纠纷双方及时通报使辖区内的各类纠纷隐患得到及时化解。

  (五)积极参加人民调解网上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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